❶ 中信國安連續7年財務造假,這是不是上市公司財務造假問題的冰山一角呢
其實我們都知道,在我們國家是有很多公司都能夠讓自己有一個比較好的發展的,而且也能夠讓自己受到更多的關注,並且也能夠讓自己一個更好的未來。很多事我們都比較看重一些公司,並且我們也比較看好一些公司,因為我們覺得一些公司的確能夠有個更好的未來。
但其實可能有一些公司不能夠讓自己一個比較好的行為,而且也不能夠去遵守一些規范,並且不能夠讓自己有一個守法的行為,這就會導致我們對那些公司有個不太好的看法。中信國安連續7年財務造假,這是不是上市公司財務造假問題的冰山一角呢?我認為很可能是冰山一角。之所以這么認為,主要有三個原因:
一、有一些上市公司也會想要造假。
其實我覺得這的確可能是冰山一角,因為有一些上市公司也會想要造假,因為很多時候一些上市公司覺得如果能夠讓自己公司的數據變得更加好看的話,就能夠讓自己的公司更加吸引人,而且也能夠省到更多的投資。
以上就是我的看法,大家有什麼想法嗎?歡迎在評論區留言。
❷ 國內外會計造假的研究現狀
財務造假問題由來己久,現今全球都存在財務造假的問題,人們採用了眾多的手段和方法,卻一直未能徹底解決這一問題。與國外財務造假狀況相比,我國財務造假的現象更為普遍,並且由於各國國情不同,我國財務造假的原因有自身的獨特性。[1]這些財務造假事件引起中國的資本市場的巨大震動,並造成非常惡劣的影響,不僅給投資者造成巨大損失,而且對於資源的合理配置和證券市的發展具有很大的危害,已成為各國證券市場的公害。因此,識別財務造假的主要手段並採取有效的防範措施已成為會計理論研究和實踐的重要議題。
❸ 求助:上市公司財務信息披露的問題和對策的開題報告怎麼寫。主要是意義和國內外的研究現狀。 非誠勿擾 xie
上市公司的會計信息披露,通常指股份有限公司通過招股說明書、上市公告、定期報告等文件向廣大投資者、債權人等披露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等信息,是投資者評價公司業績決定投資方向的重要參考之一,也是資本市場運行的基礎。及時有效的會計信息披露可以規范公司行為,降低代理成本;在一定程度上緩解由於信息不對稱而帶來的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問題;保護廣大中小投資者利益,幫助投資者制定正確的投資決策。
財務報告是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主要載體,其在公布之前屬於公司的私有信息,一旦被披露便成為公共信息,存在很強的外部性,因此企業都不願意將重要信息徹底披露,並且考慮到信息公布後的市場反映,公司會傾向於披露利好信息而刻意迴避利差信息,以此來穩定投資者對公司的信心,引起會計信息披露失真。更有甚者,部分上市公司通過謊報資產;虛構財務狀況;編造虛假利潤或虧損;隱瞞募集資金的使用情況;誇大公司未來盈利等來進行會計信息造假,扭曲披露信息的真實性。信息披露虛假可以說是目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中最為嚴重、危害最大的問題,既誤導了廣大投資者,也嚴重影響到了市場的健康運行。從會計信息披露成本角度來看,如果上市公司從會計信息披造假為中獲得的收益大於其違規成本,那麼公司就有虛報會計信息的動因。而我國目前,會計造假的違規成本是相當低廉的。
首先,公司造假被揭露的概率很小。正如上文所指出的,我國相關的會計制度不完善,資本市場不健全,有關部門的監管不力和缺位,使虛假信息被揭露的可能性變得很小;其次,即使被揭露出來,其受到的處罰的力度也不夠大,並不能使違規上市公司感受到切膚之痛。相較於西方發達國家,我國目前頒布的相關法律法規並未對會計信息造假行為進行嚴厲的處罰,使得造假者難以受到應有的處罰,即其造假所付出的代價遠遠小於因失信而得到的收益。這種成本—效益的不對稱性使得上市公司在巨額收益的誘惑下,不惜通過隱藏或歪曲某些會計信息來形成對自己有利的局面。同時這還大大挫傷了誠信者的積極性,可能會放棄原則,紛紛效仿,進而整個社會陷入會計誠信缺失的黑洞,嚴重影響整個市場的健康運行。1.加強對上市公司的治理
上市公司是虛假會計信息產生的源頭,因此是我們治理的重點。要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結構,加強治理力度。除了要對公司負責人和財務負責人進行法制教育和職業道德教育外,還要進行股權結構調整。主要是指通過改制重組,引入新股東,分散大股東股權來抑制公司的「內部人控制」問題,加強不同持股者之間的制衡關系,約束大股東行為。此外,還因不斷推進獨立董事制度,提高獨立董事在董事會中的地位,增強董事或內部的制約機制。使獨立董事和監事會在監管公司的過程中相互配合相互補充,促進真實會計信息的披露。
2.建立完善的會計准則
會計信息披露的規范體系包括了會計准則、會計信息披露制度、會計信息披露信用評價制度、審計制度及其他相關法規,其中的核心便是會計准則。准則規定了上市公司會計信息披露的基本內容,是衡量會計信息質量的標准,是我們進行會計監督的主要手段。但就目前來看,我國的會計准則中對上市公司會汁信息披露的規定並不完善,有必要構建一套准確、系統、適應未來發展需要、與國際接軌的會計准則體系,為上市公司披露真實可靠的會計信息提供技術保證。
3.強化對會計信息披露的監管
我們有必要參照國際慣例,結合我國的實際情況,將政府監管、行業監管和市場監管進行有機結合。第一,要明確政府的監督職能,各部門合理分工,明確職責。財政部與證監會在工作中保持協調一致,加強合作,在規范上市公司會計信息披露中各司其職。財政部主要負責制定和完善會計准則,側重於規范披露信息的實質內容;證監會負責監管,確認會計信息披露,重點在於規范披露信息的表現形式,即披露什麼,如何披露,何時披露等等。第二,健全和完善注冊會計師審汁制度。比如建立注冊會計師獎懲制度,實施上市公司會計師事務所輪換制度,提高會計師職業道德和執業水平,強化其獨立性,充分發揮他們的行業監督作用。
4.嚴格執法,加大對違規公司的處罰力度
我們要嚴厲懲罰提供虛假會計信息的上市公司,以及與這些上市公司合謀或無法公正履行職責的會計中介機構。第一,完善民事賠償制度,對提供虛假信息的公司以及參與造假的個人給予嚴厲的懲罰,追求其法律責任。第二,構建有效的市場退出機制。當上市公司的造假行為被揭發後,應該把相關的肇事者驅逐出其所處的行業,給那些沒有職業操守、不守誠信的上市公司或個人以嚴厲的打擊。比如,對會計造假的上市公司進行強制退市,對參與造假的會計中介機構進行停業整頓,對會計造假的單位責任人、會計從業人員和注冊會計師則應該吊銷其從業執照,不允許繼續從事相關職業等。
我國改進無形資產計量的緊迫性
綜上所述,與國外報表中的充分、詳盡、謹慎相比,我國上市公司報表中關於無形資產的披露狀況不盡如人意:范圍過窄、結構不合理、表外披露太少。特別是對某些維持企業核心競爭能力的無形資產沒有充分揭示和披露,一方面使得報表的相關性減弱,也必然使報表國際通用的程度降低,在國內企業與國外企業更加廣泛地進行聯營、兼並及商務交往的活動中,無形資產披露不充分則會導致國內企業處於不利地位。
