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范圍包括哪些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內抄容很龐雜,包括定期報告和臨時報告兩種。
1.定期報告
包括年度報告、中期報告和季度報告。
上市公司和公司債券上市交易的公司,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的上半年結束之日起2個月內,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和證券交易所報送中期報告,並予公告;
上市公司和公司債券上市交易的公司,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結束之日起4個月內,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和證券交易所報送年度報告,並予公告;
2.臨時報告
發生可能對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重大事件,投資者尚未得知時,上市公司應當立即將有關該重大事件的情況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和證券交易所報送臨時報告,並予公告,說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狀態和可能產生的法律後果。
下列情況為應當報送臨時報告的重大事件:
(1)公司的經營方針和經營范圍的重大變化;
(2)公司的重大投資行為和重大的購置財產的決定;
(3)公司訂立重要合同,可能對公司的資產、負債、權益和經營成果產生重要影響;
(4)公司發生重大債務和未能清償到期重大債務的違約情況,或者發生大額賠償責任;
(5)公司發生重大虧損或者重大損失;
(6)公司生產經營的外部條件發生的重大變化
B.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文件主要包括哪些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由發行前的披露和上市後的持續信息公開組成,發行前的披露包括招股說明書等文件,上市後的持續信息披露包括定期報告及重大事件的臨時報告。
其中,定期報告包括年度報告、中期報告和季度報告,在規定時間內會定期發布,是投資者了解上市公司整體情況的重要途徑。上市公司應當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之日起四個月內披露年度報告,在每個會計年度的上半年結束之日起兩個月內披露中期報告,在每個會計年度第一季度、第三季度結束後的一個月內披露季度報告。其中,中期報告和季度報告內容相對簡略,而年度報告內容最豐富。臨時報告是指發生可能對上市公司證券及其衍生品交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重大事件,上市公司應當立即披露臨時報告,說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狀態和可能產生的影響。
C. 上市公司審計報告里附註要披露收入明細嗎
根據上市公司財務信息披露的相關規則,附註不需要披露收入明細。但在上市公司年報中需要按下列要求進行收入的披露。
披露前十大客戶
按地區劃分進行收入披露(一般分省)
按產品線劃分進行收入披露(比如公司電池、電池材料、電動車分別銷售多少)
按行業劃分進行收入披露(如公司跨行業)
如果收入涉及關聯交易,關聯交易部分需要詳細披露
D. 上市公司審計報告關聯方信息披露不充分有什麼影響
上市公司關聯交易信息披露不充分。信息披露要求具有充分性和重要性:一是公開信息的內容應當完備,要全面反映證券發行和交易過程中的有關重大信息,不得在信息公開過程中出現重大遺漏,使社會公眾無法全面、充分地認識;二是要堅持重要性原則要求,對資產、負債、損益等有較大影響,並進而影響財務會計報告使用者據以作出合理判斷的重要會計事項,必須按照規定的會計方法和程序進行處理,並在財務報告中予以充分、准確地披露。
但是,有些上市公司在關聯交易信息披露對象、披露內容、披露時機和披露方式上的選擇性很隨便,隨意性強,披露不充分,造成大量的小道消息與內幕信息,或故意隱瞞上市公司的有利於投資者決策的重大關聯交易信息,特別在對關聯交易的定價政策、資金被關聯方佔用的原因、對佔用資
金怎樣處理等往往不予充分披露。
虛假披露,利用關聯交易進行利潤操縱。信息披露的真實性原則要求上市公司披露的關聯方交易會計信息真實可靠。上市公司無論何時何地,以什麼方式披露信息,都應當保證所披露的關聯方交易會計信息是真實可靠的。所謂真實可靠是指上市公司所公開的信息必須能客觀、實際地反映其財務、經營狀況,而不應有編造、偽飾等虛假內容。但現實生活中,一些上市公司為了達到獲取非法利益的目的,往往蓄意粉飾會計報表,通過各種辦法來進行虛假陳述和利潤操縱,嚴重影響了正常的社會經濟秩序。
盡管相關法律法規對關聯方交易的標准、定價及披露有著嚴格的規定,但是,由於我國的很多上市公司都是由以前的國有企業改制而成,改制後的上市公司和原國有企業普遍存在著千絲萬縷的關聯方關系,為此很多上市公司利用關聯方交易進行利潤操縱,達到某種非法目的。
請參考
E.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主要內容包括哪些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內容很龐雜,包括定期報告和臨時報告兩種。
1.定期報告
包括年度報告、中期報告和季度報告。
上市公司和公司債券上市交易的公司,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的上半年結束之日起2個月內,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和證券交易所報送中期報告,並予公告;
上市公司和公司債券上市交易的公司,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結束之日起4個月內,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和證券交易所報送年度報告,並予公告;
2.臨時報告
發生可能對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重大事件,投資者尚未得知時,上市公司應當立即將有關該重大事件的情況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和證券交易所報送臨時報告,並予公告,說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狀態和可能產生的法律後果。
下列情況為應當報送臨時報告的重大事件:
(1)公司的經營方針和經營范圍的重大變化;
(2)公司的重大投資行為和重大的購置財產的決定;
(3)公司訂立重要合同,可能對公司的資產、負債、權益和經營成果產生重要影響;
(4)公司發生重大債務和未能清償到期重大債務的違約情況,或者發生大額賠償責任;
(5)公司發生重大虧損或者重大損失;
(6)公司生產經營的外部條件發生的重大變化;
(7)公司的董事、1/3以上監事或者經理發生變動;董事長或者經理無法履行職責;
(8)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況發生較大變化;
(9)公司減資、合並、分立、解散及申請破產的決定;或者依法進入破產程序、被責令關閉;
(10)涉及公司的重大訴訟、仲裁,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被依法撤銷或者宣告無效;
(11)公司涉嫌違法違規被有權機關調查,或者受到刑事處罰、重大行政處罰;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涉嫌違法違紀被有權機關調查或者採取強制措施;
(12)新公布的法律、法規、規章、行業政策可能對公司產生重大影響;
(13)董事會就發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資方案、股權激勵方案形成相關決議;
(14)法院裁決禁止控股股東轉讓其所持股份;任一股東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質押、凍結、司法拍賣、託管、設定信託或者被依法限製表決權;
(15)主要資產被查封、扣押、凍結或者被抵押、質押;
(16)主要或者全部業務陷入停頓;
(17)對外提供重大擔保;
(18)獲得大額政府補貼等可能對公司資產、負債、權益或者經營成果產生重大影響的額外收益;
(19)變更會計政策、會計估計;
(20)因前期已披露的信息存在差錯、未按規定披露或者虛假記載,被有關機關責令改正或者經董事會決定進行更正;
(21)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