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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散股東不同意

發布時間:2022-04-01 02:49:18

Ⅰ 公司注銷股東不簽字怎麼辦

公司注銷不需要所有的股東簽字,只要三分之二的股東簽字就可以生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

第一百零三條 股東出席股東大會會議,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決權。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沒有表決權。

股東大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過半數通過。但是,股東大會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第一百零四條 本法和公司章程規定公司轉讓、受讓重大資產或者對外提供擔保等事項必須經股東大會作出決議的,董事會應當及時召集股東大會會議,由股東大會就上述事項進行表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條、第一百八十五條、第一百八十六條、第一百八十七條、第一百八十八條、第一百八十九條規定:注銷公司依法需按照如下步驟組織清算後,方能辦理注銷登記,終止公司法人資格。

一、依法成立清算組。公司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

逾期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人民法院應當受理該申請,並及時組織清算組進行清算。

二、公告並通知債權人申報債權,依法對債權進行登記。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

債權人申報債權,應當說明債權的有關事項,並提供證明材料。清算組應當對債權進行登記。在申報債權期間,清算組不得對債權人進行清償。

三、清算組接管公司,展開清算工作。清算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公司,了結公司未了業務、清理公司債權和債務、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後的剩餘財產、清繳所欠稅款以及清算過程中產生的稅款、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四、清算組全面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五、清算組制定清算方案,並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其中: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發現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債務的,應當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公司經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產後,清算組應當將清算事務移交給人民法院。

六、根據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的清算方案分配公司財產。公司財產在分別支付清算費用、職工的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後的剩餘財產,有限責任公司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間,公司存續,但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公司財產在未按前款規定清償前,不得分配給股東。

七、製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後,申請注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公司清算結束後,清算組應當製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並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1)公司解散股東不同意擴展閱讀:

案例:

日前,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因公司被吊銷後未及時清算引發的股東清算責任糾紛案件。1996年4月,某經濟公司、某農業公司、某股份公司、某集團與南京某大學共同出資設立了長江公司。2002年11月30日,長江公司被依法吊銷了營業執照。

同年12月,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對某貿易公司訴長江公司借款糾紛一案作出判決,判決要求長江公司返還某貿易公司借款670萬元,後因長江公司無財產可供執行,某貿易公司的債權一直未能得到清償。

2014年,某貿易公司一紙訴狀將長江公司的全體股東訴至海淀法院,要求上述五股東對長江公司的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海淀法院受理此案後,發現長江公司早已停止經營,其股東中某經濟公司、某農業公司均下落不明,而出庭應訴的某股份公司、某集團與南京某大學均承認未對長江公司進行清算,也不能提供長江公司的賬冊等文件。

但某股份公司、某集團與南京某大學答辯認為,各股東對長江公司的出資已經到位,某貿易公司的債權應該在長江公司的責任財產范圍內進行清償,而不應由股東在履行出資義務後再承擔額外的連帶清償責任。

海淀法院對該案審理後認為,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公司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的應當解散,並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同時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二)》,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東因怠於履行義務,導致公司主要財產、賬冊、重要文件等滅失,無法進行清算,債權人主張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依法予以支持。

本案中,長江公司系有限責任公司,其被吊銷營業執照後未進行清算。

《公司法》規定對於符合法定解散條件的有限責任公司,其股東負有清算義務。長江公司此前已被吊銷營業執照,但未注銷或宣告破產,故屬於法定的公司解散情形。某經濟公司、某農業公司、某股份公司、某集團與南京某大學作為長江公司股東,均依法負有清算義務。

上述股東未在法定期限內組織對長江公司清算,確系怠於履行法定的清算義務。現長江公司各股東既不能提供公司財產,亦不能提交公司賬冊,故可以認定長江公司的財產、賬冊已滅失,現已不具備清算條件,無法進行清算。

