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信用證不符點保證函有效么
當信用證償付行(一般為開證行)審單發現不符點,一般會以兩種形式同時處理:1,通知開證申請人也就是買方,詢問是否願意接受信用證的不符點,放棄對不符點的追索,2,通知交單人不符點,詢問處理方法.
所以如果沒有時間修改不符點重新交單,或有些不符點無法修改時,可與開證申請人協商希望接受不符點,但必須注意,這個接受的保證函必須是得到開證行征詢後出給開證行的,而不是直接出給收益人的.
此外,此單信用證如得到開證申請人的不符點接受擔保後,仍會按照信用證內顯示的不符點扣除費用條款從總貨款中扣除相應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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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 上市公司大股東承諾收購一定量的股票有沒有法律效力
如果有書面公開承諾的話,具有法律效力。
根據《證券法》第九十六條: 採取協議收購方式的,收購人收購或者通過協議、其他安排與他人共同收購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的股份達到百分之三十時,繼續進行收購的,應當向該上市公司所有股東發出收購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約。但是,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免除發出要約的除外。 收購人依照前款規定以要約方式收購上市公司股份,應當遵守本法第八十九條至第九十三條的規定。《證券法》第一百零一條第二款: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應當依照本法的原則制定上市公司收購的具體辦法。《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四十七條第二款:收購人擁有權益的股份達到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的30%時,繼續進行收購的,應當依法向該上市公司的股東發出全面要約或者部分要約。符合本辦法第六章規定情形的,收購人可以向中國證監會申請免除發出要約。收購人擬通過協議方式收購一個上市公司的股份超過30%的,超過30%的部分,應當改以要約方式進行;但符合本辦法第六章規定情形的,收購人可以向中國證監會申請免除發出要約。收購人在取得中國證監會豁免後,履行其收購協議;未取得中國證監會豁免且擬繼續履行其收購協議的,或者不申請豁免的,在履行其收購協議前,應當發出全面要約。《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四十八條:以協議方式收購上市公司股份超過30%,收購人擬依據本辦法第六章的規定申請豁免的,應當在與上市公司股東達成收購協議之日起3日內編制上市公司收購報告書,提交豁免申請及本辦法第五十條規定的相關文件,委託財務顧問向中國證監會、證券交易所提交書面報告,同時抄報派出機構,通知被收購公司,並公告上市公司收購報告書摘要。派出機構收到書面報告後通報上市公司所在地省級人民政府。《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五十六條第二款:收購人擁有權益的股份超過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的30%的,應當向該公司所有股東發出全面要約;收購人預計無法在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發出全面要約的,應當在前述30日內促使其控制的股東將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減持至30%或者30%以下,並自減持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予以公告;其後收購人或者其控制的股東擬繼續增持的,應當採取要約方式;擬依據本辦法第六章的規定申請豁免的,應當按照本辦法第四十八條的規定辦理。《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六十一條:符合本辦法第六十二條、第六十三條規定情形的,投資者及其一致行動人可以向中國證監會申請下列豁免事項:(一)免於以要約收購方式增持股份;(二)存在主體資格、股份種類限制或者法律、行政法規、中國證監會規定的特殊情形的,可以申請免於向被收購公司的所有股東發出收購要約。未取得豁免的,投資者及其一致行動人應當在收到中國證監會通知之日起30日內將其或者其控制的股東所持有的被收購公司股份減持到30%或者30%以下;擬以要約以外的方式繼續增持股份的,應當發出全面要約。《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六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收購人可以向中國證監會提出免於以要約方式增持股份的申請:(一)收購人與出讓人能夠證明本次轉讓未導致上市公司的實際控制人發生變化;(二)上市公司面臨嚴重財務困難,收購人提出的挽救公司的重組方案取得該公司股東大會批准,且收購人承諾3年內不轉讓其在該公司中所擁有的權益;(三)經上市公司股東大會非關聯股東批准,收購人取得上市公司向其發行的新股,導致其在該公司擁有權益的股份超過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的30%,收購人承諾3年內不轉讓其擁有權益的股份,且公司股東大會同意收購人免於發出要約;(四)中國證監會為適應證券市場發展變化和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的需要而認定的其他情形。收購人報送的豁免申請文件符合規定,並且已經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履行報告、公告義務的,中國證監會予以受理;不符合規定或者未履行報告、公告義務的,中國證監會不予受理。中國證監會在受理豁免申請後20個工作日內,就收購人所申請的具體事項做出是否予以豁免的決定;取得豁免的,收購人可以繼續增持股份。