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查封股權
查封公司名下的房產是不可以的,因為債務人是公司董事長,不是公司。公司具有獨立的人格地位即法人。但查封董事長的股份是可以的,因為股權是董事長的個人財產。但目前看來,公司處於負債的狀況,不便於執行變現。也不至於股權沒有價值,因為公司至少還有房屋,不過多半房屋已經設置了抵押。建議,你再查詢董事長的個人財產,如車輛、房屋、股票、投資等。
⑵ 股份公司股權如何查封今天和法院的人去某地市級工商局查封一個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權,卻被告知無法查封
根據民事訴訟法和最高院關於執行工作的司法解釋以及其他司法解釋,人民法院將製作完畢查封裁定並製作協助執行通知書送達該公司登記注冊的工商局,並標明身份,該工商局有協助執行查封措施的法定義務。查封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權在法定規定層面和司法實踐中都是比較成熟的,不應存在障礙。
⑶ 股份可以被法院查封么
法律分析:可以。如果發生民事糾紛,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法院作出判決後,如果當事人不履行的話,可以申請強制執行。被執行人有股份可以查封的,可以將股份查封後進行拍賣。股份也屬於財產,只要滿足查封條件的,是可以查封的。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二條 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凍結被執行人佔有的動產、登記在被執行人名下的不動產、特定動產及其他財產權。未登記的建築物和土地使用權,依據土地使用權的審批文件和其他相關證據確定權屬。對於第三人佔有的動產或者登記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動產、特定動產及其他財產權,第三人書面確認該財產屬於被執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凍結。
⑷ 法院或者公安查封公司股權是在哪個機構辦
在工商局,因為股份是在工商注冊的,所以自然是在工商查封,這樣就無法轉讓了。股份有限公司也是如此。如果是上市公司在證券交易所公開交易的,在證券交易部門。
⑸ 法院怎樣查封股權
法院查封股權的方式包括:1、裁定禁止該部分股權對轉讓、由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拍賣或變賣等措施;2、裁定禁止被執行人提取應得的已到期的股息或紅利等收益,而是由有關企業向被執行人支付;3、在獲得公司其他股東的同意下,可以直接裁定該查封的股權對外轉讓。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2020年修正)》第三十七條對被執行人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中持有的股份憑證(股票),人民法院可以扣押,並強制被執行人按照公司法的有關規定轉讓,也可以直接採取拍賣、變賣的方式進行處分,或直接將股票抵償給債權人,用於清償被執行人的債務。第三十八條對被執行人在有限責任公司、其他法人企業中的投資權益或股權,人民法院可以採取凍結措施。凍結投資權益或股權的,應當通知有關企業不得辦理被凍結投資權益或股權的轉移手續,不得向被執行人支付股息或紅利。被凍結的投資權益或股權,被執行人不得自行轉讓。
⑹ 法院如何查封股權
法律分析:股權查封的表現形式為:1、法院有權裁定禁止被執行人提取應得的已到期的股息或紅利等收益,而是由有關企業向被執行人支付、2、禁止該部分股權對轉讓、由法院強制執行拍賣或變賣等措施。3、在獲得公司其他股東的同意下,可以直接裁定該查封的股權對外轉讓。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 第五十二條 對被執行人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中持有的股份憑證(股票),人民法院可以扣押,並強制被執行人按照公司法的有關規定轉讓,也可以直接採取拍賣、變賣的方式進行處分,或直接?將股票抵償給債權人,用於清償被執行人的債務。
⑺ 查封股權的法律規定
查封股權的法律規定:根據我國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被執行人在股權查封期間就不能夠將股權自行轉讓,股東也不能得到股息和紅利。人民法院可以直接裁定予以轉讓獨資開辦的法人企業中擁有的投資權益,以轉讓所得清償其對申請執行人的債務。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2020年修正)》第三十七條對被執行人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中持有的股份憑證(股票),人民法院可以扣押,並強制被執行人按照公司法的有關規定轉讓,也可以直接採取拍賣、變賣的方式進行處分,或直接將股票抵償給債權人,用於清償被執行人的債務。第三十八條對被執行人在有限責任公司、其他法人企業中的投資權益或股權,人民法院可以採取凍結措施。凍結投資權益或股權的,應當通知有關企業不得辦理被凍結投資權益或股權的轉移手續,不得向被執行人支付股息或紅利。被凍結的投資權益或股權,被執行人不得自行轉讓。
⑻ 欠債 查封債務人所在公司的股份
法院有權查封,執行一切涉案物品,但是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五條人民法院對被執行人下列的財產不得查封、扣押、凍結:
(一)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傢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二)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所必需的生活費用。當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必需的生活費用依照該標准確定;
(三)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完成義務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四)未公開的發明或者未發表的著作;
(五)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用於身體缺陷所必需的輔助工具、醫療物品;
(六)被執行人所得的勛章及其他榮譽表彰的物品;
(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條約程序法》,以中華人民共和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部門名義同外國、國際組織締結的條約、協定和其他具有條約、協定性質的文件中規定免於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
(八)法律或者司法解釋規定的其他不得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
第六條對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賣、變賣或者抵債。
第七條對於超過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在保障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最低生活標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後,可予以執行。
第八條查封、扣押動產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控制該項財產。人民法院將查封、扣押的動產交付其他人控制的,應當在該動產上加貼封條或者採取其他足以公示查封、扣押的適當方式。
第九條查封不動產的,人民法院應當張貼封條或者公告,並可以提取保存有關財產權證照。
查封、扣押、凍結已登記的不動產、特定動產及其他財產權,應當通知有關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手續。未辦理登記手續的,不得對抗其他已經辦理了登記手續的查封、扣押、凍結行為。
⑼ 公司債務,股東股份部分查封,股東會成為被執行人嗎
這個問題得分情況。如果股東實繳出資,且沒有不是公司債務的保證人,股東的股份一般不會被查封的。具體情況建議當面咨詢律師。
⑽ 公司被查封股權可否轉讓
法院可以查封被告在其他公司名下的股權。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
51.對被執行人從有關企業中應得的已到期的股息或紅利等收益,人民法院有權裁定
禁止被執行人提取和有關企業向被執行人支付,並要求有關企業直接向申請執行人支付。
對被執行人預期從有關企業中應得的股息或紅利等收益,人民法院可以採取凍結措施,
禁止到期後被執行人提取和有關企業向被執行人支付。到期後人民法院可從有關企業中提取,並出具提取收據。
52.對被執行人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中持有的股份憑證(股票),人民法院可以扣押,並強制被執行人按照公司法的有關規定轉讓,也可以直接採取拍賣、變賣的方式進行處分,或直接將股票抵償給債權人,用於清償被執行人的債務。
53.對被執行人在有限責任公司、其他法人企業中的投資權益或股權,人民法院可以
採取凍結措施。
凍結投資權益或股權的,應當通知有關企業不得辦理被凍結投資權益或股權的轉移手
續,不得向被執行人支付股息或紅利。被凍結的投資權益或股權,被執行人不得自行轉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