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有五個股東,股東之間需要簽訂什麼協議,法
如果是有限公司,股東之間應當簽署股東發起協議,明確彼此的權利有關系,公司成立之後,根據股東發起協議來設定公司章程。
② 開公司法人和股東之間要做哪些協議
需要簽訂《股東合作協議書》,註明出資比例及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的責任和享受的權益,或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等。
下面是股東協議書:http://wenku..com/view/7a88bfea19e8b8f67c1cb90a.html
③ 股東之間私下簽訂的《合作協議書》是否具有法律效益
一、《合作協議書》有效,所述情況不屬於法律規定的合同無效的情形。
二、根據《公司法》第七十二條第一款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即股東之間可以自由地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資,也不需要股東會表決通過。雖然,我國法律不禁止股東之間轉讓股權,但是,國家有關政策從其它方面又對股東之間轉讓股權作出限制:如根據我國的產業政策,像國有股必須控股或相關控股的交通、通信、大中型航運、能源工業、重要原材料、城市公用事業、外經貿等有限責任公司,其股東之間轉讓出資不能使國有股喪失必須控股或相關控股地位,如果根據公司的情形確需非國有股控股,必須報國家有關部門審批方可。
2、股東向股東以外第三人轉讓股權。公司法第七十二條第二款規定「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在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對於此規定實踐中存在兩種理解。一種認為,有限公司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時,如果未達到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時,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有義務購買此出資,否則視為同意轉讓給股東以外的人。此理解下該轉讓必定能夠實現,或轉讓給股東以外的人,或轉讓給持反對意見的股東。另一種觀點認為,有限公司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時,必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否則不得轉讓。照此理解,在達到全體股東過半數的前提下,不同意的股東或者購買該出資,或者視為同意轉讓。若未過半數,則股權對外轉讓不能,如原股東也不願購買,則股權轉讓行不通,而減資程序通常也難以啟動,那麼此時股東真的步入單行線。這會嚴重影響股東的積極性也不利於公司的發展。所以筆者同意第一種觀點。不過在此觀點下仍存在另一個小問題,公司法規定:對外轉讓須經1/2的股東同意,可是在第一種理解下,通常有兩種結果:(1)、出資轉讓即便不經過1/2以上有表決權的股東通過,結果為不同意轉讓的股東購買其股權;(2)、若是通過則可以向股東外的人進行轉讓,轉讓時股東有優先購買權。所以或者是原股東不同意轉讓而自己購買,或者是同意轉讓,在同等條件下其仍有優先購買權,所以這里對通過表決權股東人數的比例要求,並沒有實在的意義也就無存在的價值。所以筆者建議將此條改為,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時,須取得其他股東的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如果不購買該轉讓出資,則視為同意轉讓。
④ 什麼叫股東一字協議
一式六份,各股東一份。
股東之間的合作基礎是規則,開始合作之前一定要先簽署股東協議,對退出機制、股東義務、決策機制以及企業方向四大問題作出約定,並制定具體實施辦法,大家承諾共同遵守,才能確保公司的根基長治久安。
公司股權協議主要作用:1、可以很好的保障轉讓方的利益。在簽訂股權轉讓協議時,一般受讓方已經對計劃轉讓股權所屬的目標公司的經營和財務情況作了詳細了解,並在此基礎上自願受讓有關股權。
2、可以保障股東的優先權,根據法律規定,公司的其他股東對股權轉讓具有優先購買權,該權利不可被剝奪,也不能迴避。
3、股權協議可以作為轉讓價格依據。在股權轉讓期間,受讓方除了向轉讓方支付現金外,可能還需要承擔特定的債務或者其他義務,在這種情況下,股權轉讓價格就不僅是一個確定的數字,而是一個綜合各項條件之後所確定的。。
⑤ 公司股東間協議的一個條款
句子意思:任何決議需要由公司管理層的董事會成員通過投票多數決定。
註:
supervisory board 只翻譯董事會也沒問題
a regular majority of the votes of its members.不要拆開翻譯,意思是由成員投票的多數票。
⑥ 股東協議
希望可以幫到你
股東出資協議書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我們各股東經過慎重研究,一致同意按照該法律規定應具備的條件,自願出資申請設立一個有限責任公司,特製定協議如下:
一、申請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名稱為「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並有不同字型大小的被選名稱若干,公司名稱以公司登記機關核準的為准。
二、公司主要經營___________________行業。公司住所擬設在________市________區________路________號_______樓(房)。
三、公司股東共______個,其中自然人________個,企業法人________個,社會團體________個,事業法人________個,國家授權的部門_____________個。分別為:
( ),現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
( )公司,住所在__________________,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號為( )。
( )學會(協會、聯誼會等),住所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團體法人編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研究所(中心等),住所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公司注冊資本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萬元。各股東出資額和出資方式為:
( )出資( )萬元,其中以貨幣(或者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方式出資___________萬元。
( )出資( )萬元,其中以貨幣(或者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方式出資___________萬元。
五、公司名稱預先核准登記後,應當在_____天內到銀行開設公司臨時帳戶。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在公司臨時帳戶開設後____天內,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公司臨時帳戶。
六、股東不按協議繳納所認繳的出資,應當向已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承擔辦法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八、全體股東同意指定_____________(指股東)為代表或者共同委託的代理人(指具有代理業務的公司派員或者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作為申請人,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的文件、證件的真實性、有效性和合法性,並承擔責任。
九、因各種原因導致申請設立公司已不能體現股東原本意願時,經全體股東一致同意,可停止申請設立公司,所耗費用由各股東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辦法承擔。
股東簽名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協議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協議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