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大股東股票凍結三年是利好嗎
對於散戶中短線交易的持股人來說是利好。因為近三年不存在大股東股票減持。
Ⅱ 為什麼要凍結股權3年
一般來說,造成股權凍結的原因有(1)用股權做抵押的;(2)企業申請破產的;(3)股權有爭議的;(4)債務官司中,其他資產不足以償還債務。
什麼是股權凍結
股東基於出資享有的股權,是集合了多種權利的權利束。由自益權和共益權構成。所謂的自益權即股東專為自己的利益而行使的權利,主要包括投資收益權、剩餘財產分配權、新股認購權等。共益權是指股東為自己利益的同時兼為公司的利益而行使的權利,主要包括提案權、表決權等。
股權凍結是指人民法院通過限制股權所有者提取或轉移自己股權的一種強制措施。這種措施當中的主要目的是防止股權的收益的不當流失,達到財產保全的目的。而股權凍結並沒有否定股東資格。沒有限制股東對於共益權的行使。股東基於股東身份可以正常行使共益權。可見在法院凍結期間,股東仍然可以行使共益權(股東大會召集權、投票權、參加權、選舉和被選舉權、知情權、股東代表訴訟權等)。
股權凍結,一般屬於中性偏空。凍結後流通盤從供給量的角度縮小是好事,算利好;因為股權被凍結多屬於違規違約事件,對大股東的不利因素客觀存在,從基本面角度看是隱含利空,一般是風險大於機遇,利小弊大。
相關法律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二條規定: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范圍。
Ⅲ 股權凍結期限規定是多久
最新股權凍結期限不得超過三年。人民法院凍結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年,查封、扣押動產的期限不得超過兩年,查封不動產、凍結其他財產權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年。期限經申請執行人申請還可延長。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的解釋》第四百八十七條
人民法院凍結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年,查封、扣押動產的期限不得超過兩年,查封不動產、凍結其他財產權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年。申請執行人申請延長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查封、扣押、凍結期限屆滿前辦理續行查封、扣押、凍結手續,續行期限不得超過前款規定的期限。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職權辦理續行查封、扣押、凍結手續。
Ⅳ 股權被凍結了有什麼影響
股權被凍結意味著股東不能依法轉讓其股權,有關企業不得向被凍結股權的股東支付股息或紅利。人民法院凍結被執行人股權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年,在凍結期限屆滿前可以辦理續行凍結手續。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的解釋》第四百八十七條
人民法院凍結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年,查封、扣押動產的期限不得超過兩年,查封不動產、凍結其他財產權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年。
申請執行人申請延長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查封、扣押、凍結期限屆滿前辦理續行查封、扣押、凍結手續,續行期限不得超過前款規定的期限。
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職權辦理續行查封、扣押、凍結手續。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第三十八條
對被執行人在有限責任公司、其他法人企業中的投資權益或股權,人民法院可以採取凍結措施。
凍結投資權益或股權的,應當通知有關企業不得辦理被凍結投資權益或股權的轉移手續,不得向被執行人支付股息或紅利。被凍結的投資權益或股權,被執行人不得自行轉讓。
Ⅳ 公司股權凍結需要多長時間
凍結公司股權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年。人民法院有權依法採取強制執行措施,對被執行人的財產實行轉讓、拍賣、凍結等措施。公司股權被人民法院依法凍結的,具體期限由人民法院決定,但不得超過三年。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的解釋》第四百八十七條人民法院凍結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年,查封、扣押動產的期限不得超過兩年,查封不動產、凍結其他財產權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年。申請執行人申請延長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查封、扣押、凍結期限屆滿前辦理續行查封、扣押、凍結手續,續行期限不得超過前款規定的期限。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職權辦理續行查封、扣押、凍結手續。
Ⅵ 凍結股權需要多久
凍結股權期限不得超過三年。且若申請執行人申請延長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查封、扣押、凍結期限屆滿前辦理續行查封、扣押、凍結手續,期限仍然不得超過三年。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四百八十七條
人民法院凍結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年,查封、扣押動產的期限不得超過兩年,查封不動產、凍結其他財產權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年。
申請執行人申請延長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查封、扣押、凍結期限屆滿前辦理續行查封、扣押、凍結手續,續行期限不得超過前款規定的期限。
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職權辦理續行查封、扣押、凍結手續。
Ⅶ 法院凍結非上市公司股東的股權的期限是多長時間
請參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
「第二十九條人民法院凍結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及其他資金的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查封、扣押動產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年,查封不動產、凍結其他財產權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年。法律、司法解釋另有規定的除外。
申請執行人申請延長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查封、扣押、凍結期限屆滿前辦理續行查封、扣押、凍結手續,續行期限不得超過前款規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第三十條查封、扣押、凍結期限屆滿,人民法院未辦理延期手續的,查封、扣押、凍結的效力消滅。 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已經被執行拍賣、變賣或者抵債的,查封、扣押、凍結的效力消滅。」
Ⅷ 股權凍結期限是多長時間
股權凍結期限三年。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當事人申請或自行決定,對被執行人的財產權進行凍結,且期限不得超過三年。申請執行人申請延長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期滿前做出決定。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四百八十七條
人民法院凍結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年,查封、扣押動產的期限不得超過兩年,查封不動產、凍結其他財產權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年。
申請執行人申請延長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查封、扣押、凍結期限屆滿前辦理續行查封、扣押、凍結手續,續行期限不得超過前款規定的期限。
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職權辦理續行查封、扣押、凍結手續。
Ⅸ 目前凍結公司股權的期限為多久
凍結公司股權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年。人民法院可以依法採取強制執行措施,對被執行人的財產採取凍結措施的,凍結銀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年,凍結其他財產權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年。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的解釋》第四百八十七條
人民法院凍結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年,查封、扣押動產的期限不得超過兩年,查封不動產、凍結其他財產權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年。
申請執行人申請延長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查封、扣押、凍結期限屆滿前辦理續行查封、扣押、凍結手續,續行期限不得超過前款規定的期限。
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職權辦理續行查封、扣押、凍結手續。
Ⅹ 如何理解股權凍結三年的後果
防止股權收益的不當流失,達到財產保全的目的。而股權凍結並沒有否定股東資格。沒有限制股東對於共益權的行使。股東基於股東身份可以正常行使共益權。可見在法院凍結期間,股東仍然可以行使共益權(股東大會召集權、投票權、參加權、選舉和被選舉權、知情權、股東代表訴訟權等)。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二條規定: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范圍。
(10)未上市公司股權凍結三年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股權具有財產性和可轉讓性,這為強制執行提供了可行性,但對股權的強制執行,因股份企業帶有很旨的人合性質,對其他股東會帶來一定的影響,且強制執行股權的情況比較復雜,故應嚴格按照條件進行。
強制執行股權可以採取拍賣、變賣等措施轉讓股權,換取價款,清償債務。採取強制執行措施轉讓股份,必須符合《公司法》第三十五條的有關轉讓的規定,如必須有半數以上股東同意,其他股東要求購買的必須予以優先等。
其他股份、合資、合作企業的股權的強制轉讓,法律、法規、規章規定需要其他股東或對方同意,或需要有關部門批准,還必須辦理這些手續,否則強制轉讓股權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