《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六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向中國證監會申請以簡易程序免除發出要約:(一)經政府或者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批准進行國有資產無償劃轉、變更、合並,導致投資者在一個上市公司中擁有權益的股份占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的比例超過30%;(二)在一個上市公司中擁有權益的股份達到或者超過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的30%的,自上述事實發生之日起一年後,每12個月內增加其在該公司中擁有權益的股份不超過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的2%;(三)在一個上市公司中擁有權益的股份達到或者超過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的50%的,繼續增加其在該公司擁有的權益不影響該公司的上市地位;(四)因上市公司按照股東大會批準的確定價格向特定股東回購股份而減少股本,導致當事人在該公司中擁有權益的股份超過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的30%;(五)證券公司、銀行等金融機構在其經營范圍內依法從事承銷、貸款等業務導致其持有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超過30%,沒有實際控制該公司的行為或者意圖,並且提出在合理期限內向非關聯方轉讓相關股份的解決方案;(六)因繼承導致在一個上市公司中擁有權益的股份超過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的30%;(七)中國證監會為適應證券市場發展變化和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的需要而認定的其他情形。中國證監會自收到符合規定的申請文件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未提出異議的,相關投資者可以向證券交易所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申請辦理股份轉讓和過戶登記手續。中國證監會不同意其以簡易程序申請的,相關投資者應當按照本辦法第六十二條的規定提出申請。
『叄』 大股東下的小股東能要求另外的股東簽承諾書么
無權,除非有股東大會決議。
『肆』 信用證申請人的信用證申請人承諾書
××銀行: 我單位與××單位簽訂購銷合同,現請貴行按我單位開證申請書內容開出不可撤銷跟單信用證,為此我單位願不可撤銷地承擔有關責任如下: 一、我單位願遵守中國人民銀行《國內信用證結算辦法》及國家有關法規, 同意貴行依照《國內信用證結算辦法》及國家有關法規辦理該信
用證項下一切事宜,並同意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責任。 二、我單位保證按時向貴行支付該信用證項下的貨款、手續費、利息及一切費用等。 三、我單位保證在單證表面相符的條件下,貴行有權主動辦理對外付款,並從我單位帳戶中扣款。 四、貴行對由於任何電報、信函或單據郵寄過程中發生延誤、 遺失所造成的後果,或者電訊傳遞過程中發生的差錯,不承擔責任。 五、我單位在收到貴行開出的信用證通知後,保證及時與原申請書核對, 如有不符之處,保證在接到通知之日起,兩個工作日內通知貴行。如未通知,視為正確無誤。 六、如因申請書字跡不清或詞意含混而引起的一切後果由我單位負責。 開證申請人簽章 年月日 印製說明:此承諾書印在開證申請書各聯背面。
『伍』 現在上市公司能不能為其大股東提供擔保
【現在上市公司能不能為其大股東提供擔保?】可以。
根據《公司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上市公司可以為其大股東提供擔保,只不過提供擔保的程序和條件都比較嚴格。比如,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修訂的《公司法》第十六條規定:
…………
公司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必須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
前款規定的股東或者受前款規定的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不得參加前款規定事項的表決。該項表決由出席會議的其他股東所持表決權的過半數通過。
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的《證監會關於規范上市公司對外擔保行為的通知》規定:
(一)上市公司對外擔保必須經董事會或股東大會審議。
(二)上市公司的《公司章程》應當明確股東大會、董事會審批對外擔保的許可權及違反審批許可權、審議程序的責任追究制度。
(三)應由股東大會審批的對外擔保,必須經董事會審議通過後,方可提交股東大會審批。須經股東大會審批的對外擔保,包括但不限於下列情形:
1、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對外擔保總額,超過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50%以後提供的任何擔保;
2、為資產負債率超過70%的擔保對象提供的擔保;
3、單筆擔保額超過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10%的擔保;
4、對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方提供的擔保。
股東大會在審議為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方提供的擔保議案時,該股東或受該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不得參與該項表決,該項表決由出席股東大會的其他股東所持表決權的半數以上通過。
『陸』 接受信用證不符點的保證函怎麼寫
有點替你擔心這筆業務。
找信用證不符點,往往是一些小銀行用來掙錢的手段。但別忘了,單證與信用證不符,買家也是可以拒付的。似曾聽說過,去有些非洲國家的貨物,如果沒人報關,則會被海關沒收並被低價拍賣。假如你的客戶跟銀行和海關串通好,那吃虧的就是賣家了。
一般遇到這種情況,一定要催促對方立即寫保證函給你們,並且咨詢銀行,該如何應對及降低風險。根據你說明的情況,比較可疑的是,客戶竟然要求在議付遇到問題時才給你們出具保證函,這時候你的單證都已交給了對方的銀行,叫天天不應,叫地地不靈的!還有,他還強調是你們發了貨,而且貨沒有任何問題的前提下才寫保證函——這很可笑,你們不發貨怎會交單,他們不付款贖單,又如何能看到貨物質量!
在我看來,他們就是准備好了要訛你們。再仔細研究一下信用證,是不是有些條款的規定讓你們很難做到單證相符呢?
保證函什麼格式不重要,關鍵要他們能夠承諾無論出現哪些單證不符點,都能夠按時付款。
『柒』 信用證的基本原理
A)按照商務部國際商會「統一慣例跟單信用證」(UCP500)的信用
