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超過5%股東和一致行動人一年最多可以減持多少
2014年9月3日,利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本公司」)收到中國水務[1.27%]投資有限公司關於減持股份的通知,中國水務投資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動人北京中水新華灌排技術有限公司(中國水務投資有限公司的全資子公司)於2014年7月23日至9月2日期間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方式累計減持本公司無限售條件流通股份14,618,631股,占公司總股本的3.92%,具體情況如下:
一、本次減持的基本情況
二、本次減持股份前後持股情況對照表
1、本次減持沒有違反《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等相關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的規定。
2、本次減持不涉及最低減持價格承諾,未違反股份鎖定承諾。
3、本次減持後,中國水務投資有限公司的持股比例為4.99993%,低於5%,不再是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
4、本次權益變動的其他情況詳見公司披露於巨潮資訊網的《利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簡式權益變動報告書》。
㈡ 持股5 以上股東減持多少需要上報
現在的政策是不管你你想賣出多少?只要是證監會里邊兒,你在這家上市公司是掛了名的股東,都不可以賣出,你就沒有上報的地方,因為現在根本不讓你買,
以前的政策是,只要到了期限你的股票就可以隨時減持,現在新規定是,半年以內,不允許賣出,如果你的股票已經過了,限售期,要不你現在只能等到半年以後,當然還要看,證監會有沒有新的政策?
㈢ 為什麼二三四五的股東可以減持
在合法合規的前提下,股東買賣股票的權利同樣受法律保護。
㈣ 關於大股東減持有哪些規定
根據《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
第六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大股東不得減持股份:
(一)上市公司或者大股東因涉嫌證券期貨違法犯罪,在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或者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期間,以及在行政處罰決定、刑事判決作出之後未滿 6 個月的。
(二)大股東因違反證券交易所規則,被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未滿 3 個月的。
(三)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董監高不得減持股份:
(一)董監高因涉嫌證券期貨違法犯罪,在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或者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期間,以及在行政處罰決定、刑事判決作出之後未滿 6 個月的。
(二)董監高因違反證券交易所規則,被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未滿 3 個月的。
(三)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條上市公司大股東、董監高計劃通過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減持股份,應當在首次賣出的 15 個交易日前向證券交易所報告並預先披露減持計劃,由證券交易所予以備案。上市公司大股東、董監高減持計劃的內容應當包括但不限於:擬減持股份的數量、來源、減持時間區間、方式、價格區間、減持原因。
減持時間區間應當符合證券交易所的規定。在預先披露的減持時間區間內,大股東、董監高應當按照證券交易所的規定披露減持進展情況。
減持計劃實施完畢後,大股東、董監高應當在兩個交易日內向證券交易所報告,並予公告;在預先披露的減持時間區間內,未實施減持或者減持計劃未實施完畢的,應當在減持時間區間屆滿後的兩個交易日內向證券交易所報告,並予公告。
第九條上市公司大股東在 3 個月內通過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減持股份的總數,不得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 1%。股東通過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減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開發行前發行的股份、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的股份,應當符合前款規定的比例限制。