報表披露出現種種差異的原因,究其根本,在於國內外會計准則中關於無形資產披露的要求不同。我國改進無形資產的計量迫在眉睫。財政部實施的《企業會計准則》,其中關於無形資產的部分作出的大幅改動,正是順應了這一要求。
修訂後的《企業會計准則》,明確規定無形資產不包括商譽,商譽在企業合並相關准則中規定。這樣,商譽的核算更為明確;新准則對投資者投入無形資產的計價作了改變,取消了原准則第10條中「企業為首次發行股票而接受投資者投入的無形資產,應該以無形資產在投資方的賬面價值作為入賬價值」,意在減少實際工作中遇到的能否用評估價入賬的問題;新准則還增加了有關不確定壽命無形資產的會計處理規定,不確定性的說明應運用穩健原則,應當進行減值測試,這一點體現了新准則中的謹慎性原則。
對於研發費用,原准則規定「自行開發並依法申請取得的無形資產,其入賬價值應按依法取得時發生的注冊費、律師費等費用確定;依法申請取得前發生的研究與開發費用,應予發生時確認為當期費用。」新准則中,研究費用依然是費用化處理,進入開發程序後,對開發過程中的費用如果符合相關條件,就可以資本化。此條規定適應了知識經濟時代信息披露的要求,對於研發費用較大的企業影響巨大,將極大增加企業的權益,資產結構隨之發生變化,權益比率的提高,有利於增加企業在市場中的競爭能力。
為了消除上市公司利用無形資產減值准備調節利潤、粉飾報表來應付投資者及規避退市。新的資產減值准則規定,資產減值損失一經確認,在以後期間不得轉回。它是根據我國的現實國情進行的重大變革。新的資產減值准則將有效的遏制利用減值准備作為「秘密儲備」調節利潤的情況。准則實施後,利用減值准備調節利潤的空間變得越來越小,利用計提手法調節利潤將越來越難,相應的,報表真實性會越來越高。
關於我國會計准則與國際接軌的若干思考
判斷一個會計准則的好壞不在於該准則有多先進,而在於是否適應其所處的會計環境。新會計准則是隨著我國目前資本市場及監管環境的發展而制定出台的,是與我國當前的會計環境相適應的。以下是關於無形資產方面我國新准則與國際准則接軌的幾點思考。
(一)擴大確認范圍
知識經濟時代,能夠給企業帶來不確定性的超額未來經濟利益的資產中絕大部分是無形資產,包括我們所熟悉的無形資產(專利權、商標權、非專利技術、特許使用權等)、組織資本、智力資本、人力資本等。國際會計准則中無形資產包括六大類,分別為與營銷有關的無形資產、與客戶關系有關的無形資產、與技術有關的無形資產、與合同權利有關的無形資產、與技術革新有關的無形資產、商譽。客戶關系、資料庫升級費用、製造合同、設計許可等都納入了無形資產核算的范疇。其范圍十分寬泛,也充分體現了無形資產對企業價值的驅動作用。從這個意義上來說,我國准則規定的無形資產范圍過於狹窄。隨著知識經濟時代的到來,出現的形形色色的「無形資產」對於企業價值的驅動作用日益明顯,因此有必要進一步擴大無形資產的確認范圍,將客戶關系、技術文檔、非競爭協議等納入無形資產核算體系,同時要積極研究可行的確認與計量方法,包括一些非財務計量方法,在理論成熟的基礎上,逐步將這些新興的無形資產予以確認。
(二)逐步建立公允價值計價的環境
與國外公司治理相對規范、監管體系完備、資本市場發展相對成熟相適應,在計量手段上,國際會計准則對於無形資產都採用的是以公允價值計量。此次頒布的新准則在金融工具、投資性房產、債務重組等方面均謹慎地採用了公允價值,成為本次會計准則的一大亮點。雖然我國證券市場經過十幾年的發展和完善,但我國公允價值的應用環境並未完全建立。國際接軌是方向,是大勢所趨,因此我國應在今後逐步建立公允價值的計價環境。
(三)對研發費用資本化的建議
對於研發費用的會計處理,在英國,研發費用一般存在於科學或工程項目中,缺乏「獨特性」使之與其它內生資產一樣被資本化(Company Reporting, January, 2002)。目前國際會計准則(IAS No.38)對研發費用採用的是有條件的資本化方法,即通過技術可行性測試後,內生無形資產在研發過程中的支出可予以資本化處理。
新准則中,我國改變了之前研發費用完全費用化的做法。對開發過程中的費用,如果符合相關條件,就可以資本化。這與國際會計准則接軌邁出了可喜的一步,但應注意的是:要嚴格制定研究和開發階段的標准,以防企業利用費用資本化調節利潤。
Amir&Lev(1996)提出,在慎重對待研發費用資本化的問題中,「內部效用」是一個很好的評判標准。為了製造出令人滿意的產品,成功的非商業產品所含的智力資本也可能用於內部研究。因此,基於市場生存能力及內部有用性的研發費用進行資本化處理將更有意義。
(四)加強表外披露
美國的Paul B·W·Miller和Paul R· Bahnson 在《高質量財務報告》一書中指出:產生QFR(高質量財務報告)信息最可能的途徑在於提供大量的補充披露信息,以幫助財務報表使用者了解所有已確認的和未確認的無形資產。同時應該使用這些補充披露來描述所有無形資產的來源和對未來現金流量的預計價值。當衡量無形資產時,不應該給出一個單獨的確切數字,而應該描述可能的價值分布。在本文所研究的15家國外上市公司2004年年報中,發現其中對於無形資產的披露相比國內公司而言充分很多。不僅體現在無形資產包含項目上,而且對近三年攤銷、減值情況的對比、今後五年的預計減值(具體到每項資產)、研發活動對於企業生存及發展的重要性等等都作了詳盡描述。 因此,我國上市公司需要進一步加強表外披露,在擴大披露范圍的基礎上,盡可能多的給出每項無形資產的來源、增減情況、預計未來攤銷額、預計減值情況等,這樣,不僅可以增強信息與決策的相關性,也使得企業的獲利能力及盈利的增長率更符合實際。
綜觀世界上著名的公司無不靠無形資產贏得投資者信任,其股票受到投資者追捧,從而使公司及投資者雙贏。當前,舊《企業會計准則》編制的上市公司報表中關於無形資產的披露不完全,不能真實反映企業價值,使得報表不具相關性及可比性。新會計准則的頒布在很大程度上加強並改善了無形資產的披露狀況,但與國際會計准則相比,還有一定差距。今後,隨著我國資本市場的健全、市場監管的逐步有序,我國會計准則與國際接軌的程度會越來越高。
信息披露制度是證券市場監管制度的基石,其理論基礎是強制性信息披露制度能在相當大的程度上解決證券市場中的逆向選擇問題,從而糾正證券定價偏差,最終促進資本的有效配置。真實、准確、完整、公平披露、規范、易解、易得的信息是投資者作出理性投資決策的先決條件,是證券市場賴以生存的基礎之一。在沒有建立強制性信息披露制度的情況下,證券市場上信息的混雜狀態使得投資者無法辨別高品質證券與低品質證券,結果便是高低品質證券的價格趨同,換句話說,投資者不願意為高品質證券支付高價,因為他不知道哪些是高品質證券。這就是證券市場中的逆向選擇問題,其直接後果便是「資源將會配置到一些低價值的替代物上作用 」(Esterbrook and Fischel,1984),而高價值的證券定價偏低,證券市場的有效性降低,資源配置功能受損。作為一種低成本高效益的證券監管方式,信息披露制度已經在世界各主要資本市場中得以推行。實踐強有力地證明,通過樹立並維護公眾對證券市場的信心和提供投資者保障,信息披露制度增進了資本市場的有效性並最終促進了資本的有效配置,推動了國民經濟的持續健康發展。