概念和特點,信用證是指一項協議,不論其名稱或描述如何,由銀行(開證行)依照客戶(申請人,進口商通常是買方)的要求和指示或以其自身名義,在符合信用證條款,與自己的文件的規定或授權另一銀行向第三方(受益人,出口商,通常是賣方)或其指定人付款,或由受益人出具承兌支付賬單。因為信用起著融資國際貿易結算的安全保障等方面,現在是最重要的支付方式被廣泛應用於國際貿易。
有信用的三個主要特點。
1,獨立的抽象。獨立抽象銀行信用證僅代表負責審核文件的表面真實性,完整性,文件的一致性,只要一樣,那就是負責支付給受益人的銀行,無論基礎合同之間的相之間,UCP500第三條的關系。 「信用按其性質和美德打開的信用銷售合同或其他合同字母,信用證是不同的業務甚至引用這些合同,銀行與毫沒有關系,沒有綁定,那麼銀行的付款,承兌並支付匯票或談判和履行承諾或信用證項下其它義務的承諾,申請人不其與開證行之間或與受益人的目的是清除發卡銀行的限制而產生的索償或抗辯的關系。「應當訂立配合使用對資信證明文件的字母比其他各方防禦不相矛盾。信用是獨立於任何其他買賣合同或交易,信用證是根據買賣合同,但銀行無關,與銷售合同,也不受其約束。因此,由銀行,接受,所支付的金額支付賬單或議付或履行對申請人信用承諾的函與開證行之間或與受益人及建議索賠或約束防禦之間的關系下的其他義務。
2,信用交易的文件與信標的。對於出口商而言,只要信貸文件的提交,在信中規定的條件一樣,符合案件的文件,你可以從銀行得到付款;為進口商,只要在申請時簽發確保收到符合信用證網上支付和交付文件的規定的存款,你可以得到的文件從銀行代表貨物的所有權。因此,銀行信用證是實際進行交易的文件。
3,銀行提供信貸。在信用交易的信中,銀行承擔信用證項下的義務作為第一付款人由買家承擔更換,賣方提供未來只要單據符合信用證,即使買方破產的,賣家可以從支付的銀行擔保。因此,銀行提供了遠遠優於進口個人信譽的銀行信貸相比,或直接付款集合,它顯著降低了賣家的風險。
(二)型發送到國際貿易在一定程度上歷史的產物信用卡詐騙
字母,它促進國際貿易的發展。與其他國際結算,由於銀行信貸的參與,其可靠性得到了加強相比,它是買方和賣方願意採用的主要原因信用證。然而,信貸從理論的角度來看上述信件,由於銀行,使表面只結算的有關文件的信貸審查,只要在同一個文件中,僅是為了應付賣方商定付款,而貨物不會檢討,這導致一些不法商販有機可乘。廠商使用的銀行不管貨物的特點,銷售一些根本不存在的商品和提單假幣的;包含在提單或有時與實際貨物完全不同的法案貨。在這種情況下,支付,但買方不承擔貨物的到達或採取完全不同的一套,並成為受害者。在國際貿易實踐中,普遍使用的信用卡詐騙行為有以下幾種:
1,使用附帶的信用證或,文件偽造證件。使用偽造,變造的信用證詐騙,賣方可以騙貨的買家或賣家欺騙買家真的開信用證,它可以直接騙取銀行付款。偽造,變造文件附帶的文件,即偽造,變造的假證件,假證件一致的信貸條款。按照UCP500,受益人提交商業發票,保險單據和運輸單據,包括提單假鈔是受益者的一個主要目標。一種方法是通過提單內容假鈔,另一種方式是成立虛假公司,提單的假的假的法案。信用的偽造信件主要是銀行不通過編造虛假或偽造信用卡犯罪行為存在代開銀行的影響力出假信用證。改變人們在現實的信貸行為是對銀行信用證或銀行信用證為基礎材料的真實憑據,經過編輯的法律證據的基礎上,挖補,塗改通過改變證書的內容的方式和信用證的銀行進行假信用證的主要條款。
2,使用過時的功勞。主要是指使用信用過期信件,信貸與非法使用信貸的改變字母字母。
3,欺詐信用證。申請人可通過發卡銀行開具的信用證撒謊,欺騙其他人已經離開了,又是信用詐騙他人。
4,冒用軟條款。法律在理論上和法律軟欺詐的規定,當局並沒有統一的定義或表達式。一般來說,「軟條款」是指申請人的信用加列字母的請求,進入的信貸條件和限制力的控制下記錄的結算條款的效力。其目的是為了使申請人單方面發出隨時解除主動付款責任,以達到勒索保證金,提高出口企業的風險進行支付買方的復甦完全依賴於商業信用。所謂的軟信貸條款,是指開立信用證時,故意隱瞞某些條款的條款給予發行人或開證行單方面的主動權,從而使信用證隨時通過發卡銀行或信發出單方行為提起申請,以達到騙取財物的目的。騙子的陷阱軟體下信用證的條款設定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信用(1)字母生效後暫時開,開證行必須發出通知後,以有效;(2 )限制性裝運條款,如規定公司名稱,目的地,出發港口或人檢查,裝載開證申請人的時間是受通知或申請人應當簽發同意,並以書通知的形式(3)限制了文件的條款,比如證書的質量應當發給申請人或開證行一致,必須驗證樣品或開證行提交;(4)收到申請人須發出一收據或驗證。 ,使得信貸信用變相信用證的不可信用證的表面。
5,為了保證交換倒簽提單,主提單和提單的清潔提單。倒簽提單是指貨物的實際裝運的信用證規定裝運期晚,但基於在提單的信用證簽發匯票指定的日期。提單上的法師主要是指貨物發出之前的載入,並記錄在提單日期列的賬單日當天的實際完成。倒簽提單和主提單的都是欺詐行為。此外,商品以隱瞞有關提單的臟,臟法案的真相與所要求的擔保,銷售者應當予以發行提單的清潔提單,所以在線路,順利解決和逃生文件應承擔相應違約責任。獲得一些貨物後,轉移財產,宣告破產,有些是勾結銀行才到期付款的信用,銀行匯款,銀行宣告破產;仍有一些不法分子為騙取銀行貸款,預制虛假事實,謊稱自己將貨物進口需要欺騙進口商訂立合同開具信用證後出售其商品,受益人獲得信用證後,信用證的銀行其目前地點以證明有外國業務,要求銀行提高後,騙得銀行貸款其貸款的商品,將這一部分用於其他用途或潛逃。
(三)信用證欺詐例外的內涵
信用的原則,已成為一個重要的金融及貿易結算支付。確保信貸提供快速,可靠和法治的一個重要的經濟和方便的原則是獨立優勢的原則。這一原則的基本含義是指:不可信用證(信用證商業信用證或備用信用證是否)應出示的證據表明,信用或信用狀為依據,其他合同,協議和安排相互分離和獨立性。精華這種分離和獨立是打開的信用,付款及爭議解決等銷售合同的一封信,未平倉合約或附屬卡的合同,性能和糾紛的基本效用隔離信用可以使運行相對自我封閉的安全環境。雖然信用證的獨立性是非常重要的,但是獨立的原則是不例外的沒有原則。首先,根據美國「統一商法典」,講述的5-109第五章及其他國家,司法解釋,判例的第一個字母,如果受益人的行為構成信用卡發行人或申請人的嚴重欺詐打開,則發行人可能決定不兌現的信用,或發行人何時不與恥辱同意,也可由開證申請人申請有管轄權的法院禁令或採取措施防止支付信用證類似的措施。這些規則和慣例實際上允許產生停止履行信貸支持自己的信,從而打破了基礎交易和信用基礎交易中的嚴重欺詐行為將由獨立原則本身分離,隔離,排除原則獨立在這些條件下申請成為例外適用的法規的獨立性原則。這種做法被稱為特殊規定和信用證欺詐例外的獨立性。除了欺詐例外,在某些情況下,還存在著從信用證欺詐例外第二個例外不同 - 「違法例外」,指的是因為嚴重違反停止或緩解信貸發行人履行其付款義務的相關交易。現行立法對非法尚未明確規定的例外,但UCC5-103(b)條規定本部任何規則本身的規定不要求,也不否認,同樣的規則或適用於相反的,這規則是不加任何情況下,或指定的任何人。有人認為,這一規定意味著,UCC允許相關交易欺詐和限制欺詐例外的獨立性不相容原理的原則,不排除和否認基本交易的刑事罪行的理由,打破獨立的原則,從而創造UCC不例外的法律規定的原則。
