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非上市公司股權質押需要怎樣的手續
質押方需要哪些,不同的質押人需要不同的手續。
❷ 非上市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質押需要到工商部門辦理登記嗎
非上市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質押需要到工商部門辦理登記。
在現實生活中,相信大家都有聽過有的人因為急需要資金來做應急而做過汽車或房屋的質押等手續。股市事實上也存在「質押」這個東西,那麼今天就先讓我們了解一下「股權質押」的相關內容,擴大一下知識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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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麼是「股權質押」?
1.股權質押的意思
股權質押其實就是這種擔保方式,就是為了能讓債務得到履行而為其做擔保,債務人(公司)亦或是第三人依法將其股權暫扣給債權人(銀行等),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質權的情形,債務人是可以享受股權優先受償的。文中所表示的「股權」既是包括了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所給出的資金,而且也包括了股份有限公司的上市股票或者非上市股票。
2.公司進行股權質押的原因
當公司進行股權質押,這種情況也就說明了,這個公司可能出現了資金周轉困難,關於財務狀況無法正常經營了,迫切需要資金來補充現金流。
出現這樣的情況之後,就需要進行股權質押了:
假如企業近期需要資金2000萬,用股票質押的方式進行融資,假設由銀行出借資金給他,折扣率為5折,那麼實際拿到手的資金為1000萬。防止他無法償還銀行本金,因此,銀行設置了預警線和平倉線,保障自己利益不受損失,一般兩者多為140-160%或130-150%。
此外,公司進行股權質押是有上限的,通常情況下為股票質押的質押率的5成到6成,大多5折,期限普遍是半年至2年,這最後的質押率水平,我們要憑據公司資質來確定才行。這方面真的值得我們注意一下,股權能不能進行質押還是要看股權是否被凍結。
3.哪裡可以查看股權質押的相關內容?
一般的可以上上市公司的官網及某些金融終端等查詢。在股市裡一定要學會留意公司股權質押信息,其他重要的信息也是需要大家重視的。下面有分投資日歷朋友們可以收藏起來 ,里邊涵蓋公司除權除息、新股申購和停牌復牌等具體信息:專屬滬深兩市的投資日歷,掌握最新一手資訊
二、股權質押是好事還是壞事?對股票有影響嗎?
股權質押它就是一種作用於融資的工具,是可以用來補充現金流,還有就是用來改善企業的經營現狀。
但是,關於一些潛在的風險還是尚存的,例如平倉或爆倉以及為保持股權而喪失控制權。
對股票產生的影響是好是壞,還是要按照實際情況來。
1、利好股票的情況
公司進行股權質押來獲得流動資金的目的就是為了要經營主業或者是開展新項目的話,可以視為利好,這怎麼說都是利於開疆擴土的事。還有,質押的是流通的股票的情況的話,即市場上所存的該股的股票數量都減少了,需求量變化不是很大,拉升該股所需要的資金量隨之變少,處在市場風口的話,可以更容易開啟行情。
2、利空股票的情況
上市公司僅僅為了償還短期債務以及無關公司發展大計的支出的情況,公司財務的窘況也就被暴露了,投資者會減少對該公司的預期和好感度。再者,股權要是進行高質押,萬一導致股票下跌,跌到了預警線,證券公司一旦出售質押股票,容易導致負面反饋發生,影響市場對該股票的做多情緒,最後可能使股價的下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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❸ 非上市公司股權是否可以辦理質押,國內是否有相應案例
可以質押,但是要注意:
1、非上市公司的股權是不存在公開交易市場,所以其價值很難有一個公證的評估。因此在簽訂股權質押合同前,必須對目標股權進行一個充分評估,否則股權價值評估過高是不能達到預期的擔保作用。
質押合同簽訂前,需要收集目標公司以下信息:注冊資本的構成(現金資本、其他資本各佔比例)、近期的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等關於公司經營狀況的信息。收集信息後建議請財務或外聘相關機構進行評估。
2、了解目標公司的章程對股權質押是否有特規定。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股權對外質押應當取得出質股東以外過半數股東的同意,如果目標公司章程有更高的規定,適用該規定。所以簽訂質押合同前,一定要了解目標公司章程規定,同時收集目標公司股東會同意股權出質的決議(決議需要股東簽字+手印)。
