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重慶火車東站土石方項目中標單位
摘要 重慶東站站前片區綜合開發-土石方工程(興塘路以南區域)施工中標候選人公示
② 工程建設項目多少萬元以上的必須公開招投標
200萬元人民幣以上。
公開招標是政府采購的主要采購方式,是指采購人按照法定程序,通過發布招標公告,邀請所有潛在的不特定的供應商參加投標,采購人通過某種事先確定的標准,從所有投標供應商中擇優評選出中標供應商,並與之簽訂政府采購合同的一種采購方式。
特點:
公開招標體現了信息公開、程序規范、公平競爭、客觀評價、公平選擇、優勝劣汰等市場機制的本質要求。
由於招標人多、競爭充分,且不容易串標包圍,有利於招標人從廣泛的競爭對手中選擇合適的中標人,獲得最佳的競爭效益。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採用公開招標的,應當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有關部門依法指定的媒體上發布資格預審公告或者招標公告。符合招標項目規定條件的潛在投標人,不論所在地區、行業,均可申請參加招標。
③ 重慶招標代理公司怎麼選
看資質,招標代理資質分為甲級、乙級和暫定級,甲級最高(其實已經取消了)。這一點是最核心的一點,因為甲級資質意味著您可以承接各類建設項目的工程招標代理業務,沒有金額、規模、類型的限制。看人才儲備和技術支持新成立的公司可能對業務開展和公司管理運營方面不太熟悉,這時候如果有經驗豐富的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出場幫您解決問題,那必然會省心省力。_
可以對招標公司進行實地考察,對比投標文件,在符合標準的公司中選擇報價最低的。選擇招標代理機構要講求性價比,選擇項目匹配、價格合理、服務到位的機構進行合作才是明智的。
④ 重慶八大投具體是哪些公司
重慶八大投:
重慶市高速公路發展有限公司。
重慶市高等級公路建設投資有限公司。
重慶市城市建設投資有限公司。
重慶市建設投資公司。
重慶市水利投資有限公司。
重慶市開發投資有限公司。
重慶市水務集團。
重慶市地產集團。
「八大投」是重慶的一張名片。在操作模式上,重慶向「八大投」注入土地資產,讓其從銀行處可獲得抵押貸款,使得重慶的投資突飛猛進。
「重慶大大小小『基建』項目的融資,全靠『八大投』支撐」。一位城投公司相關人士證實,「八大投」在各大銀行授信額度共2000億元。
數據顯示,重慶在2003年時的國有資產總額1700億元,5年後3200億元,8年後的2011年更是飆升至1.46萬億元。
(4)重慶高開投集團招標擴展閱讀:
2002年,對經濟理論方面有獨到見解和豐富的國有資產管理經驗的黃奇帆借鑒「上海模式」,牽頭整合各類分散的政府資源,在此基礎上組建了重慶「八大投」,即重慶城投公司、高發公司、高投公司、地產集團、建投公司、開投公司、水務控股和水投公司。
這「八大投」由重慶政府擁有、授權經營,目前已經成為重慶基礎設施、城市建設等公共領域重大項目重要的投融資平台,截至2009年初,重慶「八大投」資產總額達三千三百億元人民幣。
⑤ 重慶市招標投標條例的第二章 招標與投標
第六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三條規定的工程建設項目,包括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必須進行招標。
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選擇下列項目的投資人、經營人、承辦人或供應商的,必須依法招標確定:
(一)土地、礦產等自然資源開發利用項目;
(二)供水、供電、供氣、公共交通、污水或固體廢物處理等特許經營項目;
(三)國有資金投資或國家融資項目;
(四)政府組織或資助的重大科研項目;
(五)使用國際組織或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
前款所列項目的具體范圍和規模標准,由市發展改革行政部門會同有關行政部門確定,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
招標人對國有資金投資或國家融資項目實行總承包招標時,以暫估價形式包括在總承包范圍內的分包工程或采購貨物達到規定標準的,總承包中標人和招標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對相應的分包工程或貨物進行招標。
必須招標項目需要增加的,由市發展改革行政部門會同有關行政部門提出,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
第七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化整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規避招標。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其招標投標活動不受地區或者部門的限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區、本系統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參加投標,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涉招標投標活動。
