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股東借款「跨年」卻「未超一年」,交個稅嗎
股東借款「跨年」卻「未超一年」,是要交個稅的。
根據相關規定,納稅年度內個人投資者從其投資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除外)借款,在該納稅年度終了後既不歸還,又未用於企業生產經營的,其未歸還的借款可視為企業對個人投資者的紅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
年度終了是指自然年度的終了,並不是累計12個月。所以,股東借款年度終了既未歸還又未用於企業的生產經營,不論借款是否超過12個月,均需要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法律依據】
《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第六條 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各項個人所得的范圍:
(一)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是指個人從事勞務取得的所得,包括從事設計、裝潢、安裝、制圖、化驗、測試、醫療、法律、會計、咨詢、講學、翻譯、審稿、書畫、雕刻、影視、錄音、錄像、演出、表演、廣告、展覽、技術服務、介紹服務、經紀服務、代辦服務以及其他勞務取得的所得。
(三)稿酬所得,是指個人因其作品以圖書、報刊等形式出版、發表而取得的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是指個人提供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非專利技術以及其他特許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五)經營所得,是指:
1.個體工商戶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取得的所得,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合夥企業的個人合夥人來源於境內注冊的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生產、經營的所得;
2.個人依法從事辦學、醫療、咨詢以及其他有償服務活動取得的所得;
3.個人對企業、事業單位承包經營、承租經營以及轉包、轉租取得的所得;
4.個人從事其他生產、經營活動取得的所得。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是指個人擁有債權、股權等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是指個人出租不動產、機器設備、車船以及其他財產取得的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是指個人轉讓有價證券、股權、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不動產、機器設備、車船以及其他財產取得的所得。
(九)偶然所得,是指個人得獎、中獎、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質的所得。
個人取得的所得,難以界定應納稅所得項目的,由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確定。
㈡ 股東借款給公司,需要繳稅嗎
股東借錢給公司,如果取得借款利息的話,要交稅。否則不用交;
企業支付給股東的借款利息,要取得發票入賬。
股東取得的利息收入,要按5%稅率繳納營業稅,屬於「金融保險業」稅目;
還要繳納20%的個人所得稅,屬於「利息、股息、紅利所得」稅目。
㈢ 如何控制企業與個人股東間借款的涉稅風險
企業與個人股東間借款的涉稅風險主要體現兩方面:一方面是,企業無償借用個人股東的借款需要繳納營業稅;股東無償借用公司資金在年末沒有歸還則要繳納20%的個人所得稅。
根據國稅函發[1995]156號的規定,貸款屬於「金融保險業」稅目的徵收范圍,而貸款是指將資金貸與他人使用的行為。根據這一規定,不論金融機構還是其他單位,只要是發生將資金貸與他人使用的行為,均應視為發生貸款行為,按「金融保險業」稅目徵收營業稅。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規范個人投資者個人所得稅徵收管理的通知》(財稅[2003]158號)的規定,只要個人投資者在該納稅年度終了後既不歸還,又未用於企業生產經營的,對其所借非生產經營款項應比照投資者取得股息、紅利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
另一方面的稅務風險是,個人股東以其房屋或小轎車向銀行抵押貸款後,再貸給其企業使用,企業代股東付給銀行的利息不能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因為款是股東向銀行貸的,銀行出的利息票據上的付款人是股東的名字,在稅前進成本得不到稅務局的認可。
針對以上稅收風險,應採取以下控制措施:
第一,企業使用個人股東的借款應支付利息,為此,根據國稅函[2009]777號文件的規定,企業應與股東簽定借款合同,向股東借款的總額在一個會計年度內不高於股東在公司內的注冊資本的2倍,同時要到當地稅務局去代開發票入賬。同時, 股東借用公司資金必須支付利息(在一個會計年度內可以無償或在一個會計年度末必須把向公司借的錢歸還給公司)。
第二,投資者不能將企業資金用於消費性支出或財產性支出,否則視為企業對個人投資者的股利分配,要繳納20%的個人所得稅。《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為個人購買房屋或其他財產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財稅[2008]83號)規定,企業出資購買房屋及其他財產,將所有權登記為投資者個人、投資者家庭成員的,不論所有權人是否將財產無償或有償交付企業使用,其實質均為企業對個人進行了實物性質的分配,應視同投資者取得股息、紅利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為企業所用的個人資產提取的折舊不得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第三,如果股東向銀行貸款,再把資金貸給自己的企業使用時,必須在貸款合同中的「資金使用用途一欄中」應註明企業使用,然後與銀行協商,把銀行貸款直接匯入企業的公司賬號。這樣的話,銀行出的利息票據雖然是股東個人的名字,但根據實質重於形式的原則,可以在稅前進行扣除。例如,《河北省地方稅務局關於2010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若干業務問題的公告》(河北省地方稅務局公告2011年第1號)第十二條關於個人貸款、企業使用發生利息的扣除問題規定:「對個人將自己的資產作抵押向金融機構貸款、企業使用(個人與企業之間必須有相關的協議)發生的利息,在確認該項貸款直接劃入企業銀行賬戶,利息支出由企業賬戶劃出後,允許企業在計征所得稅時扣除。」
㈣ 股東向企業借款,年度終了未歸還,如何繳個人所得稅
股東向企業借款,年度終了未歸還,繳納個人所得稅如下:納稅年度內個人投資者從其投資的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除外)借款,該納稅年度終了後既不歸還,又未用於企業生產經營的,其未歸還的借款可視為企業對個人投資者的紅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
個人所得稅,是調整征稅機關與自然人之間,在個人所得稅的征納與管理過程中所發生的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個人所得稅是國家對本國公民、居住在本國境內的個人的所得和境外個人來源於本國的所得徵收的一種所得稅。在有些國家,個人所得稅是主體稅種,在財政收入中占較大比重,對經濟亦有較大影響。
在中國,個人所得稅的納稅義務人,既包括居民納稅義務人,也包括非居民納稅義務人。居民納稅義務人負有完全納稅的義務,必須就其來源於中國境內、境外的全部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而非居民納稅義務人僅就其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免徵個人所得稅:
(一)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和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獎金;
(二)國債和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利息;
(三)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
(四)福利費、撫恤金、救濟金;
(五)保險賠款;
(六)軍人的轉業費、復員費、退役金;
(七)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幹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基本養老金或者退休費、離休費、離休生活補助費;
(八)依照有關法律規定應予免稅的各國駐華使館、領事館的外交代表、領事官員和其他人員的所得;
(九)中國政府參加的國際公約、簽訂的協議中規定免稅的所得;
(十)國務院規定的其他免稅所得。
前款第十項免稅規定,由國務院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㈤ 公司從股東借款是否要繳稅
1.
