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為什麼阿里巴巴的股份最大持有者是日本人
1999年,當時正是互聯網熱潮的最後一年,馬雲在杭州創辦了阿里巴巴。2000年互聯網泡沫破裂,馬雲到處找不到投資,他到了北京,見了幾十個投資人,其中就包括了雷軍,最後沒有一個是成功的。
不過最後吳鷹找到了馬雲,當時孫正義投資了雅虎,名聲大噪。吳鷹的UT斯達康也拿到了孫正義3000萬美元的投資,於是吳鷹牽線幫孫正義在中國尋找新的創業者。馬雲見到了孫正義,兩個人談得很好。最後孫正義把原本決定給另外一家電子商務的2000萬美元給了馬雲。
馬雲靠著這筆錢撐過了互聯網的泡沫期,之後孫正義還追加了4000多萬美元的投資,成為了阿里巴巴的第一大股東,最多的時候孫正義的軟銀持有阿里巴巴39.6%的股份。當然軟銀這6000多萬的投資,如今變成了差不多2000億美元。如今經過了數次套現,軟銀已經持有29.6%的股份,依然是阿里巴巴的第一大股東。
軟銀持有阿里巴巴股權29.2%,為第一大股東。雅虎持有阿里巴巴股權15%,為第二大股東。雖然馬雲及合夥人只持有公司的少數股份,但卻有絕對的控制權。在公司成立之初,為了防止大權旁落,阿里合夥人與軟銀、雅虎達成了一整套表決權拘束協議,以進一步鞏固合夥人對公司的控制權。
阿里巴巴之選擇在美國納斯達克敲鍾,就是因為馬雲及團隊實行的阿里巴巴合夥人制度相當於同股不同權。也就是說,美國的雅虎以及日本的軟銀雖為第一、第二號股東,但是沒有權利決定阿里巴巴走向,只可以享受阿里巴巴的分紅收益。
(1)全信股份股東擴展閱讀
軟銀集團在1981年由孫正義在日本創立並於1994年在日本上市,是一家綜合性的風險投資公司,主要致力IT產業的投資,包括網路和電信。軟銀在全球投資過的公司已超過600家,在全球主要的300多家 IT公司擁有多數股份。
2016年7月,軟銀以243億英鎊(約合320億美元)的現金收購英國晶元設計公司ARM。9月5日,軟銀已完成320億美元收購ARM交易。
11月23日,軟銀將與Openstreet合作,在日本推出「Hello Cycling」物聯網單車共享系統。2017年6月,《2017年BrandZ最具價值全球品牌100強》公布,軟體銀行集團排名第95位。
2018年7月13日,日本軟銀集團發布了一款新應用(App),允許司機在日本查找和預訂停車位。 2018年7月19日,《財富》世界500強排行榜發布,軟體銀行集團位列85位。
❷ 螞蟻金服十大股東比例是多少
螞蟻金服十大股東:上海眾付股權投資管理中心(有限合夥)、上海經頤投資中心(有限合夥版)權、國開金融有限公司、蘇州工業園區國開鑫元投資中心(有限合夥)、新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人保資本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中國太平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中國人壽保險(集團)公司、春華景信(天津)投資中心(有限合夥)、上海金融發展投資基金二期(壹)(有限合夥)。
螞蟻金融服務集團起步於2004年成立的支付寶。2013年3月,支付寶的母公司宣布將以其為主體籌建小微金融服務集團,小微金融(籌)成為螞蟻金服的前身。2014年10月,螞蟻金服正式成立。螞蟻金服以「讓信用等於財富」為願景,致力於打造開放的生態系統,通過「互聯網推進器計劃」助力金融機構和合作夥伴加速邁向「互聯網+」,為小微企業和個人消費者提供普惠金融服務。依靠移動互聯、大數據、雲計算為基礎,為中國踐行普惠金融的重要實踐。
❸ 中鐵信託的股東哪個最大
中鐵信託有限責任公司
中鐵信託有限責任公司(簡稱中鐵信託,原名為衡平信託有限責任公司)是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准,以金融信託為主營業務的非銀行金融機構。
2007年7月,公司按照中國銀監會《信託公司管理辦法》換發了新的金融許可證,公司名稱由「衡平信託投資有限責任公司」正式變更為「衡平信託有限責任公司」,成為全國首批換發金融許可證的信託公司之一。
2008年12月,經四川銀監局批准,公司正式更名為「中鐵信託有限責任公司」。
中鐵信託的控股股東----中國中鐵股份有限公司是由中國鐵路工程有限公司以整體重組、獨家發起方式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是集勘察設計、施工安裝、工業製造、房地產開發、資源礦產、金融投資等為一體的多功能、特大型中央企業集團,最大建築工程承包商之一,連續12年進入世界企業500強,2017年在《財富》世界500強排名第55位。[1]
公司業務范圍涵蓋資金信託、動產信託、不動產信託、有價證券信託、投資基金、證券承銷、投資銀行業務等;辦理居間、咨詢、資信調查等業務;以存放同業、拆放同業、貸款、租賃、投資方式運用固有財產;以固有財產為他人提供擔保,從事同業拆藉以及法律法規規定或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的其他業務。
❹ 上市公司原股東如何解禁手裡的股票
這個不區分是自然人股東還是法人股東,只是區分是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還是董監高還是一般股東。
如果是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鎖定期是上市後三年。如果是董監高,上市後一年內不能轉讓,任職期間每年只能轉讓不超過25%,離職後半年內不能轉讓。如果是一般的原始股股東,上市後一年內不能轉讓。
還有一些特別規定,是針對在上市前突擊入股情況的。
股東解禁劃分為「大小非」。俗稱的「大小非」指的是因股權分置改革而產生的限售股。「小非」是指持股量在5%以下的非流通股東所持股份,「大非」則是指持股量在5%以上的非流通股東所持股份。
除了因股改產生的限售股外,A股市場還因IPO和增發而源源不斷地湧出限售股。其中,IPO限售股分為首發原股東限售股、首發戰略配售股份兩種。
