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債券的募集說明書和發行公告各是干什麼的
債券的募集說明書就是告訴投資者,該公司符合債券發行的條件,並嚴格按發行條款去進行市場的操作,投資者可以放心地去選擇它們的債券。 發行公告就是告訴投資者,債券的發行時間,規模,方式,利率,市場風險等,有投資者自行決定是否認購。
『貳』 請教一下高人,上市公司發行債券募集說明書一般在哪個網站預披露
3樓說的是在交易所網站上會有4樓說的是企業債,企業債的募集說明書在中國債券網上會提前一天披露
『叄』 如何發行債券融資
公司債券上市發行的程序
(1)作出決議或決定。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發行公司債券,內由董事會制訂容方案,股東會作出決議;國有獨資公司發行公司債券,應由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或者國家授權的部門作出決定。
(2)申請發行。公司在作出發行公司債券的決議或者決定後,必須依照公司法規定的條件,向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提交規定的申請文件,報請批准,所提交的申請文件,必須真實、准確、完整。向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提交的申請文件包括:公司登記證明、公司章程。公司債券募集辦法、資產評估報告和驗資報告。
(3)發行公司債券的批准。國務院授權的部門依照法定條件負責批准公司債券的發行,該部門應當自受理公司債券發行申請文件之日起三個月內作出決定;不予審批的,應當作出說明。
(4)公告募集辦法。發行公司債券申請經批准後,應當公告債券募集辦法。
『肆』 簡述公司發行債券的條件
根據《公司法》的規定,我國債券發行的主體,主要是公司制企業和國有企業。
企業發行債券的條件是:
1、股份有限公司的凈資產額不低於人民幣3 000萬元,有限責任公司的凈資產額不低於人民幣6 000萬元。
2、累計債券總額不超過凈資產的40%.
3、公司3年平均可分配利潤足以支付公司債券1年的利息。
4、籌資的資金投向符合國家的產業政策。
5、債券利息率不得超過國務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6、其他條件。
(4)星星集團有限公司發行債券說明擴展閱讀:
債權發行意義:
未來應提高非國有企業和中小企業發債比重。從債券的投資方來說,需要逐步提高非存款貨幣類機構投資人持有債券比重,為社保基金、企業年金等入市創造條件,採取多種方法豐富投資人結構。
2013年6月19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明確要求研究部署金融支持經濟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的政策措施。其中包括「擴大債券發行,逐步實現債券市場互通互融」。
擴大債券發行對我國多層次金融市場體系建設,提高直接融資比重和降低金融體系的脆弱性是有重要意義的。擴大債券發行的同時,債券市場需要更加透明而且具備好的流動性,為更多參與主體進入債券市場創造條件。
2013年,中國債券市場由多部門監管,市場不統一的格局阻礙了金融市場優化資源配置的基本功能的實現。
債券市場互通互融是大勢所趨。債券市場互通互融會使得債券市場能夠充分反映資金市場的信息,資金的價格會通過交易價格實時反映出來。
面對一個分割的債券市場和混亂的利率期限結構,企業沒有辦法像面對統一的市場那樣去獲取融資成本的准確信息。低水平的債券市場無法與銀行進行充分競爭,這會使得企業的融資成本難以下降。
債券市場互通互融並且快速發展會給商業銀行帶來壓力,促使商業銀行提高其評估風險和定價的能力,對企業的信用進行更為精準的分析,提高其對不同企業的服務能力,並且有助於提升其國際競爭能力。
另外,擴大債券發行需要我國評級機構的進一步發展,債券產品的豐富更需要評級機構履行其職責,為廣大投資者提供真正有區分度、有足夠信息含量的研究報告和級別評價。
『伍』 發行債券有哪些具體步驟
發行公司債券的主要程序有:
1.作出決議或決定
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發行公司債券,由董事會制訂方案,股東會作出決議;國有獨資公司發行公司債券,應由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或者國家授權的部門作出決定。
2.申請發行
公司在作出發行公司債券的決議或者決定後,必須依照公司法規定的條件,向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提交規定的申請文件,報請批准,所提交的申請文件,必須真實、准確、完整。向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提交的申請文件包括:公司登記證明、公司章程。公司債券募集辦法、資產評估報告和驗資報告。
3.發行公司債券的批准
國務院授權的部門依照法定條件負責批准公司債券的發行,該部門應當自受理公司債券發行申請文件之日起三個月內作出決定;不予審批的,應當作出說明。
4.公告募集辦法
發行公司債券申請經批准後,應當公告債券募集辦法;在募集辦法中應當載明下列事項:(1)公司名稱;(2)債券總額和債券的票面金額;(3)債券的利率;(4)還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5)債券發行的起止日期;(6)公司凈資產額;(7)已發行的尚未到期的公司債券總額;(8)公司債券的承銷機構。
5.公司債券的載明事項
公司發行公司債券,必須在債券上載明公司名稱、債券票面金額、利率、償還期限等事項,並由董事長簽名,公司蓋章。
6.公司債券存根簿
公司發行公司債券應當置備公司債券存根簿。發行記名公司債券的,應當在公司債券存根簿上載明下列事項:(1)債券持有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2)債券持有人取得債券的日期及債務的編號;(3)債券總額,債券的票面金額,債券的利率,債券的還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4)債券的發行日期。
7.發行中不當行為的糾正
