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公司快要上市了,員工入的股。上市了可以直接套現嗎
一般不可以,都有一年以上的鎖定期限。有的甚至是三年。才會流通,也就是套現。
B. 公司將要上市,想套現
要看你在那家公司的股份有多少了。如果超過5%,必須等到上市後三年才能賣;如果不到5%,也至少要等上市後滿一年才能套現。
如果你在那家公司里還任職,等個三年,是必須的了。
其他還有變通的套現方式,如股權質押、大宗交易、股權轉讓等。但是,對於你來說,損失會很大。
C. 有沒有空殼公司上市套錢的情況
這個你想多了,炒股票不應該關注這些,投機市場跟風就可以,就像現在大盤見頂了就做空。
D. 上市公司老闆能隨便套現嗎
持股超5%的股東以及上市公司董監高,每年可以減持所持股份的25%,同時90天內不得超過總市值的3%。其中競價部分不能超1%並且需要提前15個交易日公告,大宗部分90天內不能超過2%,並且提前三個交易日公告。
E. 上市公司能不能賣股票套現這樣會影響市場的正常的運行嗎
在限制期內 上市公司不允許套現
限制期結束 上市公司賣出股票套現是每個董事長或高管必須掌握的技巧 當然會影響到市場的運行 無節制的套現還會影響小股東的情緒 乃至威脅到上市公司的持續發展
F. 公司上市,如果股票大漲。企業可以把所有錢套現嗎。需要股民的同意嗎。公司上市怎麼集資的
企業是不能套現的,套現的是大股東。中國股市,一般新上市的股票,大股東需要在三年後才可以賣股票套現,三年內不能賣。滿足三年後,每年減持額度不高於大股東持有股份的25%,而且需要提前15個交易日,發減持公告。上市公司募集的錢,是二級市場流通股票的發行價乘以發行股數的出來的,就是募集金額。
G. 如何套現上市公司股份
上市公司股東套現的方式:一般情況下,通過出讓股權的方式套現。但若股東為發起人的,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股東為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離職後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條
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上述人員離職後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對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規定。
H. 上市公司可以把股份隨時套現嗎
樓主您好!一般都是上市公司的高管通過拋售手中的股票,或者辭職,來進行圈錢套現。我舉個例子:三花股份2007年年報顯示,公司原副總裁、董事任金土和董事王劍敏兩高管,在2006年3月辭職之後,於2007年拋售了各自所持有的全部三花股份,分別為88.83萬股和50.10萬股,分別套現1900多萬元和1000多萬元;2007年4月份,該公司原董事長張亞波也在股市行情最好時候辭職,其所持股票565萬份,在當年11月份即可全部拋售。同時,據聯合證券研究所最新出台的研究報告披露,思源電氣原董事、總經理楊小強,在2006年8月辭職後,於2007年連續兩次拋售公司股份近200萬股,套現金額高達9000多萬元。除此之外,新和成、德豪潤達、科華生物、山河智能、天邦股份、海翔葯業等中小板公司也出現高管辭職。從表象上看,發生這種現象有可能是這些高管對公司未來的發展不看好,公司可能將有重大的利空消息,或者是高管之間在重大決策方面意見不一,也極有可能是,這些高管趁股市行情不錯的時候,盡快使自己手中的股票變成現金,以圖落袋為安。因為如果只是拋售手中的部分股票,依舊擔任公司職務,至少表明這個公司日後還是比較看好的,而且通過向社會轉讓一部分股份,還能為公司引進一些人才。但是一口氣大規模拋售,就是很惡劣的套現行為,吃虧的是中小散戶股東們。
I. 公司上市,高管如何套現
上市公司高管由於直接掌控上市公司的經營,最了解公司的經營狀況、產品價格變化等等,具有信息優勢,知道公司值多少錢.
高管大規模套現表明他們認為公司的股價太高了,套現也是很自然的事,如果價格過低,他們也可能會增持。另外,上市公司高管面臨「二選一」:是選擇數十萬的年薪繼續留在公司,還是辭職准備套現市值數千萬的股票?在高薪與「巨額套現」不可兼得的情況下,所以就有不少高管選擇了主動辭職。
畢竟,上市公司高管由於直接掌控上市公司的經營,最了解公司的經營狀況、產品價格變化等等,具有信息優勢,知道公司值多少錢。
而且A股市場上以三四十倍的市盈率水平進行股票買賣交易,勢必也難能長久。特別是股改以後上市公司業績的確是上去了,但其中難免會有做上去的成分(例如,把以前隱藏下來的利潤進行釋放,等等)。而由於市場對2008年國內外經濟放緩及高通脹、緊縮貨幣政策的預期等不利影響,上市公司業績表現可能會低於預期。
還有,今年隨著「大小非」解禁高潮的到來,大量限售股湧向市場將是投資者不可迴避的一個事實,原來股票市場上平衡的供求關系已經被打破,上市公司高管就需要採取一定的措施以保住幸運的巨大賬面財富。
需要完善法規進行制約
就目前的法律規定而言,上市公司高管辭職套現的行為並不違法,但此舉卻令中國資本市場的信心基礎受到傷害。
全流通對於A股市場來說是一個新的格局,不管是管理層還是市場參與者對於全流通後市場的認識都還存在局限性。新情況需要新的監管體系,目前的監管體系並不完備,特別是對於上市公司高管辭職套現以及「大小非」的市場行為需要新的監管體系進行規范。
當務之急,需要完善法規制約高管辭職套現行為,進一步制約高管辭職套現的額度和時機;進一步制約上市公司高管辭職套現後的再就職;通過制定法規對上市公司高管拋股套現開征資本利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