3、股權質押成立必須滿足兩個條件:簽訂了股權質押合同,到當地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質押登記。在實踐中各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對質押合同有不同的規定,有些要求按照工商局自己的格式和內容製作合同,這就要求簽訂質押合同前最好先了解一下當地工商局對合同模板是否有具體的要求。騰訊重創空間為例,有明確的創業項目,創業項目符合國家產業、技術政策、可操作性強,具有一定技術含量和創新性,市場前景看好,並有望形成新興產業。
❹ 非上市公司的股權質押應當在哪裡辦理登記
第二百二十抄六條以襲基金份額、股權出質的,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以基金份額、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登記的股權出質的,質權自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以其他股權出質的,質權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
非上市公司的股權質押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出質登記。
❺ 非上市公司的非上市公司的股權質押登記
《擔保法》及司法解釋規定,以有限責任公司及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出質的,質押合同自股份出質記載於股東名冊之日起生效。基於現階段公司法律相關規定不完善和公司制度運作不規范,上述規定存在制度設計上的缺陷和現實操作的困難,很多股權質押效力之爭即源於上述規定,不但妨害質權的順利實現,也對公司股份交易造成不利影響。
首先,股東名冊本身存在固有的缺陷。
1、股東名冊在實踐中被認可的程度低,未能發揮應有作用。公司法、擔保法以及擔保法司法解釋等法律法規對於股東名冊的內容、法律地位等規定雖然較為詳盡,但是實際操作中未上市公司股東名冊的應用非常有限。很多公司沒有按照法律規定建立股東名冊或者建立之後又廢除,交易中對股東身份的證明均依賴工商機關的記載。司法實踐中,即使公司建立了完整的股東名冊,法院、仲裁機構對股權的認定也以工商機關的登記為准,股東名冊所記載的內容無法成為被法律認可的權威依據。
2、公司的股東名冊缺乏公信公示力。公司法規定的股東名冊制度,立足於意思自治,本質上是一種信用制度。這種信用制度的操作環境取決於公司嚴格依法運行。目前國內大多數企業法律意識不強,更談不上履行建立股東名冊、接受股權查詢等義務。即使建立起股東名冊,也缺乏聯網、發布、查詢的公示條件。股東名冊保存在被出質股份所在的公司手中,該股權質押就不會為除了當事人以外的其他社會公眾所知悉,因而也就不具有公示力和公信力。
其次,擔保法規定的非上市公司股份質押登記於股東名冊的方式缺乏科學性和可操作性,容易引發不必要的爭議。
正是股東名冊存在上述固有的缺陷,股份質押記載股東名冊的實際操作中存在諸多問題。質權人的質權能否順利實現完全依賴於出質人誠實信用的程度,如果出質人不遵守誠實信用的原則,不將該股權出質的事實登記在股東名冊上,或者雖然出質時登記在股東名冊上,但事後私自將該登記予以刪改甚至重新製作一份股東名冊,將該股份非法轉讓或者將其重復質押給其他人,就會嚴重危及到質權人質權的實現。上述問題將牽扯出其他的主要法律問題可能包括:
1、因質權人因無法證明股份質押已經記載於公司股東名冊而導致質押合同無效問題。股東名單雖然可以通過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查詢證實,但股東名冊保存於公司,因此即使股份出質已經記載於公司股東名冊,但出質人或公司採取修改、刪除、另立名冊等手段刻意隱瞞出質登記事實,將導致質權人無法證明股份出質已履行法定的記載程序,質權人的合法權益可能遭受損失。
2、已質押股份被轉讓問題。根據《公司法》及《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股份轉讓的應履行變更登記手續;股份有限公司股東轉讓其股份,必須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所進行。有限責任公司的股份出質登記並未在工商部門辦理,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出質登記也不在證券交易機構辦理,因此將已質押股份轉讓不存在操作上的障礙,事實上這種情況已經大量存在。在股份轉讓已經支付對價並依法辦理登記變更手續後,不論質權人能否證明股份出質已記載股東名冊的事實,均會產生質押效力爭議和股份轉讓效力爭議,最終損害質權人的利益。
3、已出質股份被重復質押問題。由於出質人或公司可以採取修改、刪除、另立名冊等手段刻意隱瞞出質登記事實,股份出質情況在股東名冊上得不到體現,出質人可以將該部分股份重復質押並記載於股東名冊,前手質權人的質權無疑將得不到保障。
正由於存在上述問題,非上市公司股份質押登記制度有待於改進。
❻ 非上市公司的股權能不能用來抵押(不是質押)為什麼呢