上市公司會計信息披露,是指上市公司從維護投資者權益和資本市場運行秩序出發,按照法定要求將自身財務經營等會計信息情況向證券監督管理部門報告,並且向社會公眾投資者公告。
上市公司的會計信息披露包括如下一些內容:
(1)數量性信息。上市公司一般按照國家頒布的"股份制企業會計制度"等文件要求,結合本公司的實際以及行業會計規定,以貨幣形式反映公司所涉及的各種經濟活動的歷史信息。
(2)非數量性信息。這主要包括上市公司會計信息的重要變化說明、會計政策的使用說明、會計政策變更的原因及其影響等等。
(3)期後事項信息。這主要包括:直接影響以後時期財務報表金額的事項、嚴重改變資產負債表計價連續性嚴重影響資產權益之間關系或嚴重影響以前年度所呈報的有關本期的預測活動的事項、以及對未來收益和計價的影響不明了或不確定的事項等。
(4)公司分部業務的信息。它們是隨著公司多元化經營、跨地區經營的業務發展,而導致的一種信息聚合。如果僅僅在財務報表中揭示這些數量性的數據,很難准確揭示公司這部分業務的經營、以及未來的發展情況。因此,上市公司必須在對外報表中公布這部分數據,以及數據的口徑、揭示的原則、管理的要求等眾多重要信息。
(5)其它有關信息。上市公司在發行、上市、交易過程中,除了公布上述佔主要地位的財務、會計信息之外,還應披露相關的:公司概況、組織狀況說明、股東持股情況、經營情況的回顧與展望、公司內部審計制度、重要事項揭示、公司發展規劃以及資金投向、股權結構及其變動、注冊會計師的審計報告和意見等信息。
以上資料小希望能幫到你
❹ 請問如何在網上找到上市公司發布虛假財務報表的案例
上市公司發布虛假財務報表的案例
前 言
美國自二00一年十月以來,陸續爆發安隆(Enron)的財務報表不實報導、世界通訊(Worldcom)的隱瞞虧損、線上時代華納(AOL LIME Warners)的虛報廣告營收及強生制葯(Johnson)被控隱瞞產品過失,甚至連國際知名的奇異公司(G.E.)、美國國際集團(AIG)、思科(Cisco)、摩根大通銀行及國際商業機器(IBM)等也因為可疑的會計操作實務,而讓投資人起了疑心,弊案酬聞,使得股市狂跌,造成美國自30年代經濟大恐慌以來,最大的投資信心危機。
有鑒於此,美國參議員沙班(Paul Sarbane)提出的著名的沙氏法案(Sarbanes-Oxley Act of 2002,又稱為「企業改革法」),該法案的重要項目包括:強化主管機關之監督、公司治理、會計師獨立性等,並成立公開公司會計監督委員會(Public Company Accounting Oversight Board;PCAOB);尤其在會計師獨立性及內部控制等議題上,明文規定會計師不得同時為同一客戶提供審計及非審計服務,並加強對公司內部稽核之監控。
會計師查核簽證之功能原在賦予會計師站在保護投資大眾的立場,以稽核上市公司財務報表資訊。然而一連串的企業丑聞案,使會計師的公信力受到懷疑,從而影響公開發行公司的財務報告、財務報導准則、會計及審計規范與管制的可靠性。
一九九七年底的亞洲金融風暴,凸顯出亞洲企業仍以家族及集團化經營為主,大陸的」老三案」(深圳原野、海南中水、長城機電)導致涉案會計師事務所解散、相關注冊會計師承受嚴厲的行政處罰;「新三案「(瓊民源、紅光實業、東方鍋爐)則是「所破人亡」,而查核銀廣夏、東方電子的注冊會計師更是鋃鐺入獄,遭受懲處 。台灣在二00四年爆發之博達、皇統、宏達科、訊碟、升技等上市公司高層人員挪用公司資金,進行股價護盤及利益輸送等情事,引發了本土性金融風暴,不僅使一般投資人蒙受重大損失,更使金融體系的資產品質惡化,投資人信心大受打擊,亦使得簽證這些公司的會計師受到輿論及法律上嚴格的譴責 。
為防範上市公司財務舞弊,如何建立一套公司治理制度以偵測舞弊,便顯得異常重要。公司治理可分為「內部監控「,及「外部治理「兩類,前者企求在公司內部,建立一套完善的監督機制,由股東會與監督機關善盡監督義務,避免公司經營者從事道德危險之行為;後者則希冀由交易相對人、債權人、市場、主管機關、證卷商、會計師、及社會大眾等共同發揮力量來監督公司經營者追求公司利益。世界銀行於一九九九年提出之公司治理架構如圖一所示:
爰此,本文乃藉由分析財務報表虛假之原因及特點,並從兩岸之經營環境與會計師之責任與獨立性規范之觀點,探求如何落實公司治理制度中,有關兩岸會計師查核簽證之一環。
一、上市公司管理舞弊之原因分析
所謂「虛假財務報告」,是指財務報告中所揭示的財務會計資訊存在嚴重不實或者財務報告的揭露存在重大遺漏。不同的企業提供虛假財務報告的動機不同,其中最主要的有以下幾個層面:
1. 股價考量
若經營高層本身就是大股東或有業績預算的壓力,為了使該公司有更高的股價,進而使自己本身持股市值增加,便有強烈的誘因趨使他對財務報表動手腳,從營業收入開始,不論是毛利率、營業費用、營業利益、業外收益等都有可用來「窗飾「財務報表。此與投資人及分析師長久以來非常重視公司的營業收入成長、毛利率變化、盈餘成長及每股盈餘等數字上,有十分密切的關系。
2. 募集資金的考量
對於有募集資金壓力的公司而言,如何從市場上募得較佳的資金條件,企業的營運獲利狀況,是關鍵性的因素,此乃經營高層要對財務報表作假的另一個重要原因。為了能夠順利地從資本市場上募集到所需要的資金,條件不佳的企業若欲配股或增發新股,就會操縱損益,發布虛假的財務報表。
3. 經營管理階層之薪酬與公司績效有連帶關系
企業管理階層之薪酬結構自1990年代發生變化,為獎勵管理階層之經營績效所發放之紅利,從過去之現金紅利制轉變成目前多數公司以股票選擇權作為員工之酬勞。根據統計,企業對於股票選擇權之發放比例在過去十年間成長三倍,其相對應之價值更是驚人,1997年全美前2000大企業所發放之股票選擇權市值約為50億美元,至2000年時,其市值已增加為162億美元,其價值短短三年間就超過三倍。兩岸上市公司的高階經營層通常不會願意自己因業績不好而下台,但在經營環境艱困時,作假帳就變成經營層要維持好獲利績效的選擇項目之一。股票選擇權誘使企業管理階層積極創造經營績效以拉抬公司股價,台灣目前常見的方式包括提早認列未實現收入、隱藏負債、使用其他新穎的會計手法等,以提高公司當年度之盈餘。大陸企業目前仍然是以國有企業為主體,上市公司大部分也是由原來的國有企業改制而成,在管理體制上還帶有原來的一些特點,有些經營管理者在上任的當年會希望公司利潤能有大幅上升,從而展現自己的管理能力和績效。亦有部分經理人為達到此種預期,便會著手粉飾財務報告。
4. 資產重組或合並過程中的需要
企業的資產重組和合並,往往涉及很多人的利益,為了滿足不同的利益需要,企業通常會藉改制和合並之機製造虛假的財務報告。例如有些上市公司為了維護企業在股票市場的形象,藉合並之名迷惑投資者。
隨著兩岸證券市場的發展,國家對市場的監管愈來愈趨嚴峻,上市公司發布虛假財務報告所需承擔的風險也逐漸加大,通常必須有很大的誘因,才會促使上市以司挺而走險。
