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上實發展的管理團隊
陸 申:董事長
男,1956年出生,中共黨員,工商管理碩士,高級經濟師。歷任共青團上海市委秘書長、上海城市酒店董事長、上實置業集團(上海)有限公司董事、副總經理、上海實業聯合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總經理,上海遠東國際橋梁建設有限公司董事長,上海實業發展股份有限公司總裁。現任上海上實湖濱新城發展有限公司董事長,上海上實城市發展投資有限公司董事長,重慶華新國際實業有限公司董事長,成都上實置地有限公司董事長,上海實業發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季 崗:副董事長、總裁
男,1957年10月出生,中共黨員,碩士,高級經濟師。歷任閘北區服務公司副書記、副經理,中亞飯店總經理,上海不夜城服務有限公司董事長、總經理,閘北區人民政府商委、經委主任,上海實業東灘投資開發(集團)有限公司副總裁,上海上實城市發展投資有限公司總裁,上實地產板塊副總裁,上實投資(香港)有限公司執行董事、總裁,香港天廚有限公司總經理、副董事長,本公司總裁。現任本公司總裁。
唐 鈞:董事、副總裁
男,1967年出生,中共黨員,工商管理碩士,高級審計師,注冊會計師。曾任上海審計局主任科員,上海審計局外資處副處長,上海實業(集團)有限公司審計部總經理,上海實業控股有限公司執行董事,上海實業(集團)有限公司計財部副總經理,現任本公司黨委副書記、副總裁。
潘瑞榮:董事
男,1954年出生,中共黨員,大專學歷,高級政工師。曾任上海手工業局宣傳處主任科員,上海市工業黨委宣傳處副處長,上海申日物產公司總經理,上海國際株式會社上海代表處副首席代表、海外事業部部長,上海國際株式會社董事上海代表處首席代表,上海上實(集團)有限公司辦公室副總經理,上海國際(歐洲)集團公司副總裁、總裁,現任上海實業(集團)有限公司資產管理部總經理。
王立民:獨立董事
男,1950年出生。現任華東政法大學副校長,教授,博士研究生導師,博士後合作導師。兼任教育部高等學校法學學科教學指導委員會委員、中國司法考試協調委員會協調委員、「法治浙江」的專家咨詢委員會委員、中國國際律師培訓中心副主任、上海市法制宣講團高級講師、上海市政治學會副會長、上海市法學會法理法制史研究會副會長和法學教育研究會副會長、上海市中信正義律師事務所律師等職,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和閘北區、奉賢區、黃浦區人民檢察院專家咨詢員,曾任上海東方明珠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吳大器:獨立董事
男,1954年出生,大學本科,教授,注冊會計師,上海市第十三屆人大代表。曾任上海大學文學院助教,見習律師、上海電力學院副教授,系副主任、上海電力學院副院長。現任上海金融學院副院長,兼任中國會計學會金融專業委員會委員、上海市金融法制研究會副會長、上海市特約審計員、上海市會計學會理事、上海市高校會計學科教研工作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民盟中央委員兼上海市區工作委員會主任、浦東新區區委主委、東方國際創業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張泓銘:獨立董事
男,1945年5月出生,現任全國政協委員、建設部專家委員會成員、上海市人民政府參事、上海社會科學院城市與房地產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員、博士生導師。兼任上海市房產經濟學會副會長、上海市房地產行業協會顧問、上海社會科學院房地產業研究中心常務副理事長、《中國房地產研究》季輯主編,復地(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朱萬毅:監事長
