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如何了解上市公司的處罰與處分記錄
投資者可以通過中國證監會、深交所、上交所等官方網站查詢了解上市公司的處罰與處分記錄。以深交所官方網站(http://www.szse.cn/)為例,投資者可以通過以下路徑查找上市公司的處罰與處分信息:「信息披露」-「上市公司信息」-「上市公司誠信檔案」-「處罰與處分記錄」。此外,投資者也可通過上市公司官網等信息披露的相關渠道了解上市公司披露的處罰與處分情況。
㈡ 上市公司背信損害利益罪怎麼處罰
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的判刑規定是: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並處或單處罰金;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條之一第一款
上市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背對公司的忠實義務,利用職務便利,操縱上市公司從事下列行為之一,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一)無償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提供資金、商品、服務或者其他資產的;
(二)以明顯不公平的條件,提供或者接受資金、商品、服務或者其他資產的;
(三)向明顯不具有清償能力的單位或者個人提供資金、商品、服務或者其他資產的;
(四)為明顯不具有清償能力的單位或者個人提供擔保,或者無正當理由為其他單位或者個人提供擔保的;
(五)無正當理由放棄債權、承擔債務的;
(六)採用其他方式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的。
㈢ 上市公司被行政處罰股價會跌嗎行政處罰是什麼意思一般什麼情況下會被處罰處罰是怎麼處理
行政處罰就是行政機關發現自然人、法人組織、其他組織生產生活過程中,出現違法行為,違反了相關的行政法律法規,被行政機關處罰的情況。
上市公司受到行政處罰多多少少都會影響股價。
㈣ 上市公司被稅務處罰披露有什麼規定
㈤ 16家上市公司違規處罰是哪16家
盤面上早盤呈現普漲格局,只有券商一個板塊大跌,各個板塊出現超跌反彈的跡象,從早盤各個板塊表現看午後個股會有機會。
技術上大盤收出一顆中陽線,指數收在三十日線上方,但是日線的kDJ指標和MACD指標都呈向下趨勢,午後指數需要站在三十日線上方,大盤才不會有風險,跌破三十日線,那麼指數短線會繼續向下尋求支撐,午後重點留意三十日線的得失。
㈥ 上市公司長時間不分紅對其有懲罰措施嗎
總的來說,分紅也叫做股利政策。鼓勵政策的核心問題是確定分配與留存的比例,即股利支付比率問題,常用鼓勵政策有四種。分別是剩餘股利政策,固定股利或穩定增長股利政策,固定股利支付政策和低正常股利加額外鼓勵政策。
在國外,公司喜歡用回購股票的方式分紅,而中國沒有一定要強制分紅的規定,內地的企業就喜歡把利潤留存起來,不分給投資者,而一些也在國外上市的公司在海外子公司的政策和外國通常採取的政策一樣。
這還是一個環境的培養問題,是需要時間的,我國的股市還太年輕,有很長的路要走。其實也有公司會分紅的啊,比如匯豐控股,用低正常股利加額外鼓勵政策,每年都分的,且比率是增長的。
㈦ 證監會網站對上市公司的違規處罰文件在哪裡找
登陸證監會網站後,點擊「信息公開」,在頁面左側選擇你要查看的信息。
望採納。
㈧ 上市公司發布假公告違反證券法63條怎樣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規定
第六十九條發行人、上市公司公告的招股說明書、公司債券募集辦法、財務會計報告、上市報告文件、年度報告、中期報告、臨時報告以及其他信息披露資料,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致使投資者在證券交易中遭受損失的,發行人、上市公司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發行人、上市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以及保薦人、承銷的證券公司,應當與發行人、上市公司承擔連帶賠償責任,但是能夠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除外;發行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有過錯的,應當與發行人、上市公司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第一百九十三條 發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三十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並處以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發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義務人未按照規定報送有關報告,或者報送的報告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三十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並處以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發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義務人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指使從事前兩款違法行為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
(8)上市公司處罰規則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規定
第二百二十一條 提交虛假證明文件或者採取其他欺詐手段隱瞞重要事實騙取證券業務許可的,或者證券公司在證券交易中有嚴重違法行為,不再具備經營資格的,由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撤銷證券業務許可。
第二百二十二條 證券公司或者其股東、實際控制人違反規定,拒不向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報送或者提供經營管理信息和資料,或者報送、提供的經營管理信息和資料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可以暫停或者撤銷證券公司相關業務許可。
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並處以三萬元以下的罰款,可以撤銷任職資格或者證券從業資格。
證券公司為其股東或者股東的關聯人提供融資或者擔保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三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股東有過錯的,在按照要求改正前,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可以限制其股東權利;拒不改正的,可以責令其轉讓所持證券公司股權。
第二百二十三條 證券服務機構未勤勉盡責,所製作、出具的文件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責令改正,沒收業務收入,暫停或者撤銷證券服務業務許可,並處以業務收入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撤銷證券從業資格,並處以三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