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股票太平洋今天股東大會送股決議
2014-09-18
太平洋:第三屆董事會第十六次會議決議公告
公司董事會於2014年9月17日召開了第三屆董事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以下議案:
一、關於在全國新設十家證券營業部的議案
公司董事會同意在全國設立十家證券營業部,並授權公司經營管理層具體負責辦理
新設證券營業部的報批及建設等相關事宜。
二、關於設立北京分公司的議案
公司董事會同意設立北京分公司,並授權公司經營管理層辦理設立北京分公司的相
關事宜,北京分公司的經營范圍以監管部門的核定為准。
太平洋:2014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本次會議無否決或修改議案的情況
本次會議無新議案提交表決的情況
為尊重中小投資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資者對公司股東大會決議的重大事項的參與度
,本次會議相關議案採用中小投資者單獨計票。中小投資者指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股
份低於5%(不含)股份的股東。
現場會議於2014年9月17日下午2:00-4:30在雲南省昆明市湖景酒店召開,通過以下
議案:
1、2014年半年度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方案
2、關於調整2014年度審計費用的議案
3、關於制定《對外擔保管理制度》的議案
4、關於修改《公司章程》的議案
5、關於修改《股東大會議事規則》的議案
6、關於公司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的議案
~~~~~目前只是開會通過了決議,具體實施轉贈股的時間會另行公告的,所以耐心等待吧!
Ⅱ 中青旅非公開增發股票的議案
2006年9月27日
G中青旅:股東大會同意非公開發行不超過6500萬A股
G中青旅(600138)股東大會審議通過《關於公司申請非公開發行股票的議案》:1、 關於公司符合非公開發行股票基本條件:公司董事會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所規定的股票發行上市條件,對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基本條件進行了逐項自查,認為公司符合非公開發行股票的基本條件。
2、 關於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發行方案:(2.1)發行方式:非公開發行。(2.2)發行類型:本次發行的股票種類為人民幣普通股(A股)。(2.3)股票面值:人民幣1.00元/股。(2.4)發行數量:本次非公開發行新股數量不超過6500萬股(含6500萬股)。具體發行數量將由股東大會授權公司董事會根據實際情況和主承銷商協商確定。(2.5)發行價格:本次發行價格根據以下原則確定:即發行價格不低於公司董事會關於非公開發行的決議公告前二十個交易日收盤價的均價的90%,具體發行價格將由股東大會授權公司董事會確定。(2.6)發行對象:本次非公開發行發行對象為不超過十名特定對象,包括中青創益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為公司第一大股東中國青年旅行社總社的控股子公司)和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保險機構投資者、財務公司、信託投資公司,以及其他投資者等符合規定的特定對象。具體發行對象將由股東大會授權公司董事會確定。其中中青創益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將以現金認購不低於本次發行數量的20%(含20%)。中青創益投資管理有限公司認購的股份自發行結束之日起三十六個月內不得轉讓,向其他特定對象發行的股份自發行結束之日起十二個月內不得轉讓,之後按中國證監會及上海證券交易所的有關規定執行。(2.7)募集資金投向。(2.8)本次發行決議有效期:自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議案之日起十二個月內有效。(2.9)本次發行前滾存利潤的分配:為兼顧新老股東利益,本次發行完成後,由新老股東共享公司本次發行完成前滾存的未分配利潤。
上述股票發行方案的議案需報中國證監會核准後方可實施。
(二)《董事會關於前次募集資金使用情況的說明》
(三)《關於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募集資金使用的可行性的議案》1、發展高標經濟型酒店項目,2、旅遊服務主業拓展項目(2.1)會展旅遊業務拓展項目,(2.2)旅遊批發業務體系項目,3、 購置旅遊用車項目。
(四)《關於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相關事宜的議案》:1、根據具體情況制定和實施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的具體方案,其中包括發行時機、發行數量、發行起止日期、發行價格、發行對象的選擇;2、根據具體情況在必要的時候調整發行定價基準日;3、簽署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實施過程中的重大合同;4、聘請保薦機構等中介機構、辦理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申報事宜;5、在股東大會決議范圍內對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具體安排進行調整;6、根據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結果,增加公司注冊資本、修改《公司章程》相應條款及辦理工商變更登記;7、在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完成後,辦理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在上海證券交易所鎖定上市時間的事宜;8、辦理與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有關的其他事項;9、如證券監管部門對增發新股政策有新的規定,根據證券監管部門新的政策規定,對本次具體發行方案作相應調整;10、本授權自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之日起一年內有效。