第八條 本條例第六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的必須招標項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項目審批部門核准,可以不進行招標:
(一)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或搶險救災等特殊情況不適宜招標的;
(二)利用扶貧資金實行以工代賑、需要當地農民投工投勞的;
(三)技術復雜或專業性強,能夠滿足條件的承包商、供應商或服務提供商達不到法定投標人數要求的;
(四)主要工藝、技術採用專利或專有技術的;
(五)改變承包商、供應商或服務提供商將影響功能配套要求的;
(六)能夠自行建設、生產或提供的自用工程、貨物或服務的;
(七)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屬小型工程或主體加層工程,原中標人具備承包能力的,或通過招標采購的貨物需補充追加、原中標人具備供貨能力的;
(八)與在建工程結構和布置聯系緊密,或受施工場地限制無獨立工作面需要一並實施,且承包商具備相應承包資格的。
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項目按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認定。
第九條 招標方式分為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
本條例第六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的必須招標項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公開招標:
(一)全部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國家融資、國有資金投資控股項目;
(二)使用國際組織或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章規定或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其他項目。
前款規定的公開招標項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項目審批部門批准可以採用邀請招標。屬於重點項目的,應當經同級人民政府批准:
(一)利用扶貧資金實行以工代賑的投資規模大、技術復雜,適宜招標但不宜公開招標的項目;
(二)受自然地域環境因素限制的項目;
(三)採用公開招標費用占合同估算比例過大的項目;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章規定和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其他項目。
第十條 招標組織形式分為自行招標和委託招標。
必須招標項目,招標人具有編制招標文件和組織與評標活動相適應的專業人員,具備完善的招標、評標管理制度,可以自行招標。
第十一條 招標人不具備本條例第十條第二款規定的自行招標條件,應當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招標代理機構招標。招標代理機構由招標人確定。
招標人對招標項目承擔行政監督職責,或承擔行政監督職責部門的工作人員在招標項目中擔任主要負責人,或招標人最近三年內在招標活動中受到處罰的,應當實行委託招標。
招標代理機構應當在招標人委託范圍內依法辦理招標事項,承擔相應責任,不得轉讓招標代理業務,不得接受同一招標代理項目的投標代理或投標咨詢業務。
招標代理機構應當遵循自願平等原則為招標人提供服務,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費用。
第十二條 必須招標項目,招標人應當在報送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核准報告或貨物采購、服務采購報告時,一並將項目的招標方案報項目審批部門批准。
招標方案包括擬招標范圍、招標方式、招標組織形式等有關招標內容。
招標人需要變更已批準的招標方案的,應當報經原審批部門重新審批。項目審批部門應當將變更後的有關信息通報有關行政部門。
第十三條 公開招標項目,招標人應當發布招標公告。招標公告應當在市發展改革行政部門指定媒介上發布,有關媒介發布的內容應當相同;未在指定媒介發布招標公告的,視為未公告。
招標公告確定的報名時間不得少於五個工作日。
第十四條 招標人需要對潛在投標人進行資格預審的,應當在資格預審文件中載明預審方法和合格投標人條件、標准。
資格預審文件從開始發售到接收截止時間不得少於七日。資格預審應當按照資格預審文件載明的合格投標人條件、標准和方法進行。
必須招標項目的資格預審,由招標人組建資格預審委員會進行審查,國有資金投資或國家融資項目組建的資格預審委員會應當符合本條例對評標委員會組建的要求。
禁止採取抽簽、搖號等方式進行資格審查。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行政手段或其他方式限制投標人數量。
招標人應當於資格預審結束後三日內,書面通知資格預審申請人。對資格預審不合格的,應當向資格預審申請人書面說明理由。招標人應當邀請資格預審合格的所有投標人參加投標。
招標人應當在資格預審文件和招標文件中載明該招標項目有關行政部門的投訴、舉報電話或其它聯系方式。
國有資金投資或國家融資項目的資格預審文件應當報有關行政部門備案。
第十五條 招標文件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招標人名稱、項目名稱及簡介;