二、 產生虛假財務報告的原因及理論分析
由於資訊的提供者與使用者之間存在著資訊不對稱,擁用較多資訊的一方就能夠利用資訊為自己謀利,審計的產生即為了減少資訊的不對稱。美國證管會向來以其透明的資訊揭露、嚴密的會計法規及有效率的執法機構,建置堪稱最具效率之市場規范架構。並於2000年8月訂定「公平揭露規則」 (Regulation Fair Disclosure,簡稱Regulation FD),禁止企業與證券分析師於非公開場合接觸時傳遞有關企業內部之重大未公開訊息。惟Regulation FD之實施仍無法完全解決資訊不對稱之問題,證券分析師於安隆、世界通訊案中,不但獲知企業內部之重大未公開訊息,甚至隱而未告或發布不當之研究報告以誤導投資人。致使投資人質疑證管會是否確有善盡主管機關監督之責。
產生虛假財務報告的動機,究其主要原因有兩個方面:一是「利益和風險的權衡」決定了企業為什麼做虛假財務報告;二是「資訊不對稱」決定了企業為什麼能夠做虛假財務報告。
自1990年代全世界五大會計師事務所,開始就替顧客提供管理諮詢服務,即為其查帳客戶同時提供審計與非審計服務。由於管理諮詢服務之公費收入遠較查核業務為高,其潛在之市場讓五大會計師事務所除削價競爭外,對於查帳客戶偏好之會計方法,也漸選擇以默認應對。會計師就此之利益衡量,使獨立性漸受侵蝕。
企業出具虛假財務報告一旦被查出,其後果是相當嚴重的,可能造成公司經濟利益和社會形象的損害,日後成為被稽查的重點對象,造假者個人的經濟利益損失和法律責任的追究等。盡管如此,仍有企業為追求從而鋌而走險。加諸目前企業內、外部監管不力等因素,企業出具虛假財務報告被稽核的比率相當低,且對舞弊案之懲處力度不大。
三、 兩岸財務報告造假的主要手法
大陸有學者針對其上市公司管理舞弊案進行研究 ,本研究更加入近期台灣的舞弊造假手法加以比較。從理論上來說,舞弊最終乃須透過財務報告表達出來。表一說明了兩岸上市司財務舞弊案的造假手法。
表中列示的造假手法都是窗飾財務報告的做法。為了滿足不同的目的,會計人員會靈活採用各種不同的方法,使得財務報告符合管理階層之期望。茲將財務會計實務中,茲將常使用的財報舞弊方式說明如下:
1. 虛增銷貨收入
此乃上市公司管理舞弊手法中最常採用的方法。如大陸紅光實業、黎明股份、銀廣夏等,--為了提高凈收益,從而達到配股或分紅等其他目的,管理當局於是透過製造某些虛擬的銷貨業務,從而高估其銷貨收入。
台灣2004年爆發的地雷股中,亦有多家上市公司以先設立人頭或空殼公司,再由地雷公司與這些人頭公司進行進貨及銷貨的交易,如此一來,就可「憑空創造」經營階層所要的漂亮營收數字,以近期降為全額交割股的升技為例,根據證交所資料顯示,升技2004年上半年自Top Rise等3家供應商進貨55億元,占總進貨金額之70%,同期間,銷貨至Sunfine等4家公司61億元,占總銷貨金額之71%,其中有高達41億余元無實際通關證明文件,此外,以上所提及7家進貨及銷貨公司都在香港注冊,且住址皆相同,明顯是設立來作虛灌營收的空殼公司。結果,升技2004年前3季的148億營業收入,近15億的稅後凈利及2.41元的每股稅後盈餘,絕大部份是造假作出來的。
2. 虛增應收帳款
虛增應收帳款可同時虛增銷貨收入。由於會計處理上只要有單據證明銷貨,便可認列營業收入及應收帳款,因此,某些公司為了增加營收,會刻意放寬銷貨政策,例如延長客戶付款期限、給予較多的折讓或利用有關出口貨物優惠政策,虛增收入等,使營業收入在短期間不正常地增加,這對公司的損益表有一定的美化作用。 例如,大陸51黎明弊案中,即為了達到虛增收入、利潤的目的,些擬銷貨業務和銷貨對象,不惜虛開銷貨發票,虛增收入。該公司所屬的營銷不能作進項抵扣的普通增值稅發票,虛增主營業務收入2269萬元,而台灣的博達公司亦利用關系企業製造多起虛擬之交易。
表一 兩岸上市公司財務舞弊案的造假手法
虛增銷貨收入 虛增應收帳款 存貨價值的任意調整 會計政策利用 關系人或子公司交易 費用的轉移和調整
大陸紅光實業舞弊案 ★ ★ ★
大陸鄭百文舞弊案 ★ ★ ★
大陸張家界舞弊案 ★
大陸ST黎明舞弊案 ★ ★ ★ ★ ★
大陸大東海舞弊案 ★ ★
大陸銀廣廈舞弊案 ★ ★ ★ ★
大陸麥科特舞弊案 ★
台灣博達舞弊案 ★ ★ ★
台灣升技舞弊案 ★ ★ ★
台灣皇統舞弊案 ★ ★ ★ ★
台灣宏達科舞弊案 ★ ★
台灣太電掏空案舞弊案 ★ ★ ★
台灣中強電子舞弊案 ★ ★
1997年度大陸上市公司61.12%的應收帳款是其關系人交易 (見表二),其中與控股公司發生的應收帳款關系人交易達95.29億元,占總額的39.71%,與同屬控股子公司、集團附屬企業和兄弟公司之間發生的應收帳款金額為75.13億元,占總額的31.31%。值得注意的是,大陸上市公司關系人交易中應收帳款金額盈餘過大,顯示操蹤現象顯著。
關系人 交易筆數 交易金額(億元) 所佔比例(%)
直(間)接控股公司 291 95.29 39.71
從屬控股子公司、集團 145 75.13 31.31
附屬企業、兄弟公司、子公司 98 26.31 10.96
聯營、參股公司 207 17.47 7.28
合資公司 11 25.79 10.74
小 計 752 239.99 100.00
資料來源:蔣義宏、魏剛著,「中國上市公司會計與財務問題研究」,東北財經大
學出版社。
3. 存貨價值的任意調整
在銷貨收入不虛增的情況下,「盈餘管理」的焦點就著中在成本及費用兩個方面。銷貨成本的調整主要集中在存貨成本的調整,而存貨所包括的層面較廣,設計方法又多,乃為財會人員提供了很多虛擬財報的管道。假若,該產品需求不錯,在通路上的貨品銷售不成問題,對該公司將不會有負面影響,但是,若該產品在通路上出現滯銷的情況,不僅公司未來業績將受影響,之前異常增加的應收帳款,也有可能會變成呆帳,若通路商要求退貨,又是另一筆退貨呆帳,二者皆可能影響公司獲利狀況,台灣多年前生產電腦顯示器的中強電子,就是因此而關門大吉。
另外,台灣2004年中股市最大地雷之一的博達案,自1999年開始,即透過國內外人頭公司,以假買賣的方式做帳達141億元,由於當時手機概念股當紅,博達即大肆宣傳其所生產的砷化鎵未來應用在手機上的商機有多大,成長性有多高,為了圓這個謊,博達透過這些人頭公司,以假銷貨單進行堆貨,在進貨方面,則另外找了7家,自設2家原料供應商配合出貨洗錢,虛灌營收手法的手法與升技案如出一轍。
大陸部分則有麥科特公司透過偽造進口設備融資租賃合約,虛列固定資產9074萬港元;採用偽造材料和產品的購銷合約、虛開進出口發票、偽造海關印章等手段,虛增收入30118萬港元,虛構成本20798萬港元,虛構利潤9320萬港元。又如例如黎明進出口公司擅自將其本應在「委託發出材料」科目核算的外委加工服裝業務,通過與被委託方對開發票的形式,進行銷貨核算,以虛增888萬元之銷貨收入。
4. 會計政策利用
