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北京方正有限公司是騙人的,大家不要上當!
作為一名民事訴訟律師,我經常處理此類案件,同時對這些奸商恨之入骨。遇到此類情況:
1、建議首先去向他們公司市場管理部門反映情況,爭取和他們公司協商解決。
2、如不能解決或他們故意推脫,可以到該商戶所在商場(如海龍、鼎好、科貿、E世界、中科等)的投訴部門或商戶管理部門進行投訴,商場核實後會對他們進行處罰警告並督促其合理解決。
3、若還不能解決,可以向北京市或海淀區消費者協會直接投訴,消費者協會會幫助維權。
4、若仍不能解決,可向北京市或海淀區工商局投訴。
5、若仍不能解決,可向海淀區人民法院起訴。
以上不管哪一種解決方式,都應注意保存好證據。千萬不要採取過激行為或違法行為。
你應提出的具體維權方案為:
1、退款;2、退貨;3、更換正品並退取差額;4、要求他們相關部門及責任人賠禮道歉;5、賠償誤工費若干(耽誤工作的工資+交通費+通訊費+投訴、起訴費)。
以上,願能對你有所幫助。
2. 職工激勵股在公司破產時能返多少
股權激勵協議中能否約定無償收回激勵股權?
實務中我們經常看到,企業在設置股權激勵計劃時,針對激勵員工與公司的勞動關系終止的情況,股權激勵協議一般會約定對其持有的激勵股權進行回購。根據激勵員工終止勞動關系的不同情形,我們可以看到這類約定一般分為三類:
1、激勵對象無過失終止勞動合同情形
當發生激勵對象因固定服務期滿後辭職的,達到退休年齡退休而離職的,喪失勞動能力而離職的,激勵對象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被宣告失蹤,或者不能勝任所聘工作崗位,經公司執行董事批准注銷的等其他非因激勵對象過失而終止勞動合同的,屬於激勵對象無過失行為。
在該等情況下,企業一般會約定激勵對象未確認的期權應被注銷,已支付的保證金由公司退回保證金及利息(以銀行同期存款利率計算),已持有的股權應由原轉讓方以約定價格回購,如按市場價回購、按凈資產計算相應價格回購等。
2、激勵對象過失終止勞動合同情形
因股權激勵計劃的一大目的是為了鎖定人才,所以公司在授予員工激勵股權時,會要求員工未來的一定時期內持續為公司服務,這種約定我們一般稱為服務期。若員工在這種固定服務期內自行提出辭職,要求與公司解除勞動關系,這不同於第一種情況下員工因不可抗力辭職的情形,也不同於員工有違反法律、違反公司管理制度等過錯而被公司提出解除勞動關系的情形。我們一般稱之為「激勵對象過失終止勞動合同情形」。
對於這種情形,股權激勵協議一般會約定,公司有權立即注銷已授予的激勵期權,激勵對象已付的保證金由公司零息退回,已持有的股權應由原轉讓方以原價格回購,且該激勵對象必須退回其已分得的紅利。
3、因激勵對象過錯而終止勞動合同的情形
當激勵對象存在收受賄賂、泄露公司商業秘密、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以及關於激勵計劃的保密事項;未經同意轉讓期權;違反公司競業限制,可以歸納為激勵對象存在過錯行為,股權激勵協議會約定,公司有權立即注銷該激勵對象被授予的全部期權,沒收激勵對象已支付的保證金,激勵對象已持有的股權由原轉讓方無償收回。
對於第一、第二種情形,我們可能已經習以為常,因其相對公平,司法實踐中也認可此等約定的效力。但針對第三種情況,公司依照股權激勵協議約定,可無償收回激勵員工的股權,且不再退回激勵員工繳納的保證金和購股款,這樣的約定是否有效呢?
