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誰知道淺議公司盈餘分配涉及的幾點問題及應對
公司一般不會放棄任何一次獲取利潤的機會,這是公司背後所承載的使命和宣言。德國洪堡大學社會學教授漢斯—皮特·米勒也曾說過「公司往往帶著他們的遠見和計劃闖入一片已經穩定的領域,並且會徹底顛覆這片領域,很多原有的公司因為他們的出現而破產。這些新的公司成為市場領導者,這就是毀滅性的創造。但這也是典型的市場經濟活力。」而公司的這種遠見和計劃闖入緣於智力與資本要素的組合,達到資源的有效配置,有利於公司價值及業績提升。股東基於公司經營業績主張盈餘分配,這反映出股東對公司利潤的索取權。實踐中,由於公司盈餘分配政策受法律、公司、股東等因素制約,這是盈餘分配應考慮的問題。
《公司法》第37條、38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依照本法行使審議批准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審議批准公司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以及我國《公司法》第167條第3款規定,公司從稅後利潤中提取法定公積金後,經股東會或股東大會決議,還可以從稅後利潤中提取任意公積金。該法第167條第4款規定,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公積金後所余稅後利潤,有限責任公司依照本法第35條的規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規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在實際公司運作過程中,基於滿足公司未來業務進一步發展的需要,例如為增強自身償債能力,擴大生產經營和預防意外虧損,通過減少盈餘股利分配,會增加公司保留盈餘,相當於把股東投資的報酬作為對企業的再投資,從而減少了外部籌資需求,這與公司整體長遠利益及發展應該是一致的。但是過分強調滿足公司未來業務進一步發展的需要,即便當公司有可供發放的盈餘的時候,卻以各種理由不正當地拒絕向股東派發盈餘,這侵犯股東合法權益。
《公司法》第100條和第109條規定,股利分配的方案由董事會制定並由股東大會通過,公司股利分配屬於公司股東大會的決策事項。基於股東、債權人及其他利益相關方利益保護,股東大會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時,應當以財務報表作為依據,並依法繳納稅款、彌補虧損、提取法定公積金、公益金。現實中存在有些公司存在私設賬外賬、通過往來款項交易少計收入,即便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亦未能全面反映公司經營狀況。加之,一般股東大會的表決是依據資本多數原則,所以公司的股利分配方案往往成為大股東操縱的工具,這造成了現實中大股東與中小股東利益失衡,不利於中小股東的合法權益,同時也不利於債權人利益保護。
實際上,公司盈餘分配方案影響公司盈餘資金、公司凈值、股權(含控制權)稀釋、股東稅負及財務風險等。公司盈餘分配作為公司實踐操作上的一項激勵機制,應堅持依法分配原則、資本保全原則,統籌考慮多方及長短期利益、保護債權人利益等問題。基於此,筆者認為對公司盈餘分配過程中出現的問題應採取必要的應對措施,以便讓公司盈餘這塊蛋糕分配得更合理,符合股東及相關利益主體的訴求,也有利於培育市場信心,具體來說要做好以下幾點。
一是處理好盈利、股利與新投資之間的關系。試想當公司不發行新股,公司把盈利一部分作為當期股利,其餘一部分進行新投資。由於存在新的投資,新投資涉及投資回報率,當保留利潤投資回報率大於市場必要報酬率時,一般認為保留利潤盈餘投資可增加公司的價值,故應以市場眼光及視角來審視公司利潤盈餘分配問題,這是公司盈餘分配實踐中應予以關注的問題。
二是融入債權人利益保護機制。資本的來源構成有負債和所有者權益,而公司的利潤盈餘的部分系所有者權益范疇。基於債權人的利益保護視角,債權人一般傾向於多盈餘少分配股利,這樣可以降低公司的資產負債率,公司的償債能力即得到保證,這也是債權人對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進行必要限制所在。如公司舉債能力較強,可以採取較為寬松的股利分配政策,不至於損害債權人利益。