有時上市司也會利用會計變動或會計制度和准則的漏洞來操縱利潤,如改變短期投資處理損益法及會計原則變動等。尤其在新制度剛出爐,具體作法尚未明確規范時,被利用造假的情況最多,如當企業被允許對各種資產提列減損准備時,這類准備就成為調節利潤的主要方法,此外當制度和准則中的某些特殊情況,需要主觀判斷或估計時,也容易被造假者利用,如或有事項的可能性的判斷,企業會根據自己的需要作出是否揭露、如何揭露的決定。所以,在造假方法中,重大事項的故意遺漏也被頻繁地使用。
5. 關系人或子公司交易
上市櫃公司除了可運用關系人或子公司交易虛灌營收外,亦可與這些關系人或子公司從事財務交易,以達到增加公司獲利或圖利他人之目的。例如:台灣早期的資產股利用關系人交易買賣農地或山坡地等圖利他人。近年來台灣的太電掏空案就成為這種財務操作的代表性例子。根據檢方調查,當時太電副總經理及財務長胡洪九,在民國82年到87年間,設立包括「中俊企業」等146家虛擬企業,再以太電為這些公司作擔保,由這些虛擬企業向銀行大筆舉債,得款後將這些款項轉往海外洗錢,再把債務拋給太電,導致太電損失達新台幣200億元,若折回現值,金額高達400億,大陸部分之關系人交易則絕大部分透過應收帳款產生,如上述之第二點所述。
6. 費用的轉移和調整
所謂費用轉移,是指延遲費用與外界第三者(可能是供應商、客戶,也可能是關系人)交易的入帳時間,以增加本期損益。另外,折舊費用的任意調整,資產減損或報廢時機的選擇,也可用來操縱損益。在大陸百文管理舞弊案中,公司上市後三年運用年度截止日前後之收入、費用的操蹤方法,任意沖減成本及費用、費用跨期入帳等手段,以累計虛增利潤約14390萬元。
四、 公司治理對虛假財務報告的防範
虛假財務報告的審計難度很高,需要審計人員在審計過程中運用高度的正直性和責任感,以保證財務報表之品質。為此,國家的監理機構也應制定完善的審計程序規范,建立責任制度,以約束審計人員的行為。同時,應建立配套的激勵機制,提高審計人員待遇,激勵他們努力提高業務能力和水準。以下乃本文針對兩岸制度之建議:
1. 建立健全的外部監管體系
安隆案涉及財報舞弊及資產侵佔,擔任其簽證的安達信會計師事務所(Arthur Anderson Co.,)因管理諮詢之業務考量,無法客觀地從事審計工作,反倒成為經營層舞弊的馬前卒。因此美國通過沙氏法案,對會計師痛下殺手,不再信任其「自律」,改以PCAOB直接監控會計師工作品質、執行會計師之管理懲處,會計師遂落入「他律」之手。因此兩岸應建立健全審計財稅、證券等監管體系,明確劃分各部門在打擊財務報告舞弊的職能范圍,使之形成有效的監管網路。隨著大陸傳統政府審計領域逐漸向民間審計開放,在增加業務渠道的同時,也自然帶來其他政府部門的監管,例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金融機構管理條件」規定的「委託會計師對外資金融機構審計的管理辦法」,要求外資金融機構的設立必須聘請中國會計師,由其對外資金融機構財務報表進行法定審計,同時,中國人民銀行有權對從事此項審計業務的會計師、會計師事務所的執業品質進行調查,並擁有處罰權。台灣目前已設有會計師懲戒委員會、全聯會評鑒委員會(財政部)、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等,但懲戒、或訂定會計准則,多依證期局之要求,被動從事。且證期局人手不足,形成懲戒輕、會計准則訂定慢。或許,證期局應效法PCAOB,名正言順地讓會計師公會繳械,並撥補足額經費,制定財會准則、
審計准則、強力監督會計師之查核品質、速懲怠忽,才可能遠離博達風暴。
2. 內部監管
董事會被認為是解決管理階層潛在自利誘因及不適任問題之適當方法,其特色是設置獨立董事及各種不同功能之委員會。一般認為,獨立董事制度之功能有三:1.提升經營績效;2.汰換不適任之經營者;3.對違法經營或利益沖突交易等道德危險之監督。目前,美國雖僅有密西根州公司法明文規定公司應設獨立董事,但實務上美國多數大型發行公司之董事會,有半數以上之成員階為獨立董事。
因此,兩岸企業有先建立完善的董事會制度,加強公司治理機制的有效性,從而抑制虛假財務報告。如前所述,亞洲企業董事會的成員大多數是企業的經理層,內線交易現象嚴重。如何提高董事會成員的獨立性和專業性,將是兩岸企業董事會制度急需解決的問題。董事會功能的強化有助於強化企業財務報告體系及內部控制制度,從而杜絕董事會授權的虛假財務報告的發布。
其次,在健全董事會制度的基礎上,有效建立企業內部管理和會計制制度。企業內部控制制度目前已為現代企業科學、有效管理、合法營運的重要標志。只有董事會制度的完善,內部審計才能具有其應有的獨立性,從而發揮內部監督職能,以抑制虛假財務報告的發布。
3. 會計師必須就管理當局對內部控制之評估結果出具查核意見
台灣目前系由證交法及其施行細則、證交所及櫃買中心「對上市(櫃)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對上市(櫃)公司重大訊息記者會作業程序」、「公開發行公司網路申報公開資訊應注意事項」等予以規范,公司應依規定須將重大訊息內容或說明輸入證交所指定之網際網路資訊申執系統,以減少投資人資訊不對稱現象。台灣之公開發行公司如有關系企業者,應依規定編制關系企業三書表,此外,兩岸的公開發行公司除應於財務報表揭露海外投資及大陸投資資訊外,以公司對轉投資公司直接或間接具有重大影響力者,再揭露其被投資公司從事資金貸放、背書保證、重大資產、交易關系人交易等資訊。
4. 同業評鑒方面
台灣會計師公會全國聯合設會有業務評鑒委員會,負責評鑒規則之制定及會計師之評鑒,而評鑒委員會之組成,除會計師代表外,尚包括政府機構代表及學者專家,不會有由會計師完全主導之情況。大陸的財政部門是會計和會計師業的主管部門,有責任整頓會計秩序、加強會計監管。而大陸的會計師協會作為會計師行業的自律性組織,未來將更密切與會計師、政府等有關部門的聯系,進而發揮行業組織的作用。
五、 小結
當前,兩岸的市場經濟發展還不夠完善,證券市場、審計市場、經理人員都存在許多問題。在市場經濟發展的初期,國家審計的監管是必要的。所以,針對虛假財報告審計,應充分發揮國家審計的監督運作,利用會計師的獨立性、權威性,以維護會計資訊使用者的權益,維護市場經濟秩序,促進社會經濟的進一步發展。
做為一個優秀的會計師,必須客觀地評估所觀察的情況及搜集的證據,並對於任何潛在的負面指標或跡象,保持專業上應有的注意,以確保財務報表無重大不實的表達。對於值得懷疑的問題或線索,能鍥而不舍深入了解受查單位之經營、財務情況及產業特性,財務報表之審計目標雖為財務報表的允當性,但會計師揭露重大舞弊仍是責無旁貸的。
參考文獻:
1. 黎明案資料來自《摘自「黎明頭上的光環-財政部遼寧專員辦訪談錄」》中國證券報http://www.cs.com.cn/2001-4-25其餘案件資料來源:http://www.csrc.gov.cn(中國證盟會網站)
2. 林炳滄,如何避免審計失敗,翰中印刷有限公司1997年版
3. 飛草,四類上市司業績基本不可信http://www.homeway.com.cn2001.9.26
4. 孫健,上市公司審計風險分析《中國財經報》2001.3.21
5. 裘理瑾,李若山,病痛思痛,對「瓊民源」事件的一些思考《財務與會計》1999年第5期