(二)工程、設備、材料、服務等的名稱、數量及主要技術要求;
(三)交貨、竣工或提供服務的時間、期限;
(四)遞交投標文件的方式、開標日期、地點和投標的有效期限;
(五)投標人資格條件、投標文件的基本要求;
(六)評標程序、評標依據、評標標准和方法、確定廢標的因素、定標原則;
(七)投標報價要求及計算公式;
(八)圖紙目錄、格式附錄等;
(九)主要合同條款及內容;
(十)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內容。
招標人可以要求投標人提交投標保證金,投標保證金不得超過投標總價的百分之二。招標人要求投標人提供投標保證金或其他擔保的,應當在招標文件中明示。
國有資金投資或國家融資項目的招標文件應當報有關行政部門備案。
第十六條 招標一般採取無標底招標。因特殊情況採用有標底招標的,標底在評標中只能作為參考或計算評標標底的因素,不得作為確定廢標的依據。
投標人不得以低於成本的報價競標。
國有資金投資或國家融資項目應當實行最高限價的無標底招標。
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干涉招標人編制標底和確定最高限價。
第十七條 招標人發布招標公告或發出投標邀請書後,除不可抗力外,不得擅自終止招標。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潛在投標人,不得參與投標:
(一)與國有資金投資或國家融資項目的招標人或招標代理機構有控股關系;
(二)為該招標項目提供勘察、設計、監理、咨詢服務的單位及其附屬機構,不得參加該項目施工或貨物投標;
(三)兩個以上投標人的法定代表人為同一人,母公司、全資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標段中同時投標;
(四)一個製造商對同一品牌、同一型號的貨物委託兩個以上代理商參與一個合同的投標;
(五)為參加同一招標項目投標的其他投標人編制投標文件或提供咨詢服務;
(六)被有關行政部門暫停投標資格期限未滿。
第十九條 兩個以上法人或其他組織可以組成一個聯合體,以一個投標人的身份共同投標。聯合體成員應當具備各自所承擔工作內容的相應能力和資質條件。由同一專業的法人或其他組織組成的聯合體,按照資質等級最低的成員確定資質等級。
聯合體各方簽訂共同投標協議後,不得再以自己名義單獨投標,也不得組成新的聯合體或參加其他聯合體在同一標段中投標。
聯合體各方應當在招標人進行資格預審時,向招標人提出組成聯合體參加投標的申請。聯合體通過資格預審後,其成員不得變更。
第二十條 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與投標人不得有下列串通投標行為:
(一)根據某一個或幾個投標人的資質、規模、業績等特點,制定招標文件;
(二)在開標前開啟投標文件,並將投標情況告知其他投標人,或協助投標人撤換投標文件,更改報價;
(三)向投標人泄露標底、資格預審委員會和評標委員會成員名單、投標人名單;
(四)故意引導或影響評標委員會,使其在評審時,對投標人實行差別對待,促使某一投標人中標;
(五)與投標人約定,投標時壓低或抬高投標報價;
(六)預先內定中標人;
(七)其他串通投標行為。
第二十一條 投標人之間不得有下列串標圍標行為:
(一)相互約定抬高或壓低投標報價;
(二)相互約定,在招標項目中分別以高、中、低價位報價;
(三)事先約定中標人;
(四)其他串通投標行為。
第二十二條 投標人不得有下列弄虛作假行為:
(一)利用偽造的或無效的資質證書參加投標;
(二)偽造或虛報業績;
(三)偽造主要技術人員或管理人員簡歷;
(四)虛報擬用於招標項目的機械設備;
(五)虛報財務狀況;
(六)中標後擅自更換項目負責人或技術負責人;
(七)其他弄虛作假行為。
第二十三條 投標人少於三人,招標人應當重新招標。招標文件內容對投標人不合理的,應當修改招標文件。重新招標後投標人仍少於三人,按法定程序開標和評標,確定中標人。經評審無合格投標人,屬於審批或核准項目的,報經原審批部門批准可以不再招標;其他項目,招標人可以自行決定不再招標。
第二十四條 投標人不得以他人名義投標。
投標人的授權代表人、項目負責人或主要技術負責人不是投標人所屬人員的,視為以他人名義投標。
⑥ 招標投標具體流程
招投標流程可以分為六個階段:招標、投標、開標、評標、定標及訂立合同等。
1、招標人(即業主)辦理項目審批或備案手續(如需要)。項目審批或備案後,招標人開標項目實施。
2、招標工作啟動。招標人可以委託招標代理機構進行招標,也可以自行招標(但備案程序較為繁瑣),多數為招標代理機構(即招標公司)承擔招標工作。
3、招標公司協助招標人進行招標策劃。即確定:招標進度計劃,采購時間,采購技術要求,主要合同條款,投標人資格,采購質量要求等等。
4、招標公司在招標人配合下,根據招標策劃編制招標文件(包括上述策劃內容和招標公告)。
5、招標人確認後,招標公司發出招標公告(公開招標)或投標邀請(邀請招標)。投標人看到公告或收到邀請後前往招標公司購買招標文件。
6、獲得招標文件後,投標人應研究招標文件和准備投標文件。其間,如有相關問題可與招標公司進行招標文件澄清,必要時招標公司將組織招標項目答疑會。並根據答疑或澄清內容,對全部投標人發布補充文件,作為招標文件的必要組成和修改。
7、招標公司在開標前組建評標委員會,評標委員會負責評標。評委會組成和評標須符合《評標委員會和評標方法暫行規定》。
8、招標公司組織招標人、投標人在招標文件規定的時間進行開標。
開標包括:招標公司委派的主持人宣布開標紀律>確認和宣讀投標情況>宣布招標方有關人員情況>檢查投標文件密封情況>唱標(對投標函或投標一覽表中的投標人名稱/價格/交貨期/投標保證金等內容唱標)>完成開標記錄並各方簽字>開標結束.