三是適度地實施股票回購。股票回購系指公司有現金時,向股東回購自己的股票,使流通在外的股份減少。股票回購成為公司向股東分配利潤的一個重要形式,具有避稅效用,股票回購為鼓勵政策提供了一種有效替代形式。根據每股股利等於公司股利總額與公司流通股數的比值,當股票回購時,流通在外的股數減少,每股股利增加,從而會使估價上升,股東能因此獲得資本利得,變相於公司支付給股東現金股利,以此來代替現金股利。由於現金股利稅負較高,資本利得稅負較低,通過股票回購方式其節稅功能明顯。同時公司進行股票回購有利於向市場傳遞估價被低估的信號,避免股利波動帶來的負面影響。
四是處理好大股東與中小股東利益。處理好大股東與中小股東關系關鍵在於公司財務信息獲取要對稱,筆者認為,應完善公司章程,規定公司聘請承辦審計業務的會計師事務所時應聽取中小股東的意見。公司股東盈餘分配涉及中小股東權益糾紛,應先通過內部救濟程序,力求就公司盈餘分配在大股東與中小股東間尋找平衡點。(作者單位:江西武寧縣人民法院)
2. 公司營利股東要分紅怎麼合理避稅
不分紅,比如在稅收優惠地成立一個企業管理類型的個人獨資企業,將「企業的管理外包出來」,通過業務形式轉出企業利潤。
3. 企業股東分紅如何合理避稅給說說
一、股東分紅避稅的方法
在實現股東分紅合理避稅的時候可以改變持股的方式,然後實現股東分紅合理避稅,這樣就能夠實現利益最大化。
如果是自然人直接持股的話,在納稅的時候直接按照20%的個人所得稅稅率去納稅,此時基本的納稅支出會少一些,然後合理的去避稅。
因此,實現股東分紅合理避稅的時候可以直接去讓自然人直接持股,然後再合理的去實現避稅。
二、股東分紅合理避稅
股東分紅合理避稅的目的是降低納稅支出,然後實現利益最大化,此時就可以直接去採用正確的方法來實現避稅。
間接持股的方式也能夠實現股東分紅合理避稅,一般情況下,自然人可以通過合夥企業間接持股,然後實現避稅。
這種方式避稅的效果也很好,而且是法律允許的一種避稅方法,因此實現股東分紅合理避稅的時候將這個基本的方法利用起來就可以了。
三、個人股東分紅避稅
個人股東分紅避稅的時候也應該要掌握正確的方法,只要在避稅的時候掌握的方法足夠的好,實際拿到手的分紅就會增多。
這種情況下設立一個個人獨資企業就可以了,然後輕松的去實現股東分紅合理避稅。
設立了個人獨資企業之後將自己的股東分紅放在個人獨資企業當中去,此時就能夠實現股東分紅合理避稅,因為個人獨資企業的稅率低,因此基本的避稅效果會很好。
總之,股東分紅合理避稅的時候一般都需要掌握正確的方法,使用的方法足夠的正確,相關的避稅效果會更加的好。
4. 企業盈餘公積分配給股東怎麼避稅
用盈餘公積彌補虧損後,該項公積金仍有結余。用盈餘公積分配股利時,股利率不能太高,不得超過股票面值的6%。分配股利後,法定盈餘公積金不得低於注冊資本的25%。
未分配利潤分配給股東要交個調稅.
彌補完以前年度的虧損,還計提完盈餘公積以後的,那麼,按分配額,代扣代繳個稅,稅率為20%。
借;未分配利潤
貸:現金
貸:應交稅費--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個調稅是個人收入調節稅的簡稱。個人收入調節稅是中國對在中國境內有住所,取得個人收入的中國公民所徵收的一種個人所得稅。個人收入調節稅的納稅義務人,是具有中國國籍、戶籍,並在中國境內居住,取得達到規定納稅標准收入的公民。
5. 公司股東分紅如何合理避稅
按照稅務機關觀點,不管是否簽訂委託代持協議,在法律形式上股權持有人發生了變化,就屬於股權轉讓,需要按照股權轉讓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在稅務籌劃這個領域,我覺得比安財穗還是值得推薦的。1、直接股權轉讓(1)優點:不存在法律方面障礙,辦理周期短。(2)缺點:按市場格確定股權轉讓價格,自然人股東的股權溢價個人所得稅可能並不比分紅低。2、自然人股東撤資(1)優點:如果能實現低於市場價格甚至能原價撤出的話,可以降低甚至不交個人所得稅。(2)缺點:撤資的理由難以被稅務機關認可;辦理周期長,甚至可能辦不下來,最後還是得轉讓股權,時間拖得越長,股權轉讓溢價通常會越高。3、先增資後轉讓(1)優點:甲公司向丙公司增資,會稀釋原股東股權,然後收購自然人股權時存在降低股權轉讓溢價空間。(2)缺點:較低的股權轉讓價格可能不被稅務機關認可,即操作空間有限。4、把代持陽光化(1)優點:如果能被稅務機關認可,這是最直接的方法。(2)缺點:盡管代持協議在法律上是有效的,但不大可能被稅務機關認可。
6. 請問大家 股東分紅如何在外帳避稅