6. 胡壽齡,從「黎明股份事件」看CPA審計,《財務與會計》2001.5.31
7. 中國上市公司十大管理弊分析及偵查研究,biz.163.com/05/04081/17/1GR60JJi00020QDS.html,來源:網易商業論壇。
8. 李若山,周勤業、方軍雄,注冊會計師:經濟警察嗎?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
9. 朱應舞,「追蹤沙氏法案最新脈動」,會計研究月刊,第209期,民國92年4月,PP.92-101。
10. 薛富井,「沙氏法案新發展與我國相關規范探討」,會計研究月刊,第215期,民國92年10月,PP.76-90。
11. 「美國企業改革法案對我國上市司管理制度適用性之探討」,台灣證券交易所,民國92年10月。
12. 丁克華,「沙氏法案為我國立法革新帶來的啟示」,內部稽核,民國92年12月。
13. 黃世忠,「會計數字游戲—美國十大財務舞弊案例剖析」,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
14. 蔣義宏、魏剛,「中國上市公司會計與財務問題研究」,東北財經大學出版社。
15. 鄭朝暉,「上市公司十大管理舞弊案分析及偵察研究」,《審計研究》第6期,2001。
16. 「4招密技 破解上市櫃公司作假帳」,理財周刊第227期。
17. 方順逸、黃培琳、蕭惠元,「借鏡沙氏法案進行修法之探討」,貨幣觀測與信用評等2004年9月。
18. 陳曉佩,「沙氏法案2004最新發展及其借鏡我國相關規范之探討」,證券暨期貨月刊第23卷第三期。
19. George I. Victor & Moshe S. Levitin,」Current SEC & PCAOB Development」, The CPA Journal, Dec. 2004.
20. http://www.sec.gov
21. http://www.cfo.com
22. http://www.pcaobus.org
❺ 國內外財務造假研究的現狀
隨著社會經濟以高速度發展,人們進行經濟決策就需要更多更為准確的數據和信息,上市公司財務報告所提供的各項財務指標是衡量企業發展狀況的依據,其重要性不言而喻,每個信息使用人的行為方向與資源配置動態都直接被財報的准確性所影響。如若較多上市企業出具虛假財務報告,或許會導致投資者作出錯誤決策而導致投資失敗,如此一來便會嚴重消磨投資者的投資熱情,擾亂證券市場秩序,增加社會不穩定因素。在財務舞弊更復雜、隱蔽性更強的新情況下,財務舞弊的識別和治理面臨更加嚴峻的挑戰。因此,系統深入探索企業舞弊的共性特徵,防止企業舞弊以及降低審計失敗率刻不容緩。
1.1.2 研究意義
本文研究以我國醫葯上市公司為研究對象,研究上市公司財務舞弊特徵與防治對國家經濟發展有著建設性的意義。一是有助於保障資本市場各種經濟活動的有序進行。二是資本市場的穩定與完善程度對一個國家的發展至關重要。眾所周知,資本市場疲軟會造成經濟頹勢的惡性循環,證券投資者作為市場交易中的活躍分子發揮著重要作用,所以保護在投資市場中處於信息弱勢的中小投資者,三是有助於營造公平的投資環境。有助於增強中小投資者投資信心,此外,還有助於審計監督水平的提高。財務舞弊特徵給審計人員提供了全新的視角,將審計過程中容易忽視的細節總結出來,並且將企業顯示的各種特徵信號聯系起來,給注冊會計師審計提供了便利。
1.2 國內外文獻綜述
1.2.1 國內文獻綜述
閻達五、王建英(2001)採用「十分法」將取得的 1996 至 1998 年統計樣本中的資產收益率、應收賬款周轉率、盈利質量指標按數值大小進行排序,通過均值差異檢驗,得出財務舞弊企業所呈現的具體特徵[1]。
章美珍(2002)將銀廣夏舞弊案例貫穿全文,從關聯方、經營活動現金流出量、內部控制等幾個方面闡述了企業舞弊的端倪,該案例分析具有很強的說服力和 可參考性[2]。
耿建新、肖澤忠等(2002)運用案例研究與實證研究相結合的方式,分析了億安科技與銀廣夏的財務數據指標特徵,隨後又對 36 家盈餘操縱公司進行實證檢驗,發現財務舞弊公司在舞弊前每股現金流量顯著小於非舞弊公司[3]。
毛志宏、李荷和張星明(2006)通過選取上交所 2001 年-2004 被證監會處罰並披露57家 A 股公司作為研究對象,運用邏輯回歸模型詳細論證出了獨立董事比例、獨立董事年薪以及會議次數與上市公司財務舞弊的可能性是負相關的[4]。
羅秀珍(2012)從董事會治理角度對董事會構成、董事薪酬、審計委員會三方面進行展開論述,並輔以回歸分析,驗證了高層人事變動與董事會治理與財務舞弊相關性[5]。
方軍雄(2003)選取1993至2004年十年間被證監會處罰的48家公司作為樣本,將應收賬款周轉率、董事會專業人員數量、資產負債率、每股收益作為變數,採用二項 Logistic 回歸方法發現舞弊公司與非舞弊公司在上述四個指標方面存在顯著差異[6]。
阮錦勤(2003)運用邏輯回歸模型論證了股權結構、股權集中度以及董事會特徵與財務報告舞弊的關系,提出並證明監事會人員數量與企業財務舞弊的正向關系[7]。
岳殿民(2008)以 1997 至 2006 年被監督部門依法查處並曝光的 53 家公司並剔除數據不全、剔除證券行業種類公司得到 36 個舞弊樣本,再選取沒有舞弊行為的公司作為對照,綜合運用邏輯分析模型得出了盈利能力特徵與舞弊的關系[8]。
萬東敏(2012)將 2003 至 2010 年製造行業的舞弊樣本與經過 5 原則篩選的 27個參照樣本納入 Logistic 分析模型以及 T 檢驗,從企業內部結構、財務指標、審計意見等角度展開分析其與舞弊的相關性,具有較准確的識別率[9]。
張海燕將(2013)以2004年至2012年間被依法查處披露的44家舞弊上市公司與 44 家報表沒有作假的公司作為研究對象,通過 SPSS 軟體分析 27 個自變數並進行 T 檢驗,採用逐步向後的方式進行剔除,避免多重共線情況,得出應收賬款周轉率和流動比率是區別財務報告舞弊的有效指標[10]。
謝曉燕、程富(2009)通過分析評價的性質和內容,指出我國現階段對內部控制缺乏科學合理的評價標准,通過國際比較,找出我國與國際發達國家內部控制評價體系中的差距[11]。
戴文濤、王茜、譚有超(2013)研究了影響我國企業內部控制評價外部環境、主客體、設立目標、評價方法、規范等內容,並且提出一個完整的企業內部控制評價概念框架[12]。
1.2.2 國外文獻綜述
國外早期將企業財務舞弊的特徵研究稱為「企業舞弊紅旗」研究,通過對舞弊企業進行歸類分析,得出財務報告舞弊企業在某些方面存在共性特徵,將這些共性特徵定義為會計舞弊「紅旗」,一旦發現一個企業具有「紅旗」中的近似現象,便可以對其進行舞弊風險防控檢查[13]。Albrecht 和 Romney(1986)採用問卷調查與歸納研究方法,發現公司管理人員個人能力、文化素質高低與公司報表是否作假有著極其密切的關系[14]。
Beasley(1996)通過對舞弊公司的分析發現獨立董事比重、董事會審計人員比例、會議次數可以納入舞弊公司預警信號中來[15-16]。
