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龐大集團為什麼遭處罰
證監會對於龐大集團(601259.SH)涉嫌信批違法的調查終於落地。5月16日晚間,公司及相關當事人收到中國證監會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龐大集團涉嫌信批違法一案已由證監會調查完畢,證監會依法決定對龐大集團給予警告,並處60萬元罰款;對龐慶華給予警告,並處以90萬元罰款;對相關當事人武成、劉中英給予警告並分別處罰款30萬元、15萬元。
龐大集團自2011年上市以來一直風波不斷,主業持續低迷。
長江商報記者注意到,龐大集團上市7年來,僅2013年扣非凈利為正。為提振業績,緩解資金壓力,龐大集團除了不斷融資之外,一年內兩次出售旗下4S店資產「粉飾」業績。
與此同時,龐大集團實控人繼去年5月減持1.07億股公司股份後,目前已質押99.98%所持股份,而公司高管也在進行輪番減持。
未按規定披露關聯交易等
據了解,相關當事人涉嫌違法的事實主要包括龐慶華、龐大集團未如實披露權益變動情況,龐大集團未按規定披露關聯交易,龐大集團未披露自身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調查等三個方面。
具體來看,截至2014年底,龐慶華為龐大集團第一大股東,包頭信達民企業策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信達民公司」)為龐大集團第二大股東,二者是一致行動人。
根據相關規定,龐大集團對其被調查的情況應當予以披露,但龐大集團並未按照上述規定履行相應的信息披露義務。
一年內兩次賣店「粉飾」業績
公開資料顯示,龐大集團主營汽車銷售服務,2011年上市。然而上市第二年,龐大集團巨虧8.25億,令人咋舌。
此後,龐大集團盡管業績有所回升,但扣非後凈利仍不容樂觀。2013年至2017年,公司營業收入分別為639.85億、603.15億、563.75億、660.09億、704.85億,同比增長10.71%、-5.74%、-6.53%、17.09%、6.78%;凈利潤2.11億、1.42億、2.36億、3.82億、2.12億,同比增長125.55%、-32.86%、66.6%、61.9%、-44.45%;扣非後凈利潤-4414.48%、-2.73億、-3063.61萬、1.95億、-2.09億。龐大集團上市七年來,僅2016年扣非凈利潤為正。
今年一季度,龐大集團業績繼續下滑,報告期內公司營業收入141.23億、同比下滑10.71%,凈利潤4579.73萬,同比下滑60.82%。
現金流方面,2013年至2017年公司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分別為111.92億、56.41億、-16.13億、11.31億、-24.89億。這也意味著近幾年來龐大集團一直深陷主業虧損的泥潭。
值得一提的是,龐大集團上市後不斷擴大資產規模,而公司資產負債率高居不下。2011年至2017年,其資產負債率分別為81.33%、85.89%、86.01%、81.90%、80.28%、81.52%、78.93%。
為緩解資金壓力,龐大集團除了多次進行融資外,還通過賣店回籠資金。
5月14日,龐大集團拋出資產出售公告,公司擬向廣匯汽車轉讓下屬五家子公司赤峰賓士、德州賓士、唐山賓士、邯鄲賓士及濟南賓士的100%股權。本次交易轉讓價款擬定為12.53億元,全部以現金方式支付。本次交易預計給本公司帶來的收益為6.16億元。
財務數據顯示,截至2017年末,上述五家4S店總資產達12.42億元,凈資產達5.89億元,分別占龐大集團總資產和凈資產的比例為2.1%和4.4%,營業總收入為24.3億元,約占報告期內龐大集團營業總收入的3.4%。
長江商報記者注意到,這已是龐大集團一年內第二次賣店「粉飾」業績。早在2017年6月,龐大集團就通過出售旗下石家莊市譽豐汽車貿易有限公司100%的股權,預計收益3576.84萬元。
需要注意的是,繼2017年5月17日份龐慶華控制的長城資管「清倉」減持1.07億股公司股份後,截至目前龐慶華已質押所持99.98%公司股份。此外龐大集團三名高管在今年1月份減持157.5萬股後,又有四名高管拋出不超過285萬股的減持計劃。
2. 龐大集團因披露信息違規被證監會處罰了嗎
2018年5月16日,龐大集團發布關於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公告顯示,經查,公司實控人龐慶華、公司涉嫌未如實披露權益變動情況,未按規定披露關聯交易,未披露自身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調查等違法事實。中國證監會擬決定對龐大集團給予警告,並處60萬元罰款;對龐慶華給予警告,並處以90萬元罰款;對相關當事人武成、劉中英給予警告並處罰款。
龐慶華為龐大集團的實際控制人,同時為為冀東物貿、中冀貿易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中冀貿易」)的實際控制人冀東物貿、中冀貿易為龐大集團的關聯方。2015年3月2日至5月27日期間,龐大集團及其子公司與冀東物貿、中冀貿易發生多筆非經營性資金往來,構成關聯交易。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證券法》)第六十七條第二款第(四)項和《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14 年修訂)》第 10.2.4 條的規定,龐大集團對其與關聯方發生的上述關聯交易應當子以披露,但龐大集團並未按照上述規定履行相應的信息披露義務。