男,1952年出生,中共黨員,碩士。曾任上海輪胎橡膠(集團)有限公司監事會主席、黨委副書記,上海市綜合經濟黨委辦公室主任,上海上實(集團)有限公司執行董事、副總裁,上海實業發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總裁。現任上海實業(集團)有限公司駐滬辦事處首席代表、行政辦公室總經理、董事會辦公室總經理,上海實業(集團)有限公司董事、董事會秘書。
陳傳麟:監 事
男,1951年出生,中共黨員,工商管理碩士,經濟師。曾任上海第三印染廠勞資科副科長,上海海外公司人事處處長助理,上海上實(集團)有限公司海外服務部助理總經理,上海實業(集團)有限公司行政人事部助理總經理。現任上海實業(集團)有限公司人力資源部助理總經理。
王利華:監 事
男,1963年出生,本科,MBA,高級會計師。歷任上海上標(集團)有限公司財務處長,上海上實(集團)有限公司計財部副總經理,上海實業發展股份有限公司監事。現任上海實業(集團)有限公司計劃財務部副總經理,本公司監事。
呂清遠:員工監事
男,1956年出生,大學,工程師。歷任中企房屋裝修公司副經理、代經理,上實置業集團(上海)有限公司副總經理,本公司監事。現任上海實業開發有限公司總經理,上海上實南開地產有限公司總經理,本公司監事。
盛志豪:員工監事
男,1955年出生,中共黨員,大專,會計師,經濟師。歷任上海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公用事業部計劃財務科科長、上海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水廠財務科科長、上海石化水務有限公司財務部主任,上海實業東灘投資開發(集團)有限公司財務部副總經理,本公司監事。現任本公司審計部總經理,本公司監事。
㈡ 上海城建集團領導幾個領導成員名單
上海城建城市運營(集團)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戴振宇,上海城建城市運營(集團)有限公司黨委副書記、董事、總經理金恩,海城建養護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長、總經理、總工程師范上寧,上海城建城市運營(集團)有限公司黨委副書記、工會主席周顯峰。
公司經營范圍包括:市政設施管理與維修養護,其他道路、隧道和橋梁工程建築(城市地鐵隧道工程服務、其他未列明隧道工程服務、地鐵設施、城市有軌電車設施、城市輕軌交通設施、索道運輸設施、飛機跑道、飛機場停機坪、其他飛機場設施),建築業,機電設備安裝及維修等。
(2)上海三成置業集團領導介紹擴展閱讀:
服務模式
公司長期致力於橋梁、隧道、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等領域的全壽命周期的運營和管理,並提供智慧管養與安全運維、設施維保、應急保障、咨詢等一攬子服務。
公司以成為「城市基礎設施全壽命周期高效運營服務的技術密集型卓越管理企業和著名品牌企業」為企業願景,為滿足合作夥伴的多元需求和廣大市民對美好生活的嚮往不遺餘力。
㈢ 新長寧集團蔡志剛怎麼回事
1出國(境)成了行受賄的「好借口」
「6個行賄商人」、「受賄312萬余元人民幣」、「有期徒刑十三年」,一審判決書所記錄的這三個關鍵詞基本上可以描述清楚陳超賢16年來的受賄軌跡。
據法院審理認定,1991年至2006年期間,陳超賢利用職務便利,為香港世博公司董事長楊菘
才、上海銀荔投資實業有限公司董事長陳永慶、香港新世界集團副主席杜惠愷、上海長寧房地產經營有限公司總經理蔡志剛、上海海直公司經理陶宏、上海景億利房
地產開發公司法人代表曹富春在改變土地用途和性質、買賣房產、土地開發等方面謀取利益,先後非法收受上述6人所送117萬元人民幣、7.7萬美元、82萬
元港幣、3.4萬加拿大元、0.2萬歐元、0.5萬英鎊以及達路牌汽車一輛,共計摺合人民幣312萬余元。
細心的人不難發現,在陳超賢的受賄款項中,行賄人送給他的美元、港幣、加拿大元、歐元、英鎊等幣種金額佔到其受賄總金額的一半以上,這在近年來被查處的眾多貪官中比較少見。