我們先來看看魏亞峰與北大方正集團有限公司合同糾紛一案:
案情簡介
魏亞峰擔任方正公司下屬企業武漢正信國有資產經營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正信公司)的常務副總裁。
2007年,魏亞峰與方正公司簽訂了虛擬股票協議書(以下簡稱《協議書》)約定了購買虛擬股事宜。
同年,魏亞峰支付了購股款,購買了方正公司授予的虛擬股票。依據方正公司虛擬股票激勵實施方案的規定,虛擬股票授予後自動進入3年鎖定期,鎖定期內激勵對象不得行權,並且規定「激勵對象被解僱、免職時,激勵對象因嚴重失職、給集團造成實質性損害,或因受到刑事處罰而被解僱、除名的,其授予的虛擬股票由集團全部收回,當期支付的購股款項不返還。」
2008年,魏亞峰在鎖定期內辭職,要求方正公司向其返還購股款。另外,魏亞峰在工作期間違反了方正公司和正信公司(方正公司的下屬公司,是魏亞峰任職的公司)內部管理制度,構成職務侵佔罪和挪用資金罪。
裁判要旨
該案的主要爭議焦點就在於:激勵方案中有關激勵對象有過錯,則喪失獲授股權,且公司可不返還購股資金的條款是否合法有效?
對此,一審法院認為:
(1)方正公司附條件的授予激勵對象虛擬股權,亦有權在特定情形下收回,此系雙方當事人共同意思表示一致的結果。
而且,這一約定並未損害國家、集體或第三方的利益,亦未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對於公司與員工之間的權利義務分配也是對等的,故該部分內容並無不當。
(2)方正公司授予的虛擬股權,未改變股權歸屬主體,僅是附條件地授予相應股份的收益權。 激勵對象為此支付的購股資金,其實轉化為了待行權內容的組成部分,激勵對象如最終行權,公司在給與激勵對象紅利時,也事實上返還了員工購股款。
如果魏亞峰因特定情形而喪失收益權,則公司返還其購股資金的可能也一並喪失,魏亞峰應自行承擔這一後果。此類約定不違反合同法尊重當事人意思自治的基本原則,故應屬合法有效,法院對此無異議。
魏亞峰不服一審判決,並訴至二審,二審法院亦認為,《激勵方案》中的上述內容並未損害國家、集體或第三方的利益,亦未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並無不當,魏亞峰該項上訴理由於法無據,本院依法不予採信。故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我們再來看一看廣東 省雪萊特光電股份有限公股權轉讓糾紛一案:
2002年12月30日,原告蔡國生與被告李正輝(時任雪萊特副總經理)簽署了一份《關於股份轉讓的有關規定》,原告將個人持有的5223886股股票無償贈與被告,被告保證從持股之日至少在公司服務滿5年。文件簽署後,雙方辦理了工商變更手續。
2004年7月15日,原被告再次簽署《股權贈與協議》,原告又將個人持有的962294股股票無償贈與被告,被告於同日承諾:五年內不得以任何理由離職,否則向原告進行經濟賠償,雙方約定了賠償計算標准。
2007年8月27日,被告辭去副總經理、董事職務,離開公司。原告認為被告違反了服務期約定,遂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被告返還股票,賠償原告經濟損失。
法院審理後認為,對被告尚未履行的剩餘4個月服務時間所對應的348259股股票,應當退還給原告柴國生,並依據雙方約定賠償原告19294014.7元。 即對於約定的經濟賠償,法院也予以了支持。
律師評論
我們從法院判決來看,對於因員工過錯終止勞動合同,股權激勵協議約定在該情形下公司有權無償回購激勵股權的有關約定,它效力是被認可的。
一方面,既然公司以一定條件向員工授予股權,也就享有在特定條件下收回股權的權利。
另一方面,員工侵害來了公司合法權益,也應當向公司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從公平原則來看,公司予以無償回購,不退回保證金也並無不當。
如果在此之外公司還對員工另行起訴要求賠償,在賠償范圍的確定上,員工可以主張扣除已被收回的股權的價值。
3. 公司扣員工工資怎麼辦
公司要辦年會沒錢,扣工資…
上班指紋打卡晚了25秒,扣工資…
項目要的PPT標點都用了半形,扣工資…
團建活動上多吃了一份甜點,扣工資……
網上一查,各大大小小的公司扣工資的理由不要太多太清奇,然而這眾多的扣工資理由,基本都是違法的!