答案是肯定的,非上市公司股權可以質押。擔保法第78條規定,「以有限責任公司的股份出質的,適用公司法股份轉讓的有關規定。質押合同自股份出質記載於股東名冊之日起生效。」
股權質押是指,設立股權質押而使債權人取得對質押股權的擔保物權。可以出質的股權包括有限責任公司和上市公司的股權。
不同的是,上市公司股權質押相當於股票質押,有公開市場,價格透明,只需要做好公告,辦理好登記,關注出質限額、股價波動、,控制質押風險,這都不是事兒。
擔保法、物權法對股權質押都有明確的規定,實踐中,經濟發達地區辦理股權質押相對多一些,而在一些經濟相對落後的偏僻地區,很多登記機關(原來叫工商行政管理局,現在叫市場監督管理局)的經辦人員都沒有經歷過,甚至沒有聽說過,更不知道辦理質押登記的流程,還需要質押人或質權人反復交流,摸索實踐。
❼ 非上市公司的非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質登記
非上市公司股份質押登記中股東名冊的操作缺位造成的問題困擾著產權交易的諸多方面,並引起不必要的爭議和損失。同樣,上述問題在上市公司中幾乎不存在。由於中國採用的是託管、清算、結算三位一體的清算體系,證券法規定股份公司上市之前必須將股東名冊統一託管到證券登記結算機構,上市交易和託管是聯動的,剛剛由深滬兩市的證券登記公司改組而來的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對公司法規定的股東名冊制度起到了完全的替代作用,由於上市公司的股份(股票)質押登記的操作性強,運作成熟,因質押登記引起的相關爭議很少。中國證券登記公司是對上市公司股東名冊的獨立第三方託管,股東名冊質押記載制度的操作性缺陷,因此,思考建立合理的股份質押登記制度很有必要,必須結合獨立第三方的託管和具有公示意義的登記才具有操作性,才可以避免前述的弊端存在。
非上市公司的股份託管制度建立是解決股份質押登記存在問題的關鍵。
1、託管的概念和性質
所謂託管,狹義上是指實物證券的安全保管和簿記式證券的帳務記錄和管理。實物證券的安全保管,是託管的本意。對於簿記式股票,登記是託管的必要前提。隨著實物證券交易日漸減少,託管首要含義是登記託管,股權(股票)的託管主要指股權登記託管,證券市場上的股權託管,全稱是股權的委託管理。在登記託管基礎上,提供託管的機構衍生出的託管業務包括:開戶、查詢、掛失、凍結、質押、過戶、代理分紅派息、信息咨詢等。但從另外一個角度看,託管也可以包括對特定事項的委託管理並履行與託管相適應的一系列管理和交易職責、義務,因此,在提供託管的機構角度看,託管是一個廣義概念。
有觀點認為,託管機構的業務性質是一種政府行政管理職能。我們認為,股權登記託管是一種服務,或者說是一種帶有壟斷競爭意義的服務,但這種服務是基於政府行政管理的要求而產生;也就是說,託管是政府行政管理要求下的強制性要求,但與託管機構之間是平等的民事主體關系。
股份登記託管的法律效力可以衍生於股東名冊,託管的性質也必須延伸到股東名冊記載事務的性質。股東名冊是公司法要求的一種公司義務,公司的這種義務對公司自身來說是一種民事法律行為。股東認為公司記載不當可以提起民事確權、民事變更之訴,而非行政訴訟,被告也是公司,證監會關於股東名冊訴訟事務的規定明白的說明了這一點。那麼,公司為了規避股東名冊記載錯誤等風險,或者為了更好地履行法定義務,提升該義務的公信力、公示力,可以委託獨立第三方進行股份登記託管,在公司和託管機構之間建立了委託代理關系。這些都是民事法律行為。因此,作為提供託管服務的機構的業務性質,只能是一種平等主體的服務。實踐中,證券登記結算機構也作為一個企業,接受委託的時候要和上市公司簽訂上市託管協議。
然而,託管機構提供的服務,特殊性在於公共管理色彩。由於託管的本質在於提供具有公示力和公信力的股東名冊記載,不能是市場准入較低的服務。相反,它必然帶有壟斷特徵的服務。政府應當提高託管服務的市場准入門檻,加強監管,制訂較低的託管業務收費標准。
既然是服務,必須講求服務品質和減少業務風險。這就要求各地在開展託管業務時,應當以市場經濟的眼光來確定託管機構。不能把託管事務當做政府職能進行管理,確定託管機構要注重託管機構的服務意識。託管機構應當謹慎從業,必要時提取業務賠償風險准備金、完善託管保險機制。
2、非上市公司股份登記託管體系
對於上市的股份公司,依照證券法150條的規定,上市公司的股東名冊強制託管到證券登記結算系統,該類型的託管制度以及在託管制度基礎上的股份質押登記規定已經完善。而根據股東名冊的固有缺陷,我們可以建立非上市公司登記託管體系。
A、對於有限責任公司,由現有的工商登記體系中的股權登記來實現股東名冊的獨立第三方託管。公司置備的股東名冊,只是工商機關的副本,公司有義務將自己保管的股東名冊的記載事項和工商機關的登記事項保持一致,以工商機關登記為准。工商機關的股權登記應當涵蓋公司法規定的股東名冊的法定記載事項。解決了這個定性問題,困擾已久的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質押登記的管轄權問題則迎刃而解。本來,工商登記系統辦理有限公司股份質押登記具有很強的操作意義,但是由於擔保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股份出質記載於股東名冊生效,工商機關沒法突破擔保法的規定辦理有限公司股份質押登記。在現行法律不作修改的前提下,只有把工商機關登記事項視為公司股東名冊的全面託管才能為工商機關受理股份質押登記的申請提供法律依據,才能為工商機關辦理的股份質押登記提供法律效力。
