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股東權利可否委託他人代為行使
股東權利具有人身權性質,不得委託他人代為行使,但法律上允許由他人代持股。
B. 幫別人公司做名義股東要注意什麼怎樣做最安全
做名義股東的安全與否,關鍵要搞清楚股東的義務是什麼。
股東的最大的責任就是出資義務是否如實履行,如果你對注冊資本的出資義務的如實履行完畢,即實際出資人完全按照法律規定將投入公司的注冊資本以你的名義全部如實投入完畢,則你基本上就沒有什麼責任。
但是要注意,不要擔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的責任就比較大了。法定代表人由股東選舉或委派產生,可以由股東以外的人擔任。
基本上不安全的人應該是委託你做股東的人,如果你伸張你的股權權利,就有可能將公司的所有權歸你所有。
C. 我做別人公司的名義股東,對我有沒有什麼壞處
名義股東 Dummy Shareholder:名義股東是指有限責任公司的實際出資人與名義出資人訂立合同,約定由實際出資人出資並享有投資收益,名義出資人僅是名義上的股東。其實質為掛名股東。
實際出資人與名義股東的協議的效力僅針對簽約雙方,不對第三人產生法律約束力。名義股東依照形式主義原則對公司外第三人承擔責任。
應答時間:2021-04-01,最新業務變化請以平安銀行官網公布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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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幫別人當公司法人及股東,怎樣才能免責
解析!給朋友公司當法人,將有何不妥之處?
奧德盛CPA
2018-04-24 1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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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幾天在網上有網友問:法定代表人,執行董事,股東(100%),總經理都是本人。而朋友只當了個監事。沒有參與任何利益分成,完全只是幫忙,這種情況下有何不妥?如果要變更法人,需要哪些手續,費用多少?
首先,要清楚法人代表是什麼意思?
法人代表,顧名思義是代表法人,公司本身就是法人,也就是說這位網友代表著公司的最終決策人,所以問題來了,如果公司出現任何問題,這位網友是首當其沖的責任人,另外還要看你朋友的公司是有限責任公司還是無限責任公司,若不是有限責任,一旦出現了債務問題,這位網友的資產是要充公對價賠償或者拍賣賠償的,另外如果無法清償債務還會有刑事責任。好了,說到這大家應該清楚是怎麼回事了!
那麼,這里我們所說的「法人代表」和「法定代表人」又是什麼概念呢?
法人代表一般是指根據法人的內部規定擔任某一職務或由法定代表人指派代表法人對外依法行使民事權利和義務的人,它不是一個獨立的法律概念。
法人代表依法定代表人的授權而產生,沒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權,就不能產生法人代表。作為民事權利主體的法人,其法人代表可以有多個。
法人代表對外行使權力都要受到法定代表人授權的限制,他只能在法定代表人授權的職責范圍內代表法人對外進行活動,他的行為不是法人本身的行動,而是對法人發生直接的法律效力。
至於這位網友想要變更法人,可以協商變更給朋友,或注銷公司,其變更費用一般是500-1000左右,具體情況可以找相關機構了解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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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我讓別人當掛名股東,可以嗎
掛名股東並不需要等營業執照下來才可以簽署協議,只要協議內容符合法律規定,當事人具有簽訂協議的行為能力的,當事人在自願合法的前提下簽訂協議的,協議具有法律效力。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四十四條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生效的,依照其規定。 第四十五條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條件。附生效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附解除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失效。當事人為自己的利益不正當地阻止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已成就;不正當地促成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不成就。
F. 代替別人做股東有什麼影響
法律分析:如果有證據證明經登記注冊的股東僅僅是被別人借名而掛名,並未參與公司的治理,未享有過真正的股東權利,也未履行過股東義務,那麼法律不會保護其作為「股東」而應享有的權利。因為對公司履行出資義務是享有股東權利的基礎,而並未實際出資的掛名股東,則不會享有基於出資而享有的公司知情權、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轉讓出資權、收益權等股東權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二十八條 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股東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