《勞動法》有規定,用人單位必須!按月支付勞動者工資。
第五十條 工資支付形式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只有這么扣工資,才是合法的
《工資支付暫行條例》中規定了兩種用人單位可以合法扣工資的形式,一種是代扣,一種是賠償單位損失。
代扣工資,扣的錢是員工應依法繳納的個人所得稅、五險一金社保費用,或者輸了撫養權官司要給的撫養費、被法院判定扣給父母的贍養費。扣下來的錢並不歸單位。
第十五條 用人單位不得剋扣勞動者工資。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代扣勞動者工資:
(一)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
(二)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應由勞動者個人負擔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用;
(三)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
(四)法律、法規規定可以從勞動者工資中扣除的其他費用。
賠償單位損失——因員工本人工作出錯,導致公司遭受經濟損失,比如前段時間網傳某公司實習生亂用「微軟雅黑」字體,導致公司被方正公司和Adobe索賠天價賠償金,公司有權要求直接過錯人賠償自己的損失,不行就扣工資,月付還錢。
但這種扣工資也不能全扣,要保障員工的生活。
第十六條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
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
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准,則按最低工資標准支付。
另外員工請了病假、事假,單位可以依法扣除請假當天應發的工資,不幹活就不拿工資,這部分規定還是合理的。
以下情況都不能扣工資
上班遲到早退不能扣工資
但用人單位可以通過設立規章制度等合法手段來「獎勤罰懶」,只要規章制度內容合法、程序化,並且及時公示給員工。
如果規章制度的內容明顯缺乏合理性,或與《勞動法》相關規定相沖突,也會在勞動仲裁或訴訟中被認定無效。
銷售任務未完成不能扣工資
《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中有關於「業績沒完成就扣工資」現象的明確規定
第56條 雙方當事人約定的勞動者在未完成勞動定額或承包任務的情況下,用人單位可低於最低工資標准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條款不具有法律效力。
根據本規定,無論勞動者是否完成定額或承包任務,也無論勞動合同、協議上雙方是怎麼約定的,只要勞動者提供了正常勞動,單位就必須!向勞動者發放工資,至少要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准發放。
辭職未提前30天通知不能扣工資
《勞動法》第3條規定,勞動者有獲得勞動報酬的權利。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9條規定,勞動關系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性付清勞動者工資。
以「你人已經走了,最後一個月工資不給了」為由剋扣工資的,都是違法,無論員工辭職是否有提前30天告知公司。
員工休年假不能扣工資
不僅年假,員工休探親假、婚假、喪假期間,用人單位都應按照勞動合同的規定支付工資。帶薪年假這個稱呼可不是說著玩的。
分清公司是「扣工資」還是「扣獎金」
現在很多用人單位給員工的工資,都是工資+績效的形式。效果就是單位處罰員工時,扣的不是工資而是獎金,例如「獎金」部分包括全勤、績效等,對無持刀早退、無事病假休、無曠工、無違反公司規定的員工足額發放,對存在以上行為的員工不發或少發「獎金」,這種行為是法律允許的,如果發生糾紛,沒有足夠硬的證據也是很難得到法律支持的。
一定要明確,法律上沒有明確規定用人單位可以對勞動者實施處罰,用人單位沒有法律授予的罰款處罰權利,除本文所講幾種情況外,任何理由不能剋扣員工工資。
4. 負債超三千億,方正集團瀕臨破產,此事件對旗下子公司會產生怎樣的影響
方正集團已經瀕臨破產,據說所欠負債已經達到了3030億,可以說是很難再有迴旋的餘地了,因為這樣的負債情況,任憑
5. 淘寶店鋪被方正投訴字體侵權如何處理
淘寶店鋪被方正投訴字體侵權:
稍微有些法律常識的人都知道,法院在判決案子時,優先以前面對此類案件有過判決生效的判決書作為參考。