欺詐例外的理論基礎
1的原則(四),「欺詐使一切無效的。」這是最基本的民商事法律原則之一,L / C欺詐也不例外,是信用卡欺詐例外的第一個理論依據。各國一致認為,根據需要,維護社會公正和良好的商業道德,以防L / C欺詐行為,應對抽象原則軟化獨立的信用或排除適用,因為解決了欺詐問題,而不是由信貸內部許可證制度,找到答案,信用卡詐騙罪的根源是獨立抽象原則,而是原則的信貸系統,如果造假的問題,並否認獨立抽象原則,然後否定整個信用體系的核心。
2,以「誠信」為民法,民法和普遍遵守的現代立法和實踐的原則「帝王原則」。受益人提交的文件有偽造或欺詐性的陳述,這是違背了誠實信用原則,如果在這種情況下,仍然堅持「統一慣例」跟單信用證,銀行應對受益人付款,按照合同銷售的買家只向賣家索賠,顯然是不公平的。
3,欺詐例外第三個理論是基於國家的法律規定的普遍沖突的「公共秩序保留原則」,即如果當事人選擇適用外國法律或者國際慣例違反社會,法律當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的基本原則,法律可以排除其適用的公共利益。現代國家的情況下,基本確立了「誠信」的要求應該是誠實守信的民事主體,否則就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誠信交易,欺詐行為開證申請人或受益人是否仍然適用UCP500將顯失公平。
二,欺詐例外適用條件的原則
(一)欺詐行為不屬於欺詐行為既不是定義存在,國際刑事法院
UCP500信用卡詐騙罪的規定,也沒有作出規定,信用證詐騙。 「統一商法典」(UCC)也沒有做信用卡詐騙的一種特殊的定義。美國法理學一般往往是描述性的,而不是通常定義。美國欺詐例外是法理學的原則確定。有學者認為,詐騙案的傳統觀念來源於有關的定義和一般的欺詐定義普通法,即「事實或真理,為了任何故意虛假陳述從另一人處獲益。」 「黑法詞典」對欺詐的定義是:「故意歪曲事實,以誘使他人獲得失真的依賴性不會從其他人通過語言或行為,屬於他自己的有價值的東西或某些法律權利,通過說謊或事實錯誤的。引導,或隱瞞應當披露的事實虛假陳述,讓別人採取相應的行動造成法律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對貫徹落實」若干問題民法通則「的意見(試行)第二十損失68條規定:「通知對方故意虛假信息或故意隱瞞真相,誘使對方當事人做出錯誤的意圖,可以認定為欺詐行為」,指的是詐騙:使用即得到該文件的與由違法者表面上設有信用記錄要求相一致的信用支付機制規定的文字,但實際上並不代表真實的收貨,從而騙取商業欺詐一致支付的購買價款。
指的欺詐舞弊方面的文件,還是也包括欺詐性交易的基本方面,狹窄的觀點,即「交易是指只對信用交易中,只有欺詐例外適用於受益人在演示文稿中的條款單據開證行承諾詐騙案。「寬廣的視野,無論是信用交易欺詐欺詐,包括欺詐相關交易中。這種解釋是合理的,「美國統一商法典」5-114(2)明確規定的領域,包括文件欺詐和交易欺詐行為的規定也可能會開始捍衛該文章。
(二)
詐騙標准有關欺詐的程度的程度是一個非常重要的問題,如果標准設置太低會嚴重損害獨立的信用,對受益人的抽象原則該證書在信用保護將失去價值,法院通常採用嚴格的標准。在美國的情況下,信用卡欺詐索賠是理所當然的,條件是欺詐必須禁令救濟「積極欺詐或過度欺詐行為。」應達到欺詐在許多情況下的水平,法庭批准了請求強制令「詐騙的程度是如此嚴重違反了整個交易的,所以堅持立法目的尋求獨立將不再起作用發行人的付款責任信用證項下的合同的基礎。「」詐只達到了極其嚴重的,過多或無法忍受,信用證項下提款或受益人沒有任何理由,因此,如果我們堅持信用證的獨立性不但不將實現信用證作為支付在國際貿易中的可靠手段的目的,但它會被用作不道德的商人實施不道德欺詐的手段,但法院不能忍受他們的計劃是利用不道德的人,法院將給出的禁令。單純的指控或相關合同詐騙罪在一般的防守是不夠的。「
最近美國的判例法,」信用證件欺詐或詐騙的信為買方的文件是否是基礎,在交易決定性的法庭條款參與者來決定是否給予禁令非常重要「和欺詐例外原則的,因此必然要求:如果有人宣稱取得了實質性的欺詐和止付信用證,那麼法院必須審查相關交易,因為只有審查相關交易,以使法院來確定文件是否是欺詐或受益人一直是欺詐,我們也必須確定欺詐是否實質性欺詐。
欺詐是否是實質性留給法院來決定這個問題的深度和廣度,問題是法院的自由裁量權。
三,欺詐例外的排除(一)欺詐例外的例外原則:
盡管欺詐例外遵守和原則已被普遍認可,但一般是據信,在某些情況下的原理仍然可以被排除在外。在「統一商法典」為例,該法規定,在某些情況下,欺詐發行行是否必須支付。
1,要求人們交單付款的開證行的代理人,支付合適的價格真誠和對事不對人須知偽造或虛假文件的存在。
2,人是保兌行,和保兌行有善意,履行對確認的擔保義務。
3,該人的信用票據持有人根據開在適當的時候,但該法案已被指定由發行人或銀行承兌。
4,人是發行人或受讓人的指定人的法律責任延期付款責任,在發行人的付款責任或支付的對價的指派,因而發生的貸款利息的受讓人沒有得到訪問文件和有關文件是偽造或虛假文件本質上是一種通知的事實。
(二)欺詐例外的例外必要性
1的原則,有效地保證了信貸功能的流程。 「努力使提單或信用證的法案,以實現諸如流通性,銀行界和企業界的兩個世紀為之奮斗的目標。」因此,如果法院是確保信貸流動性,必須在判決信貸獨立抽象原則加以強調。因此,只有有限的例外欺詐例外的原則。法院不一定限於在各種合同為基礎的抗辯或索償,理由是發行人或發行申請。
2,有效地保護了信用證項下真誠地付出代價貿易商。鼓勵各方採取信用交易,使其成為一個真正的,唯一的方法「國際商業生命的血液。」
4,以防止信用卡欺詐信用卡防欺詐
前進的最有效的手段就是預防,而不是事後的想法。首先,應該認識到,銀行應該休想開展這項預防工作。該銀行已根據該標準的規定沒有義務,但它不具備國際貿易的基本知識。因此,只有自己去由買家承擔這項工作。其次,為了實現對欺詐最大保護買家,可以繼續從以下幾點:
一,慎重選擇貿易夥伴,深入的資信調查。當買家交易對手的選擇應慎重,盡量通過正規渠道和理解,達到客戶,盡量挑選大公司有一定的知名度和信譽在國際社會做生意,而不是未知的或信用不良信用客戶業務。這是第一個買家「把關人」,其實,應該是最重要的一步。貿易夥伴,包括買家和賣家之間的信用相互理解,也資信調查,還要了解信用卡發卡銀行和申請人,受益人之一。其中,最重要的是,資信調查的買方和賣方,找出對方在沒有信用,不進行買賣。其次,是企業經營規范。一套完整的操作規則,是為了防止信用卡欺詐的有效手段。在此過程中批量導入交易,最好是FOB港口當場驗貨。對銀行來說,規范公司運作更加重要,因為問題往往就出在偽造信用卡宮,簽名不符合要求等,檢討銀行的時候,否則會帶來巨大的損失,需要特別小心。
二,及早採取預防措施,在具體的交易,如果認為可疑的賣方,買方應及早採取預防措施。
三,盡量使用長期應付款。其中規定,信用證的條款支付或長期接受開。因此,即使欺詐暴露的情況下,賣方將不會被支付。這不僅使買方有足夠的時間向法庭申請禁制令,取證,並在許多情況下將會使那些犯有欺詐和退出。