股東持有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的股份,在股份限售期屆滿後 12 個月內通過集中競價交易減持的數量,還應當符合證券交易所規定的比例限制。適用前三款規定時,上市公司大股東與其一致行動人所持有的股份應當合並計算。
(4)超過5的股東減持擴展閱讀
操作流程
一、堅決迴避基金重倉的高價股。
股價越高,大小非減持慾望越強。譬如減持壓力較大的浦發等銀行股遭基金瘋狂「空襲」,中小散戶應躲進「防空洞」,買入一季報大幅預增的低價股。這類股票業績剛剛走出低谷,大小非不僅不會拋,可能還會逢低買入,所以有可能走出獨立行情。
二、買入已經全流通的股票。
譬如像股改第一批的三一重工等,全流通,大小非想減持的早已在6000點高位拋光了,更多的是考慮在低位回補。當然,前提是上市公司業績呈增長勢態。
三、買入脫胎換骨的重組股或更名摘帽的ST股
ST股沒有大小非減持之虞,一是重組時,股權剛剛經過了置換,大股東不會再去減持;二是ST公司股改較晚,離減持時日尚早;三是ST股價低,大多跌破了發行價、配股價和增發價,在大股東成本之下,大股東想減持都下不了手。
譬如像重組的ST天橋,想買都沒門,誰願減持呢?還有ST羅牛市盈率不到15倍,已申請摘帽,漲勢可期;ST科龍因外資並購縮量封漲停等等。
四、買入剛上市不久的新股。
新股沒有大小非減持之憂,大小非要減持也是三年後的事,特別是那些上市後跌破發行價或接近發行價且網下申購機構已解禁的新股可以作為首選,譬如中煤能源、中國太保等。
五、買入三無板塊。
不需過多解釋,三無板塊早已全流通,與大小非無任何瓜葛。然而,三無板塊因數量小且良莠不齊,難成氣候,因而要擇優介入。譬如像已控股煤礦的愛使股份反彈強勁且已步入上升通道、參股風電的申華控股等都有較大機會。
六、買入袖珍盤的中小板超跌股票。
中小板里總股本在一億股以下的袖珍股比比皆是,這些股票成長性好且無懼大小非減持,就是全流通了也還是小盤股,同樣擁有大比例送股優勢。這類股票隨大盤超跌嚴重,投資機會已凸顯。譬如方正電機,流通盤2000萬,總股本才7700萬,每股收益0.54元,股價從最高30元跌到14元。大小非若盲目減持定會是螳螂捕蟬,黃雀在後,連公司一起被收購。
以上針對大小非減持的六大操作策略,應靈活運用,切忌生搬硬套。應波段操作,大漲時賣,大跌時買。如此,才能在反彈中取得收益的最大化。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減持
㈤ 持股5%大股東減持規定
你好,上市公司股東減持的部分規定:
對象:大股東(控股股東及持股5%以上的股東)、特定股東(除大股東以外,減持公司IPO前股份、非公開發行股份的股東)。
時間限制:任意連續90個自然日內。
減持比例:集中競價減持不得超過公司股份總數1%;大宗交易減持不得超過公司股份總數2%;協議轉讓減持中單個受讓方的受讓比例不得低於公司股份總數的5%。
信息披露:大股東、董監高通過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減持股份,首次賣出的15個交易日前向證券交易所報告並預先披露減持計劃。減持時間區間內,減持數量過半或減持時間過半時,披露減持進展情況。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動人減持達到公司股份總數1%的,在發生之日起2個交易日公告。減持計劃實施完畢或減持時間區間屆後,2個交易日內公告。在預先披露的減持時間區間內,未實施減持或者減持計劃未實施完畢的,在減持時間區間屆滿後的2個交易日內公告。
㈥ 持股5%的大股東股票買賣規定
出售方的信息披露義務包括:減持比例達到5%的,應當在三個交易日內公告,並在公告後的二日內不得再行買賣;5%以上大股東因減持股份導致其持股比例低於5%的,應當在二個交易日內公告;公司控股股東因減持股份導致公司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變更的,應當公告權益變動報告書;已實施股改公司的股票,持股5%以上股東每增減1%時必須公告。
購買方的信息披露義務包括:持有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達到5%的,應當在三個交易日內公告(權益變動報告書)且不得再行買賣該公司股票;持有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5%後,每增減5%,應當在三個交易日內公告,並在公告後的二日內不得再行買賣;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持有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30%時,繼續增持的,應當進行要約收購,並應當編制要約收購報告書,並就要約收購報告書摘要作提示性公告。中國證監會在15日內無異議的,收購人可以公告要約收購報告書。對符合規定條件的收購人,也可以向中國證監會申請要約豁免。