(五)《關於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條款的議案》:鑒於公司已經正式遷入中青旅大廈,公司擬變更注冊地址,需要對公司章程部分條款作相應的修改,具體修改內容如下:公司章程原第一章第五條「公司住所:北京市海淀區知春路128號泛亞大廈8層 郵政編碼:100086」修改為:「公司住所:北京市東城區東直門南大街5號 郵政編碼:100007」。
(六)《關於修訂公司董事會議事規則的議案》、《關於修訂公司監事會議事規則的議案》。
Ⅲ 股票 f10里這段話什麼意思
股票中的F10的意思是指在分析軟體中按鍵盤上的F10可以查看該公司基本面的文本資料。
分析軟體准確稱為是證券決策分析系統,它是在普通行情軟體的基本功能整加了一些特定的功能,如一些分析大盤的指標、公式,新聞資訊,預警系統,選股系統,盤後分析,信息實時發布系統,研究報告,贏富數據等。
機智軟體是目前國內領先、功能強大、運行穩定的股票、權證、基金等金融產品自動交易軟體。機智軟體擁有穩定高速的全後台自動交易引擎,軟體融合了美國華爾街投資機構模型交易、國內十多年股市經驗以及經典投資理念、配合智能化的監控、簡單化的全自動交易理念,搭配交易軟體一起是博弈股市的必備工具。
Ⅳ 今天(601390)停盤原因
中國中鐵09.6.25公告。召開股東大會,停牌一天。明天復牌。
中國中鐵股份有限公司
2008 年度股東大會議程
時間:2009 年6 月25 日上午9:00
地點:北京市豐台區蓮花池南里26號中國中鐵大廈A座四樓多功能廳
主持人:石大華董事長
出席人員:
(1)2009 年5 月26 日下午交易結束時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公
司上海分公司登記在冊的A 股股東或其委託代理人,2009 年5 月26 日
營業時間結束時名列備存於香港的本公司股東名冊之H 股股東或其委託
代理人;
(2)公司全體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
(3)公司聘請的見證律師及董事會邀請的人員。
會議議程
一、主持人宣布會議開始。
二、審議下列議案:
1.《中國中鐵股份有限公司2008 年度董事會工作報告》
2.《中國中鐵股份有限公司公司2008 年度監事會工作報告》
3.《中國中鐵股份有限公司2008 年度獨立董事述職報告》
4.《中國中鐵股份有限公司2008 年度財務決算報告》
5.《關於聘用2009 年度審計機構的議案》
6.《關於2008 年度利潤分配的預案》
7.《關於更換股東代表監事的議案》
8.《關於審議石大華等四名非獨立董事和股東代表監事高樹堂2007
年10-12 月份薪酬的議案》
9.《關於變更部分A 股募集資金用途的議案》中國中鐵股份有限公司2008 年度股東大會會議資料
10.《關於修訂<中國中鐵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制度>的議案》
11.《關於修訂<中國中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議案》
12.《關於修訂<中國中鐵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大會議事規則>的議案》
13.《關於修訂<中國中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議事規則>的議案》
14.《關於發行不超過120 億元中期票據的議案》
三、與會股東及股東代表討論、審議上述議案,並進行投票表決;
四、宣布現場表決結果,依據現場投票的表決結果形成決議。
五、律師宣讀關於本次股東大會的法律意見書。
六、董事在決議和會議記錄上簽名。中國中鐵股份有限公司2008 年度股東大會會議資料
Ⅳ 600552、600716為何停牌552誰持有致謝ING!
開股東大會停牌.兩支未股改的含權股,選股思路比較明確,做轎吧!
(以下摘自大智慧信息地雷)
方興科技600552
召開股東大會,今日停牌
方興科技(600552)召開2005年度股東大會會議,審議事項:
1、審議《董事會工作報告》;
2、審議《監事會工作報告》;
3、審議《公司2005年年度財務決算》;
4、審議《公司2006年年度財務預算》;
5、審議《2005年度利潤分配預案》;
經安徽華普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公司2005年度實現凈利潤-98,385,374.57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潤29,912,110.23元,可供投資者分配的利潤-68,473,264.34元。
鑒於公司2005年度出現虧損,公司董事會經研究決定2005年度擬不進行利潤分配,也不進行公積金轉增股本。
6、審議《公司2005年年度報告和報告摘要》;
7、審議《關於續聘會計師事務所的議案》;
安徽華普會計師事務所已為公司連續服務六年,該所為具有證券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實力較強,擬繼續聘請該所為我公司會計審計機構。