首發原股東限售股指開始發行前原有股東限制流通的股份,一般限售期長達三年。根據證監會去年9月份發布的新規,若發行人在刊登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招股說明書之前12個月內進行增資擴股的,新增股份持有人承諾不予轉讓的期限為12個月,而此前鎖定期為36個月。
首發戰略配售股份指第一次發行股票上市時,向某些特別選定的對象發行的占發行數量相當大比例的股份。一般情況下,戰略投資者獲得配售的股票鎖定期限為3至6個月。而在上市公司增發股份時,針對戰略投資者的定向增發也要求有一定的鎖定限售期,通常需要鎖定半年。
❺ 浙江信全企業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怎麼樣
浙江信全企業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是2018-06-07注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資或控股),注冊地址位於浙江省杭州市蕭山區寧圍街道杭州國際辦公中心嘉潤銘座5幢5單元2307室。
浙江信全企業服務股份有限公司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注冊號是91330100MA2CCB8AXM,企業法人陳秉友,目前企業處於開業狀態。
浙江信全企業服務股份有限公司的經營范圍是:商務信息咨詢、企業管理咨詢,企業形象策劃,市場營銷策劃,經濟信息咨詢,會務服務,公關活動策劃,展覽展示服務,翻譯服務;汽車租賃;財務信息咨詢,代理記帳,商標代理,網頁設計、製作、代理、發布廣告(除網路廣告);銷售日用百貨、五金交電、建材、金屬材料、機械設備、電子產品、家用電器、礦產品(除專控);貨物及技術進出口業務(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准後方可開展經營活動)(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准後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浙江信全企業服務股份有限公司對外投資1家公司,具有0處分支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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❻ 有限公司里的股東有哪些權利一家公司有兩個股東,一個佔了80%,另一個佔了15%,萬一在財產糾紛上,有沖突
你好,首先我有個疑問,這個公司有兩個股東只有,但是一個是80%,另一個15%,那麼其中還有5%的股權是由誰控制的,是公司還其他股東,或者其他特殊情況。
股東退出公司,結合本案只有公司章程不違反《公司法》的相關規定,就可以按照公司章程辦理股東的退出手續,如果小股東要退出的話,大股東可以收買小股東的股權,以股權轉讓的形式將小股東「踢」出去;小股東也可以將自己的股東賣給其他人,不過大股東有同等條件下的優先購買權。具體的收購方法可以參照公司章程,如果沒有的話雙方可以協商,如果還沒有的話,沒辦法就只能窩里鬥了,呵呵。本案特殊的情況有,小股東退出以後,公司就成了一人公司,就必須得符合《公司法》中有關一人公司的規定,比如「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最低注冊額為10萬元。股東應當一次足額交納公司章程規定的出資額。」具體的一人公司相關規定可以參照《公司法》第59-64條。)
按照股權行使的目標不同,股權主要分為自益權和共益權兩大類。
股東自益權
股東自益權是指股東為自己的利益而行使的法定權利。具體包括:
一、紅利分配權
公司利潤在繳納各種稅款及依法提取法定公積金、法定公益金之後的盈餘,就是可以向股東分配的紅利。股東作為公司的投資人,其投資的目的就是為了獲得收益,紅利分配權是股東權的核心。根據新《公司法》第35條規定,股東通常是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但是,如果全體股東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的,則應當按照約定執行。
二、優先認繳出資權
由於有限責任公司具有人合性質,其股東之間具有較強的相互信賴關系,因此,新《公司法》第35條作出規定,有限責任公司新增資本時,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但是,全體股東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優先認繳出資的除外。
三、股權轉讓權
股權具有財產權利的屬性,它具有價值並可轉讓。鑒於有限責任公司具有較強的人合因素,新《公司法》第72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可以轉讓股權,具體分為二種情形:一是股東之間可以自由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二是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則視為其同意轉讓。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此外,根據新《公司法》第5章第2節的規定,有關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轉讓,除對公司發起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有所限制外,其他公司股東可以自由轉讓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四、依法退出公司權
