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股權轉讓有哪些主要糾紛
股權轉讓糾紛是指股東之間、股東與非股東之間進行股權轉讓而發生的糾紛。它包括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轉讓糾紛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權轉讓糾紛(即股份轉讓糾紛)兩種情況。有限責任公司兼具人合和資合特性,股權轉讓分為對內轉讓和對外轉讓兩種情況,對內轉讓是指股權在股東內部進行轉讓,對外轉讓是指股東將其股權向股東以外的人進行轉讓,《公司法》第72條對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對外轉讓股權作出了相應的強制性規定。股份有限公司作為典型的資合公司,其股權以自由轉讓為基本特徵。 實踐中,股權轉讓糾紛較多,影響公司的正常經營,如何通過司法途徑解決糾紛,是司法實踐中的一個重要問題。尤其是《公司法》對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對外轉讓股權作出了限制性規定,如轉讓時需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其他股東享有優先購買權等,造成此等股權轉讓引發的糾紛不斷。 大致來看,股權轉讓糾紛案由下具體的糾紛類型大致包括:股權轉讓合同效力的糾紛、股權轉讓合同履行的糾紛、瑕疵出資股東股權轉讓糾紛、股權轉讓中的瑕疵責任。其中,中外合資經營企業股權轉讓糾紛、國有股權轉讓糾紛等,在適用《公司法》的相關規定外,還適用相關特殊規定。 此外,此案由還包括一些特殊類型的股權轉讓糾紛,比如,股權的繼承、股權的分割、股權的遺贈以及夫妻共有股權的法律糾紛等。比如,《公司法》第76條就針對股權繼承問題規定:自然人股東死亡後,其合法繼承人可以繼承股東資格;不以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
㈡ 股權轉讓糾紛怎麼處理
下面我為大家介紹一下幾種公司內部股權糾紛類型及解決形式:1、股權轉讓雙方之間的糾紛應列合同的相對人為被告,涉及到公司利益的,應列公司為第三人。2、涉及其他股東優先購買權的訴訟糾紛應列出讓股權的股東為被告,公司為第三人,涉及其他的股東利益,一並追加為第三人。3、瑕疵出資股權轉讓引起的糾紛若是股權受讓方明知出讓方出資存在瑕疵仍受讓的,對未按期足額的欠繳出資部分,債權人或者公司有權將股權受讓方列為被告,要求承擔連帶補充責任。若受讓方不知情,不應承擔責任,還可以將股權轉讓方列為被告,要求撤銷轉讓合同。4、隱名股東或實際出資人轉讓股權引起的糾紛案件涉及到隱名股東與顯名股東糾紛時,一般應將顯名股東列為被告;涉及到隱名股東要求顯名時,將公司列為被告;涉及到與第三人時,第三人與顯名股東的糾紛,將顯名股東與公司列為共同被告。第三人與隱名股東,第三人應將隱名股東列為被告。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八條當事人可以通過和解或者調解解決合同爭議。當事人不願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可以根據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涉外合同的當事人可以根據仲裁協議向中國仲裁機構或者其他仲裁機構申請仲裁。當事人沒有訂立仲裁協議或者仲裁協議無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當事人應當履行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仲裁裁決、調解書;拒不履行的,對方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執行。
㈢ 股東出資糾紛什麼是股權轉讓糾紛
股東出資糾紛指因公司出資數額、出資方式、出資期限等方面內容所產生的糾紛。例如,發起人、股東虛假出資、抽逃其出資、不按照約定出資或拒絕出資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九條
公司的發起人、股東虛假出資,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為出資的貨幣或者非貨幣財產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處以虛假出資金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罰款。
第二百條
公司的發起人、股東在公司成立後,抽逃其出資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處以所抽逃出資金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五條
公司成立後,股東不得抽逃出資。
㈣ 公司股東股權轉讓糾紛的處理方式是什麼
處理股權轉讓糾紛:
1、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對外轉讓股權的,應當向公司和其他股東告知擬受讓人和擬轉讓價格條件,並徵求其是否同意轉讓的意見。
公司和其他股東應於30日予以答復,逾期未答復者視為同意轉讓;公司和其他股東再起訴請求撤銷轉讓行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未足額出資即轉讓股權,公司或者其他股東請求轉讓人將轉讓股權價款用於補足出資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並且可以追加受讓人為第三人參與訴訟。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未足額出資即轉讓股權,受讓人以轉讓標的存在瑕疵或者受到欺詐為由主張撤銷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有法律規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3、名義股東未經實際出資人同意而將股權轉讓的,實際出資人按照約定請求名義股東賠償其因股權轉讓而遭受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七十一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
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
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
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㈤ 確認股東資格訴訟和股權轉讓糾紛的區別
股東資格確權糾紛和股權轉讓糾紛性質上不屬於同一類法律關系,股東資格確權糾紛以公司為被告,與案件爭議股權有利害關系的人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而股權轉讓糾紛是股東之間、股東與非股東之間進行股權轉讓而發生的糾紛,公司並不參與訴訟。
在實務操作中,股東資格確認是股權轉讓的前提,如果在股權轉讓糾紛中,一方或第三方提出轉讓方股東資格爭議,法院可終止審理股權轉讓糾紛,也可不中止。
㈥ 股東內部股權轉讓協議是什麼
法律分析:股東轉讓股權需要依照《公司法》以及相關司法解釋的強制性規定,否則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首先,股東轉讓股權可以分為對公司內部的股東轉讓和對公司以外的第三人轉讓,法律對股東在公司內部的轉讓限制較為寬松,股東履行通知義務即可。當股東對外轉讓股權時,限制較為嚴格,要求取得其他半數以上股東的同意,同時應當遵循其他股東享有優先購買權的規定。需要注意比較重要的一點是,股東轉讓股權時應當是自己已經履行出資義務的股權,沒有權利瑕疵。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第十八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即轉讓股權,受讓人對此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公司請求該股東履行出資義務、受讓人對此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公司債權人依照本規定第十三條第二款向該股東提起訴訟,同時請求前述受讓人對此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受讓人根據前款規定承擔責任後,向該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的股東追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㈦ 公司股權轉讓糾紛主要涉及哪些方面
股權轉讓協議糾紛的發生在以下方面:未經其他股東的同意將股權轉讓給第三方;隱瞞並冒充其他股東的簽名簽訂股權轉讓協議;出讓方不履行協議義務;隱名股東替代掛名股東簽訂股權轉讓協議;其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㈧ 股東之間,股權轉讓糾紛,到底是按照合同糾紛解決還是按照公司法
首先適用公司法的規定,但公司法主要規定的是股權轉讓程序和方式。其次適用合同法,確定股權轉讓協議的效力、解除,變更等事宜。具體情況,須結合案情進行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