8、審議《關於全面修改公司章程的議案》;
9、審議《關於全面修改公司股東大會議事規則的議案》;
10、審議《關於全面修改公司董事會議事規則的議案》;
11、審議《關於全面修改公司監事會議事規則的議案》;
12、審議《2005年度獨立董事述職報告》;
13、審議《公司日常關聯交易的議案》;
公司董事會認為2006年公司與安徽華光集團玻璃集團及關聯單位發生的日常關聯交易與2005年度相比較不會發生較大變化,決定繼續履行現行關聯交易協議。
14、審議《關於清理控股股東佔用資金事項的議案》;
到2005年12月31日為止,公司被大股東安徽華光玻璃集團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占款尚餘2490萬元未清償(其中有400萬元是違規擔保),公司與控股股東安徽華光玻璃集團有限公司、出資人蚌埠市城市投資控股有限公司均對此事予以高度重視關注,初步形成意見解決大股東占款。
公司董事會及董事將切實履行職責,確保在2006年6月30日前督促大股東等各方清理所欠公司非經營性資金佔用,加強公司資金管理,杜絕資金佔用情形再次發生。
15、審議《關於監事辭職的議案》。
監事葛宏艷辭去公司監事職務。
耀華玻璃600716
召開股東大會,今日停牌
耀華玻璃(600716)召開股東大會,會議內容:
1、審議公司2005年度董事會工作報告;
2、審議公司2005年度監事會工作報告;
3、審議公司2005年年度報告及摘要;
4、審議公司2005年度財務決算報告;
5、審議公司2005年度利潤分配預案;
經河北華安會計師事務所審計,2005年度本公司共實現凈利潤-4,705,056.38元,加上2004年尚未分配利潤24,453,318.14元, 2005年末可分配利潤為19,748,261.76元。因受市場影響公司經營出現困難,2005年度擬不進行利潤分配,也不進行公積金轉增股本。
6、審議關於續聘河北華安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為2006年度財務審計機構的議案;
7、審議關於同意秦皇島耀華玻璃工業園有限公司辦理銀行借款並提供擔保的議案;
根據生產經營資金需求,秦皇島耀華玻璃工業園有限公司需繼續向交通銀行秦皇島分行申請辦理最高限額共5000萬元人民幣1年期流動資金借款和銀行承兌匯票用於經營周轉(原借款4000萬元由本公司提供擔保,現將到期),同時向中國銀行秦皇島分行申請辦理3000萬元人民幣1年期流動資金借款額度。該公司系本公司所屬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79.06%的股權。截止2005年12月31日,該公司資產總額為71954.6萬元,凈資產21289.3萬元,資產負債率70.4%,目前該公司經營狀況正常。董事會同意該公司辦理上述借款和銀行承兌匯票(共計8000萬元)並由本公司為其提供擔保,以支持其經營資金的需要。
此前本公司已為該公司12000萬元銀行借款(含交行貸款4000萬元)提供擔保。此次擔保後本公司的擔保總金額不超過2005年末經審計凈資產的50%。但由於秦皇島耀華玻璃工業園有限公司資產負債率已超過70%,且本次擔保金額已超過本公司2005年末經審計的凈資產10%,根據有關規定,本議案須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8、審議關於同意沈陽耀華玻璃有限公司辦理流動資金借款並為該公司提供擔保的的議案;
根據生產經營的資金需求,沈陽耀華玻璃有限責任公司向中信銀行沈陽分行申請辦理最高限額為人民幣7000萬元的流動資金借款。截止2005年12月31日,該公司資產總額為43287.32萬元,凈資產12178.47萬元,資產負債率71.86%,目前該公司經營狀況正常。董事會同意該公司辦理上述借款和銀行承兌匯票並由本公司為其提供擔保,擔保期限兩年,以支持其經營資金的需要。
此前公司已為該公司2000萬元銀行借款提供擔保。此次擔保後公司的擔保總金額不超過2005年末經審計凈資產的50%。但由於沈陽耀華玻璃有限公司資產負債率已超過70%,根據有關規定,本議案須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9、審議《公司章程(2006年修訂)》;
10、審議《股東大會議事規則(2006年修訂)》;
Ⅵ 如何制定董事會、監事會、股東會的議事規則
董事會議事規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規范董事會議事和決策程序,充分發揮董事會的經營決策作用,確保董事會工作的效率和決策的科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則》(以下簡稱《准則》)、《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以下簡稱《股票上市規則》)和《中衛國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簡稱《公司章程》)及其他有關法規規定,特製定本議事規則。
第二條 董事會是公司經營管理的決策機構,負責經營和管理公司的法人財產,對股東大會負責,維護公司和全體股東的利益,負責公司發展目標和重大經營活動的決策。
第三條 董事會應當有認真履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規定的職責,確保公司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公平對待全體股東,並關注利益相關者的利益。
第四條 本規則對公司全體董事、董事會秘書;列席董事會會議的監事、公司其他高管人員和其他有關人員都具有同等的約束力。
第五條 如本規則與《公司章程》有沖突之處,則按《公司章程》的規定執行。
第二章 董事會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六條 公司董事會是股東大會的常設執行機構,對股東大會負責。