股東借錢給公司不是應稅行為,不需納稅。如果公司支付利息(不論利率高低)則應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稅目依20%稅率代扣代繳股東的個人所得稅。
㈥ 企業向個人借款支付的利息如何扣繳個人所得稅
1、企業向個人借款支付的利息必須扣繳個人所得稅。個人借款給非金融企業取得的利息收入,屬於債權性股息所得,按照《個人所得稅法》(主席令第四十八號)的規定,應當按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稅率為20%。企業向個人借款支付的利息不屬於儲蓄存款利息,應按"股利、紅利、利息"項目扣繳稅率為20%的個人所得稅。
2、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777號)的規定:
①企業向股東或其他與企業有關聯關系的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四十六條及《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關聯方利息支出稅前扣除標准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21號)規定的條件,計算企業所得稅扣除額。
②企業向除第一條規定以外的內部職工或其他人員借款的利息支出,其借款情況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其利息支出在不超過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的部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及其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准予扣除。(一)企業與個人之間的借貸是真實、合法、有效的,並且不具有非法集資目的或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二)企業與個人之間簽訂了借款合同。
因此,公司向個人借款並對個人支付利息,該筆利息支出符合上述規定的並取得個人代開的增值稅發票後可以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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㈦ 個人向公司借款需要繳稅嗎
個人向公司借款如何納稅,取決於合同的約定。無償借款與有償提供服務是不一樣的。
法律分析
一、個人所得稅1、無償借款,無需繳納個稅股東個人與企業之間簽訂了借款協議,且協議中約定為無償即零利息借款,股東沒有所得,股東不需要繳個人所得稅。2、有息借款,股東收到公司支付的利息時,利息收入按20%繳納個稅。根據相關政策依據: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二、增值稅1、無償借款,協議中約定為無償即零利息借款,不視同銷售,股東不需要繳納增值稅。政策依據:財稅2016年36號文附件1第十四條。2、有息借款,個人收到企業支付的利息,以收到的全額利息為銷售額繳納增值稅。三、企業所得稅企業向股東個人支付利息,符合條件的利息,可以抵扣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否則不予抵扣。條件:股東在企業的債權性投資與其權益性投資比例不超過2:1的,並且企業支付給股東的借款利息,在不超過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憑發票可以稅前扣除。四、印花稅,個人與企業之間簽訂的借款合同,無需繳納印花稅。銀行與其他金融組織與借款人簽訂的借款合同按照萬分之零點5的稅率貼花。自然人與企業都不屬於其他金融組織,因此自然人與企業、或企業與企業之間的民間借貸行為不繳納印花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二條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一)工資、薪金所得;(二)勞務報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五)經營所得;(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七)財產租賃所得;(八)財產轉讓所得;(九)偶然所得。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按納稅年度合並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
㈧ 公司向股東借款,股東個人要交個人所得稅嗎
借款屬於往來款項,不是取得的收入,不涉及納稅義務的。只有取得應稅收入,在減掉法定扣除項目之後,余額超過5000元,才應該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的。
㈨ 公司跟股東借款需要交稅嗎
公司跟股東借款需要交稅。解釋如下:
股東與企業有著密切的利益關系,稅務局會認定企業對股東的利息收入進行避稅。
會根據合理稅率認定股東的利息收益,讓企業補交股東的個人所得稅。因為企業是個稅的扣繳義務人。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規范個人投資者個人所得稅徵收管理的通知》(財稅[2003]158號)規定。
納稅年度內個人投資者從其投資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除外)借款,在該納稅年度終了後既不歸還,又未用於企業生產經營的。
其未歸還的借款可視作企業對個人投資者的紅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
由此可見,該股東從自己投資的有限責任公司借款只要超過一個納稅年度,就必須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交稅:
又稱納稅,是自然人或法人向國家稅務機構交納稅款的行為和過程。
例如:交納海關稅,就是指進出口商或其代理人依據海關簽發的稅款繳納證,在規定的日期內,向海關指定的銀行繳納稅款。
國家的經濟基礎,主要來源就是稅收。不能說老百姓百分之百的享受到了國家的福利,但在某些層面上對我國公民確實有一定的益處。
現實生活中我們可以看得到的,國家為災區重建撥的款單靠人民捐款和外援是遠遠不夠的,還有國家的三峽水利工程,為半個中國供電。鐵路也是個人開辦不起來的。
稅收是國家財政收入的主要途徑之一,但稅收同樣是取之於民,用之於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