在現實生活中,有些大股東利用其對公司的控制權,嚴重損害中小股東的權益,客觀上造成「綁架」或「裹挾」其他股東,使中小股東合理期待的利益落空或者蒙受額外風險的威脅。新《公司法》針對這種情況,首次確認了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可以依照法定程序退出公司的權利。新《公司法》第75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1)公司連續5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5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2)公司合並、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3)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60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90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五、自然人股東資格繼承權
自然人股東的出資是股東的個人合法財產,由此產生的股權屬於財產權的范疇,依法可以由他人繼承。新《公司法》第76條規定:「自然人股東死亡後,其合法繼承人可以繼承股東資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
六、出現公司僵局時請求強制解散公司權
在現實生活中,經常出現股東間或者公司管理人員之間的利益沖突和矛盾,導致公司的有效運行機制失靈,股東會或者董事會等權力機構和管理機構無法有效召集,任何一方的提議都不被對方接受和認可,公司的一切事務處於癱瘓狀態,公司的運行陷於僵局。公司僵局無論對公司還是對股東都不利,在多數情況下,對股東的利益會構成嚴重損害。針對此種情況,新《公司法》第183條首次確認了出現公司僵局時股東享有解散公司訴權:「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10%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七、剩餘財產分配權根據新《公司法》第187條規定,公司解散後,由清算組負責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制定清算方案。公司財產在分別支付清算費用、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後的剩餘財產,有限責任公司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股東共益權股東共益權是指股東以參與公司經營管理為目的而行使的法定權利。具體包括:
一、出席股東會議暨表決權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是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規定而設立的由全體股東組成的公司最高權力機構,是股東表達自己對公司的意志的場所,決定公司的重大問題。根據新《公司法》第2章第2節規定,有限責任公司召開股東會會議,除公司章程另有規定或者全體股東另有約定外,應當於會議召開15日前通知全體股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對股份有限公司股東而言,根據新《公司法》第4章第2節規定,召開股東大會會議,應當將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審議的事項於會議召開20日前通知股東,股東出席股東大會會議,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決權。股東可以書面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並代行表決權。
二、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議權股東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根據新《公司法》第40條和第101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代表110以上表決權的股東有權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議;股份有限公司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東有權要求召開臨時股東大會。
三、召集和主持股東會議權根據新《公司法》第41條和第102條規定,公司董事會或者執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東會會議職責的,由公司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監事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或者監事不召集和主持的,有限責任公司代表110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份有限公司連續90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四、對公司經營管理狀況的知情權股東是公司財產的最終所有人,有權了解公司的經營決策和公司財產使用的情況。知情權是股東行使一系列權利的前提和手段。對於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而言,根據新《公司法》第34條規定,股東有權查閱、復制公司章程、股東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股東可以要求查閱公司會計賬簿。公司無正當理由拒絕提供查閱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閱;對於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而言,根據新《公司法》第98條和第117條規定,股東有權查閱公司章程、股東名冊、公司債券存根、股東大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公司財務會計報告,並有權對公司的經營提出建議或者質詢。公司還應當定期向股東披露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從公司獲得報酬的情況。
