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不是公司股東能成為董事嗎
東寧縣陳先生:我是一家中等規模的公司的股東,最近公司召開的一次股東大會上,關於董事的選舉在股東間引發了較大的爭議。我們公司原來的董事和董事長都是由全體股東選舉出來的,他們也都是公司的股東之一。但這次召開股東大會,新選舉出來的一位董事竟然不是我們公司的股東,這個選舉結果讓我們大多數股東都無法接受,我們想知道這個選舉結果符合法律的規定嗎?
律師:根據我國《公司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股東會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第四十五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設董事會,其成員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一條另有規定的除外。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可以設副董事長。董事長、副董事長的產生辦法由公司章程規定。從以上規定可以看出,董事是由股東會選舉出來的,但並不一定要由股東擔任。也就是說,如果您公司章程沒有規定董事一定要從股東中選任出來,那麼,董事是可以由非股東擔任的,您公司的選舉結果並無違法之處。
② 不是股東能當董事長嗎
我所在集團公司投資辦了一家酒店,但卻由集團公司董事會選了一名不具有任何股份的人擔任酒店董事長及法人代表,請問這樣合法嗎?而且,集團公司的一名董事又再去租賃了酒店,這樣好象有點違反公司法,請咨詢。 你介紹的情況不清楚,無法回答你的問題,請你詳細介紹,或與律師面談.酒店是什麼性質?建議面談根據《公司法》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設董事會,其成員為三人至十三人。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可以設副董事長一至三人。董事長、副董事長的產生辦法由公司章程規定。 不是股東能否當董事長,由公司章程規定。除非是國有獨資企業。非股東並非不能擔任董事長。建議面談。由公司章程規定。可以由公司章程規定。還有其他問題請進一步聯系
③ 不是股東能當董事嗎
不是股東能當董事長。董事長必須是董事會成員,但董事會成員可以不是股東。董事會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如果法人充當公司董事,就必須指定一名有行為能力的自然人作為其代理人。但有些特殊的職業不能當董事長。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四十四條
有限責任公司設董事會,其成員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條另有規定的除外。
兩個以上的國有企業或者兩個以上的其他國有投資主體投資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其董事會成員中應當有公司職工代表;其他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成員中可以有公司職工代表。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
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可以設副董事長。董事長、副董事長的產生辦法由公司章程規定。
④ 公司的董事必須是公司的股東嗎
法律分析:公司的董事不要求必須是公司的股東。董事由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選舉和更換,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董事不要求一定是公司的股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七條 有以下情形的,不得擔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
(1)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者;
(2)因貪污、賄賂、侵佔財產、挪用財產罪和破壞市場經濟秩序,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剝奪政治權利,執行期滿未逾5年;
(3)擔任破產清算的公司、企業的董事或廠長、經理,並對該公司、企業的破產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破產清算完結之日起未逾3年;
(4)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的公司、企業的法定代表人,並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被吊銷執照之日起未逾3年;
(5)個人所負數額較大的債務到期未清償。
⑤ 股東之外的人可以擔任董事嗎
可以的。
公司股東可以為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組織。
而根據公司法第146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
(二)因貪污、賄賂、侵佔財產、挪用財產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剝奪政治權利,執行期滿未逾五年;
(三)擔任破產清算的公司、企業的董事或者廠長、經理,對該公司、企業的破產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破產清算完結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的公司、企業的法定代表人,並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個人所負數額較大的債務到期未清償。
公司違反前款規定選舉、委派董事、監事或者聘任高級管理人員的,該選舉、委派或者聘任無效。
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任職期間出現本條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應當解除其職務。
所以,董事可以是非股東。
⑥ 公司法:不是股東是否可以進董事會一人有限公司如何設董事會、監事會
可以,在經過其他股東的允許之後可以進入董事會;一人有限公司不設董事會,僅有執行董事,即投資人,監事會可設可不設,一般不設!
⑦ 董事會成員不是股東可以嗎
董事,是指由公司股東(大)會或職工民主選舉產生的具有實際權力和權威的管理公司事務的人員,是公司內部治理的主要力量,對內管理公司事務,對外代表公司進行經濟活動。限責任公司董事會成員中可以有公司職工代表。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因此,董事成員並不一定必須是股東。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設董事會,其成員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條另有規定的除外。
兩個以上的國有企業或者兩個以上的其他國有投資主體投資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其董事會成員中應當有公司職工代表;其他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成員中可以有公司職工代表。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
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可以設副董事長。董事長、副董事長的產生辦法由公司章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