B、對於未上市股份公司,由於目前基本屬於當地體改部門管理。可以依據屬地管轄權,由省級政府或者省級體改部門頒布地方性規章,指定某間機構辦理未上市股份公司股東名冊的獨立第三方託管,託管業務模式比照前述上市公司的託管體系辦理。目前,託管機構大多由各地方自行指定,包括工商系統、政府其他部門、證券機構、產權交易機構等。比如上海、廈門等地方設立產權交易中心,非上市股份公司的股權託管、質押登記、凍結、過戶交易等均在產權交易中心辦理。上述股份託管應是一種強制性的託管,與股份有關的交易和其他事宜均應在託管機構辦理才有效。
之所以非上市股份公司不能沿用有限公司由工商系統託管的體系,原因在於工商登記事項不能包括未上市公司非發起人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九條規定:「公司的登記事項包括: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冊資本、企業類型、經營范圍、營業期限、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可見,法律和行政法規認可的強制登記事項只有這八項。工商機關只登記發起人股份,這是由股份公司的性質決定的。股份公司的股份被稱為股票,除發起人股、高管人員股等例外情形外,原則上能夠自由流通,如果將非發起人股列入登記范圍,勢必影響股票的交易流通,違反了股份公司的本質。事實上,非發起人股東數量可能很多,無法進行登記管理,特別是成立較長時間的未上市股份公司。
因此,股份公司的非發起人股不適合在工商機關登記,那麼,在沒有合法依據的初始登記的情況下,非發起人股發生股份流轉和變動,工商機關的登記也就成了「無源之水,無本之木」,無法在工商機關辦理股份轉讓等變更登記。此外,工商機關系行政機關,其設立非上市股份公司的股份登記制度必須有法律依據,剛生效不久的《行政許可法》設立新的審批、登記、許可等也作出了嚴格的規定。當前各級政府正在進行的減少審批事項的改革,客觀上更要求不能違反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規定增設審批、登記、備案等事項。
(二)在前述託管制度建立的基礎上,分別對有限責任公司和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質押登記制度進行規范,妥善解決因股份出質記載公司股東名冊方生效的規定而產生的問題。
1、關於有限責任公司的股份出質登記問題。
在託管制度建立後,工商機關成為有限責任公司法定的股權託管機構。根據《公司法》以及《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等規定,工商機關對公司設立後的股東和股份的登記、變更等事項均進行詳細記載並具備法律上的公示效力,且股東名冊保存於工商機關,有限責任公司的股份出質登記應在工商機關辦理,即股份出質記載於保存在工商機關的公司股東名冊後,股份質押合同生效。
另一方面,如果直接修改現行股份出質記載方式,而是逕行規定股份出質應在工商機關辦理登記,在工商機關對有限責任公司的股份有詳細的、具有法律意義上登記備案的基礎上,該規定同樣達到解決問題的效果。
2、關於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質押登記問題。
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強制託管制度建立後,股份出質的登記應在託管機構辦理。
從法律規定的角度出發,《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四條規定,(股份有限公司)股東轉讓其股份,必須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場所進行。託管機構本身就是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交易的指定場所,而股份出質本質上也是一種交易行為,將來實現質權時,必然涉及股份轉讓的問題。因此,由託管機構辦理出質登記符合法律的規定。
從操作層面看,託管機構的股份託管本身具備公示效力,在託管機構進行出質登記具有唯一的法律效力,避免了股份出質記載於股東名冊規定的諸多缺陷,也與現行法律關於上市股份公司股份出質的登記規定具備同樣的良性效果。
❽ 非上市公司股權質押如何辦理2015年
在現實生活中,相信大家也都有聽過一些人因為需要資金做應急而做過汽車和房屋質押等手續。其實,股市裡也有「質押」這一東西,那麼在今天先讓大家對「股權質押」的具體內容做一番分析吧。拓寬一下知識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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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麼是「股權質押」?