五、對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質詢權為了使股東能夠在充分了解情況的基礎上正確地行使表決權,更好地保障公司利益和股東利益,新《公司法》第151條作出明確規定:「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要求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列席會議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列席並接受股東的質詢。」
六、股份有限公司股東的累積投票權為了防止股東大會中處於控制地位的股東憑其優勢把持董事、監事的選舉,致使持股分散的公眾股東提名的董事、監事喪失當選的機會,新《公司法》第106條首次確認了股東享有累積投票權,即:「股東大會選舉董事、監事,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或者股東大會的決議,實行累積投票制。本法所稱累積投票制,是指股東大會選舉董事或者監事時,每一股份擁有與應選董事或者監事人數相同的表決權,股東擁有的表決權可以集中使用。」累積投票權可以幫助小股東「把鋼用在刀刃上」,從而促成小股東將其代言人選入董事會和監事會,擴大小股東的話語權,增強小股東表決的含金量,弱化控制股東的話語霸權,平衡小股東與大股東之間的利益關系。
七、請求撤銷股東會(股東大會)以及董事會決議權新《公司法》第22條規定:「公司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決議內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無效。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會議召集程序、表決方式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或者決議內容違反公司章程的,股東可以自決議作出之日起60日內,請求人民法院撤銷。」
八、對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權根據新《公司法》第152條、153條規定:(1)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包括公司的經理、副經理、財務負責人,上市公司董事會秘書和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人員)在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有限責任公司的任何一個股東、股份有限公司連續180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書面請求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2)監事在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上述股東可以書面請求董事會或者執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3)上述監事會、不設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監事,或者董事會、執行董事在收到請求之日起30日內未提起訴訟,或者情況緊急、不立即提起訴訟將會使公司利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上述股東為了公司的利益,有權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4)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權益,給公司造成損失的,股東有權依照上述規定程序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5)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損害股東利益的,受損害的股東可以直接將該董事或者高級管理人員列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❼ 怎麼查看一支股票的股東總人數
在股票市場中,投資者可以通過股票證券交易軟體或者股票證券資訊平台完成查詢股票的股東戶數情況。投資者可以通過一些交易軟體的「股本股東」功能了解個股股東變化,除此之外,投資者也可以通過上市公司官網公布的信息來了解個股的股東數量、變化。
通常情況下,股東的戶數情況可以反映股票的籌碼集中度情況。如果一隻股票的籌碼集中度越來越高,股票中顯示的股東平均每戶的持股數量增加,但該股票的股東數量在逐步減少。那麼,大概率就表示莊家資金正在處於該股的吸籌狀態,股票後續被拉升上漲概率較高。反之,如果一隻股票的籌碼集中度越來越低,股票中顯示的股東平均每戶的持股數量減少,但該股票的股東數量在逐步增加。那麼,大概率就表示莊家資金正在處於該股的出貨狀態,股票後續下跌調整概率較高。例如:同花順、東方財富、新浪財經、方正證券等等。如果投資者通過股票證券交易軟體查詢股票股東戶數可以點擊股票的F10個股資料,然後再點擊個股資料中的股東研究就可以看到股票的股東戶數變化情況。
