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控股股東擬轉讓所有股權是什麼意思
上市公司為了實現主業發展,以提高上市公司的盈利水平,控股股東轉讓所有股權後,給公司帶來新的發展機會,整合優質資產,增強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提升上市公司價值。
Ⅱ 公司控股權轉讓可以間接的實現資產轉讓嗎
蘇州張建黨解答:你好,公司財產實際為全體股東擁有,大股東由於股權比例大掌握了公司管理權和話語權,實際間接實現公司資產擁有;但名義公司資產屬於公司,公司章程會對公司資產怎樣處置應有一定的程序,如召開股東會需要全部或2/3股東同意等,股東一般不可無故資產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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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控股股東轉讓股權會影響股票價格嗎
控股股東轉讓股票一般是因為缺錢或不看好公司的未來,無論哪個原因,都會影響其他投資人的情緒,進而引起股價的下跌。
Ⅳ 控股股東轉讓股權是否屬於重大資產重組
不一定有資產的重組,但絕對是屬於重大事件。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購買、出售資產,達到下列標准之一的,構成重大資產重組:
1、購買、出售的資產總額占上市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合並財務會計報告期末資產總額的比例達到50%以上;
2、購買、出售的資產在最近一個會計年度所產生的營業收入占上市公司同期經審計的合並財務會計報告營業收入的比例達到50%以上;
3、購買、出售的資產凈額占上市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合並財務會計報告期末凈資產額的比例達到50%以上,且超過5000萬人民幣。
Ⅳ 控股權轉讓是利好還是利空
股權轉讓是利好還是利空,這個要根據所轉讓的對象來分析:
1、如果是股東轉讓給其他股東則是一個中性消息。因為轉讓股份的受讓方,一般在半年內不能賣出股票,所以股價一般不會被炒作,股價是否上漲還要看公司的基本面。
2、如果股份轉讓給了二級市場,那麼就利空。因為轉讓到二級市場相當於股東減持股份,減持後拋壓重,會引發二級市場投資者的恐慌情緒,股價就會下跌。
3、目前,未上市的公司可以將股權注入到一家已上市的公司,而已上市的這家公司就需要將股權轉讓給未上市的公司,在股票市場叫做「借殼」,因此借殼類的股權轉讓利好。
股權轉讓:
股權轉讓,是公司股東依法將自己的股東權益有償轉讓給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權的民事法律行為。
股權轉讓的性質:
股權轉讓協議是當事人以轉讓股權為目的而達成的關於出讓方交付股權並收取價金,受讓方支付價金得到股權的意思表示。股權轉讓是一種物權變動行為,股權轉讓後,股東基於股東地位而對公司所發生的權利義務關系全部同時移轉於受讓人,受讓人因此成為公司的股東,取得股東權。
根據《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股權轉讓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股權轉讓合同的生效並不等同於股權轉讓生效。股權轉讓合同的生效是指對合同當事人產生法律約束力的問題,股權轉讓的生效是指股權何時發生轉移,即受讓方何時取得股東身份的問題,即需要在工商管理部門進行相應的股東變更之後,該股權轉讓協議的受讓一方才能取得股東身份。
股權與其他概念:
股權是指投資人由於向公民合夥和向企業法人投資而享有的權利。
1、向合夥組織投資,股東承擔的是無限責任;向法人投資,股東承擔的是有限責任。所以二者雖然都是股權,但兩者之間仍有區別。
2、向法人投資者股權的內容主要有:股東有隻以投資額為限承擔民事責任的權利;股東有參與制定和修改法人章程的權利;股東有自己出任法人管理者或決定法人管理者人選的權利;有參與股東大會,決定法人重大事宜的權利;有從企業法人那裡分取紅利的權利;股東有依法轉讓股權的權利;有在法人終止後收回剩餘財產等權利。而這些權利都是源於股東向法人投資而享有的權利。
向合夥組織投資者的股權,除不享有上述股權中的第一項外,其他相應的權利完全相同。
Ⅵ 股權轉讓後股東控股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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Ⅶ 絕對控股的股東轉讓股權問題
絕對控股的股東,轉讓股權不一定要通知他人。如果是轉讓給公司的其他股東的,則不需要通知他人;如果是轉讓給公司股東以外的人的,則需要通知他人,並獲得半數股東的同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Ⅷ 控股股東轉讓股權流程
上市公司控股股東轉讓股權流程是:
1、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2、採用公開的集中交易方式;
3、轉讓方與受讓方就股權轉讓事宜協商一致,簽訂轉讓協議;
4、辦理交割手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四條
上市公司的股票,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及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上市交易。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三十七條
公開發行的證券,應當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者在國務院批準的其他全國性證券交易場所交易。
非公開發行的證券,可以在證券交易所、國務院批準的其他全國性證券交易場所、按照國務院規定設立的區域性股權市場轉讓。
第三十八條
證券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應當採用公開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的其他方式。
Ⅸ 控股股東籌劃股權轉讓是什麼意思
控股股東想將自己的股權轉讓給其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