1.股權質押的意思
股權質押屬於擔保方式的一種,就是給履行債務進行保證,債務人(公司)或則是第三人據法合法將其股權出質給債權人(銀行等),倘若是發生了當事人約定的實現質權,或者是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的情形時,債務人是可以享受該股權的優先受償權的。在這里我們所看到的「股權」既是包括了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所出的資金,而且也包括了股份有限公司的上市股票或者非上市股票。
2.公司進行股權質押的原因
如果一個公司決定要做股權質押,這種情況也就說明了,這個公司可能出現了資金周轉困難,現在的財務狀況無法維持正常經營了,很著急需要資金來補充現金流。
出現這樣的情況之後,就需要進行股權質押了:
若某企業由於近段時間需要資金2000萬,融資時用股票進行質押,倘若銀行出借資金給他,折扣率為5折,那麼實際拿到手的資金為1000萬。為了防止他無法償還銀行本金,這也是銀行設置預警線和平倉線的原因。以此來避免損失自己的利益,一般兩者多為140-160%或130-150%。
此外,針對公司股權質押是有上限要求的,通常股票質押時擁有5~6折的質押率,大多5折,期限普遍是半年至2年,那麼最後質押率水準如何就是由公司的資質來確定的。要特別注意,被凍結的股權是不能夠進行質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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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權質押是好事還是壞事?對股票有影響嗎?
股權質押屬於融資工具,可以用它來彌補,還可以來改善企業的經營狀況。
不過,多多少少還是會有著平倉或爆倉以及為保持股權而喪失控制權的風險。
對股票的影響到底是好還是不好,還是要根據現實情況入手分析。
1、利好股票的情況
公司進行股權質押來獲得流動資金的目的就是為了要經營主業或者是開展新項目的話,完全可視作利好,畢竟還是比較利於開疆擴土。另外,質押的是流通的股票的話,這的意思就是目前市場上該股的股票數量都是減少的狀態,需求量變化不是很大,拉升這個股票所要的資金量變少了的話,處在市場風口,相對來說還是容易開啟行情。
2、利空股票的情況
上市公司僅僅為了償還短期債務以及無關公司發展大計的支出的情況,這也表明了公司財務的窘況,會降低投資者對該公司的預期和好感度。還有,假如股權進行高質押,倘若真的發生了股票下跌的情況,並且跌破到預警線,倘若證券公司出售質押股票,容易造成負面消息,市場對該股的做多情緒是由於證券公司出售質押,最終可能會產生股價的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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❾ 非上市公司股權質押是否有效
非上市公司股權質押率有效。非上市公司進行股權質押存在較大的風險問題,銀行對非上市公司開展的股權質押業務成交量少,證券公司亦是如此,但是隨著各家證券公司下發了《證券公司開展非上市公司股權質押式回購交易業務指引(試行)》的徵求意見稿,一些掛牌企業可以參與股權質押。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四百四十三條
以基金份額、股權出質的,質權自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
基金份額、股權出質後,不得轉讓,但是出質人與質權人協商同意的除外。出質人轉讓基金份額、股權所得的價款,應當向質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
❿ 非上市公司如何辦理股權質押是否要到工商局辦理手續謝謝!!!!
如果系股份有限公司,應當簽訂股票質押協議,並到證券登記機構登記方生效;如果股份沒有託管,又沒有在滬深兩個交易所結算中心登記,則應當到工商局登記後方生效。
同時,應當在公司留存的股東名冊上作記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