第四次遠航,並及時調查貨物的去向。除了國際海事局,勞埃德中心定期發布調查「船舶動態參考」船舶的動態分類找到航運和船舶的情況。這樣的調查可以通過信用卡偽造文件或欺詐性的陳述所要求的信被理解。
5救災救濟
信用卡詐騙信用卡詐騙罪是指採取措施避免或減少損失或欺詐行為發生,早在信貸措施。因為不同類型和信用證欺詐的形式,解決的辦法並不完全一致。但不管是什麼形式的信用卡詐騙,當其業績並未產生的欺詐欺詐可採取銀行拒絕支付或要求法庭申請禁制令,迫使銀行信用證項下的款項,以羞辱的補救措施。後信用卡詐騙的結果僅發生在依據銷售追索欺詐合同。法律依據
(一)禁令的基礎和條件制定
1,法院發出禁令:性質
(1)「統一慣例跟單信用證」的。 UCP500號自然沒有法律,只有國際慣例,具有任何法律效果。當當事人同意適用有約束力的政黨。 UCP是開發國際商會的機構,非政府組織,也從未得到普遍認可的國家立法或行政機構,其目的只是為了建立一個統一的信用交易習慣。 UCP也很清楚,只有通過該公約明確打開了信貸,黨是必然。
(2)「公共秩序保留原則。」通過「公共秩序保留原則」普通法的規定沖突的國家,如果當事人選擇外國法律或者國際慣例違反國內公共秩序和善良風俗或法律的基本原則,法院可以排除其適用。因此,如果有欺詐行為,法院可排除UCP的應用。
2,禁止給定的條件:
禁令起源於英國,法院一般不輕易禁令給予信貸,只有在特殊情況下為信用證欺詐例外的一個重要主張是給黨禁止救濟。
(1)實質要件:
有存在信用證欺詐的信。 (具體標准前面提到的)法院禁令不應該是免費的,如果不是欺詐性的文件可見,沒有其他明顯的證據,法律不能賦予限制發卡銀行支付申請人的權利。該出版物的禁令不應該失去的商務人士對信貸成本的信任。 。
b必要性(不可挽回的損失)禁令:維持現狀的必要性,必須有一個禁令,否則將失去其原來的目的。因此,如果原告不能舉出的事實構成無法彌補的傷害到它,法庭可以拒絕發出禁令美德。
(2)方案要點:。
銀行和法院不得主動啟用「欺詐例外」。法院民事案件按照不報不理,不可能主動取締自然,主動介入,以信用卡詐騙去的原則,原告應在購買時主要是法院禁令,以使法庭的指示。
灣時間禁令的限制。在發出這一禁令應在實際支付或承兌簽發執行。在長期的信用,銀行有外部驗收,責任在銀行票據不能防守的責任,如果該禁令在這個時候會破壞音符之間的正常關系。
角其他補救措施是不夠的。當法院認為,申請人可以得到法律的充分的救濟,法院還拒絕給予禁令。 法律理性「的商業價值做信用擔保,主要取決於它的法律確定性。」同時,由於該禁令給將信用證及信用證保證法律的確定性失去了獨立的原則,考慮給予法院禁令必須滿足這些嚴格的條件救濟。的主要途徑
(二)
法律補救措施,如果買方已經欺詐,你應該盡快尋求法律救濟。主要通過以下幾種方式。
首先,向法院申請凍結信用卡。國家法律(包括我們的司法文書具有法律約束力)規定,賣方(受益人)對信用卡詐騙的嫌疑,法院可以凍結或禁止支付信用貨幣,以防止不法企圖實現。這樣,不僅買家可以暫時沒有錢償還債務,而且還可以降低對國外支付的銀行的壓力。然而在實踐中,向法庭申請禁制令,有困難,這是因為受益人可發出「證據」來證明買方違約,則買方須向贊成禁止支付給銀行,以證明這不是單純的合同基礎違約,但信用卡詐騙是非常困難的單方面禁制令的情況下,法院不會因局勢的緊迫性或先驚動禁止發出了臨時禁令的一方去。此外,中國法院應避免過度禁止干涉信用證,在實踐中,如果下的信貸凍結的銷售合同糾紛,容易因金額將影響銀行的聲譽。外資銀行將不願意因信用保險對中國卡的銀行的不可避免的損失。
二,承運人和賣方的起訴。起訴承運人和賣方,如果買方有足夠的證據證明賣方和冒用信用的載體勾結,然後向法院申請凍結信用證項下買方同時貸款應當及時向法院查封運輸船,迫使運營商提供足夠的擔保向承運人壓力,法院根據國際慣例,賣方與承運人,托運人出保函,承運人違背事實後。簽發提單的清潔提單,倒簽提單或提單的進步,承運人應當承擔責任,如果保證有欺詐的意圖,那麼擔保是無效的,承運人必須賠償第三人的損失,並在此不再能托運人索賠
『捌』 信用證 與備用信用證的區別 比如開證人
開證人沒啥區別。
備用信用證要求的是開證行的信譽必須好,在客戶沒有履行其義務的時候,你可以要求銀行將貨款墊付給你,你只需提供發票箱單以及出具一個證明即可。就是上面那個人說的 備用信用證則是銀行代客戶出具的付款擔保書。
『玖』 蒙牛為什麼選擇私募股權投資而不是銀行借款
2013年5月8日,蒙牛乳業(02319.HK)與現代牧業(01117.HK)聯合宣布,蒙牛與私募投資機構KKR、鼎暉投資達成協議,以現金31.752億港元,約合人民幣25.4億元,收購後二者各持有的現代牧業20.44%股份和6.48%股份,從而成為現代牧業單一大股東。而KKR和鼎暉當時取得現代牧業該等股份的成本大約為7.42億元,實現投資回報約3.4倍。
至此,現代牧業這家原本由蒙牛乳業孵化的奶源公司,經歷股權剝離及獨立上市之後,又重回母體。
在境外紅籌上市重組過程中,核心一環是由境外擬上市公司收購境內公司股權,但是由於《關於外國投資者並購境內企業的規定》(俗稱「十號文」)的跨境股權支付安排在審批層面並未落地,因此在支付方式上就必須以外幣現金進行。然而設立境外公司的國內創始人或股東,絕大多數在境外又沒有外幣現金可供使用,從而使得境外公司收購境內公司的收購資金來源成為了一個橫亘在很多准備在境外上市的中國公司面前的難題。
通常而言,解決收購資金的辦法有兩種,一種是股權融資,一種是債權融資。如果採取股權融資,由於投資者看到公司用錢急迫,往往在價格上壓得比較低,而公司上市在即,創始人或股東也往往不願意再稀釋股權,更不用說低價稀釋股權。這樣一來,通過借款進行債權融資就成為了一個優選方式。股東借款目的其實就是為了搭建上市所需的股權結構橋梁,這種融資真是名副其實的「過橋貸款」。
在境外上市重組中過橋貸款的交易結構如何安排呢?被蒙牛收購的現代牧業的做法,給我們大體展現了這一交易過程。
現代牧業的跨境重組
現代牧業的前身叫領先牧業,2008年7月7日,現代牧業成立,收購了領先牧業全部股權並在後來陸續直接收購了領先牧業旗下的子公司和資產,領先牧業被轉賣給了青島恆天然公司而退出整個集團。為籌集擴充業務的資本,現代牧業於2008年11月至2009年6月期間進行多次重組及四輪股權融資,引入了KKR、鼎暉及牛根生設立的一項信託計劃作為投資人,該等投資人以大約13.79億元,認購現代牧業合共50.05%的股權。
在完成上述動作後,雖然實現了境外公司Aquitair對境內現代牧業公司的控股(圖1),但是另外一個關鍵步驟還未完成,現代牧業的個人股東還未能實現出境持股。如果此時上市,那就跟這些股東毫無關系了,這顯然是不行的。