Summers 與 Sweeney(1998)從舞弊三因素理論入手,採用案例分析與實證研究相結合的方式對上市公司舞弊手段進行分析,發現大型上市集團公司大多採用關聯方關系弄虛作假的方式,通過偽造、變造虛假買賣合同等手段作高收入,利潤自然也增加。研究還指出隱藏內部關聯方交易事項,也是企業財務報告舞弊的常見現象[17]。
Abbott Parker 與 Peters(2002)運用案例剖析,通過正反例子對比說明治理層結構設置對預防財務舞弊的重要性,再一次強調了建立審計委員會的必要性,在研究中也指出內部機構審計專業性較弱也容易滋生財務舞弊,應合理安排董事會人員,增加財務或審計相關專業人才,面對公司重大財務決策可以著重聽取其有益建議[18]。
Doumpos(2005)在對公司財務舞弊研究時把本國 57 家公司作為取樣對象,從這 57 個樣本中分別獲得資產、負債、收入費用、利潤等數據計算負債率、銷售凈利率、資產周轉率將得到的指標帶入回歸模型,經過檢驗分析得出總資產周轉率在辨別企業是否存在舞弊行為方面具有顯著性[19]。
1.2.3 文獻評述
財務舞弊自企業成立以來就一直存在著,從最初單業務造假到各個報表聯動造假愈演愈烈,因此關於財務舞弊的手段、特徵以及對策的國內外文獻研究也較多。已有文獻中,實證過程中只將能夠量化的財務比率作為研究變數,研究變數類別較為單一,因此得出的研究結果的准確性有待商榷。在分析財務舞弊的具體特徵方面,對於企業發生財務舞弊時宏觀環境到底存在著什麼樣的特徵並沒有論證,本文將財務舞弊的宏觀環境特徵與微觀特徵相結合,全面分析財務舞弊特徵。研究領域偏窄。現存的文獻研究大多是財務舞弊特徵與識別,如若能將財務舞弊的特徵識別與計算技術結合,不僅能夠彌補研究上的不足,而且也能極大的提高該研究的實用性以及操作性。
1.3 研究方法及框架
1.3.1 研究框架
本文一共六章。第一章緒論部分首先闡述了該課題研究背景和意義,回顧關於財務舞弊案例的文獻,說明研究方法和框架。第二章闡述財有關務財務舞弊的定義及中醫葯企業發展現狀及趨勢。第三章從醫葯行業角度出發分析了行業的財務舞弊成因、特徵以及影響。第四章以新華制葯為例,利用新華制葯財務舞弊案例資料探討新華制葯財務舞弊的成因。第五章提出抑制財務舞弊的措施。第六章概括全文,得出結論。
❻ 上市公司財務造假有什麼法律責任
財務作假,投資者可通過法律途徑向審計所索賠,而相關審計人員的從業資格也可能會被取消,並處一定罰金。所有的財務造假都與公司高管有關,只要斷絕了高管的推卸責任之路,上市公司造假的動力就可以消除大半。
上市公司財務造假的手段
1、利用企業之間的關聯交易,提高經營業績,粉飾財務報告。
一般而言,國內的上市公司大多屬集團型企業,無論是從公司結構、組織形式、還是經營涉足范圍、各個運作環節等,大多處於一種復合形的多元架構。
其向公眾披露的合並會計報表數據范圍涵蓋了母公司、子公司、各類合營公司、聯營公司、及控制、共同控制、有重大影響等各類企業的經濟活動情況。
關聯企業均為獨立法人,各自獨立核算,但關聯企業之間往往在整個集團內又相互配套,甚至互為商業購銷客戶,這些在理論上為上市公司通過內部交易調節合並數據提供了一個平台。
2、通過「泡沫重組」,或突擊進行資產轉讓等方式,追求一種華而不實的短期逐利行為。
這種通過債務重組和轉讓資產等方式所獲得的非經常性收益並不是總能得到,由於主營業務沒有實際成長,這些企業在業績大幅提升一兩年後,往往又出現業績大幅縮水的情況,投資者則因為只看重企業表面收益的增長而投資失敗。
(6)中國上市公司財務造假問題研究擴展閱讀
我國證券市場是政府主導型市場。上市公司在初次發行階段,證監會要求公司必須連續三年盈利,企業上市後向社會公開募集資金的主要方式是配股,導致很多企業為了利益進行財務包裝。
注冊會計師審計的起源,是由於公司管理者基於自利可能有操縱利潤、虛報業績的動機,作為財產所有者的股東為了保護自身利益,委託獨立的審計人員對管理者履行經濟責任的狀況進行審查、鑒證和報告。
但目前注冊會計師制度沒有發揮其應有的作用,財務造假行為不斷出現,其原因主要是注冊會計師制度本身存在一些問題。
❼ 注冊會計師如何應對上市公司財務造假研究分析
注冊會計師在實施審計的過程中不可能揭露財務報表中存在的全部差錯,但有責任揭露財務報表中的重大差錯、舞弊造假以及對財務報告有直接影響的非法行為。
注冊會計師應當設計合理有效的審計程序來發現舞弊。在傳統的審計程序之外,舞弊審計中主要採用延伸性的審計,以專門審查舞弊行為。延伸性審計程序並沒有固定嚴格的限制,主要取決於注冊會計師的思維、想像力以及管理當局的合作程度。只要是注冊會計師認為必要的程序就可以成為追蹤舞弊的延伸性審計程序。
(1)發現虛構的銷售或應收賬款。
(2)關注反常規的公司重大的經營決策,即公司突然改變一貫的經營方式,可能有其實際的需要。
(3)關聯交易做出經過粉飾的報表,如以高出賬面價值的價格將下屬公司轉讓給控股股東,但只收取少量的現金或不收現金。
(4)關注存貨的異常變動,利用存貨的變動操縱主管業務成本來調節利潤。
(5)特別關注減值准備,《企業會計制度》規定可以提取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存貨、在建工程、投資等8項減值准備,而且上述減值准備的提取是公司會計的職業判斷,公司高層完全有可能不提或少提減值准備,來虛增利潤。
(6)關注債務重組的有關業務,公司管理當局利用重組的賬項增加資本,或加大營業外支出,逃避稅款,即利用資產重組調節利潤做假賬;
(7)保持高度的職業敏感,發現未披露的期後事項與或有事項。
在審計方法的選用上,注冊會計師應當:
(1)檢查公司的年度生產能力和生產規模,對照公司的銷售量看是否出現銷售總量大於生產能力的異常情況。
(2)抽查公司的銷貨合同、出庫憑證等原始憑證看其手續是否完備。
(3)通過計價測試,看公司的期末存貨單價是否正常。
(4)對關聯方之間發生的資產轉讓、銷售、采購、商標使用以及資金佔用等,看其交易的價格和支付的手段。
(5)在一些外部機構的幫助下注冊會計師可以了解供應商及公司客戶的情況,特別是異地客戶和距離較遠的客戶,從而發現采購部門及相關人員虛構的供應商和虛構的客戶。
(6)審查支票的二次背書是否屬於企業內部員工,如果是企業的員工,則是審計疑點,要緊緊抓住這條線索,深入審計下去,進一步查找問題和揭露問題。
在審計過程中如果注冊會計師發現公司欺詐,應採取一定的措施。
(1)直接提醒有關人員改變公司內部控制的薄弱環節,以防止同類舞弊的再發生;
(2)退出審計業務的承接來防範注冊會計師審計風險;
(3)向公司的上級管理部門反映,或向法律部門起訴舞弊者,追究舞弊者的相關責任。
鑒於財務造假行為對中國資本市場及投資者所造成的嚴重危害,近年來,我國已推出了許多與之相關的措施,專門對證券市場上出現的財務舞弊行為進行揭露和分析,這或許對那些舞弊公司在一定程度上能夠起到震懾作用。但歸根結底,我們必須通過不斷的整頓和監督來完善證券市場,從而為廣大投資者塑造一個良好的投資環境。
❽ 2011年上市公司財務造假案例,急!