利用股權投資進行巧妙避稅,是股權投資過程中不可避免的話題< /STRONG>。通過股權投資收益進行合理避稅,不但可使投資者獲取更多的利潤,而且也能使其方法符合游戲規則。就股權投資收益避稅而言,雖已有很多成功先例,但其中也不乏失敗案例。 <BR> 比如,因缺乏流動資金,深圳市某網路公司大股東李歌於2000年將其持有的該公司20%的股份轉讓給4家風險投資機構,並取得股權轉讓凈收益 9505.28萬元。李歌的股權轉讓金一直沒有從公司提取出來,而是以公積金形式留存於公司賬上進行再投資,還是用於公司發展。但經稽查,稅務機關認為李歌取得了股權轉讓所得,應繳納個人所得稅1901.06萬元。由於李歌堅持認為自己的股權轉讓所得進行了再投資,並沒有拿到錢,不應繳納個人所得稅,因此拒絕繳納稅款。2003年8月4日,深圳市地稅局在當地媒體上發布公告,曝光了25家欠稅大戶,其中女老總李歌因欠下個人所得稅1901.06萬元成為曝光名單中唯一的、也是深圳市首次曝光的個人欠稅戶而引起全國的注意。
<P> 這個案例告訴投資者,根據個人所得稅法的規定,個人轉讓股權所得屬於財產轉讓所得,應按20%的稅率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從稅收征管的角度來看,深圳市地方稅務局對該案的稽查及處理均完全符合稅法規定。但作為投資人,李歌為了增加公司的流動資金,吸引風險投資,只有這種方法嗎?答案是否定的,造成這種結果的主要原因是李歌在對自己的股權投資收益處置時沒有做出科學的稅收籌劃。那麼,股權投資收益有哪些籌劃方法呢?
<P> 保留被投資企業利潤不作分配
<P> 就股權投資而言,有個人股權和企業股權投資。個人從被投資企業繳納企業所得稅後未分配的凈利潤(包括被投資企業從該凈利潤中撮提取的盈餘公積金)中分配取得股息性質的投資收益是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應按20%的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
<P> 企業通過股權投資從被投資企業繳納企業所得稅後未分配的凈利潤(包括被投資企業從該凈利潤中提取的盈餘公積金)中分配取得股息性質的投資收益是企業的股權投資所得。因為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不同,造成企業間企業所得稅的稅率也不相同。稅法規定,凡投資方企業適用的所得稅稅率高於被投資企業適用的所得稅稅率的,除國家稅收法規規定的定期減稅、免稅優惠以外,其取得的投資所得應按規定還原為稅前收益後,並入投資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依法補繳企業所得稅
7. 公司股東分紅合理避稅有哪些方法可以推薦的
可以注冊個人獨資企業,申請核定徵收的個獨,整體稅負率在3.5%左右,如果直接分紅的情況是20%
8. 企業利用股東和員工賬戶收款避稅法人有責任嗎
企業發生應稅業務取得收入,利用員工或股東個人賬戶收款而沒有申報納稅,屬於偷稅行為(不屬於合法避稅),應當由稅局追繳少繳稅款、加收滯納金、並處少繳稅款50%以上五倍以下罰款。
法人指的是具有法人資格的單位(即企業,不是個人),必然要承擔責任;如果企業行為構成犯罪,指使者是要承擔刑事責任的;法定代表人根據具體情況承擔刑事責任。
9. 分配利潤給股東避稅的好方法
《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第二項規定,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為免稅收入。
第三項規定,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從居民企業取得與該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也為免稅收入。
分紅是股份公司在贏利中每年按股票份額的一定比例支付給投資者的紅利。是上市公司對股東的投資回報。分紅是將當年的收益,在按規定提取法定公積金、公益金等項目後向股東發放,是股東收益的一種方式。
因此,對於股東分配利潤避稅,注意有以下兩種方法:
1、就股權投資而言,有個人股權和企業股權投資。個人從被投資企業繳納企業所得稅後未分配的凈利潤(包括被投資企業從該凈利潤中撮提取的盈餘公積金)中分配取得股息性質的投資收益是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應按20%的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
2、企業通過股權投資從被投資企業繳納企業所得稅後未分配的凈利潤(包括被投資企業從該凈利潤中提取的盈餘公積金)中分配取得股息性質的投資收益是企業的股權投資所得。
股東分配利潤的避稅方法,相信您現在應該清楚了。更多稅務知識,歡迎您繼續關注會計學堂文章的更新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