①2009年,方正起訴暴雪,勝訴。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方正電子勝訴,但是賠償結果僅為140萬元及合理訴訟支出5萬元。事實上,140萬元賠償還不夠方正電子在這件案子上繳納的案件訴訟費208萬元,更不用說為打擊侵權花費的律師費、公證費等一系列支出近100萬元。
在一審判決中法院認為方正字型檔的字型與方正字型檔程序是同一客體的兩種表達,並只保護了方正字型檔字型的美術作品著作權,判決暴雪公司和九城公司侵害了方正字型檔字體的美術作品著作權,沒有支持方正電子此前提出的方正字型檔計算機軟體著作權受到侵害的要求。
②2011年,方正起訴寶潔,敗訴。
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終審判決方正電子敗訴,並駁回方正所有相關訴訟請求。
對於漢字字型檔產品這類知識產權載體,在產品權利人無明確、合理且有效限制的情況下,購買者對屏幕上顯示的具體單字進行後續使用的行為屬於購買者合理期待的使用行為,應視為經過權利人的默示許可。
這一條有點繞口,柴木頭給大家翻譯一下:意思就是我們在使用方正字體時,是其他軟體自帶的,不是我們故意侵犯你的版權,你或者那些帶方正字體的軟體,都沒有明確的提示過我需要你們方正公司的授權,所以就當是你默認我可以使用你們方正的字體了。
這也就是為什麼方正在找到大家提出侵權的時候,會明確告知你侵權了,需要得到他們公司授權,並給一個時間段限制讓去修改的緣由。
6. 集團公司怎樣使用商標最好
申請人的名字
在我國,商標可以由文字、圖形或兩者組合構成,其中,文字包括中文或外文。目前,「立體商標」、「音響商標」、「氣味商標」還不是我國《商標法》保護的客體。
我國 《商標法》規定,商標使用的文字、圖形或者其組合,應具有顯著特徵,便於識別。目前,對商標的顯著性,很難做出一個統一的標准。對不同的商品,不同的商標,顯著性標准也不一樣,但獲得注冊的商標一定可以使消費者將不同企業的商品區別開。
此外,我國《商標法》對禁止構成商標的文字或圖形有如下要求:
1、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軍旗、勛章相同或近似的;
2、同外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軍旗胸章相同或者近似的;
3、同政府間國際組織的旗幟、徽記、名稱相同或者近似的;
4、同「紅十字」、「紅新月」的標志、名稱相同或者近似的;
5、本商品的通用名稱和圖形;
6、直接表示商品的質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量及其他特點的;
7、帶有民族歧視性的;
8、誇大宣傳並帶有欺騙性的;
9、有害於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
10、我國縣級以上行政區劃的地名或者公眾知曉的外國地名。
2、企業應如何選擇和設計商標
商標,體現著企業形象,是企業的精神名片。人們認識一個企業,往往是從其商標開始。因此,設計選擇一個好的商標是至關重要的。一個企業的商標一旦確定,接下來就是投入巨資對其進行廣告宣傳,擴大其知名度,讓社會公眾了解它、接受它、喜歡它。如果當初商標沒有設計、選擇好,等發現它有不適合消費者口味,不利於產品和服務的推廣時,再改換商標,就會給企業帶來重大損失。一是經濟損失,投入的廣告費將付之東流;二是時間損失,選擇一個新商標需要時間,注冊一個新商標也需要約一年半的時間,那麼這中間企業怎麼辦呢?目前,不少企業選擇商標非常隨便,沒有長遠打算,這種狀況應當轉變。
那麼如何設計,選擇一個商標呢?
有的企業自己設計和選擇的,大多數是藉助於外力進行設計和篩選,更有聰明的企業不惜金錢向社會徵集。
例如:美孚石油公司為了設計既符合世界各國風俗,又符合各國商標法律規定的商標,邀請各方面的專家,歷經6年,耗資1億多美元,調查了55個國家和地區,最後從設計的1萬多件商標中篩選出一個「EXXON」商標。可見選擇、設計個商標有多麼重要。
不管是向社會徵集,委託別人設計或是企業自己設計,選擇商標,都要考慮以下幾點:
(一)合法性。我國商標法和世界各國的商標法,包括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在內,都對商標有禁用規定,如果只在我國使用和注冊,就要符合我國商標法的規定,如果產品要出口到國外,要在國外使用和注冊商標,還要符合外國商標法的規定。
(二)要符合民俗、民風和民族習慣。商標必須迎合消費者的口味,絕不能用消費者忌諱的文字、圖形做商標。比如我國許多地方忌貓頭鷹,如果你把貓頭鷹商標用在商品上,那麼這些商品在這些忌諱的地區肯定賣不出去。另外,在我國比較合適的商標,到另一個國家可能就不行,因為各個國家的風俗習慣不一樣。所以,企業在選擇一個商標時,一定要考慮民族因素。