某貿易公司要求以上各股東對長江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的訴訟請求,滿足前述法定條件,應予以支持。最後,法院判決某經濟公司、某農業公司、某股份公司、某集團與南京某大學向某貿易公司清償長江公司債務670萬元及相應利息。

Ⅱ 注銷公司注銷股東不同意怎麼辦

股東不同意注銷公司的,可以在解散公司等決議上投反對票,但如果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仍然以三分之二多數表決通過的,則公司仍然需要依法辦理注銷登記的手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條
股東出席股東大會會議,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決權。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沒有表決權。
股東大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過半數通過。但是,股東大會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Ⅲ 股份制企業其中一個股東說公司不幹了,其它5個股東不同意,公司能解散嗎

要看股東會表決的形式,若是按照出資比例,對方又是大股東則該股東作出的決議合法,可以解散;但若不是按照出資比例,採取另外表決方式,則該股東無法獨立做出合法有效股東會決議。
關鍵問題是公司對股東會決議作出的規定,該名股東作出的決議是否能壓倒其他股東合法有效?若能就可以解散,若不能則不能解散。
法律依據:
1.《公司法》第四十二條 股東的表決權
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四十三條 股東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
股東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除本法有規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規定。 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2.《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條 公司解散原因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 (二)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解散; (三)因公司合並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條的規定予以解散。

Ⅳ 公司解散股東意見有分歧

1.股東會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可以通過公司解散事項。

2.然後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清算組由股東組成。

3.十五日內仍然沒有成立清算組,那麼債權人有權利要求法院指定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

4.所以您的情況,只要三方同意,並簽署了解散決議即可。

Ⅳ 企業想注銷,有股東不同意怎麼辦

股東不同意注銷公司的解決辦法總結了2點。第一,通過聯合公司持股比例達到三分之二以上的股東人員召開股東會議進行投票表決是否同意注銷公司。根據規定公司想要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金、合並、解散、變更公司權益等一系列重大決定的,都是需要公司所有股東的三分之二及以上的人員通過才可以強行執行。第二。可以通過聯合持有公司全部股權及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去法院提出申請,因為公司經營制度、管理方式或者遇到重大困難,再繼續經營下去會導致各位股東的損失更嚴重的情況下,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Ⅵ 公司股東之一要求解散公司,法人代表和另外一個股東不同意怎麼辦

解散公司要有法律規定的事由,符合相應的事由(公司經營嚴重困難等)後,要求解散公司的主體還必須符合法律要求的持股比例,打倒上述兩個條件後,才可以要求司法解散。如果其他股東不同意解散,那麼可以在達到上述條件後要求法院解散。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條規定

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6)公司解散股東不同意擴展閱讀:

法定解散原因:

(1)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時。但在此種情形下,可以通過修改公司章程而使公司繼續存在,並不意味著公司必須解散。

如果有限責任公司經持有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經出席股東大會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修改公司章程的決議,公司可以繼續存在。

(2)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解散。

(3)因公司合並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當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繼續存在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10%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Ⅶ 正常情況下公司佔51%的股東不同意解散公司可以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股東會會議作出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因此,正常情況下,公司佔51%的股東不同意,公司不能解散。

Ⅷ 二人有限責任公司,法人要求注銷公司但股東不同意,怎麼辦

注銷公司就是對公司進行解散清算,如果章程沒有特殊約定,那麼經公司股東會2/3以上表決權通過即可,如果3個同意公司解散的股東表決權累計起來不到2/3,那麼只要達到10%,在公司繼續經營下去會損害股東利益時,也可以向法院起訴請求解散公司。

如果章程對股權轉讓沒有特殊限制,那麼股權轉移到另一個股東名下是完全自由的。

(8)公司解散股東不同意擴展閱讀

《企業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記管理規定》第六條企業法人申請辦理法定代表人變更登記,應當向原企業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一) 對企業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職文件;

(二) 對企業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職文件;

(三) 由原法定代表人或者擬任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變更登記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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