9、評委會審查投標文件進行初步評審、詳細評審和澄清(如有必要),確定中標候選人。
10、招標公司根據評委會意見出具評標報告,招標人根據評標報告,在中標候選人之間確定最終中標人。
11、招標公司根據評標報告發出中標、落標通知書。
12、中標人根據中標通知書,在規定時間內與招標人簽訂合同。
另外,在第五項可以增加資格預審。即招標公告中增加對投標人資格要求,投標人事先遞交資格文件、滿足資格條件後,招標公司才將招標文件發售給該投標人。此時的招標公告實際為招標資格預審公告,代替了招標公告的作用。
(6)重慶高開投集團招標擴展閱讀:
《招標投標法》第5條規定:招標投標活動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
招投標的意義
1.有利於科學合理的確定交易周期。
2.合理的控製成本,實現資金效益最大化,有效防止不正當競爭。
3.促進了工程質量不斷提高,使企業不斷提高管理水平,增加管理儲備。
4.簡化了工程結算手續,減少扯皮現象,密切了承發包雙方協作關系。
5.促進了施工企業內部經濟責任制落實,調動了企業內部的積極性。
《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第12條的規定,工程建設項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可以不進行施工招標:
(1)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或者搶險救災而不適宜招標的;
(2)屬於利用扶貧資金實行以工代賑需要使用農民工的;
(3)施工主要技術採用特定的專利或者專有技術的;
(4)施工企業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該施工企業資質等級符合工程要求的;
(5)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屬小型工程或者主體加層工程,原中標人仍具備承包能力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⑦ 關於招投標限額
是不是國發委第3號令、項目的勘察、設計、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達到下列標准之一的,必須進行招標:(一)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200萬以上的;(二)重要設備、材料等貨物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100萬以上的;(三)勘察、設計、監理等服務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50萬以上的;(四)單項合同估算價低於第(一)(二)(三)項目規定,但項目總投資額在3000萬以上的。
⑧ 重慶八大投具體是哪些公司
重慶八大投:
重慶市高速公路發展有限公司。
重慶市高等級公路建設投資有限公司。
重慶市城市建設投資有限公司。
重慶市建設投資公司。
重慶市水利投資有限公司。
重慶市開發投資有限公司。
重慶市水務集團。
重慶市地產集團。
⑨ 重慶國有資產工程金額是多少必須招標
重慶市建設委員會關於印發《重慶市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的通知
第一條 為了規范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以下簡稱工程項目)施工招標投標活動,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工程項目施工(以下簡稱施工)招標投標活動,實施對施工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施工招標投標活動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工程項目化整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規避招標,不得串通投標或者在施工招標投標活動中弄虛作假。
第四條 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是全市施工招標投標活動的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市施工招標投標活動,並按照建設管理許可權的劃分,負責直接對市級管理許可權的施工招標投標活動實施行政監督;各區縣(自治縣、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區縣級管理許可權的施工招標投標活動實施行政監督。
第五條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國有投資佔主導地位和非國有投資佔主導地位的工程項目招標投標活動實施差別化管理。對國有投資佔主導地位的工程項目招標投標活動要加強監管;對非國有投資佔主導地位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管重點是指導和對發現違法違規行為的糾正和查處,盡量簡化手續,注重服務。
第六條 施工承發包活動(公開招標、邀請招標、直接發包)必須在規定的有形建築市場內公開進行和辦理建築管理手續。
凡市級管理許可權和渝中區、江北區、南岸區、沙坪壩區、九龍坡區、大渡口區、巴南區、北部新區、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負責管理的工程項目,其施工承發包活動必須在市建設工程交易中心內公開進行和辦理建築管理手續;其他區縣(自治縣、市)的工程項目,其施工承發包活動必須進入當地有形建築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