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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權利限制

發布時間:2022-03-25 15:13:24

『壹』 股東有哪些權利

股東的固有權利包括:資產收益權,參與重大決策權,異議股東股份回購請求權,知情權,選擇管理者等權利。公司不得以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剝奪或者限制股東的固有權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四條
公司股東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
第三十四條
股東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公司新增資本時,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但是,全體股東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或者不按照出資比例優先認繳出資的除外。

『貳』 公司法股東權利限制的條文是什麼

法律分析: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 ,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 ,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

法律依據:根據《公司法》第二十條規定: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叄』 公司股東行使權利有限制嗎

您好, 關於可以被限制的股東權利內容,《司法解釋三》提到了利潤分配請求權、新股優先認購權、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等股東權利,這些股東權利大都具有財產權的性質。根據股東權利的性質,還有些股東權利如表決權、優先購買權等盡管不屬於財產權的性質,但是這些權利也是股東基於其享有的股權比例行使的權利,因此也應屬於可限制權利之列。
關於限制的程度,《司法解釋三》提到應進行合理限制,具體何為合理,要結合具體案情判斷。比如股東在繳付部分出資的情況下,公司對其全部股東權利予以限制,似可理解為不合理;如果對未繳付出資部分形成的股權比例進行限制,應為合理限制。
如能給出詳細信息,則可作出更為周詳的回答。

『肆』 公司法規定的股東有哪些權利

一、股東身份權。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後,應當向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並應當置備股東名冊,記載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股東的出資額和出資證明書編號。
二、參與重大決策權。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有權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等。
三、選擇、監督管理者權。現代企業制度實行所有權和經營權的適度分離,公司法據此確立了公司治理結構。
四、資產收益權資產收益權。最直接的體現就是股東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方式分取紅利。
五、知情權。股東雖然將公司的經營權授予了董事會和經理管理層,但是,股東依然享有了解公司基本經營狀況的權利。
六、關聯交易審查權。股東有權通過股東會就公司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作出決議,在作出該項決議時,關聯股東或者受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不得參加該事項的表決。
七、提議、召集、主持股東會臨時會議權。股東會應當按照章程規定按期開定期會議,以保障股東的參與重大決策的權利。
八、決議撤銷權。公司法賦予小股東請求撤銷程序違法或者實體違法的股東會、董事會決議。
【法律依據】
根據《公司法》第4條規定:公司股東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

『伍』 新公司法為限制大股東權利有哪些制度

法律分析:1、「資本多數決」的例外。2、累積投票制度(非強制性規范)。3、表決權排除制度。4、關聯董事的迴避制度。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條,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陸』 如何限制大股東的權利

以人數投票;不過這樣對大股東利益損傷太大,畢竟人家承擔風險是最大的;比較實際的方法是設獨立董事,不過現在獨立董事一般都被懸空了

『柒』 股東有哪些要求或者限制

股東沒什麼限制但是擔任公司管理層的有
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
(二)因貪污、賄賂、侵佔財產、挪用財產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剝奪政治權利,執行期滿未逾五年;
(三)擔任破產清算的公司、企業的董事或者廠長、經理,對該公司、企業的破產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破產清算完結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的公司、企業的法定代表人,並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個人所負數額較大的債務到期未清償。
公司違反前款規定選舉、委派董事、監事或者聘任高級管理人員的,該選舉、委派或者聘任無效。
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任職期間出現本條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應當解除其職務。

『捌』 可以對股東權利進行限制嗎

公司章程可以對股東的權利進行限制,比如在股權轉讓時,公司法的規定只是任意性規定,公司章程可以限制股東的轉讓方式。但是股東有優先購買權是不能被限制的。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玖』 對股東表決權進行限制的方式主要是什麼

對股東表決權進行限制的方式主要是通過公司章程限制,比如不按照出資比例進行表決,而是按照人頭數進行表決。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股份公司必須按照持股比例進行表決。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四十三條
股東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除本法有規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規定。
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第四十二條
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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