第七條 公司董事會的組成人數及獨立董事的比例,由《公司章程》確定。董事會設董事長一名,副董事長一名。
第八條 董事長和副董事長由公司董事擔任,以全體董事的過二分之一以上選舉產生和罷免。
第九條 董事長根據《公司章程》規定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股東大會和召集、主持董事會會議;
(二)督促、檢查董事會決議的執行;
(三)簽署公司股票、公司債券及其他有價證券;
(四)簽署董事會重要文件和其他應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其他文件;
(五)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職權;
(六)在發生特大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的緊急情況下,對公司事務行使符合法律規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別處置權,並在事後向公司董事會和股東大會報告;
(七)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董事會閉會期間,董事會對董事長的授權應遵循合法、有利於公司運作及提高決策效力的原則。該授權須限定在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決策許可權范圍內並由董事會決議確定。
第十條 公司董事會下設戰略決策委員會、審計委員會、提名委員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審計委員會、提名委員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的主任委員由獨立董事擔任。各委員會一般由3名董事組成,其中獨立董事應佔二分之一以上的比例;審計委員會中至少有一名獨立董事是會計專業人士。各委員會的召集人由董事長確定。
第十一條 戰略決策委員會主要負責研究制定公司中長期發展戰略草案,並根據《公司章程》規定履行其職責。
1、編制公司中長期發展戰略草案以及提出修改意見;
2、對總經理擬定的年度發展計劃草案提出意見;
3、制定公司經營方針、投資計劃等草案;
4、擬定公司增減注冊資本、發行債券或其它證券草案等;
5、擬定重大投資、資產收購或出售等草案,並負責監督核實;
6、提出修改公司章程草案;
7、擬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及修改草案;
8、審議總經理提交的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重大調整方案並提出意見。
第十二條 審計委員會主要負責制定公司各類財務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並根據《公司章程》規定履行其職責。
1、擬定公司各項基本財務制度及修改草案;
2、檢查公司會計政策、財務狀況和財務報告程序;
3、與公司外部審計機構進行交流;
4、對內部審計人員及其工作進行考核;
5、對公司的內部控制進行考核;
6、檢查、監督公司存在或潛在的各種風險;
7、檢查公司遵守法律、法規的情況;
8、審查總經理提交的年度財務決算、預算草案,資產減值准備金的計提及核銷草案,並提出意見;
9、擬定公司利潤分配草案和彌補虧損草案;
10、對總經理提出的資金借貸、委託管理和擔保等事項提出意見;
11、對公司聘用、解聘會計師事務所提出意見。
第十三條 提名委員會主要負責制定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選擇標准及提名程序,並根據《公司章程》規定履行其職責。
1、對董事會的規模和結構提出建議,明確對董事的要求;
2、擬定、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選擇標准和提名程序;
3、對股東、監事會提名的董事候選人進行形式審核,向董事會提出董事、總經理、董事會秘書的候選人名單;
對總經理提名的副總經理、總會計師候選人提出意見。
第十四條 薪酬與考核委員會主要負責制定公司薪酬制度並組織考核工作,並根據《公司章程》規定履行其職責。
1、擬定公司薪酬政策及制度體系;
2、擬定、審查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薪酬制度與考核標准;
3、組織實施對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考核;
4、擬定公司股權激勵計劃草案。
第十五條 專門委員會的工作制度:
1、各專門委員會由召集人負責開展工作;一位董事或獨立董事可在2個或3個委員會中任職;
2、工作程序:各專門委員會可以自己直接起草文件並提交董事會審議;也可以由總經理提出草案,經專門委員會討論通過後再提交董事會審議。如專門委員會對討論事項未能達成一致,可下次再議,或將不同意見帶到董事會議討論。
3、專門委員會屬董事會下設的工作機構,向董事會負責,一切議案均需通過董事會審議並形成決議後才有效。
4、專門委員會可以聘請中介機構為其決策提供專業意見。
第十六條 公司董事會設辦公室。董事會辦公室是董事會日常辦事機構,由董事會秘書主持工作。董事會秘書根據《公司章程》規定履行其職責。
第三章 董事會會議
第十七條 董事會會議分為常會和臨時會議:
董事會常會每年度召開四次,第一次會議在每個會計年度終了後的四個月內召開;第二次會議在每個會計年度的前三個月結束後的一個月內召開;第三次會議在每個會計年度的前六個月結束後的二個月內召開;第四次會議在每個會計年度的前九個月結束後的一個月內召開。
董事會會議由董事長召集並主持,董事長不能召集並主持時,由董事長指定一名副董事長召集並主持;副董事長也不能召集並主持時,由董事長指定一名董事召集並主持。
董事會換屆後,由董事會董事推薦,並經半數以上董事成員通過,主持選舉董事長的工作。