那麼,如何實現中國個人股東境外持股呢?根據招股書披露,現代牧業採取的做法是在岸收購和離岸認購兩個步驟。一方面,Aquitair公司對現代牧業進行在岸收購,即與中國個人股東、馬鞍山先行牧業、老牛牧業等股東(以下統稱「中國售股股東」),於2010年9月17日簽訂一項股權轉讓協議,據此,Aquitair公司以9.03億元的代價向中國售股股東收購合共47.63%的現代牧業股權。另一方面,擬上市公司與中國股東控股公司(由中國售股股東在境外成立的控股公司),於2010年7月29日簽訂一項認購協議,據此,前者以總價9.03億元向後者發行487.6萬股新股,認購價總額相當於在岸收購的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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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招股書中如上的描述,通俗表達就是:境內中國個人股東在境外設立一系列中國股東控股公司(金牧、銀牧、新牧和優牧四家殼公司);然後該等公司拿一筆錢(摺合人民幣9.03億元的外幣),認購擬上市公司的股份;然後擬上市公司拿到這筆錢後,再注入Aquitair公司,由後者以9.03億元的代價,收購中國個人股東持有的現代牧業全部股權。如此一個循環下來,一方面實現中國個人股東在境外擬上市公司層面持股,另一方面,境外擬上市公司最大比例持有境內現代牧業公司股權,跨境重組即告完成。
中銀國際提供過橋貸款
那麼,中國股東控股公司的認購資金從哪裡來呢?根據招股書披露,為撥付離岸認購的認購股款以及有關成本及開支(包括利息開支),中國股東控股公司已於2010年11月1日獲中銀國際提供大約1.39億美元的過橋貸款。過橋貸款所得款項已於同日由中國股東控股公司向擬上市公司支付,以繳足認購股份,至此離岸認購已告完成。作為過橋貸款的抵押,中國股東控股公司的股份以及其持有的擬上市公司股份已抵押給中銀國際。
這是整個過橋貸款交易的第一步,好戲的開場。
該筆款在2010年11月1日到位,同日,由中國股東控股公司支付給了擬上市公司。緊接著,這筆過橋貸款的所得款項已調派至在岸,並已向中國售股股東支付,於2010年11月5日完成此次在岸收購。至此,這筆錢又流轉到了中國個人股東手中。
到這個階段,收購境內權益問題和中國股東境外持股問題都解決了,但是中國股東持有的擬上市公司股份質押出去了,同時欠了中銀國際一筆貸款。這筆欠款是過橋貸款,由於僅以股份質押,年利息通常在10%-15%之間,成本是非常高的。因此,通常過橋貸款的交易安排到此還未結束,公司會尋求借商業銀行低成本的錢,去全部或部分還掉這筆過橋貸款。
「內保外貸」償還過橋貸款
從招股書披露的信息看,現代牧業就是這么操作的。其稱過橋貸款將於上市日期前部分償還,而其乃由中國銀行澳門分行將提供的定期貸款合計約1.3億美元以再融資的方式償還,而該項定期貸款融資由中國售股股東提供的抵押品(股份質押除外)所抵押。現代牧業的案例中,中行澳門分行只是借了1.3億美元給中國股東控股公司,或者說中銀國際沒有同意一次償還全部貸款,餘下未償還結余約900萬美元將於上市後透過出售部分由中國股東控股公司在全球發售之前持有的股份悉數償還,而股份質押將於緊接上市之前解除(通常是在上市日開盤前解除)。
那麼,中國售股股東的1.3億美元再融資能拿什麼抵押呢?招股書並沒有說,但基本可以推斷,就是通常採用的「內保外貸」的做法(此處僅為推斷,並不代表現代牧業確實採取了此融資方法)。即,在國內中國售股股東把收到的股權轉讓款結匯,結匯所得的人民幣質押給境外銀行的境內關聯銀行(比如中國銀行某地分行);然後該內地分行給境外中國銀行澳門分行開立保函或備用信用證,為境外借款人(中國股東控股公司)提供擔保,基於此擔保,中國銀行澳門分行貸款數額與境內質押的人民幣同等價值的美元給借款人;然後,借款人拿到貸款後,再用於償還前期所借的高息過橋貸款,完成一個循環。
至此,前期中銀國際的過橋貸款清償掉了,股份質押解除(通常股份再用於質押給後面的貸款方即中國銀行澳門分行,但銀行會出具一份承諾函,允許股份質押在股票上市交易當天交易開始前解除),變成了中國股東控股公司欠中國銀行澳門分行一筆錢,同時,中國個人股東在境內質押了相應的人民幣給其關聯銀行。澳門分行會收取貸款利息,但同時,境內分行會支付存款利息。由於境外貸款利息較低,實踐中,通常兩者相抵,「內保外貸」的綜合成本基本為零。這樣一來,就大大降低了股東為解決收購資金問題而實際承擔的財務成本。「內保外貸」是整個過橋貸款交易鏈的高潮部分。
但是,為什麼又引入一個新的角色中國銀行澳門分行來提供貸款,而不是直接由前面提供過橋貸款的中銀國際來做「內保外貸」呢?
在現代牧業的案例中,一方面中銀國際本身並非商業銀行,操作不便;另一方面,更重要的是,這里涉及2010年7月30日頒布的《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境內機構對外擔保管理問題的通知》(匯發[2010]39號)其中的一項規定,該規定要求「內保外貸」資金不得直接或間接流回境內,即「為境外投資企業提供融資性對外擔保的,擔保項下資金不得以借貸、股權投資或證券投資等形式直接或通過第三方間接調回境內使用」。
也就是說,即便前期過橋貸款不是中銀國際提供的,而是一家商業銀行比如中國銀行香港分行提供的,香港分行也無法再通過「內保外貸」的方式,貸款給中國股東控股公司,用於償還前期過橋貸款。因為前期貸款被用於了收購境內股權,中國股東控股公司如以「內保外貸」項下貸款償還前期過橋貸款,這實際就非常明顯構成「內保外貸」資金間接流回境內,從而與前述規定相沖突,合規風險較大。
相反,如果再引進一家境外銀行,就巧妙地把實質上一個交易轉換為形式上的兩個交易,比如可以用後面另外一家中國股東控股公司B(現代牧業的中國股東控股公司有四家,實際操作中,為了合規考慮,後期進行「內保外貸」的公司與前期借過橋貸款的公司通常為不同的兩家公司)跟中行澳門分行發生一筆「內保外貸」業務,該筆貸款用於償還前期發生的一筆境外借款,跟國內無關。而另一筆交易是中國股東控股公司A了結跟中銀國際之間的股份質押貸款交易。從而一定程度上迴避了赤裸裸地觸碰前述規定,降低了合規風險。
那麼,這「內保外貸」項下貸款又如何償還呢?實踐中通常有兩種方式,一種是在上市前或上市後通過境內公司比如現代牧業向境外股東派發股息償還,一種是股東在上市時(香港允許上市時股東出售老股)或上市後出售股份,以套現的資金來償還。好在「內保外貸」的綜合成本基本為零,所以可以將貸款周期拉得足夠長,來解決還款問題。
「內保外貸」項下「外貸」償還後,相應地,在境內的「內保」就可以同時予以解除,這時股東就可以自由使用轉股所得的人民幣了。這是交易鏈的收尾部分,至此,一個完整的紅籌上市跨境重組過橋融資交易循環就全部完成了。
『拾』 信用證項下的文件 哪些是貨代交銀行 哪些是出口方交銀行的
外貿常用的付款方式有三種:
一、信用證(Letter of Credit,簡稱L/C),種類繁多;
二、匯付,主要包括電匯(Telegraphic Transfer,簡稱T/T)、信匯(Mail Transfer,簡稱M/T)和票匯(Demand Draft,簡稱D/D)三種。
三、托收(Collection),主要包括付款交單(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簡稱D/P)和承兌交單(Documents against Acceptance,簡稱D/A)兩種。
D/P是付款交單,我們發貨後准備好我們的議付單據,通過我方銀行交單至客戶方銀行,客戶銀行提示客戶單據已到,客戶付款後銀行交單。
D/A則是承兌交單,也是通過我方銀行交單給客戶銀行,不同的是客人只需承兌我方單據,就可以拿走正本單據,到期後再付款。
