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案例分析題:某上市公司董事長(單位負責人)為粉飾公司的業績授意公司的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採取虛提福
董事長一般是企業的法人代表,如果是上市公司,所有的利潤分配議案、財務報表等都需要經董事會同意方可通過,董事長在審計報告中簽字、董事會議案的表決意見的簽署,代表董事長默許相關事項的發生!
故可推斷董事長在此案例中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❷ 一般上市公司的董事都是什麼人才有資格擔任
主要是看公司章程的規定,一般都是由股東會選舉產生。
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職資格:
①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及其他有關規定,具備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資格,並取得深圳或者上海證券交易所頒發的獨立董事任職資格證書;
②具有《關於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所要求的獨立性,即獨立董事必須在人格、經濟利益、產生程序、行權等方面獨立,不受控股股東和公司管理層的限制;
③具備上市公司運作的基本知識,熟悉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及規則;
④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經濟或者其他履行獨立董事職責所必需的工作經驗;
⑤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條件。
❸ 甲是某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長,該公司有董事11名。在一次董事會會議中,甲提出了一項議案,9名董事參加
不能通過,同意通過的董事只有4人,少於董事會成員的一半。
董事會在表決的時候是按人頭多數決的。
跟董事所佔股份的多少沒有任何關系。而且董事長在董事會表決的時候沒有特權。只要董事會在決議時沒有半數通過,那麼該決議一般為無效。
PS:不懂還可繼續問。。。
❹ 上市公司董事長操縱自家股價獲利8500萬,證監會是如何處罰的
證監會對他的處罰是處於5.1億元的處罰,而這個處罰是根據他獲利8,500萬元人民幣,沒一罰5的一個處罰,而這也符合相關的法律規定,也給廣大公司一個不要以身試法。而這件事情是證監會公布的,2020年典型違法案例中的一起。證明被罰款的董事長是浙江溫州人,他在2011年的時候就已經控制了該公司的股份成為該公司實際的控制人,而在2014年到2015年。這時候他們就被證監會進行了行政處罰。因為他們涉及操盤手操縱公司的股價而受到了證監會當時的調查。
其實只要上市公司沒有好好經營做非法的道路,不從事自己的主行業的話,那麼最後沒落是遲早的事情,因為天網恢恢疏而不漏,從未被抓到了,其實在2019年的8月份,最高院和最高檢都發布了,對於操縱市場的司法解釋,而這個司法解釋是刑事責任的司法解釋,對操縱市場的犯罪的一些構成要件和他們的量刑標准都有一個詳細的細化和詳細的明確,這樣的話就可以通過刑事責任來追究操縱股價的人,也讓他們付出了高昂的成本,進一步維護了我國的證券市場秩序。從而給大家一個良好的交易環境。
❺ 一個上市公司的老總,一年大概可以收入多少
上市公司的老總薪酬是有A股年報披露的,但是對於他們來說薪酬都不是收入的重回點,目前已經披露高管答薪酬的上市公司有3115家,其中有537家上市公司董事長年薪過百萬,占總數的17%。而這537位董事長的稅前薪酬總額為10.73億元,平均年薪達到399萬元。當然,對於上榜的絕大多數董事長而言,上市公司的股份才是其最大的財富來源。這里,我們只談年薪。方大化工前董事長閆奎興稅前年薪1056萬元,排在榜首;緊隨其後的是萬科王石,年薪999萬元;其次是中國平安馬明哲、復星醫葯陳啟宇以及伊利股份的潘剛分別位於第三、第四以及第五的位置,年薪分別為968萬元、890萬元以及826萬元。
❻ 為什麼很多上市公司的董事長個人持有公司的股份非常少,公司持股的股份跟股東有什麼關系
持有公司的股份就是該公司的股東,持股的多少決定你的發言權,這就是持股與該公司的關系。
拓展資料:
1.每個合夥人都投入等量的資金到公司,然後加上投入的人力,構成了最初的平均分配的「創始人股份」。
2.但是,某個合夥人投入的資金相對而言比較多。這樣的投資應該獲較多的股權,因為最早期的投資,風險也往往最大,所以應該獲得更多的股權。這樣的投資應該獲得多少股權可以參照通常投資的估值演算法。
他是公司創始人或者擁有人,他發行股票只是賣了一部分股權,而不是全部。
發行股票只是攤薄了他的股份而已。如果一個公司發行股票後,實際控制人
就沒有股權了。
股票分為流通股和非流通股,上市流通的部分是流通股,非流通股一般叫限售股,在一定時期內不允許上市流通,解禁後才能上市。
所以一些董事長擁有很多股票,但真正流通的股票只是公司全部股票的一部分。
❼ 深圳上市企業董事長是怎麼級別
級別不定
1、上市公司本身是沒有級別的,特別是私營性質企業、三資企業,根本沒有行政級別。
2、即使是國有企業的上市公司,由於實行的是股份制,大多數也沒有行政級別,只不過由於企業董事長是國有企業委派,可能董事長有行政級別,而公司本身沒有行政級別。
3、所以每一個上市企業董事長的級別都不一定,甚至是沒有級別。
❽ 上市公司董事長有什麼權利
上市公司董事權利有:
1、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會議,聽取公司經理工作匯報;
2、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決定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
3、決定、制定公司重大決策方案、利潤分紅;
4、擬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發行股份、債券或其他證券的方案;
5、制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條
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對公司負有忠實義務和勤勉義務。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佔公司的財產。
❾ 上市公司的董事長、總經理等都沒有持本公司股票,這可能是什麼原因
上市公司的董事長和總經理沒有持有本公司股票,可能有幾方面原因:
1.董事長和總經理不是公司股東,只是職業經理人,不持有公司股票。
2.董事長和總經理對公司前景不看好,賣出持有股份。
3.股權質押導致沒有錢贖回股份,因此不持有本公司股票。
隨著金融市場的發展,很多公司為了融資選擇在證券市場上市融資,但是有不少股民發現,有的上市公司的董事長和總經理本該持有大量公司股票,但是他們名下卻沒有股票份額,這種情況一般涉及到公司經營。
三、為了經營質押股份,沒有贖回不持有本公司股票。很多公司的領導層,為了能夠融資,選擇把自己名下的股票質押給銀行或者其他機構,這些被質押的股票雖然讓管理層融了很多錢,但是也加了杠桿,一旦經營不善,管理層名下的股票就歸對方所有,這個時候他們名下並不持有公司股票。
上市公司的董事長和總經理不持有本公司股票,總體來講不是好事,說明公司的前景不被看好。大家對此有什麼其他看法,歡迎留言討論。
❿ 上市公司的董事長就是最大的老闆嗎這個董事長會永久任命嗎
不是,一個公司董事級別的人數是不確定的。如果董事長執行力不行其他董事級別可以投票取締董事長。董事長要看手裡股份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