第十八條 由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長應在十個工作日內召集董
事會臨時會議:
(一)董事長認為必要時;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聯名提議或二分之一以上獨立董事聯名提議時;
(三)監事會提議時;
(四)總經理提議時。
第十九條 董事會常會及臨時會議應分別於會議召開十日和五日以前通知全體董事,通知方式按《公司章程》第一百四十條的規定,以書面通知(包括郵寄、專人送達、傳真等),同時提供足夠的資料。當獨立董事認為資料不充分時,可以要求補充。當2名或2名以上獨立董事認為資料不充分或論證不明確時,可聯名書面向董事會提出延期召開董事會會議或延期審議該事項,董事會應予採納。
第二十條 根據《公司章程》第一百三十九條的規定,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二分之一以上獨立董事聯名提議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時,應向董事會秘書提交由全體聯名董事簽名的提議函,並由董事會秘書報董事長召集董事會臨時會議。
監事會提議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時,也應向董事會秘書提交由過半數監事簽名的提議函。
總經理提議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時,也應向董事會秘書提交提議函。
董事長召集董事會臨時會議十個工作日的計算,從提議函提交之日的第二天開始起算。
第二十一條 根據《公司章程》第一百三十九條的規定,提議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的,提議者均應提出事由及議題。
董事會臨時會議只能就列入會議議程的議題進行討論和表決,不接受董事的臨時提議。
第二十二條 每位董事在董事會常會上,均有提案權,董事提案時,一般應向董事會秘書遞交書面並簽名的提案;情況特殊時,也可在會議上直接用口頭提出,但會後應補充書面的議案。
第二十三條 董事的議案,一般應列入會議議程,但經半數以上的董事決定,可以不列入會議議程。
第四章 會議決議和會議記錄
第二十四條 董事應當親自出席董事會會議,因故不能出席,可以委託本公司其他董事代行表決權。委託時應簽署「授權委託書」,註明委託事項並簽名。
第二十五條 董事會會議在對決議事項進行表決時,董事應當在表決單上簽名;受委託的董事同時註明委託董事的姓名。
第二十六條 董事可以在表決單上提出補充意見,該意見具有與會議記錄同等的效力。
第二十七條 董事會會議記錄應當完整、真實。出席會議的董事和記錄人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董事會會議記錄應作為公司重要檔案妥善保存,以作為日後明確董事責任的重要依據。
第五章 董事會工作程序
第二十八條 戰略決策程序:戰略決策委員會可以自己擬定公司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投資計劃和重大項目的投資方案,提交董事會審議;也可以委託總經理先提出研究草案,經討論通過後再提交董事會審議。如戰略決策委員會認為有必要,可以聘請有關專家進行咨詢,並提出評審報告。如該項投資達到《公司章程》第一百三十二條規定的,則應經董事會同意,提請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後實施。
第二十九條 人事任免程序:總經理、董事會秘書由提名委員會提出任免意見,副總經理、總工程師和總會計師由總經理提出任免意見,經提名委員會討論通過後,提交公司董事會審議並作出決議,由董事長簽發聘任書或解聘文件。
第三十條 財務預決算程序:董事會委託總經理組織人員擬定公司年度財務預決算、盈餘分配和虧損彌補等方案的草案,經審計委員會討論後提交董事會,由董事會確定方案並提請股東大會審議。
第三十一條 機構設置重大調整程序:由總經理根據公司業務發展的需要,組織有關人員擬定機構設置重大調整方案,經戰略決策委員會討論後提交董事會審議,形成決議後由總經理組織實施。
第三十二條 基本管理制度制定程序:由總經理組織有關人員擬定各項基本管理制度的草案,經戰略決策委員會討論後提交董事會審議;如該項制度涉及職工切身利益,還應向董事會提交公司工會和職工代表大會的意見,形成決議後由總經理組織實施。
第三十三條 公司在重大關聯交易前,由總經理組織有關人員擬就該交易的詳細報告,經全體獨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後,方可提交董事會審議。
重大關聯交易是指公司與關聯人達成的總額高於300萬元或高於公司最近經審計凈資產值5%的關聯交易。
第三十四條 公司董事會在審議關聯交易時,與關聯方有任何利害關系的董事,在董事會就該事項進行表決時,應當迴避。關聯交易的具體規定,按《股票上市規則》執行。
第三十五條 其它重大事項工作程序:董事長在審核簽署須由董事會決議的重大事項的文件前,應對有關事項進行研究,判斷其可行性,必要時可以召開咨詢會議進行評審,然後再提交董事會審議。
第三十六條 董事會檢查工作程序:董事會決議實施過程中,專門委員會應就決議的實施情況進行跟蹤檢查,在檢查中發現有違反決議的事項時,可以要求和督促總經理予以糾正。總經理若不採納意見,專門委員會可以建議董事長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作出決議要求總經理予以糾正。
第六章 董事會報告和總經理工作報告
第三十七條 董事會秘書應在每一年度終了後一個月內,擬就董事會報告,由董事長召集有關人員進行評議,根據評議意見由董事會秘書修改定稿,再由董事長提請公司董事會常會討論通過,最後由董事長在年度股東大會上進行報告,待股東大會批准後實施。
第三十八條總經理工作報告每年編報兩次,總經理工作報告由總經理組織有關人員擬定後,提交董事會審議。
第七章 董事會決議的執行及信息披露