很顯然,行賄人是在投其所好。記者研究陳超賢的工作經歷和其家庭情況發現,陳超賢及其家人有更多的用得上這些幣種的機會是其中一個重要原因。
上個世紀90年代以來,對於經濟外向程度相當高的上海市而言,這里的廠長、經理和政府官員無疑
有更多的出國(境)學習考察的機會。因工作需要,陳超賢當然亦在此列。記者僅根據一審判決書所認定的事實統計,自1991年陳超賢去美國考察算起,到
2006年,其先後出國(境)10次。而這樣的機會,絕對不會被那些有求於他並且知道投其所好的行賄人「浪費」,他們也許正愁著找不到送錢的借口呢。
法院一審判決所認定的事實也非常清楚地佐證了這一點。據統計,在陳超賢自己10次出國(境)之
前和出國(境)期間,其就收受了上述6名行賄人所送的55萬元港幣、6萬美元、1萬加拿大元、0.2萬歐元、0.5萬英鎊,這還不包括這些行賄人以給陳超
賢女兒從加拿大回國路費或壓歲錢的名義所送的5萬港幣、0.4萬加元、0.5萬美元。如果兩者相加,陳超賢僅在自己及家人出(回)國(境)這一可以被行賄
人利用的「大好機會」上,所「笑納」的受賄款差不多佔到其受賄總金額的一半。
如果再說得具體一點,人們也許更能清楚地認識到陳超賢是多麼的享受出國(境)所帶來的「收獲」
了。2005年8月,陳超賢准備去德國等國家考察前,在上海龍柏公寓,楊菘才送給陳超賢10萬元港幣。得知陳超賢要出國消息的陳永慶、曹富春也先後在上海
虹橋太平洋飯店送給陳超賢5000美元和1萬美元。蔡志剛亦不甘落後,跑到陳超賢的辦公室送給了陳超賢2萬元港幣。這年9月,陳超賢到德國等國家考察回來
途經香港,杜惠愷到陳超賢入住的酒店,送給陳超賢1萬加元。僅這一趟歐洲之行,陳超賢就「收獲」12萬元港幣、1.5萬美元和1萬加元。
2一名港商「追隨」他15年
在上述6名行賄人中,只有港商楊菘才在始終如一地選擇陳超賢出國之時給其送錢,前後時間跨度達15年,其行賄總金額達到2萬美金、40萬元港幣。
是什麼原因讓楊菘才這么多年來一直緊緊「追隨」著陳超賢?說白了無非是利益所系,是陳超賢能夠
幫他「解決問題」。1988年夏天,時任黃浦區區長的陳良宇介紹香港世博公司董事長楊菘才給時任黃浦二飲總經理的陳超賢認識,並要求黃浦二飲落實與楊菘才
合作經營飯店的事情。黃浦二飲後來選擇了「閩江飯店」與楊菘才合作,不過,由於黃浦二飲是行政性科級企業,不便出面合作,遂由黃浦二飲下屬單位黃浦烹飪公
司出面與楊菘才世博公司下屬的香港財捷公司簽訂合作協議。雙方合作過程中,陳超賢在辦理「閩江飯店」開業手續、動員原飯店職工到合作企業工作、1992年
「閩江飯店」拆遷給楊菘才予以補償等方面都做了很多工作。
雙方合作以後,閩江飯店經營情況甚是不錯,但到了1992年,因市政統一規劃拆遷,閩江飯店等
房屋統一拆除後要改建成寶大祥商廈,此項目的合作不得不終止,但楊菘才表示不同意終止。於是陳超賢就派人與楊菘才進行談判,由寶大祥方面給予閩江飯店等單
位補償。最後寶大祥一共支付給楊菘才2000多萬元的補償,陳超賢對此結果也表示同意。
1990年,還在閩江飯店合作期間,楊菘才有一次向陳超賢提出,還有沒有其他項目可以合作。那
時黃浦二飲還開辦了一個大西洋清真飯店,地點在上海市福州路上,經營情況不好,因此當楊菘才提出新的合作要求後,陳超賢就安排人員和楊菘才進行了協談,把
大西洋清真飯店作為合作項目。後來,經陳超賢幫助,楊菘才又先後與黃浦二飲、南新雅集團合作經營了兩個項目,即合作經營迎賓樓飯店(又稱東新雅粵菜館)、
合建南新雅大酒店。
為了感謝陳超賢在合作和補償等問題上的幫助和協調,楊菘才自1991年起,在上海、香港等地先
後6次給陳超賢送錢。1991年,陳超賢去美國考察前一天,在上海龍柏公寓餐廳,楊菘才送給陳超賢l萬美元。1993年,陳超賢從歐洲考察回國途經香港,
在住宿的酒店,楊菘才送給陳超賢10萬元港幣。1994年、1995年期間,陳超賢去加拿大考察前,楊菘才送給陳超賢1萬美元。1998年,陳超賢從歐洲
考察回來途經香港,在住宿的酒店,楊菘才送給陳超賢10萬元港幣。2001年陳超賢從加拿大考察回來途經香港,在住宿的酒店,楊菘才送給陳超賢10萬元港
幣。
3「這個人是我的朋友」
遊走於商人老闆之間,一起吃吃喝喝、稱兄道弟,並利用手中的權力為之協調解決諸多難事,似乎成了陳超賢最樂此不疲的一種生活與工作安排。