T/T是電匯(單據一般是我方直接郵寄給客戶,無需通過銀行),如果我們跟客戶用T/T付款方式,一般的做法是客戶先要給我們30%的預付款,剩餘70%一般保險的方法是,貨裝船後,客人憑我們傳真的提單正本付款,等款到帳後再郵寄整套正本單據給客人。
托收付款D/P,D/A
D/A 承兌交單 ,核銷退稅,物流貨代D/P和D/A的區別是,D/P必須付款買單,先交錢後交提單,如銀行私自放單,責任在銀行;D/A進口商在匯票上承兌XX天後支付貨款,即可取提單,如逾期不支付貨款,銀行無責任。
D/P 付款交單(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 是跟單托收方式下的一種交付單據的辦法,指出口方的交單是以進口方的付款為條件,即進口方付款後才能向代收銀行領取單據。分為即期交單(D/P Sight)指出口方開具即期匯票,由代收行向進口方提示,進口方見票後即須付款,貨款付清時,進口方取得貨運單據。
遠期交單(D/P after sight or after date),指出口方開具遠期匯票,由代收行向進口方提示,經進口方承兌後,於匯票到期日或匯票到期日以前,進口方付款贖單。
D/A 承兌交單(Documents against Acceptance)是在跟單托收方式下,出口方(或代收銀行)向進口方以承兌為條件交付單據的一種辦法。
所謂「承兌」就是匯票付款人(進口方)在代收銀行提示遠期匯票時,對匯票的認可行為。承兌的手續是付款人在匯票上簽署,批註「承兌」字樣及日期,並將匯票退交持有人。不論匯票經過幾度轉讓,付款人於匯票到期日都應憑票付款。6T)V+y.p5A+c9D)E
以上除即期交單(D/P Sight)還可以做,其他的都風險較大(相對L/C 而言),但也存在客戶因市場價格等問題而不付款贖單,如果要做,只能做信譽較好、長期交往的老客戶。
D/P 付款交單(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 是跟單托收方式下的一種交付單據的辦法,指出口方的交單是以進口方的付款為條件,即進口方付款後才能向代收銀行領取單據。
分為即期交單(D/P at Sight)指出口方開具即期匯票,由代收行向進口方提示,進口方見票後即須付款,貨款付清時,進口方取得貨運單據。
遠期交單(D/P after sight or after date),指出口方開具遠期匯票,由代收行向進口方提示,經進口方承兌後,於匯票到期日或匯票到期日以前,進口方付款贖單。
D/A 承兌交單(Documents against Acceptance)是在跟單托收方式下,出口方(或代收銀行)向進口方以承兌為條件交付單據的一種辦法。
所謂「承兌」就是匯票付款人(進口方)在代收銀行提示遠期匯票時,對匯票的認可行為。承兌的手續是付款人在匯票上簽署,批註「承兌」字樣及日期,並將匯票退交持有人。不論匯票經過幾度轉讓,付款人於匯票到期日都應憑票付款。
以上除即期交單(D/P at Sight)還可以做,其他的都風險較大(相對L/C 而言),但也存在客戶因市場價格等問題而不付款贖單,如果要做,只能做信譽較好、長期交往的老客戶。
D/P付款(即:付款交單)、D/A付款(即:承兌交單)等付款方式採用得較少。主要由於這兩種付款方式屬於商業信用,即出口公司能否收到貨款,完全取 決於進口商的信用。進口商能否按時、按質、按量收到貨物也取決於出口商的信用。對於信用好的進口商,一般不會出現不付貨款的現象,遇到信用差的進口商,常 常發生拖欠或拒付貨款現象。因此,這兩種付款方式多用於信譽比較好的進出口商。
D/P分險很大,但是如果和T/T結合起來,也不失為一種非常好的交貨方式。因為有些國家,有些公司喜歡用D/P.那麼打個比方30%T/T in advance, 40% after shipment, the balance D/P。這比做後T/T還要保險。
O/A:賒帳交易(open account trade,o/a),買賣雙方約定賣方先將貨物交付買方,買方在約定的時間內付款。這屬於貿易信用的付款方式,完全取決於買賣雙方的本身的信用,主要用 於定金,貨款尾數,以及傭金,費用等的支付,所蘊含的收匯風險非常大。是各種結算方式中收匯風險最大的。
電匯T/T付款
T/T(Telegraphic Transfer)電匯,是指匯出行應匯款人申請,拍發加押電報\電傳或SWIFT給在另一國家的分行或代理行(即匯入行)指示解付一定金額給收款人的一種匯款方式.
(1)在T/T方式下,進口商不需向銀行申請開發信用證,有關於信用證部分的流程都可省去。
(2)出口商在辦完報關等手續後,不再採用"押匯"方式向銀行交付單據,而是在"單據列表"頁面中直接將單據送進口商。 0v s/y1L#r&c.W&H
(3)進口商收到單據可直接辦理相關手續,可銷貨收回資金後再付款給進口商。
(4)進口商付款後,銀行才能通知出口商結匯。
TT是電匯,L/C是信用證(可撤消和不可撤消)還可以分遠期和近期.
做TT通常會先打過來一定百分比的訂金,如30%。這樣能幫助企業有一個項目的啟動資金。但是LC的話,收匯通常都在交貨後,已經拿到各方的單證了,備妥後去銀行交單壓匯。
電匯是匯出行應匯款人的申請,拍發加押電報或電傳(Tested Cable/Telex)或者通過SWIFT給國外匯入行,指示其解付一定金額給收款人的一種匯款結算方式。
電匯以電報、電傳作為結算工具,安全迅速、費用也較高,由於電報電傳的傳遞方向與資金的流向是相同的,因此電匯屬於順匯。
電匯是目前使用較多的一種匯款方式,其業務流程是:先由匯款人電匯申請書並交款付費給匯出行,在由匯出行拍加押電報或電傳給匯入行,匯入行給收款人電匯通 知書,收款人接到通知後去銀行兌付,銀行進行解付,解付完畢匯入行發出借記通知書給匯出行,同時匯出行給匯款人電匯回執。
電匯時,由匯款人填寫匯款申請書,並在申請書中註明採用電匯T/T方式。同時,將所匯款項及所需費用交匯出行,取得電匯回執。匯出行接到匯款申請書後,為 防止因申請書中出現的差錯而耽誤或引起匯出資金的意外損失,匯出行應仔細審核申請書,不清楚的地方與匯款人及時聯系。
匯出行辦理電匯時,根據匯款申請書內容以電報或電傳向匯入行發出解付指示。電文內容主要有:匯款金額及幣種、收款人名稱、地址或帳號、匯款人名稱、地址、 附言、頭寸撥付辦法、匯出行名稱或SWIFT地址等。為了使匯入行證實電文內容確實是由匯出行發出的,匯出行在正文前要加列雙方銀行所約定使用的密押 (Testkey)。
匯入行收到電報或電傳後,即核對密押是不是相符,若不符,應立即擬電文向匯出行查詢。若相符,即繕制電匯通知書,通知收款人取款。收款人持通知書一式兩聯 向匯入行取款,並在收款人收據上簽章後,匯入行即憑以解付匯款。實務中,如果收款人在匯入行開有帳戶,匯入行往往不繕制匯款通知書,僅憑電文將款項收入收 款人收戶,然後給收款人一收帳通知單,也不需要收款人簽具收據。最後,匯入行將付訖借記通知書(Debit Advice)寄給匯出行。
電匯中的電報費用由匯款人承擔,銀行對電匯業務一般均當天處理,不佔用郵遞過程的匯款資金,所以,對於金額較大的匯款或通過SWIFT或銀行間的匯劃,多採用電匯方式。
TT,雖然有一定的風險,但是費用低,現在在世界的外貿付款方式中很流行.
