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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潤分配上市公司

發布時間:2022-04-02 14:53:12

㈠ 上市公司分紅方式有哪些

上市公司分紅規定如下:1、上市公司必須在章程中明確分紅政策。2、上市公司可以回進行答中期的現金分紅。3、近三年現金方式分配的利潤不少於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潤的30%才能進行分紅。4、在分紅以前,上市公司需要擬定利潤分配的方案,董事會要說明是否制定現金分紅預案。5、公司應該在季度報告中說明現金分紅政策的執行情況。

㈡ 關於上市公司的利潤分配,歸屬於母公司的那部分如何分配

什麼叫歸屬於母公司的那塊利潤啊?講法有點怪

㈢ 上市公司得到凈利潤之後一般會如何分配

上市公司得到凈利潤之和一般會如何分配?每個上市公司的分配利潤的比例都是不同的。要分的利益必須通過董事會的同意才可以分為。

㈣ 上市公司利潤分配准則

上市公司利潤分配規定應當在先繳納企業應交稅款、員工工資、員工的社會保險費等費用後,剩餘的彌補完公司虧損後,按照股份所佔份額分別計算,普通股股利的按照順序進行分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十四條
股東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公司新增資本時,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但是,全體股東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或者不按照出資比例優先認繳出資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十六條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依照本法行使職權。

㈤ 上市公司的凈利潤到底怎麼分的

理論上來說,上市公司每年所賺取的利潤是可以全部用於分紅的,提取法定公積金也是有一定額度的,當法定公積金與注冊資金比例達到一定程度時,就可不用再提取的了.但是為什麼它們沒有把所有的利潤用於分配呢?這是因為公司的經營管理者會根據公司的實際發展需要把一定比例的利潤用於分紅,剩餘的利潤也不會掉入大股東的口袋,主要是再投入到公司的業務發展中去,比如用於購買原材料,作流動資金...等,這也是希望為股東多賺取利潤,也是股東利益最大化的方法之一.當然了,如果你是公司股東,而且對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不滿意,就可在股東大會中對議案投反對票,如果你的股票數量足夠多,還可以在股東大會前提出新的利潤分配方案供股東們選擇,如果你持股超過51%,那肯定是你說了算的了.
一般來說,如果業務和規模正處於快處發展的公司,是傾向於少分紅,多送轉贈紅股,而把多數的利潤用於再投資的.如果業務和規模已趨於緩慢增長或者負增長的話,那就會傾向於多分紅,這也是投資者要學會區分開來的.

㈥ 上市公司的利潤如何分配有哪幾種主要形式

上市公司是如何分配利潤的:
根據《公司法》規定,公司繳納所得稅後的利潤,應遵守補充虧損、提取法定盈餘公積金、提取公益金、支付優先股股利、提取任意盈餘公積金、支付普通股股利的次序進行分配。公司補充虧損、提取法定盈餘公積金和公益金前,不得分配股利。公司的公積金用於補充公司的虧損,擴張
公司生產經營或者轉為公司資本。公司提取的公益金用於本公司職工的集體福利。公司分配當年稅後利潤時,該當提取利潤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並提取利潤的5-10%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如盈餘公積金已達注冊資本的50%時可以不在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積金不足以補充上一年度公司虧損的,在遵循前述條件提取法定公積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應先用當年利潤補充虧損。公司在從稅後利潤提取公積金後,經股東會議抉擇,可以提取任意公積金。公司可經股東會議表決批准,將公積金轉為股本(這就是通常上市公司分紅公告中的10轉增多少),按股東原有股份比例發給新股或增加每股面值。但法定盈餘公積金轉增股本時,轉增後留存的該項公積金不得少於注冊資本的25%。公司當年無利潤時,不得分配股利。但公司用盈餘公積金補充虧損後,公司經股東大會特別抉擇,可按不超過股票面值6%的比率用盈餘公積金分配股利,但分配股利後的公司法定盈餘公積金不得低於注冊資本的25%。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潤不足以按不超過股票面值6%的比率支付股利時,也可以遵守上述法子辦理。公司分配股利可以採納現金或者股票的情勢,公司普通股股利,該按各股東持有股份比例進行分配,國家股利按國家規定組織收取。公司該按稅務機關規定代扣並代繳個人股東股利收入應納的稅金。

㈦ 上市公司利潤分配規定

證監會對上市公司現金分紅有明確的規定:最近三年分紅不少於年均可分配利潤30%為引導和規范上市公司現金分紅,培育長期投資理念,增強資本市場的吸引力和活力,促進資本市場持續穩定健康發展,中國證監會今天在網上就起草的《關於修改上市公司現金分紅若干規定(徵求意見稿)》向社會進行為期一周的公開徵求意見。該決定明確規定上市公司「最近三年以現金或股票方式累計分配的利潤不少於最近三年實現的年均可分配利潤的百分之三十」,這較之以前規定的「百分之二十」有了大幅的提高。決定對之前發布的上市公司規章中涉及上市公司分紅的條款予以了重新修訂,共有六項內容。一是在《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訂)》第一百五十五條增加一款,作為第二款:「注釋:公司應當在章程中明確現金分紅政策,規定公司利潤分配中現金分紅占當期實現利潤的百分比,現金分紅的條件、時機、金額或者比例,與公司長期財務規劃的關系等內容。利潤分配政策應保持連續性和穩定性,保持公司長期持續穩定發展。」二是在《關於加強社會公眾股股東權益保護的若干規定》第四條第(一)項增加規定:「上市公司可以進行中期現金分紅。」三是將《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第八條第(五)項「最近三年以現金或股票方式累計分配的利潤不少於最近三年實現的年均可分配利潤的百分之二十」修改為:「最近三年以現金或股票方式累計分配的利潤不少於最近三年實現的年均可分配利潤的百分之三十」。四是將《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准則第2號———年度報告的內容與格式(2005年修訂)》第三十七條修改為:「上市公司應披露本次利潤分配預案或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預案。對於本報告期內盈利但未提出現金利潤分配預案的公司,應詳細說明未分紅的原因、未用於分紅的資金留存公司的使用用途。公司還應披露現金分紅政策在本報告期的執行情況,列明公司進行現金分紅的條件、時機、金額或者比例等內容。同時應當以列表方式明確披露公司前三年現金分紅的數額、與凈利潤的比率。」五是將《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准則第3號---半年度報告的內容與格式(2007年修訂)》第三十七條第一款修改為:"公司應當披露以前期間擬定、在報告期實施的利潤分配方案、公積金轉增股本方案或發行新股方案的執行情況。同時,披露現金分紅政策的執行情況,並說明董事會是否制定現金分紅預案。""六是在《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編報規則第13號---季度報告的內容與格式特別規定(2007年修訂)》第十三條後增加一條,作為第十四條:""公司應當說明本報告期內現金分紅政策的執行情況。""決定要求證監會派出機構、滬深證交所和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要督促上市公司按照本決定修改公司章程、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做好監管和服務工作。自該決定施行之日起,1996年頒發的《關於規范上市公司行為若干問題的通知》將同時廢止。中國證監會有關負責人表示,今後一個時期,證監會將進一步強化市場基礎建設,積極引導和鼓勵上市公司分紅,促進建立符合中國國情的上市公司分紅機制。上市公司要嚴格執行相關法律法規,對於利用分紅惡意套現和超額分配等違法違規行為,監管部門將堅決予以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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