同時,投資者可以通過股東變化,來尋找買賣機會,一般來說,一個股票散戶越來越多,主力較少,則說明市場上的散戶在不斷的買入該股,主力在不斷的賣出該股,籌碼逐漸從主力的手中流入散戶的手中,這種類型的個股,一般上漲比較難,即在個股上漲時,散戶會獲利出局,賣出手中的股票,導致股價再次下跌,因此,股票股東人數大幅增加是一種賣出信號,投資者可以進行清倉操作。與此相反,個股的散戶越來越少,主力較多,則說明市場上的散戶在大量的賣出,主力資金在不斷的流入,籌碼逐漸從散戶的手中流入主力的手中,集中起來,主力控盤加強,方便主力今後的拉升,是一種好事,投資者可以考慮在股東人數大幅減少的情況下,買入一些,等待主力的拉升。
❽ 合夥企業作為公司控股股東,誰是實際控制人
參考:保薦人培訓第五期培訓觀點合夥企業做股東1、算股東人數上,合夥企業正常情況下只算一個股東;2、合夥企業的實際控制人認定:正常情況下是普通合夥人;從合夥企業法的執行情況來認定;3、信息披露:比照法人股東的披露要求處理,根據合夥企業的身份(發起人、非發起人)和持股比例來披露;4、保薦機構和律師要對合夥企業的披露的信息、歷史沿革、最近3年的主要情況進行核查;
❾ 南京全信傳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怎麼樣
簡介:南京全信傳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成立於2001年9月,公司是國內專業從事軍用光電傳輸產品研發、生產,同時提供光電傳輸系統技術解決方案的高科技企業。公司於2015年4月在深交所創業板上市,股票代碼300447。公司致力於光電傳輸產品研發,產品覆蓋航空、航天、船舶、兵器、電子五大軍工領域,為載人航天工程、二代導航等國家重大項目提供配套,是目前唯一一家提供全面配套的上市企業。
法定代表人:陳祥樓
成立時間:2001-09-29
注冊資本:31276.5213萬人民幣
工商注冊號:320100000124849
企業類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資或控股)
公司地址:南京市鼓樓區漢中門大街301號01幢12層
❿ 有限責任公司成立時,股東的股權協議,誰提供個範本參考一下!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合作協議書(參考範本)
甲方: 身份證號碼: 住所: 電話:
乙方: 身份證號碼: 住所: 電話:
(若干方)
甲、乙雙方(若干方)經過友好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同意共同出資惠州市三益精密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以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訂立如下協議,以明晰雙方權利義務。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公司名稱:
公司住所:
公司法定代表人:
公司組織與運行形式:有限責任公司。
責任承擔:甲、乙、雙方(若干方)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的債務承擔有限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第二條公司的經營宗旨:
公司的經營范圍:
第二章公司的注冊資本與出資情況:
公司由甲,乙雙方(若干方)股東共同投資設立,總投資額為 元;
第三條公司的總出資額為人民幣__________(大寫)萬元整(¥________),其中注冊資本為人民幣__________(大寫)萬元整(¥________),出資方式有_________________(貨幣、實物、土地使用權、工業產權等)。
第四條 甲乙雙方(若干方)出資額及出資方式如下:
甲方:出資額為人民幣_________萬元,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方式出資,占注冊資本的____%。
乙方:出資額為人民幣_________萬元,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方式出資,占注冊資本的____%。
(若干方)
第五條 甲乙雙方(若干方)應按期足額繳納本協議第四條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
甲方應在_____年___月___日前將其用以出資的設備轉讓給公司。
乙方應在_____年___月___日前將其用以出資的人民幣_______萬元足額存入公司的現有賬戶。
(若干方)
公司的現有賬戶信息如下:
開戶銀行: 賬號: 開戶名:
任何一方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其他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六條 公司成立後,應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方簽發出資證明書並加蓋公司公章。出資證明書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公司名稱;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公司注冊資本
(四)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方的名稱、繳納的出資額和出資日期;
(五)出資證明書的編號和核發日期。
第七條 甲、乙(若干方)中任何一方,可向其他方轉讓部分或全部出資額和股權,但不得向此三方以外的任何第三人轉讓出資額或股權,必須取得另一方出資人書面同意(經股東會決議)。違反此規定的,轉讓無效。
第三章股東的利潤分配方案
第八條 甲、乙雙方(若干方)按實繳出資額比例分配利潤。
第九條 公司以每一個自然年度為一個經營周期。每一個經營周期屆滿後,公司財務人員應在二個月內進行周期結算,結算完畢後將財務報表報公司股東會批准,根據批準的財務報表及本協議第九條之規定製定利潤分配方案,經股東會同意後實行分配。
公司稅後利潤,在彌補公司前季度虧損,並提取法定公積金(稅後利潤的10%)後,方可進行股東分紅.股東分紅的具體制度為:
(1)分紅的時間:每季度第一個月第一日分取上個季度利潤.