1月5日,遼寧新興佳向美國紐約州法院提交訴狀,起訴納斯達克交易所違反了其規章及其法定訴訟程序,導致該公司聲譽受到不可挽回的損害並使公司市值縮水2.2億美元。
此事件起源於2011年1月13日,納斯達克市場向新興佳發出退市警告,表示該集團未能及時向納斯達克市場提交有關2010年12月完成的財務重組相關情況。這造成遼寧新興佳股價從每股9美元最終跌至不到70美分。當時,新興佳表示,已經及時提供了所有必要的信息。
在起訴書中,新興佳方面表示,公司通過反向收購在美國上市而受到了納斯達克交易所管理人士的不公對待,同時「程序上有缺陷是武斷與任意地調查,並且匆忙作出決定的」, 「公然帶有歧視性」,目標就是摘牌中國公司。
中投顧問高級研究員李勝茂分析此事稱,按照當前公布的事件起因來看,納斯達克對於新興佳的處罰過程不是非常透明,處罰依據較為模糊,且存在處罰過重的嫌疑,如果新興佳能夠充分地向法官說明上述事實,那麼案件訴訟成功的可能性就比較大。在訴訟進行的過程中,新興佳可能被貼上不遵守納斯達克上市公司法律法規的中國公司群體中一員的標簽,這將非常不利於法官做出公正裁決。
中國企業
在美上市遇難題
此事件的起因是中國企業在美上市所採用的反向收購的方式。反向收購又稱買殼上市,是指非上市公司股東通過收購一家殼公司的股份控制該公司,再由該公司反向收購非上市公司的資產和業務,使之成為上市公司的子公司,而原非上市公司的股東一般可以獲得大部分上市公司的控股權,從而達到間接上市的目的。
李勝茂認為,美國證券市場是以完全披露信息為基礎的,如果新興佳通過反向收購方式上市僅是為了規避上市時的信息披露義務,那麼其就很有可能存在納斯達克指控的違規行為;如果僅是將這種行為當做一種正常的上市途徑,那麼違規的可能性就較小。
新興佳只是大約400家通過反向收購在美上市的中國公司中的一員。美國證監會2011年6月警告投資者購買通過反向收購上市的公司的股票,稱它們可能有「欺詐及其他弊病」的傾向,並稱「調查發現數十家中國在美上市公司存在會計問題」。
這種曲線上市路線最大的優勢在於能夠避免首次公開發行時證券交易所的嚴格審核。此事件也表明中國在美上市企業必須要嚴格遵守美國證券交易市場的法律法規。李勝茂分析,這對今後中國公司赴美上市的路徑將會產生一定影響。
❾ 上市公司財務報表造假主要手段有哪些
財務作假,投資者可通過法律途徑向審計所索賠,而相關審計人員的從業資格也可能會被取消,並處一定罰金。所有的財務造假都與公司高管有關,只要斷絕了高管的推卸責任之路,上市公司造假的動力就可以消除大半。
上市公司財務造假的手段
1、利用企業之間的關聯交易,提高經營業績,粉飾財務報告。
一般而言,國內的上市公司大多屬集團型企業,無論是從公司結構、組織形式、還是經營涉足范圍、各個運作環節等,大多處於一種復合形的多元架構。
其向公眾披露的合並會計報表數據范圍涵蓋了母公司、子公司、各類合營公司、聯營公司、及控制、共同控制、有重大影響等各類企業的經濟活動情況。
關聯企業均為獨立法人,各自獨立核算,但關聯企業之間往往在整個集團內又相互配套,甚至互為商業購銷客戶,這些在理論上為上市公司通過內部交易調節合並數據提供了一個平台。
2、通過「泡沫重組」,或突擊進行資產轉讓等方式,追求一種華而不實的短期逐利行為。
這種通過債務重組和轉讓資產等方式所獲得的非經常性收益並不是總能得到,由於主營業務沒有實際成長,這些企業在業績大幅提升一兩年後,往往又出現業績大幅縮水的情況,投資者則因為只看重企業表面收益的增長而投資失敗。
我國證券市場是政府主導型市場。上市公司在初次發行階段,證監會要求公司必須連續三年盈利,企業上市後向社會公開募集資金的主要方式是配股,導致很多企業為了利益進行財務包裝。
注冊會計師審計的起源,是由於公司管理者基於自利可能有操縱利潤、虛報業績的動機,作為財產所有者的股東為了保護自身利益,委託獨立的審計人員對管理者履行經濟責任的狀況進行審查、鑒證和報告。
但目前注冊會計師制度沒有發揮其應有的作用,財務造假行為不斷出現,其原因主要是注冊會計師制度本身存在一些問題。
❿ 上市公司財務造假是為了什麼目的
首先,這與會計師自身職業操守和素養有關。從以往的造假事件中不難看出,一些擬上市公司披露的財務數據粉飾痕跡十分明顯,但會計師非但沒有指正公司造假行為,反而利用自身職務之便幫助隱瞞公司潛在的或是已經存在的財務危機。
其次,與現有的商業模式有關。據記者了解,擬上市公司花錢聘請會計所為其做審計,有時候其不得不向擬上市公司妥協。在進入IPO程序後,會計師事務所將對擬 上市公司財務狀況進行系統分析,並向上市公司提供相關報告。至於公司存在的問題是否要修正,主導權仍握在擬上市公司手中,會計所只能提供意見。而按照現行 的制度,無論IPO項目上市情況如何,被否與否並不會影響會計師事務所收取相應的審計和驗資費用,這也為會計師事務所提供了濫竽充數的條件。
此外,與違規處罰力度有關。雖然每次造假事件被揭發後,公司自身和中介機構都會受到證監會的嚴格處罰,但處罰的力度並沒有預期大。通常 中介機構因造假受到的處罰,都僅局限於行政處罰。只要相關會計師事務所沒被撤銷,通報批評或是罰完款後便可以繼續造假,這讓其造假行為屢罰不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