國務院授權的部門對已作出的審批公司債券發行的決定,發現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應當予以撤銷;尚未發行的,停止發行;已經發行公司債券的,發行的公司應當向認購人退還所繳股款並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
『陸』 上市公司發行債券的基本條件是什麼
公開發行公司債券合格投資者條件是:
1.經有關金融監管部門批准設立的金融機構登記的私募基金管理人;
2.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一千萬元的企事業單位法人、合夥企業;
3.名下金融資產不低於人民幣三百萬元的個人投資者;
4.經中國證監會認可的其他合格投資者。
【法律依據】
《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第四條
發行人及其他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及時、公平地履行披露義務,所披露或者報送的信息必須真實、准確、完整,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第五條
發行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應當誠實守信,發行人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勤勉盡責,維護債券持有人享有的法定權利和債券募集說明書約定的權利。
『柒』 企業發行債券操作流程
企業發行債券操作流程:
1、申報材料製作階段,發行人形成發債意願並與發改部門預溝通,製作發行人本次債券發行的申請報告。
2、發行報批階段,上報發行申報材料。按照公開發行企業債券申請材料目錄及其規定格式,逐級上報企業債券發行方案。經省發展改革委審核後,向國家發展改革委申請。
3、債券正式發行階段,刊登發行公告。發行人應當通過指定媒體,在債券發行首日3日前公告企業債券發行公告或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發行公告和募集說明書應當真實、准確、完整,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4、發行後期管理工作,實名制記賬式企業債券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債權登記託管。託管人為實名制記賬式企業債券的法定債權登記人,在企業債券發行結束後負責對企業債券進行債權管理、權益監護和代理兌付,並負責向投資者提供有關信息服務。
溫馨提示:以上內容僅供參考。
應答時間:2022-01-20,最新業務變化請以平安銀行官網公布為准。
『捌』 關於延長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引用的財務報表有效期有關事項的通知
上證發〔2020〕37號
各市場參與人:
為做好新冠疫情防控期間公司債券的申報和發行工作,妥善解決有關發行人和會計師事務所面臨的實際困難,維護資本市場秩序,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根據《證券法》《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關於做好當前上市公司等年度報告審計與披露工作有關事項的公告》(證監會公告〔2020〕22號,以下簡稱《公告》)和《關於延長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引用的財務報表有效期相關事宜的通知》(證監辦發〔2020〕23號)等規定,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現就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引用的財務報表有效期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公司債券發行人應積極採取措施、克服困難,盡可能及時提供經審計的2019年年度報告,並同步更新募集說明書等申請文件。
二、上市公司、公司債券上市交易的公司和股票在國務院批準的其他全國性證券交易場所交易的公司,根據《公告》等相關規定,已發布年度報告延期披露臨時報告的,其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引用的2019年三季度財務報表有效期可申請延長至經審計的2019年年度報告披露日,原則上不晚於2020年6月30日。其他公司債券發行人財務報表有效期延期期限參照執行。
三、申請延長2019年第三季度財務報表有效期的公司債券發行人,應向本所提交延期申請,說明有效期延長的原因、審計進展情況、預計披露時間、發行人當前生產經營情況及是否存在影響發行條件、償債能力的有關事項等,並在募集說明書中充分披露。相關審計機構應當就未能按時出具審計報告的原因、審計進展情況及預計完成時間等出具專項意見。
四、申請延長2019年第三季度財務報表有效期的公司債券發行人,可以在募集說明書中披露2019年主要經營業績,所披露內容應當真實、准確、完整,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和重大遺漏,不得與後續向本所提供的經審計的2019年年度報告存在重大差異。
五、申請延長2019年第三季度財務報表有效期的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發行人,應在募集說明書中承諾經審計的2019年年度報告披露後仍符合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條件,並就未達承諾時的投資者保護機製作出安排,就該事項至少給予債券投資者一次回售權利。
六、公司債券發行人及相關中介機構應當實事求是、勤勉盡責,確因疫情影響客觀上不能按期開展審計工作及提供經審計的2019年年度報告的,方可按照本通知規定延期。本所對延長財務報表有效期的原因進行事後監管,發現與實際情況不符的,將依法依規處理。
七、資產支持證券相關申請文件引用的財務報表有效期延期安排參照本通知執行。
特此通知。
上海證券交易所
二_二_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