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增資擴股有股東不同意怎麼辦
一般情況下,公司增資應當由股東按照股東的股權比例同比例認購。但是,投資(包括增資)應當遵循自願的原則,多數股東不應當強迫少數股東增資,因此,在作出增資決議的同時,應當規定不同意增資的處理方法,比如由同意增資的股東認購不同意增資的股東的增資份額。若如此,公司的股份將按照各股東的實際出資比例重新計算,未增資的股東的股份就會因此被稀釋。此外,也可以由同意增資的股東以公平價格(比如公司凈資產)收購不願意增資的股東的股份。但是,對於同意增資的股東而言,如果股東會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作出增加註冊資本的決議,其就有增資的義務,不履行增資義務的股東應當向已足額認繳新增資本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2. 增資協議違約,約定違約股東承擔百分之之五十表決權和分紅權給守約方合理嗎
增資協議屬於各方協商一致的產物,屬於各方利益最大平衡點,如果協議規定,約定違約股東承擔百分之之五十表決權和分紅權給守約方就合理。
3. 小股東不同意增資怎麼辦
可以召開股東大會進行表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四十二條 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四十三條 股東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除本法有規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規定。
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3)股東增資違約擴展閱讀:
召開股東會有以下程序性規定:
1、召集程序:有限責任公司設立董事會的,股東會會議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主持。有限責任公司不設董事會的,股東會會議由執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董事會或者執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東會會議職責的,由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或者監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2、通知程序: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於會議召開十五日前通知全體股東;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或者全體股東另有約定的除外。
3、決議程序:股東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4. 股東未出資應向出資股東承擔那些違約責任
公司法
第二十八條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
股東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公司法司法解釋三
第十三條股東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公司或者其他股東請求其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資義務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公司債權人請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的股東在未出資本息范圍內對公司債務不能清償的部分承擔補充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的股東已經承擔上述責任,其他債權人提出相同請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股東在公司設立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依照本條第一款或者第二款提起訴訟的原告,請求公司的發起人與被告股東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公司的發起人承擔責任後,可以向被告股東追償。
股東在公司增資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依照本條第一款或者第二款提起訴訟的原告,請求未盡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義務而使出資未繳足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承擔相應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承擔責任後,可以向被告股東追償。
5. 對不追加投資的股東怎麼處理
法律沒有對不追加投資怎麼處理的明文規定。股東不追加投資的,應按照股東之間簽訂的合同來履行,也依此來追究不追加投資股東的違約責任。如果沒有書面合同,或合同對此約定不明確,則只能協商解決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開會做出股東會決定,內容是決定增資、變更股權。決定生效後去工商變更,法律未明確規定對不增資的人如何處理,如果簽訂有增資協議,可以根據協議要求他出資或者追究其違約責任。
6. 小股東不同意增資擴股怎麼辦
法律分析:公司增資通常按照以下程序進行:首先由董事會提出增資議案,然後依照法定程序召集、召開股東會,並就此進行表決。股東會對公司增加註冊資本作出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如果公司章程有更高要求,則以公司章程為准)。投資(包括增資)應當遵循自願的原則,多數股東不應當強迫少數股東增資,因此,在作出增資決議的同時,應當規定不同意增資的處理方法,比如由同意增資的股東認購不同意增資的股東的增資份額。若如此,公司的股份將按照各股東的實際出資比例重新計算,未增資的股東的股份就會因此被稀釋。此外,也可以由同意增資的股東以公平價格(比如公司凈資產)收購不願意增資的股東的股份。但是,對於同意增資的股東而言,如果股東會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作出增加註冊資本的決議,其就有增資的義務,不履行增資義務的股東應當向已足額認繳新增資本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三十四條 分紅權與優先認購權;股東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公司新增資本時,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但是,全體股東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或者不按照出資比例優先認繳出資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