一共有幾種方式吧,
1.100%前TT,這種方式很少見,如果你的客人在下單的時候給你100%TT過來,那麼你走運了.這個客人應該是老客人或者金額比較小才會這么做.
2.100%後TT,這個有一定的風險性,除非是老客人,否則我們就太被動了,隨時都有可能錢貨兩空,付不付款全靠客人的信用.
3.30%前TT(作定金),70%後TT,見提單付本付款,這種是最為常見的.
Letter of Credit:信用證
信用證(Letter of Credit,簡稱L/C)是一種開證銀行根據申請人(進口方)的要求和申請,向受益人(出口方)開立的有一定金額、在一定期限內憑匯票和出口單據,在指 定地點付款的書面保證。信用證是開證行向受益人作出的付款承諾,使受益人有了收款的保障,因此是對受益人有利的支付方式。但是受益人只有在按信用證規定提 供了信用證要求的單據時才能得到款項.因此信用證是銀行的有條件的付款承諾。 信用證分為光票信用證和跟單信用證兩類。跟單信用證是指附有指定單據的信用證,不附任何單據的信用證稱光票信用證。簡單地說,信用證是保證出口商收回貨款 的保證文件。請注意,出口貨物的裝運期限應在信用證的有效期限內進行,信用證交單期限必須不遲於信用證的有效日期內提交。
對外開立信用證一般須經過以下幾個環節:
(1)買賣雙方就交易的商品簽定正式的買賣合同,並在合同中註明使用信用證方式結算;
(2)進口方根據合同規定填寫開證申請書,連同合同副本及「進口付匯備案表」(如需)提交當地外匯指定銀行,同時將信用證項下所須對外支付的資金足額存入銀行的保證金帳戶中,向銀行提出對外開立信用證的申請;
(3)如只能存入部分保證金,不足部分可向銀行申請辦理備用貸款;與銀行簽訂備用貸款合同;
(4)開證行根據申請書的內容,開立正式信用證,並通過合適的國外代理行,將信用證正本通知給出口商,同時將一份信用證副本交給進口方;
(5)銀行根據信用證的金額和期限向開證申請人收取一定比例的手續費。
信用證雖然是國際貿易中的一種主要支付方式,但它並無統一的格式。不過其主要內容基本上是相同的,大體包括:
1.對信用證自身的說明:信用證的種類、性質、編號、金額、開證日期、有效期及到期地點、當事人的名稱和地址、使用本信用證的權利可否轉讓等;
2.匯票的出票人、付款人、期限以及出票條款等;
3.貨物的名稱、品質、規格、數量、包裝、運輸標志、單價等;
4.對運輸的要求:裝運期限、裝運港、目的港、運輸方式、運費應否預付,可否分批裝運和中途轉運等;
5. 對單據的要求:單據的種類、名稱、內容和份數等;
6.特殊條款:根據進口國政治經濟貿易情況的變化或每一筆具體業務的需要,可作出不同的規定;
7.開證行對受益人和匯票持有人保證付款的責任文句
銀行保證函L/G
銀行保證函(banker's letter of guarantee),簡寫為L/G),又稱銀行保證書、銀行保函、或簡稱保函,它是指銀行應委託人的申請向受益人開立的一種書面憑證,保證申請人按規定履行合同,否則由銀行負責償付款。
外貿收款
外貿收款事關外貿交易活動的正常運轉,事關外貿資金流暢通的靈活性。有些外貿客戶選用對了,外貿收款的資金非常流暢到位;而有些因為做出合理性的規劃
,外貿交易的貨款遲遲不能迴流,影響自身資金的周轉。有關各種外貿收款方式的利與弊在各大外貿論壇眾說分壇,在這里我只是從我的許多客戶的經歷,來談
談對於小額外貿收款平台的選用方法。
一. 看準目標客戶群體
看準目前客戶群體,選對收款方式是最重要的。例如一些payease客戶的做服飾、手錶、珠寶等外貿行業的外貿客戶主要集中在歐美和中東一些國家,這些國家經
濟發展較為發達,人們整體生活水平較高,思想意識較為前衛,接受新的事物也容易,所以他們一般崇尚快捷、便利、高效、時尚的生活方式。同時他們國家信
用卡發行數量較高,幾乎每人一張含有VISA、或者是Master字樣的國際信用卡。對待這樣的目標客戶群體,一定要選用有利於他們的生活方式,例如信用卡外貿
收款,就是一種目前來說較為流行的支付方式。
二、查看自身交易單額
一般來而言,外貿交易額如果超過1500美金的話,那麼選用電匯T/T、信用證T/C
等收款方式較為適合;如果你的每筆交易額在幾百美金的話,信用卡收款、
paypal、西聯等是你理想的選擇。主要由於信用證成本較高,操作較為麻煩,並
不是一個簡單的外貿商戶所能承受的,而且在整個收款時間方面也相對比較漫長
,不利於回款時間的縮短。同時國外客戶,或者是采購商一般也不會為了幾百美
元的支付,而花費他大量的時間和財力成本。
三.選用自己熟悉的收款方式
外貿收款事關自身的切身利益,如果在這一環節掉以輕心,那在整個外貿交易的
過程當中將是前功盡棄。所以選用自己熟悉的收款方式,來保證外貿收款能夠及
時有效的迴流。在福步論壇上面我們看到許多的由於不熟悉Paypal外貿收款,在
注冊、提現、解凍等方面出現許多的問題,導致延長了外貿收款時間,有些甚至
外貿收款收不到的情況。出現這個原因主要是paypal的條條框框太多,所以如果
有誰知道就感覺成了專家人物。
在選收款平台方式上,我們一般都遵循這樣一個原則「易操作、好收款、低成本
」,而小額收款方面信用卡是一種最為理想的方式,像當當的@@信用卡收款
、阿里巴巴推出的小額收款、敦煌網的在線收款等大型平台推出的信用卡收款服
務,也恰恰說明了小額信用卡收款方面極具有發展潛力。
四.合理分散收款成本
隨著全球經濟的變化,外貿需求環境也跟著發生了極大的改變。許多中小外貿企
業之前總是靠著大單來生存,而環境的變化帶來訂單量的改變,大訂單改為小訂
單就成了當前企業的面臨的情況,但是許多的企業未能及時有效的改變外貿收款
,直接導致產品價格極也沒有什麼競爭力。所以適當把傳統的收款成本,靈活轉
變、縮減成本也是一種可行的辦法。適合小訂單外貿收款方式,如信用卡收款、
paypal收款、西聯收款等方式。我曾接觸過一位做工藝品的外貿客戶,當時我們
聊的時候他告訴我單筆只是幾百美金,然後我問他用什麼收款,他告訴我是用信
用證,出現這樣的選擇實在不該。所以別一味的把收款風險放在同一個菜籃,否
則將會承擔的成本將大大提高。
以上的幾種選擇方式我們可以綜合的運用,每一種收款方式固有各自的優缺點,
只要是符合自身實際的方法,加快外貿收款時間、降低外貿收款成本,最終讓外
貿收款難這個問題不在出現。
天使小狗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