2003年7月,陳超賢經人介紹,與上海銀荔投資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銀荔公司)董事長陳永
慶相識。此後,他便和陳永慶多次分別在興國賓館、南新雅大酒店、虹橋萬豪酒店咖啡室見面。見面的時候,陳永慶幾次跟陳超賢談到希望將自己購買的位於上海市
仙霞路1281號地塊(原門牌號1225號,即馬家橋小學地塊)從辦公用地轉變為住宅用地,並作為「歷史遺留問題」(不用參與招投標)來處理,請陳超賢幫
幫忙,陳答應幫忙。
所謂「歷史遺留問題」,是指在2001年7月1日《上海市土地使用權出讓、招標、拍賣試行辦
法》實施之前,原劃撥土地使用權人不改變原土地用途申請補辦出讓手續和按國家有關政策規定之前立項的土地,必須是計劃立項和規劃選址都有,這樣的土地轉讓
不需要走「招拍掛」程序,還可以享受較低的土地轉讓費等優惠政策。
根據這一規定,銀荔公司的項目公司上海銀荔置業公司所開發的馬家橋小學地塊是2004年8月28日以後才取得項目立項批復的,顯然不具備按照「歷史遺留問題」來解決的條件,但陳超賢就有這個本事。
2004年8月28日,陳超賢召集區房地局、發改委、規劃局等部門研究區屬「歷史遺留問題」地
塊。會上有關人員對馬家橋小學地塊提出了異議,但陳超賢說:「這幾塊地的問題,在上一次的會議上已經定過了,這是市裡給的政策,我們大家想想辦法,爭取多
解決一些。」由於陳超賢的堅持,將「馬家橋小學地塊」按「歷史遺留問題」上報,在會議上得到了通過。陳超賢後來交代說:「我明知道陳永慶的地塊是不符合條
件的,但我考慮到我和他的關系,在這之前他已經給我送了幾次錢,所以將他的馬家橋地塊塞進來作為歷史遺留問題解決。」
此事拍板之後,與會人員就接著討論了具體操作辦法,最終會議決定將馬家橋小學地塊計劃立項和規
劃意見書時間提前到2000年12月底。這樣,在陳超賢的主持下,有關部門相互配合共同造假,將該地塊的立項和規劃的日期一律提前,使得該地塊順利地通過
了審批,陳永慶因此少交了近千萬元的土地轉讓費,並且以項目公司銀荔置業公司名義開發的帝豪苑樓盤,又讓他多賺了幾千萬元。
為取得陳超賢的幫忙,並求得以後繼續得到關照,陳永慶以給陳超賢出國花費、家庭花費等借口,先後11次送給陳超賢2.8萬美元、20萬元港幣、45萬元人民幣以及價值人民幣17萬余元(含車輛購置附加費、保險費、養路費等費用)的達路牌汽車一輛。
在上海灘,除陳永慶外,被陳超賢視為「朋友」的還有蔡志剛、陶宏及曹富春等人。當其要為這些所謂的「朋友」辦事時,陳超賢總是這樣介紹:「這個人是我的朋友。」聽的人自然心領神會。
為了上海長寧房地產經營有限公司總經理蔡志剛,陳超賢可以把當地法院院長、房產局局長找來,為
其解決虹康古北苑房屋預售糾紛;可以向區財政局長打招呼,要求其以區政府下屬的長寧區投資公司名義借款2億元給蔡志剛擔任董事長兼總經理的虹康公司。為了
陶宏,陳超賢可以讓本只做裝潢業務的上海海直公司順利地獲得新涇鎮農民安置房的土建工程,以及與新長寧集團共同開發「191」地塊的資格。所有有關招投標
的規定,在他那裡都成了一紙空文。
作為回報,蔡志剛先後9次送給陳超賢賄賂0.4萬加拿大元、0.2萬歐元、5萬元港幣、0.3萬美元和2萬元人民幣,其中6次是與陳超賢及其家人出(回)國(境)有關。而陶宏也多次送給陳超賢0.6萬美元、2萬元港幣以及50萬元人民幣。
4受賄動機與機會是如何結合的
行賄者在給陳超賢送錢的名目中,除了主要假其出國(境)的借口外,還有諸如以拜年、家人生病住院或者去世的名義等等。被行賄人利用所謂的「人情關系」來做文章,在這點上,陳超賢與近年來被查處的其他貪官並無二致。
中國是個非常注重人情的社會,行受賄雙方利用人情來說事,的確是個美麗的借口。記者簡單梳理一
下,就有婚喪嫁娶、逢年過節看望、生病住院、生兒育女、給小孩壓歲錢和見面禮、小孩升學、喬遷新居與房子裝修等等十幾種,不怕你想不到,就怕你做不到。凡
事有果必有因,對於行賄、受賄者而言,再美麗的借口也畢竟是謊言,其背後的動機定不是單純的「人情往來」。從這個意義上來說,出國(境)與拿人情來說事,
並無本質的區別。
就拿專挑陳超賢出國之機給他送錢的港商楊菘才來說,他就說過,在與陳超賢的合作與交往過程中,