公告指出,2016年10月24日,公安機關向龐大集團出具《調查取證通知書》。《調查取證通知書》明確記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二條之規定,我局偵辦的龐大集團涉嫌內幕交易案需調取你處下列有關證據」。龐大集團在《調査取證通知書》上蓋章確認已收到,龐大集團董事會秘書劉中英作為「證據持有人」簽名。同日,公安機關對龐慶華進行訊問並製作訊問筆錄,向龐慶華出具《犯罪嫌疑人訴訟權利義務告知書》。武成在接受公安機關調查時,亦知悉上述事項。
根據《證券法》第六十七條第二款第(十一)項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三十條第二款第(十一)項的規定,龐大集團對其被調查的情況應當予以披露,但龐大集團並未按照上述規定履行相應的信息披露義務。
以上事實,有相關工商登記資料、龐大集團公告、資產管理協議、收益互換協議、龐慶華出具的承諾函、授權文件、情況說明、資金劃轉憑證、銀行對賬單據、公安機關文書相關人員筆錄等證據在案證明。
龐慶華、龐大集團未如實披露權益變動情況和遺漏披露相關融資安排的事實,違反了《證券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所述「發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披露信息,或者披露的信息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行為。對龐大集團的該違法行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為龐慶華,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為武成。
龐大集團未披露涉案關聯交易、未披露自身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調查的行為,分別違反了《證券法》第六十七條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所述「發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披露信息,或者披露的信息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行為。對龐大集團的該兩項違法行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為龐慶華,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為武成、劉中英。
3. 龐大集團股票如何索賠
2018年5月17日,龐大集團(601258)公告稱收到證監會《行政處罰事先告知內書》。證監會查明龐大集團涉嫌違法容事實為:
龐大集團董事長龐慶華在2015年3月4日披露的《龐大汽貿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筒式權益變動報告書》中,在龐大集團第二大股東信達民公司大宗交易減持1.16億股「龐大集團」的事實上,龐慶華未如實披露該項目實際受讓方灤縣橫山鋼結有限公司當時仍被其實際控制的事實,遺漏披露其通過涉案收益互換進行融資的安排;龐大集團未披露與其子公司在2015年3月2日至5月27日期間發生的多筆關聯交易;龐大集團還遺漏披露2016年10月24日其因涉嫌內幕交易被公安機關調查的相關事實。基於上述違法事實,證監會擬決定對龐大集團處以60萬元頂格行政處罰。
龐大集團(601258)投資者索賠條件:
上海君瀾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俞強律師認為,在2015年3月4日到2017年5月3日之間買入龐大集團(601258)股票,並且在2018年5月3日之後賣出或繼續持有股票的投資者,可發起索賠。我們為投資者提供風險代理收費模式,律師在投資者獲賠前不收取任何費用。
4. 龐大重整的艱辛路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
在去年9月重整投資人發布增持計劃後,成功扭轉局面,使得ST龐大股價漲回1元以上,避免了退市的風險。按照股市現行規定,ST股票在20個交易日內跌破1元會被強行退市。當時ST龐大股價已經連續兩日跌破1元,面臨被強行退市的風險。
但是截至12月,重整投資人並未按規定完成增持計劃。今年12月2日,上海證券交易所發布公告,對ST龐大重整人予以通報批評,並將通報中國證監會,記入上市公司誠信檔案。此次處罰主要因為ST龐大重整人未按規定完成增持計劃。
據了解,深商控股、元維資產和國民運力作為三家重整投資人,承諾自2019年9月19日起,180天內增持龐大集團股份,金額不低於3億元,不高於4億元。但直到增持期限屆滿,重整投資人僅完成增持計劃金額下限的0.493%,增持計劃未完成。直到4月29日,三家公司才通過協議轉讓方式完成增持計劃下限的79.92%。
不過龐大也在朝著利好的形式發展。今年三季報顯示,龐大集團1-9月營業收入為191.40億元,同比增長18.81%;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達7721.29萬元,同比增長103.73%。業內人士認為,如無特殊情況該公司今年全年可實現盈利,明年將有望摘帽。
值得注意的是,此前簽訂的協議中,龐大集團重整投資人受讓股份的條件是承諾公司2020年、2021年、2022年歸母凈利潤合計達到35億元,或者分別不低於7億元、11億元、17億元,如果不足部分重整投資人以現金方式補足。而根據現階段的歸母凈利潤僅7721.29萬元來說,龐大將很難達成。此後兩年歸母凈利潤還需完成超過34億元,這對於現階段的龐大而言,將會是一個不得不面對的大考。
本文來源於汽車之家車家號作者,不代表汽車之家的觀點立場。
5. 龐大集團今天被查處
恩知道了。
6. 龐大開年成功「摘帽」 凈利潤扭虧為盈
