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什麼是機構股東成本價
計算十大流通股東裡面機構股東從進入到現在的持倉成本價。通俗講演算法就是,(每個季度買賣股票所花的錢)/當前股份數量。機構股東成本價為空原因是演算法使用的基礎數據未披露或缺失。成本價大於現價代表當前持股部分盈利,成本價負的就代表超額盈利,成本價高於現價代表當前持股部分虧損。
❷ 股東購買高檔商品,財務如何處理
購貨物分配給股東,增值稅視同銷售要計算銷項稅額;向不同的股東支付股利,相應的稅務處理不同:
①自然人股東,需要代扣代繳20%的個人所得稅。
②居民企業,不需要代扣稅款。
③非居民企業,需要代扣代繳10%的企業所得稅 。
會計處理:
將外購的貨物分配給股東,借記「應付股利」科目,按所分配貨物的售價貸記「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科目,按應納增值稅銷項稅額貸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科目。
舉例說明:
「老賺錢」公司實現盈利,向股東分配股利1000萬元,剛巧公司的貨款沒有及時收回,賬上只有800多萬,怎麼辦?錢不夠,貨來湊,眾吃貨股東一致同意將一批剛購入成本價200萬的方便麵進行股利分配。
分錄如下:
分配股利:
借:應付股利 1000
貸:銀行存款 568
主營業務收入 2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32
應交稅費——應交代扣個人所得稅 200
同時:結轉成本
借:主營業務成本 200
貸:庫存商品 200
經過這樣處理,股利分配完成,股東們表示滿意,會計做賬順利暗自竊喜。
❸ 股票怎麼樣計算股東成本
成交價格乘以股數+交易成本 交易成本包括以下部分:
1、印花稅(國家收取):0.3%,也就是內千分之三。
2、佣容金(證券交易所收取):0.3%,也就是千分之三,當然有的是千分之二點五或千分之一點八等,這取決於證券交易所了。不足五元的按5元收取。
3、過戶費:滬每手收0.1元的過戶費,不足一元的按一元收取。深不收。
4、成交費,每筆5元(請注意這是每筆,不是每手)。
如果是電話委託,就比我說的要稍微多一點,前兩項一般就各為千分之三點五了。
這樣算起來投入的資金越多,成本就越低。
❹ 十大流通股東持倉成本高於市場平均持倉成本的可以買么還是要買股東成本低於市場平均成本的呢
高於市場平均持倉成本的比較好,因為至少大股東虧損減持的可能性不大,但是如果大股東是盈利的,他要減持起來就有恃無恐了
❺ 股東需不需要承擔每個月的成本支出
股東不需要承擔每個月的成本支出。股東不需要承擔每個月的成本支出。股東不需要承擔每個月的成本支出。股東不需要承擔每個月的成本支出。股東不需要承擔每個月的成本支出。
❻ 原始股東持有成本是一元還是發行價
原始股東持有成本小於等於1元
❼ 個人股權轉讓成本怎麼計算
個人股權轉讓成本的確定:
1、以貨幣方式取得的,個人股權轉讓成本為支付的價款與合理稅費的總和;
2、以非貨幣財產作價方式取得的,個人股權轉讓成本為財產評估價值與合理稅費的總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❽ 股東投資成本
長期投資,還沒轉讓,賬面浮盈可做可不做,因未兌現,不需繳稅。
❾ 公司股權成本是什麼,怎麼分類
股權成本價是指股權轉讓人投資入股時實際支付的出資金額,或購買該項股權時向該股權的原轉讓人實際支付的股權轉讓金額。
股權轉讓
股權相關漫畫股權轉讓儀式是指公司股東依法將自己的股份讓渡給他人,使他人成為公司股東的民事法律行為。股權轉讓是股東行使股權經常而普遍的方式,中國《公司法》規定股東有權通過法定方式轉讓其全部出資或者部分出資。
股權自由轉讓制度,是現代公司制度最為成功的表現之一。隨著我國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國有企業改革及公司法的實施,股權轉讓成為企業募集資本、產權流動重組、資源優化配置的重要形式,由此引發的糾紛在公司訴訟中最為常見,其中股權轉讓合同的效力是該類案件審理的難點所在。
股權轉讓協議是當事人以轉讓股權為目的而達成的關於出讓方交付股權並收取價金,受讓方支付價金得到股權的意思表示。股權轉讓是一種物權變動行為,股權轉讓後,股東基於股東地位而對公司所發生的權利義務關系全部同時移轉於受讓人,受讓人因此成為公司的股東,取得股東權。根據《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股權轉讓合同自成立時生效。
但股權轉讓合同的生效並不當然等同於股權轉讓生效。股權轉讓合同的生效是指對合同當事人產生法律約束力的問題,股權轉讓的生效是指股權何時發生轉移,即受讓方何時取得股東身份的問題,所以,必須關注股權轉讓協議簽訂後的適當履行問題。
主要分類 自益權和共益權
這是根據股權先例目的的不同而對股權的分類[2],即自益權是專為該股東自己的利益而行使的權利,如股息和紅利的分配請求權、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新股優先認購權等;共益權是為股東的利益並兼為公司的利益而行使的權利,如表決權、請求召集股東會的權利,請求判決股東會決議無效的權利、賬薄查閱請求權等。
單獨少數股東權
這是根據股權的行使是否達到一定的股份數額為標准而進行的分類,即單獨股東權是股東一人即可行使的權利,一般的股東權利都屬於這種權利;少數股東權是不達到一定的股份數額就不能行使的權利,如按《公司法》第104條的規定,請求召開臨時股東會的權利,必須由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的股東方可行使。少數股東權是公司法為救濟多數議決原則的濫用而設定的一種制度,即盡量防止少數股東因多數股東怠於行使或濫用權利而受到侵害,有助於對少數股東的保護。
普通特別股東權
這是根據股權主體有無特殊性所進行的分類,即前者是一般股東所享有的權利;後者是特別股股東所享有的權利,如優先股股東所享有的權利。 公司法72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