第三十九條 公司董事會必須嚴格執行證券監管部門、交易所等有關信息披露的規定,全面、及時、准確地披露須予披露的董事會會議所議事項和決議;涉及重大事項的信息必須在第一時間內向上海證券交易所報告,並向有關監管部門備案。
第四十條 對公司經營管理提出建議或要求公司總經理、其他高級管理人員或者公司相關部門給予答復的決議事項,董事會應安排董事或者董事會秘書專項負責與公司經營層和部門溝通落實決議事項,並就決議事項的執行結果想董事會做出書面報告。
第四十一條 董事會的每一項決議需要指定董事執行或監督執行的,被指定的董事應將決議的執行情況記錄在案,並將最終執行結果報告董事會。在指定媒體進行公告。
第四十二條 如獨立董事發表意見的有關事項屬於需要披露的事項,公司應當將獨立董事的意見予以公告,獨立董事出現分歧無法達成一致時,董事會應當將獨立董事的意見分別披露。
第四十三條 公司董事會秘書應當在董事會會議結束後兩個工作日內將董事會決議及相關附件報送上海證券交易所備案,在指定媒體進行公告。
第四十四條 自公告刊登自日起三日內,公司應將公告及相關附件等材料以送達或郵寄方式報送中國證監會上海證券監管辦事處備案。
Ⅶ 股東會議事規則
股東會決議是股東會就公司事項通過的議案。根據議決事項的不同,可將股東會決議分為普通決議和特別決議。
普通決議是就公司一般事項作出的決議,如任免董事、監察人、審計員或清算人,確定其報酬;分派公司盈餘及股息、紅利;承認董事會所作的各種表冊;承認清算人所作的各項表冊;對董事、監察人提起訴訟,等等。
特別決議是就公司特別事項作出的決議,如變更公司章程;增加或減少公司資本;締結、變更或終止關於轉讓或出租公司財產或營業以及受讓他人財產或營業的合同;公司轉化、合並或解散,等等。
特別決議的形成要求較嚴格,一般要有代表發行股份總數2/3或3/4的股東出席,並以出席股東表決權的過半數或3/4通過。無論是普通決議還是特別決議,若議決程序違法或違反章程,股東於決議通過之日起一定期限內,可訴請法院撤銷該決議。決議的內容違法時,該決議即歸無效。
(7)股東大會議事規則修訂議案擴展閱讀:
股東會法律效力:
股東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依法作出的股東會決議具有法律效力,但股東會作出的決議應當做到決議程序合法、內容合法並符合公司章程規定,否則就可能會影響股東會決議的效力。
主要可以依據以下理由:
1、股東會臨時會議的召集程序問題。
公司此次股東會會議是由董事長通知各股東的,而按照公司法規定,股東會會議的召集權屬於公司董事會,董事長有權召集董事會會議,但並無召集股東會會議的直接權利。因此,董事長個人在沒有經過董事會開會討論並作出決定的情況下,無權擅自召集臨時股東會會議。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不論股東是否按照"通知"參會和表決,都不應該影響其申請撤銷股東會決議的權利。
2、會議通知時間問題
如果該公司章程沒有特別規定,股東之間也沒有特別約定的話,公司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在會議召開前十五日通知全體股東。
Ⅷ 寶新能源股票最新情況通報
[2015-02-28](000690)寶新能源:董監事會決議公告
一,公司2014年度董事會工作報告
二,公司2014年年度報告及其摘要
三,公司2014年度財務決算及利潤分配預案
2014年度,公司實現凈利潤1,021,474,204. 98 元,母公司實現凈利潤1,013,388
,295. 34 元,提取法定盈餘公積金 101,338,829.53 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潤893,964,
608. 76元,減去已分配股利517,983,750.00元,可供股東分配的利潤為1,288,030,32
4.57 元.
公司2014年度利潤分配及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預案為: 以2014年末總股本1,726
,612,500股為基數,向全體股東每10股派發現金紅利3. 00元(含稅),共計分配利潤51
7,983,750. 00元,剩餘未分配利潤結轉以後年度分配.本次不送紅股也不進行資本公
積金轉增股本.
四,公司2014年度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
五,公司2014年度社會責任報告
六,公司董事會關於公司2014年度證券投資情況的專項說明
七,公司2015年度經營計劃
八,關於聘請公司2015年度審計單位的議案
經公司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決議通過, 擬繼續聘請北京興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
通合夥)為本公司2015年度審計單位, 負責公司2015年度財務審計工作及內部控制審
計工作.有關報酬總額為人民幣92萬元.
九, 關於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決定為子公司廣東寶麗華電力有限公司短期
融資提供擔保的預案
為確保子公司廣東 寶麗華電力有限公司滿足梅縣荷樹園電廠正常生產經營的流
動資金需要, 根據中國證監會《關於規范上市公司對外擔保行為的通知》和公司《
章程》, 《對外擔保制度》的有關規定,公司擬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審議決定為
廣東寶麗華電力有限公司提供總額不超過15億元人民幣的短期融資擔保.
十,《廣東陸豐甲湖灣電廠新建工程(2*1000MW)可行性研究報告》
十一,關於投資建設廣東陸豐甲湖灣電廠新建工程(2*1000MW)的議案
為貫徹公司"產融結合, 雙輪驅動"的發展戰略,實施新能源電力"1221"發展規劃
,實現規模化擴張,公司擬投資建設廣東陸豐甲湖灣電廠新建工程(2*1000MW).