作為老朋友,是為感謝陳超賢對自己的關心才送錢給他的。被陳超賢視為「好朋友」的蔡志剛在接受調查時也說道:「陳超賢是長寧區區長,我本人在區政府的幾個
公司里任職,無論是我本人還是公司,都需要陳超賢的支持和關照。我之所以給他送了上述錢款,一是為了和陳超賢處好關系,希望取得他對我個人和公司的照顧;
二是為了感謝陳超賢,因為他對於我向他提出的請求,能幫忙的他都盡力給予幫忙了,我比較感激他。」
據陳超賢案件的辦案人員介紹,應該講陳超賢個人的文化素質比較高,是一個知識型的領導幹部,同
時在他身上也有著典型的上海人的風格,說話辦事比較謹慎。跟一些貪官相比,其受賄並不是很「赤裸裸」。所以,一旦行賄人找到一個說得過去的送錢理由(比如
說出國需要外幣),他都會接受。
安徽省檢察機關的辦案人員告訴記者,蒼蠅不叮無縫的蛋,對於領導幹部而言,只要其有受賄的動機,控制不住自己的貪欲,那些有求於他的人總能找到向其行賄的機會,但不管是假借出國理由還是號稱人情往來,都難掩權錢交易之實。(作者:吳貽伙)
㈣ 上海市國資委、久事集團、久事置業公司三者的的基本情況和隸屬關系
摘要 您好,很高興回答你的問題,上海市國資委推進久事集團的成立,而上海久事置業有限公司是上海久事公司直屬全資控股企業,希望能幫到您,如果回答滿意,可以給一個贊喔
㈤ 保利集團管理層介紹
Starwood Hotels and Resorts Worldwide, Inc.
1111 Westchester Avenue
White Plains, NY 10604
電話:(914) 640-8100
傳真:(914) 640-8310
㈥ 鳳凰出版傳媒集團的領導成員
陳海燕:集團董事長。
曹光福:集團黨委副書。
張佩清:集團黨委委員。
老闆:劉長樂。
總編:呂寧思。
並且鳳凰網秉承"開創新視野,創造新文化"之精神,鳳凰展翅之理想,始終堅持以先進科技配合卓越服務,根據每一位用戶和客戶的需求制定個性化的服務程式,務求協助用戶和客戶准確達成目標,創造輝煌成績。
(6)上海三成置業集團領導介紹擴展閱讀:
陳海燕,男,1954年出生,中國國籍,無境外居留權。2011年9月起擔任本公司董事長,現兼任出版集團董事長、總經理、黨委書記、出版總社社長、置業股份董事長。
現兼任出版集團董事長、總經理、黨委書記、出版總社社長、置業股份董事長。陳先生歷任復旦大學教師、校團委副書記,上海團市委副書記,團中央少年部部長。
全國少工委副主任、團中央常委,中國少年兒童出版社副總編輯兼中國少年報社副社長、副總編輯,團中央中國少年兒童新聞出版總社總經理、黨組成員。
㈦ 恆大地產集團上海盛建置業有限公司怎麼樣
簡介:恆大地產集團上海盛建置業有限公司於2009年7月21日在楊浦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登記成立。法定代表人楊松濤,公司經營范圍包括房地產開發經營,室內裝飾,製冷空調設備安裝等。
法定代表人:楊松濤
成立時間:2009-07-21
注冊資本:80000萬人民幣
工商注冊號:310110000495903
企業類型:有限責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資或控股的法人獨資)
公司地址:上海市楊浦區武東路198號1301-1室
㈧ 上海靜安置業集團怎麼樣
上海靜安置業集團是2007-05-31在上海市注冊成立的集團。
上海靜安置業集團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注冊號是3100000120070017,目前企業處於開業狀態。
上海靜安置業集團,本省范圍內,當前企業的注冊資本屬於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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㈨ 上海市國資委、久事集團、久事置業公司三者的的基本情況和隸屬關系
摘要 久事集團屬於國資委旗下的企業,是上海最大的國營企業,上海久事置業有限公司是上海久事公司直屬全資控股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