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因公司大股東對公司造成具大損失小股東需要承擔責任嗎
首先股東無論大小,一般都不對公司損失承擔責任,股東只履行出資義務,你說的是有管理職責的大股東的決策造成公司損失,這種損失如果表決合法,由公司承擔。
『貳』 關於大股東侵犯中小股東權益的典型案例
*ST通葡定增被否可以視為中小股東的一次「覺醒」。然而,更多大股東通過騰轉挪移侵佔中小股東利益的方法卻往往隱藏極深,難以被中小股東發現。包括航天機電(600151)、宏達股份(600331)、*ST通葡(600365)在內,一些上市公司控股股東更青睞於利用控制權和散播信息的優勢,在二級市場進行減持與定增的數字游戲,形成簡單便捷的新型套利方式。
『叄』 大股東為了自己的利益,有哪些損害小股東的行為
法律分析:(一)虛假出資
(二)操縱利潤分配
(三)關聯交易
(四)侵吞公司和其他股東的財產
(五)利用法人治理結構不規范侵害中小股東的權益。
(六)利用資本的多數決原則侵害中小股東權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九十七條 股東有權查閱公司章程、股東名冊、公司債券存根、股東大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財務會計報告,對公司的經營提出建議或者質詢。
第一百一十七條 股份有限公司設監事會,其成員不得少於三人。
監事會應當包括股東代表和適當比例的公司職工代表,其中職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於三分之一,具體比例由公司章程規定。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
監事會設主席一人,可以設副主席。監事會主席和副主席由全體監事過半數選舉產生。監事會主席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監事會主席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監事會副主席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監事會副主席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監事共同推舉一名監事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本法第五十二條關於有限責任公司監事任期的規定,適用於股份有限公司監事。
『肆』 公司大股東危害小股東利益時該怎麼辦
第一,一定要學會自我反省,找出問題所在。
在大公司,作為小股東很多時候都是沒有發言權的,特別是遇到大股東欺負小股東利益時,讓很多小股東無可奈何,這時不妨先反省下自己。
小股樂反省自己並不是讓你怪自己,而是讓你從自己身上找問題,只有找到問題,才能更好地解決困境。
第二,找大股東去溝通,告訴他利弊關系。
公司大股東危害到小股東利益,有些時候可能並不是大股東本身願意,有可能是無可奈何。
小股東想要維護自己的利益,必須要大股東知道,當他損害小股東利益的同時,實際上也是損害了自己的利益,因為你們是在一個公司。
盡量分析清楚對大股樂的利弊,相信涉及到他的利益,他會自行衡量。
第三,維護自己利益時,一定要注意態度。
每個股東都有權維護自己的利益,現實有時很殘酷,讓小股東沒有權利做主,但是只要態度好,一定發言權應該還是會有的。
『伍』 關於大股東侵犯中小股東權益的典型案例近兩年來中小股東權益受到侵害的上市公司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