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股權10%和股東表決權10%有什麼區別
股權是指股份制企業投資者的法律所有權。表決權,是指股東通過股東大會上的意思表示,可按所持股份參加股東共同的意思決定的權利。股東行使表決權的方式,包括參加股東大會並親自進行投票行為,或委託他人出席股東大會及代理投票行為等.可以理解的是有表決權是一定有股權的,但是有股權的在某種程度上不一定就具備有決策權,只有具有一定分額的股分才能具有公司的決策權。
㈡ 老師,請問代表10%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這句話我聽了感覺不明白,到底說的什麼意思
在有限責任公司中,如果章程沒有另外約定的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比如代表1/10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就是出資比例占注冊資本的1/10的股東。
㈢ 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等於百分之十的股東,有權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嗎需要提供那些資料
包含10%,依據條文規定要提交三個方面的證據:
一、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
二、公司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
三、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
(一)公司持續兩年以上無法召開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的;
(二)股東表決時無法達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比例,持續兩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公司董事長期沖突,且無法通過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解決,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的;
(四)經營管理發生其他嚴重困難,公司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的情形。
㈣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是什麼意思
法律分析:通常是按照持股比例行使表決權的,則是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10%以上股權的股東。如果針對有限責任公司,公司章程就表決權另有規定的,按照規定確定持有10%以上表決權的股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一十條 董事會每年度至少召開兩次會議,每次會議應當於會議召開十日前通知全體董事和監事。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監事會,可以提議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董事長應當自接到提議後十日內,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會議。 董事會召開臨時會議,可以另定召集董事會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時限。
㈤ 什麼是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
沒特別情況,就是看一個股東的持股比例,如果超過全部的百十之十,那麼他就擁有了百分之十以上的表決權
㈥ 怎樣理解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
a有11%股份,那麼他就是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或者a有%8股份,b有%3股份,a+b也是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
㈦ 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 和 持股百分之十
您好,一個是佔有表決權的百分之十,一個是佔有股份的百分之十,在公司自己持有自己的股份的情況下,是不能享有表決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