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外資企業可上新三板嗎
可以,
Q:外商投資企業是否可以到新三板掛牌交易?
A:根據《國務院關於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關問題的決定》(國發〔2013〕49號)的規定,境內股份公司只要符合條件的,均可通過主辦券商申請在新三板掛牌,公開轉讓股份,進行股權融資、債權融資、資產重組等。
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2013〕49號公告的規定,境內符合條件的股份公司均可提出股票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開轉讓、定向發行證券的申請。
根據《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業務規則(試行)》的規定,股份有限公司不受股東所有制性質的限制,不限於高新技術企業,均可申請股票在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掛牌。
根據《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股票掛牌條件適用基本標准指引(試行)》的規定,外商投資企業可申請在新三板掛牌,但申請時須提供商務主管部門出具的外商投資企業設立批復文件。同時,該指引規定了,申請掛牌前外商投資企業的股權轉讓應遵守商務部門的規定。
Q:外商投資企業赴新三板掛牌應符合哪些條件?
A:根據《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業務規則(試行)》的規定,外商投資企業應符合的條件與其它赴新三板掛牌的企業條件是一致的,即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依法設立且存續滿兩年。有限責任公司按原賬面凈資產值折股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續時間可以從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
(二)業務明確,具有持續經營能力;
(三)公司治理機制健全,合法規范經營;
(四)股權明晰,股票發行和轉讓行為合法合規;
(五)主辦券商推薦並持續督導;
(六)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要求的其他條件。
② 國有企業或者外資企業是否可以申請新三板掛牌
根據《國務院決定》及《業務規則》相關規定,符合條件的境內股份公司包括民營企業、國有企業和外資企業均可申請掛牌新三板,對國有或外資持股比例、股東背景也無特殊要求。
如申請掛牌的股份公司存在國有股東或外資股東,申請掛牌材料除常規材料以外,需增加「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出具的國有股權設置批復文件或商務主管部門出具的外資股確認文件」。(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
③ 怎樣查詢新三板掛牌企業是外資企業
你可以在工商注冊信息裡面看企業的股東結構。看看裡面股東是否有國外人擔任,其次看是否為大股東。如果是,就說明這家企業是外資企業。
④ 新三板上市公司外資股東轉讓股權交哪些稅
提問內容股權轉讓外資手續有哪些?以及牽扯的稅務問題有哪些?謝謝!答復人石濟海內容李麗:您好!外商投資企業股權轉讓所涉及的稅種主要有三種,分別為:企業所得稅、營業稅、印花稅。根據《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外商投資企業的外方投資者應就其股權轉讓收益繳納外國企業所得稅,外商投資企業的外方投資者應就其股權轉讓收益繳納外國企業所得稅,其稅率為所獲得收益的20%。但中國許多存在稅收優惠政策的地區,該20%的稅率可減為10%;如果外方投資者所在國家與中國簽訂有避免雙重征稅協定,則該20%的稅率也可減為10%。如果中方投資者轉讓其持有的外商投資企業的股權,其所得則應當繳納中國企業所得稅,稅率為33%。從理論上講,如果外商投資企業的股權是以成本價轉讓而沒有任何收益,該外國股東即不應因該股權轉讓而繳納任何外國企業所得稅。但在中國稅務實踐中,只有關聯企業的股權重組以成本價轉讓,才能得到中國稅務機關的免稅批准。中國法律規定,在以合理經營為目的進行的公司重組中,外國企業將其持有的中國境內企業股權,或者外商投資企業將其持有的中國境內、境外企業的股權轉讓給與其有直接擁有或者間接擁有或被同一人擁有100%股權關系的公司,包括轉讓給具有上述股權關系的境內投資公司的,可按股權成本價轉讓,由於不產生股權轉讓收益或損失,不計征其所得稅。在其他非關聯公司的交易中,如果是以股權成本價轉讓,稅務機關通常會進行審查,以確定該交易的真實性。如果稅務機關發現其中有欺詐行為,則稅務機關會責令該外國企業繳納外國企業所得稅。營業稅,在股權轉讓場合,主要是在所轉讓股權為無形資產時才徵收。如果投資者系以無形資產投資入股,包括商標、專利、專有技術、著作權、商標等無形資產或者以土地使用權出資入股的,在轉讓股權時,應交納轉讓價格5%的營業稅。如果轉讓價格明顯偏低且無正當理由的,中國稅務機關有權核定其轉讓價格作為營業稅的納稅基礎。印花稅,主要是針對合同及其他文書徵收的稅種,稅率為萬分之五,計稅基礎為股權轉讓價格或股權的實際價值。在實例操作中,外資企業的外方投資者通過無償方式將其出資轉讓給受讓人,其主要目的是為了規避中國稅法方面的規定。因投資者系以現金出資,故在無償轉讓的情況下,轉、受讓雙方無須因該轉讓向中國的稅務機關支付任何稅款。謝謝你的支持!答復人石濟海答復時間:2007-08-01內容李麗:您好!另外還需要強調的有三點,一是股權轉讓業務發生後,企業經濟性質由外資變為內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徵收管理法》及實施細則規定,原外商投資企業應稅務清算和注銷手續,並重新內資企業稅務登記。二是如果外商投資者系外籍個人,即個人投資者轉讓股權取得所得的,應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規定,按財產轉讓所得,依照20%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具體納稅問題應咨詢當地稅務機關。如果外商投資者系企業,應根據《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十九條規定,繳納預提所得稅,稅率為10%。即股權轉讓收益的10%征稅。
⑤ 外商合夥企業能否投資新三板
可以。
根據《國務院決定》及《業務規則》相關規定,符合條件的境內股份公司包括民營企業、國有企業和外資企業均可申請掛牌,對國有或外資持股比例、股東背景也無特殊要求。
如申請掛牌的股份公司存在國有股東或外資股東,申請掛牌材料除常規材料以外,需增加「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出具的國有股權設置批復文件或商務主管部門出具的外資股確認文件。
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股票在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掛牌,不受股東所有制性質的限制,不限於高新技術企業,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依法設立且存續滿兩年。有限責任公司按原賬面凈資產值折股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續時間可以從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