本工程已經廣東省 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廣東省發展改革委關於廣東陸豐甲湖灣
電廠新建工程項目核準的批復》(粵發改能電函[2015]590號)核准, 將建設2台1000M
W超超臨界燃煤發電機組, 預計工程動態總投資88. 31億元,其中項目資本金17.66億
元由公司電力業務所產生的滾存利潤及金融投資收益統籌解決, 其餘資金由銀行貸
款解決. 項目單位為陸豐寶麗華新能源電力有限公司,工程預計2015年全面動工,201
7年建成投產. 項目建成後, 將以其形成的固定資產和電費收費權分別作為項目貸款
的抵押和質押.
十二, 關於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為陸豐寶麗華新能源電力有限公司廣東陸
豐甲湖灣電廠新建工程(2*1000MW)提供貸款擔保的預案
廣東陸豐甲湖灣電廠新建工程(2*1000MW)計劃將於2015年3 月全面動工, 根據
廣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 會《廣東省發展改革委關於廣東陸豐甲湖灣電廠新建工程項
目核準的批復》(粵發改能電函[2015]590號),工程動態總投資約88. 31億元,其中項
目資本金約占總投資的20%,計17. 66億元,由公司電力業務所產生的滾存利潤及投資
收益統籌解決,其餘資金由銀行貸款解決.
本工程項目單位為公司全資子公司陸豐寶麗華新能源電力有限公司, 為確保陸
豐寶麗華新能源電力有限公司滿足項目建設資金需求, 根據中國證監會《關於規范
上市公司對外擔保行為的通知》和公司《章程》, 《對外擔保制度》的有關規定,公
司擬提請股東大會授權 董事會審議決定為陸豐寶麗華新能源電力有限公司廣東陸豐
甲湖灣電廠新建工程(2*1000MW)項目貸款70. 65億元人民幣提供擔保, 並簽署,辦理
相關合同或文件等事宜.
十三,關於發行中期票據的議案
為優化債務結構, 降低財務成本,保障公司未來發展資金需求,公司擬在銀行間
債券市場發行中期票據,具體如下:
(一)公司擬在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注冊金額不超過10 億元人民幣, 期限
不超過5 年的中期票據, 並在注冊額度有效期內,根據市場情況,利率變化及公司自
身需求在銀行間債券市場分期擇機發行.
(二)本次中期票據的發行利率, 根據公司信用評級狀況,參考市場同期中期票據
發行情況,由公司和主承銷商共同商定.
(三)公司提請股東 大會授權董事長寧遠喜先生在上述發行方案內全權決定和辦
理與本次發行有關的事宜,包括但不限於:
1, 根據市場情況變化決定發行時機,發行額度,發行期數,資金用途等與中期票
據申報和發行有關的事項;
2, 簽署必要的文件,包括但不限於發行申請文件,募集說明書,承銷協議,各類公
告等;
3,辦理必要的手續,包括但不限於辦理有關的注冊登記手續;
4,其他一切與本次發行有關的必要行動.
本次中期票據尚需獲得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接受注冊.
十四,關於公司增加證券投資額度的議案
根據公司所處電力行業資金充裕的行業屬性和實際經營狀況, 為充分利用公司
富裕資金, 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經第四屆董事會第十三次會議審議通過,公司設立
全資子公司"廣東寶新能源投資有限公司", 注冊資本為30,000萬元人民幣,從事對外
投資業務.
為貫徹實施公司"做大做強新能源電力, 做精做優金融投資,產融結合,雙輪驅動
"發展戰略, 充分發揮公司自有資金的運營效率,增強公司盈利能力,實現金融,電力
兩大主業的良性互動發展. 在不影響公司正常經營的情況下, 公司擬在上述3億元的
基礎上, 增加不超過人民幣10億元的自有資金用於證券投資,包括新股配售,申購,證
券回購, 股票,定向增發等二級市場投資,債券投資,購買基金,信託產品,新三板交易
;不包含證券衍生品.在上述額度內,資金可以滾動使用.
十五,關於投資興建自用辦公樓的議案
公司現有辦公場所為租賃廣東寶麗華服裝有限公司90年代初所建大樓. 隨著公
司發展戰略的快速推進及業務的迅速發展, 為滿足日益增加的人員及辦公場所需求,
公司擬投資6億元在編號A6地塊(梅府國用[2014]第2790號)共91,316. 00㎡建設用地
上, 建設自用辦公樓,用於改善辦公環境,吸引優秀人才,提升運營效率,滿足公司長
遠發展需要.