拓展資料:
1、輪候凍結,金融、法律方面的術語,是指對已被法院凍結的存款,其他法院也要求進行凍結,只要前一凍結一經解除,登記在先的輪候凍結即自動生效,無需等到新凍結手續辦理完畢的制度。
2、具體意思是:查封、扣押、凍結撤銷或者解除的,登記在先的輪候查封、扣押、凍結即自動轉為查封、扣押、凍結」。
3、股東所持全部股份遭輪候凍結是什麼意思
意思是多家執法部門對其進行輪流凍結的意思,輪候凍結一體適用於人法院、人檢察院和公安機關,首次得到了明確。
通知規定,只要一個執法機關凍結在先的,其他執法機關的凍結措施只能做輪候處理,凍結解除的,登記在先的輪候凍結自動生效。
另外大股東所持公司股票被輪候凍結,這種公告是不得不告,當屬於中性偏空,肯定不能算利好。
㈦ 持股5&以上股東減持至5%以下的公告發布後股價怎樣
大概率會導致股票上漲受阻回落,或者導致股價下跌加速。如果是個別行為,影響的周期可能短一些,如果是群體性事件,那麼就會導致股價連續下挫,相當一段時間需要迴避此股。屬於確定性明確的個股利空。
㈧ 持股比例5%以下股東減持有規定嗎
超過5%就要舉牌了,沒到的話也得小心點,容易被證監監控到是否操縱股票
㈨ 持股百分之五股東減持需公告嗎 最新,證監會對於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東增減持信息披露的具體要求是什麼
要公告,增持或減持的第二天要發公告,並且當日增減超過1%,必須在大宗交易進行。
㈩ 持股5%以上股東減持規定
售方的信息披露義務包括:減持比例達到5%的,應當在三個交易日內公告,並在公告後的二日內不得再行買賣;5%以上大股東因減持股份導致其持股比例低於5%的,應當在二個交易日內公告;公司控股股東因減持股份導致公司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變更的,應當公告權益變動報告書;已實施股改公司的股票,持股5%以上股東每增減1%時必須公告。
購買方的信息披露義務包括:持有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達到5%的,應當在三個交易日內公告(權益變動報告書)且不得再行買賣該公司股票;持有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5%後,每增減5%,應當在三個交易日內公告,並在公告後的二日內不得再行買賣;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持有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30%時,繼續增持的,應當進行要約收購,並應當編制要約收購報告書,並就要約收購報告書摘要作提示性公告。中國證監會在15日內無異議的,收購人可以公告要約收購報告書。對符合規定條件的收購人,也可以向中國證監會申請要約豁免。
【拓展資料】
大股東減持採取協議轉讓方式,減持後不再具有大股東身份的,出讓方、受讓方應當在6個月內共同遵守任意連續90日集中競價交易減持股份數量合計不得超過公司股份總數1%的規定,即共享該1%的減持額度,並分別履行相應的信息披露義務;受讓人持股達5%以上或為控股股東或者為董監高的,還應當遵守《細則》關於大股東減持、董監高減持的規定。
1、持股5%以上的股東(統稱大股東),在二級市場減持股份每三個月只能減持1%,一年最大減持4%;(清倉式減持已經不可能發生了)
2、持有首次發行(IPO)的股份的原始股東(持股1%以上),在二級市場減持股份每三個月只能減持1%比例,一年最大減持4%;(除了大股東受限制之外,連持股1%以上的原始股東減持也受到同等約束)
3、定增方式取得的股份,在二級市場減持股份每三個月只能減持1%,一年最大減持4%;(定增解禁後不像以前那樣可以清倉式減持了,定增方式會受到嚴重影響)
4、股權質押後由於股價大幅下跌被迫強行平倉的,也只能在二級市場減持股份每三個月只能減持1%,一年最大減持4%;(以前發生大股東質押跌破止損線被強平導致幾個跌停的漏洞被堵上了,同意接受質押的機構的風險大幅增加)
5、持股5%以上股東和高管減持受到交易所的減持時間區間和減持價格區間的限制(交易所新規細則還沒出),並提前15天預披露;(明確了減持的時間區間和價格區間,不會無序減持了)
6、大宗交易或過橋減持的受讓方受到交易所關於減持數量和持有時間的新約束(該規定尚未公布,變相減持逃避監管的漏洞被堵上)
7、授權交易所在股市大幅下跌時,採取臨時限制減持的措施;(股災時可以緊急叫停大股東及高管的減持行為)
8、上述關於在二級市場減持股份每三個月只能減持1%,一年最大減持4%的規定已經起到很大的減持約束,基本堵住了大規模減持的漏洞了,對二級市場的長期發展有重大影響,是最近幾年股市最具實質性的改革措施。(比較遺憾的是這次減持新規未能採納大股東虧損不得減持等業績或分紅約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