(二)業務明確,具有持續經營能力;
(三)公司治理機制健全,合法規范經營;
(四)股權明晰,股票發行和轉讓行為合法合規;
(五)主辦券商推薦並持續督導;
(六)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要求的其他條件。
⑥ 外資企業為什麼不能登陸新三板
外商投資企業的股份進入代辦股份轉讓系統掛牌面臨著外資股東資金結算賬戶無法開立、外資股份無法轉讓等問題 1.據中國登記結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口頭答復,外資股東可以開立代辦股份轉讓賬戶。但是由於在實踐中尚無案例,因此,是否能開立代辦股份轉讓賬戶仍存在不確定性。 2.外資股東在開立資金結算賬戶、資金交收兩個操作環節上與內資股東有一定區別。 新三板的資金結算賬戶須開立在中國建設銀行 ,目前有兩個操作性的問題沒有解決:一是,需由有權部門對外資股東身份進行認證( 認證其為戰略投資者或QFII ),出具相應證明材料;二是,外資股東轉讓股份後,須將人民幣轉換成美元。 3.根據《外商投資企業投資者股權變更的若干規定 》第三條規定「企業投資者股權變更應遵守中國有關法律、法規,並按照本規定經審批機關批准和登記機關變更登記。未經審批機關批準的股權變更無效。」;第七條規定「企業投資者股權變更的審批機關為批准設立該企業的審批機關。」因此, 外商投資企業投資者股權變更的審批機關為商務部。 綜上,目前,外資股東可以開立股份轉讓賬戶,無法開立資金結算賬戶。外商投資企業投資者無法通過新三板進行股份報價轉讓。
⑦ 新三板上市,境外人員可以成為股東嗎
可以
「新三板」市場原指中關村科技園區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進入代辦股份專系統進行轉讓試點屬,因為掛牌企業均為高科技企業而不同於原轉讓系統內的退市企業及原STAQ、NET系統掛牌公司,故形象地稱為「新三板」。新三板的意義主要是針對公司的,會給該企業,公司帶來很大的好處。目前,新三板不再局限於中關村科技園區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也不局限於天津濱海、武漢東湖以及上海張江等試點地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而是全國性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權交易平台,主要針對的是中小微型企業。
新三板上市條件:
( 1) 依法設立且存續(存在並持續)滿兩年。有限責任公司按原賬面凈資產值折股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續時間可以從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
( 2)業務明確,具有持續經營能力;
( 3)公司治理機制健全,合法規范經營;
( 4)股權明晰,股票發行和轉讓行為合法合規;
( 5)主辦券商推薦並持續督導;
( 6)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要求的其他條件。
⑧ 外資可以參與新三板定向增發嗎
外資可以參加新三板定向增發。外資機構參與新三板定增的可能情形有兩種
第一種:企業或外商投資企業的自然人股東或法人股東,以該外商投資企業作為主體直接掛牌新三板,從而分享未來的估值增值,並享受做市制度及未來可能的轉板制度紅利帶來的流動性;
第二種:外資自然人投資人或機構投資人,希望參與對於新三板擬掛牌企業或已掛牌企業的定向增發,從而分享新三板掛牌企業的增值。我們將根據這兩種不同的情形分別予以分析其參與新三板掛牌過程的法律可行性和法律障礙。
⑨ 美國國籍的董事長、實際控制人公司可以掛牌新三板嗎新三板有沒有外籍人員擔任董高監的實例在線等
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股票在新三板掛牌,不受股東所有制性質的限制,符合條件的境內股份公司包括民營企業、國有企業和外資企業均可申請掛脾。如申請掛牌的股份公司存在外資股東,申請掛牌材料除常規材料以外,還需增加商務主管部門出具的外資股確認文件。
⑩ 外資能投資新三板的企業嗎
哪些投資者可以參與掛牌公司股票定向發行?
根據《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細則(試行)》第6條之規定,下列投資者可以參與掛牌公司股票定向發行:
(一)《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第36條規定的投資者;
(二)符合參與掛牌公司股票公開轉讓條件的投資者。
根據《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第36條之規定,本辦法所稱定向發行包括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導致股東累計超過200人,以及股東人數超過200人的公眾公司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兩種情形。
前款所稱特定對象的范圍包括下列機構或者自然人:
(一)公司股東;
(二)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核心員工;
(三)符合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規定的自然人投資者、法人投資者及其他經濟組織。
公司確定發行對象時,符合本條第二款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投資者合計不得超過35名。
根據《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細則(試行)》第3條之規定,下列機構投資者可以申請參與掛牌公司股票公開轉讓:
(一)注冊資本5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法人機構;
(二)實繳出資總額5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合夥企業。
根據《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細則(試行)》第4條之規定,集合信託計劃、證券投資基金、銀行理財產品、證券公司資產管理計劃,以及由金融機構或者相關監管部門認可的其他機構管理的金融產品或資產,可以申請參與掛牌公司股票公開轉讓。
根據《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細則(試行)》第5條之規定,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自然人投資者可以申請參與掛牌公司股票公開轉讓:
(一)投資者本人名下前一交易日日終證券類資產市值300萬元人民幣以上<編者註:已修改為500萬元>。
(二)具有兩年以上證券投資經驗,或具有會計、金融、投資、財經等相關專業背景或培訓經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