不過,盡管撤銷了龐大的退市風險警示,但ST龐大還將被實施其他5項風險警示。其中包括,收到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公司及相關責任人被紀律處分、2018年度財報被出具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控股股東持有的公司股票被人民法院予以司法凍結及輪候凍結、公司2016年發行的三期債券均未能按期向債券持有人支付本金及相應利息、交易所出具的相關年份信息披露工作評價結果等級為D等。
結語
盡管數據上看來,龐大2019年在凈利潤上扭虧為盈,但對於改原因,龐大集團在公告中表示,2019年公司非經常性損益事項對當年利潤影響金額為43.5億元左右,主要是因為2019年度公司完成重整產生債務重組收益。因此,龐大若想真正「重生」,「自救」仍要繼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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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上周五買了龐大集團,晚上看公告才知道買了問題股,會退市嗎
該公司2019年業績不是虧損,而且今年1季度主營業務36.17億,也就是有正常經營,1季報業績也是減虧,從以上情況看,該公司今年沒有退市風險。
上市公司退市制度如下:
1、 上市公司因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申請或者披露文件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致使不符合發行條件的發行人騙取了發行核准,或者對新股發行定價產生 了實質性影響,受到證監會行政處罰被暫停上市後,在證監會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日起一年內,被證券交易所作出終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的決定。
2、上市公司因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申請或者披露文件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致使不符合發行條件的發行人騙取了發行核准,或者對新股發行定 價產生了實質性影響,涉嫌欺詐發行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機關而暫停上市,在證監會作出移送決定之日起一年內,被證券交易所作出終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的決定。
3、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受到證監會行政處罰,並在行政處罰決定書中被認定構成重大違法行為而暫停上市,在證監會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日起一年內,被證券交易所依據其股票上市規則作出終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的決定。
4、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涉嫌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機關而暫停上市,在證監會作出移送決定之日起一年內,被證券交易所依據其股票上市規則作出終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的決定。
5、上市公司股本總額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且在證券交易所規定的期限內仍不能達到上市條件。
6、上市公司社會公眾持股比例不足公司股份總數的25%,或者公司股本總額超過4億元,社會公眾持股比例不足公司股份總數的10%,且在證券交易所規定的期限內仍不能達到上市條件。
7、上市公司股票在一定期限內累計成交量低於證券交易所規定的最低限額。
8、上市公司股票連續20個交易日(不含停牌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盤價均低於股票面值。
9、上市公司因凈利潤、凈資產、營業收入、審計意見類型或者追溯重述後的凈利潤、凈資產、營業收入等觸及規定標准,其股票被暫停上市後,公司披露的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財務會計報告顯示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的凈利潤孰低者為負值。
10、上市公司因凈利潤、凈資產、營業收入、審計意見類型或者追溯重述後的凈利潤、凈資產、營業收入等觸及規定標准,其股票被暫停上市後,公司披露的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財務會計報告顯示期末凈資產為負值。
11、上市公司因凈利潤、凈資產、營業收入、審計意見類型或者追溯重述後的凈利潤、凈資產、營業收入等觸及規定標准,其股票被暫停上市後,公司披露的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財務會計報告顯示營業收入低於證券交易所規定數額。
12、上市公司因凈利潤、凈資產、營業收入、審計意見類型或者追溯重述後的凈利潤、凈資產、營業收入等觸及規定標准,其股票被暫停上市後,公司披露的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財務會計報告被會計師事務所出具否定意見、無法表示意見或者保留意見。