(2)股東利潤分配:每年九月份上年度稅後利潤按照股東的占股比例分配,預留35%作為公司發展基金不予分配。並按照公司利潤目標達成狀況對直接管理者實行獎勵(獎勵方法: 2012年12月31 日 至 2015年9月 30日期間年純利潤為200萬元,超出200萬元,超出200萬元部分按10%提留給管理者予以獎勵,剩餘利潤再按甲·乙雙方(若干方)所佔比例分配。
(3)公司的法定公積金累計達到公司注冊資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
第四章公司管理及職能分工
第十條公司不設董事會,設執行董事和監事,執行董事為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及決策人,施行執行董事負責制。
第十一條XX為公司的執行董事,負責公司的日常運營和管理,具體職責包括: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根據公司運營需要招聘員工(財務會計人員須由甲乙雙方共同聘任);
(三)審批日常事項(涉及公司發展的重大事項,甲方財務審批許可權為 元人民幣以下,超過該許可權數額的,須經甲乙雙方共同簽字認可,方可執行);
(四)審議批准監事的報告;
(五)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六)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八)對公司日常經營需要的其他職責;
(九)對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十)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二條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按表決權計算多數,即按照出資比例或股權比例行使表決權。
第十三條公司股東會定期會議於每年___月召開。三分之一以上的股東提議召開臨時會議的,應當召開臨時會議。
第十四條公司的監事由股東選舉產生,公司的監事,具體負責:
(一)對執行董事運營管理進行必要的協助;
(二)檢查公司財務;
(三)監督執行董事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
(四)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五章重大事項的處理
第十五條公司不設股東會,遇有如下重大事項,須經甲,乙雙方(若干方)達成一致決議後方可進行:
(1)擬由公司為股東,其他企業,個人提供擔保的;
(2)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3)《公司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其他事項.
對於上述重大事項的決策,甲乙雙方(若干方)意見不一致的,在不損害公司利益的原則下,按出資比例多少來處理: .
第六章協議的解除或終止
第十六條發生以下情形,本協議即終止:
(1)公司營業執照被依法吊銷;
(2)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
(3)甲乙雙方(若干方)一致同意解除本協議.
2本協議解除後:
(1)甲乙雙方(若干方)共同進行清算,必要時可聘請中立方參與清算;
(2)若清算後有剩餘,甲乙雙方(若干方)須在公司清償全部債務後,方可要求返還出資,按出資比例分配剩餘財產.
(3)若清算後有虧損,各方以出資比例分擔,遇有股東須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各方以出資比例償還。
第七章轉股、退股、禁止行為的約定
第十七條轉股:
公司成立起年內,股東不得轉讓股權.需經股東同意,股東對擬轉讓股權享有優先受讓權。.若擬將股份轉讓予第三方的,第三方的資金,管理能力等條件不得低於轉讓方,且應另行徵得股東的同意.轉讓方違反上述約定轉讓股權的,轉讓無效,轉讓方應向未轉讓方支付違約金元.
第十八條退股:
(1)一方股東,須先清償其對公司的個人債務(包括但不限於該股東向公司借款,該股東行為使公司遭受損失而須向公司賠償等)且徵得另一方股東的書面同意後,方可退股,否則退股無效,擬退股方仍應享受和承擔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2)甲·乙雙方(若干方)不得在公司經營不利時退股,如出現此款事宜,如其他股東無異議的情況下退出,扣除該退出股東在公司所佔股份的10%後在予以結算退出,(例如:甲方或乙方退出則扣除10%的股東後按70%的股份結算)。繼續經營本公司的股東必須在六個月內予以結清,負責按銀行利息計算滯納金。
(3)在公司盈利的情況下,股東有特殊原因須退出時,如其他股東無異議的情況下,原股東優先接受退出股東的股份(須從退出之日起3個月內結清,否則按銀行利息計算),如原股東不願接受退出股東的股份,則退出股東須另行找人接受其股份,否則不予退出。
(4)任何時候退股均以現金結算.
(5)因一方退股導致公司性質發生改變的,退股方應負責辦理退股後的變更登記事宜.
第十九條禁止行為:
1禁止任何股東私自以任何名義進行同類產品的商業活動。
2禁止股東私自開設和本公司同類產品的公司。
3如股東違反上述兩條,一經發現,則按本公司直接和間接損失全額賠償
第八章違約責任及爭議的處理
第二十條協議各方任意一方未按協議約定,如期足額繳納出資時,每逾期一日,違約方應向其他方支付出資額的_____%作為違約金;如逾期三個月仍未繳納的,其他方有權解除協議。
第二十一條由於一方的過錯,造成本協議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時,由過錯方承擔其行為給公司及其他合作方造成的損失。
第二十二條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各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依法向________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章附 則
第二十三條本協議未盡事宜,依照相關法律法規進行;合作方也可通過簽訂補充協議的方式補充相應條款。補充協議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四條本協議自協議各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本協議一式________份,甲方、乙方(若干方)各執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 乙方: _______(若干方) ______ _______ _______ 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_日 簽訂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