十六,關於修改公司《股東大會議事規則》的議案
十七,關於修改公司《章程》的議案
十八,公司《未來三年股東回報規劃(2015-2017年)》的議案
十九,關於公司董事會換屆選舉的議案
根據《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 公司第六屆董事會董事任期將屆
滿, 董事會須進行換屆選舉工作. 現經董事會提名委員會提名,推舉寧遠喜,葉耀榮,
劉灃, 鄒孟紅,丁珍珍,吳一帆,王再文,田軒,屈文洲為公司第七屆董事會董事候選人
,其中王再文,田軒,屈文洲為獨立董事候選人,田軒,屈文洲為新增獨立董事候選人 .
二十,關於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制定公司第七屆獨立董事津貼標準的議案
二十一,關於調整及聘任公司部分高級管理人員的議案
因工作變動原因, 林錦平先生不再擔任公司副董事長,總經理及公司其他一切職
務.公司總經理職務由董事長寧遠喜先生兼任.
因工作變動原因,鄒錦開先生不再擔任公司副總經理職務,另有任用.
經公司董事會提名委員會提議, 根據《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聘
任劉銳先生,劉正辰先生為公司副總經理,任期同第六屆董事會任期.
二十二,關於公司監事會換屆選舉的議案
根據《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 公司第六屆監事會任期即將屆滿,
監事會須進行換屆選舉. 經監事會提名, 推舉鄒錦開先生,溫曉丹女士為公司第七屆
監事會監事候選人.
第六屆監事會監事李志賢先生因工作變動原因不再連任.
鑒於公司第五屆監事會任期即將屆滿, 根據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公司於20
15年2月27日下午14: 00在公司二樓會議廳組織召開了職工代表大會2015年第一次會
議,選舉新一屆的職工代表監事.
會議選舉陳志紅女士為公司第七屆監事會職工代表監事. 陳志紅女士將與公司2
014年年度股東大會選舉產生的兩名非職工代表監事共同組成公司第七屆監事會, 任
期至第七屆監事會屆滿.
二十三,關於召開2014年度股東大會的議案
1,股東大會屆次:2014年度股東大會
2,股東大會的召集人:公司董事會
3,會議召開日期和時間:
(1)現場會議召開的日期和時間:2015年3月24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網路投票的日期和時間:2015年3月23日~3月24日
其中, 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進行網路投票的具體時間為2015年3月24日
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過深圳證券交易 所互聯 網投票系統進行網路投票的具體時間為2015年3月23
日下午15:00至2015年3月24日下午15:00的任意時間.
4,會議召開的方式:採用現場表決與網路投票相結合的方式.
公司將通過深圳證 券交易所交易系統和互聯網投票系統向公司股東提供網路形
式的投票平台, 公司股東可以在上述網路投票時間內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的交易系
統或互聯網投票系統行使表決權. 公司股東只能選擇現場投票和網路投票中的一種
表決方式,如果同一表決權出現重復投票表決的,以第一次投票表決結果為准.
5,股權登記日:2015年3月17日
6,會議審議事項: 公司2014年度董事會工作報告,公司2014年年度報告及其摘要
以及公司2014年度財務決算及利潤分配方案等事項.
[2015-02-28](000690)寶新能源:召開2014年度股東大會的通知
公司定於2015年3月24日以現場表決, 網路投票相結合的方式召開股東大會,會
議審議公司2014年年度報告及其摘要, 公司2014年度財務決算及利潤分配方案等事
項.
.
[2015-02-28](000690)寶新能源:2014年年度報告主要財務指標及分配預案
一,2014年年度報告主要財務指標
1,每股收益 (元) 0.59
2,凈資產收益率 (%) 21.70
二,每10股派發現金紅利3元(含稅)
Ⅸ 有關今日工商銀行股東大會
大智慧信息地雷 發布時間:930
工商銀行601398
召開股東大會,今日停牌
工商銀行(601398)召開股東大會,會議內容:
1、關於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責任險投保方案的議案:批准由美國美亞保險公司上海分公司牽頭為本行董事會、監事會全體成員及高級管理人員提供責任保險。
2、關於修訂《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大會議事規則》的議案;
3、關於修訂《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議事規則》的議案;
4、關於修訂《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議事規則》的議案;
5、關於2006年度內部監事薪酬清算方案的議案:監事長2006年度總薪酬為118萬元,專職監事為90萬元,職工監事津貼為4萬元。以上薪酬均為稅前數額。
6、關於獨立董事和外部監事津貼標準的議案;
獨立董事基本津貼標准為30萬元人民幣/人/年,擔任專門委員會主席職務津貼為5萬元人民幣/職位/年,擔任委員職務津貼3萬元人民幣/職位/年;外部監事基本津貼標准為25萬元人民幣/人/年,擔任監督委員會主席職務津貼為5萬元人民幣/職位/年,擔任委員職務津貼為3萬元人民幣/職位/年。以上津貼均為稅前數額。
Ⅹ 制定股東大會議事規則
股東大會的議事規則如下:1、一般決議需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過半數通過;2、重大決議需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3、股東所持的每一股份有一表決權,但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除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四條公司股東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第一百零三條股東出席股東大會會議,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決權。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沒有表決權。股東大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過半數通過。但是,股東大會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