13、上市公司在證券交易所規定期限內,未改正財務會計報告中的重大差錯或者虛假記載。
14、法定期限屆滿後,上市公司在證券交易所規定的期限內,依然未能披露年度報告或者半年度報告。
15、上市公司因凈利潤、凈資產、營業收入、審計意見類型或者追溯重述後的凈利潤、凈資產、營業收入等觸及規定標准,其股票被暫停上市,不能在法定期限內披露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的年度報告。
16、上市公司股票被暫停上市後在規定期限內未提出恢復上市申請。
17、上市公司股票被暫停上市後其向交易所提交的恢復上市申請材料不全且逾期未補充。
18、上市公司股票被暫停上市後其恢復上市申請未獲證券交易所同意。
19、上市公司被法院宣告破產。
20、證券交易所規定的其他情形。
8. 北京龐大集團為什麼不開工資,拖欠工資3個月,要求勞動局懲罰
拖欠工資3個月,勞動者可提出解約,並要求公司支付賠償金
1.勞動者可以解除合約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對勞動者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支付賠償金
《勞動法》第九十一條:「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並可以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1)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2)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3)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4)解除勞動合同後,未依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可以看出,無故拖欠職工工資,資方要支付拖欠工資、補償金(25%拖欠工資額),必要時還要支付賠償金(但要以造成實際損害為前提)。
(8)龐大集團處罰擴展閱讀
根據《工資支付暫行條例》
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工資是指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的規定,以各種形式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報酬。
第四條 工資支付主要包括:工資支付項目、工資支付水平、工資支付形式、工資支付對象、工資支付時間以及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支付。
第五條 工資應當以法定貨幣支付。不得以實物及有價證券替代貨幣支付。
第六條 用人單位應將工資支付給勞動者本人。勞動者本人因故不能領取工資時,可由其親屬或委託他人代領。
用人單位可委託銀行代發工資。
用人單位必須書面記錄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數額、時間、領取者的姓名以及簽字,並保存兩年以上備查。用人單位在支付工資時應向勞動者提供一份其個人的工資清單。
第七條 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
第八條 對完成一次性臨時勞動或某項具體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按有關協議或合同規定在其完成勞動任務後即支付工資。
第九條 勞動關系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9. 龐大被證監會調查,真的有違法行為嗎
當然了,不然無緣無故證監會會調查嗎,後來還被罰款了呢,怎麼可能沒有違法行為,一個僵屍公司,純靠貸款存活的。
10. 龐大集團成立零配件公司,這會是龐慶華「最後的倔強」嗎
近日,一則消息引起了缸哥的注意:龐大汽貿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簡稱「龐大集團」)注資2000萬元,成立龐大精配網(天津)網路科技有限公司,雖然該公司由龐大集團百分百持股成立的,但該公司的實際控制人還是龐慶華,其持股20.84%,這個持股比例與龐慶華在龐大集團的持股比例相同。
實際上這並不是龐大第一次進入到零配件領域,早在2015年,以生產石墨烯機油為主業的唐山市烯潤科技發展有限公司便宣告成立,而這家公司的背後大股東則是唐山市冀東物貿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該公司與龐大集團密不可分,在這里不便展開寫,大家只要知道龐慶華和其子龐偉是這家公司的董事即可。
有了石墨烯機油後,龐大集團旗下的售後網點便成為這些機油的銷售渠道,其中利潤頗為豐厚。
實際上,汽車後市場還有很大的空間可以挖掘,除了機油外,還有很多零部件,比如各種濾芯、比如輪胎、比如各類清洗劑等等。根據公安部交管局發布的數據,截止2019年上半年,我國汽車保有量便達到了2.5億輛,市場容量足夠大,而現在除了主機廠的零部件外,還沒有哪個零部件公司能擁有像龐大集團這樣精準的銷售渠道。
對於龐大集團來說,零部件市場的確是個機會;那麼對於龐慶華來說,又能否通過零部件市場來緩解甚至解決龐大集團的危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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