(三)商標要和使用的商品或服務的特點相符合。每一種商品,都有自己的特點和用途,那麼選擇商標,就要考慮這些特點和用途,以免產生不良的效果。比如,一個商標用在殺蟲劑上很貼切,就不能把用在食品上。「敵殺死」是一個很好的用於殺蟲劑的暗示性商標,絕對不能用在飲料上。
(四)獨創性。獨創性是指商標設計要創意新穎、獨具匠心。獨創,才能產生驚人之作,才能造就吸引人的商標,然後發展成為馳名商標。柯達(KO-DAK)、索尼(SONY)、賓士、海爾,無一不是獨創的商標。在我國不少企業習慣於選擇花鳥蟲、山水林木、文物古跡、飛禽走獸等做商標,什麼龍啊、鳳啊、長城阿等等,缺乏創新,不能引人入勝,達不到作為一件好商標應有的條件。
當然,近年來突破傳統框框約束,大膽構思,不落俗套,讓人拍案叫絕的商標佳作也不少,比如廣東「健力寶」商標、杭州娃哈哈公司的「娃哈哈」商標,北大方正集團公司的「方正」商標等等。江蘇紅豆集團的「紅豆」商標,也是一件商標佳作,它使人聯想唐代大詩人王維《相思》的詩:「紅豆生南國,春來發幾枝,願君多采擷,此物最相思。」正是借著這個創新新穎的品牌,紅豆服裝公司在短短的幾年內發展壯大。
3、商標與商品名稱的區別
商品名稱是商品的通用名稱,它的作用是把不同種類的商品區分開來。商標的作用是在於把不同生產者生產的商品區分開來。
4、商標與商號的區別號聯系
商號又稱廠商名稱,是企業的名字,商號是工業產權的一部分。與商標一樣受法律保護。其作用是在一定地域范圍內和一定行業中,識別不同的企業。而且識別的是整個企業,商標的作用是區別一個企業的商品和其他企業的商品;商號必須按《企業名稱登記管理條件》進行登記才能取得和使用,並按該《條例》規定使用和進行管理,商標必須按 《商標法》進行管理和使用,商標可以注冊,也可以不注冊,商標注冊和商號登記的法律效力范圍不同。一個商標一旦獲准注冊,那麼在全國范圍內,任何其他人不得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使用或注冊與該商標相同或相似商標。而對商號則實行地域性保護,商標和商標還有一點區別,就是一個企業可以使用和注冊很多商標,而商號只有一個。
商標與商號又存在著緊密聯系,它們往往同時出現在同一商品或商品包裝上,而且相互影響,相互配合,共同起著識別的推廣的作用。
5、商標與裝璜的區別
商品裝璜,是商品包裝上的裝飾,其主要功能是美化商品,吸引消費者,商標與商品裝璜的主要區別在於,首先,二者的主要功能不同,商標主要功能在於區別商品的製造者或經營者,而商品裝璜渲染美化商品,以引起消費者的購買慾望;其次,商標應具備顯著性的特點,構圖應簡單鮮明,醒目。商品裝璜一般由較復雜的圖案色彩構成的。再次,商標圖樣一經注冊就不得改動,而且受商標法保護,商品裝璜可以隨意改動。最後,商標的內容不能表現和說明商品的內容性質、特點等,但作為商品裝璜卻可以表現商品的內容、性質、特點等。
6、未注冊商標的弱點
1)商標使用人對該商標不享有商標專用權。
2)一旦他人將該商標搶先注冊,該商標的最先使用人反而不能再使用該商標。
3)未注冊商標有可能與使用在相同或類似商品的已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從而發生侵權行為。
4)未注冊商標不能形成工業產權,因而也不能成為使用人的無形資產。
總之,使用未注冊商標,會影響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
7、什麼商標可以申請國際注冊
申請國際注冊的商標,必須是我國已經注冊或已經初步審定的商標。申請人的名義要與國內注冊的完全一致;商標要與國內注冊的商標完全相同,所報的商品和服務要與國內注冊的商品和服務相同或不超過國內注冊的商品和服務范圍。
8、什麼人可以申請商標國際注冊
申請人應在我國國內有真實有效的工商營業所;如果沒有,申請人應在我國境內有住所;如果沒有住所,申請人應有我國國籍,非「馬德里」協定成員國的國民,若在我國有其三資企業,他也可以在中國向商標局提出國際注冊申請,另外台灣的企業法人和自然人均可向我國商標局提出國際注冊申請,其資格視同大陸申請人。
9、什麼是商標異議
對商標局初審並公告的商標,自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任何人均可提異議,所謂異議,就是指對商標局初審公告的商標依法提出反對意見,要求商標局否定已經初步審定的商標,也就是要求商標局在規定的三個月異議期滿後不要將該商標核准注冊,提出異議的人,可能是該商標的利害關小人,認為初審並公告的商標與自己在相同或類似商品或服務上已經注冊的商標或已初步審定在先的商標相同或近似,從而影響了自己的商標權益,為了維護自己的利益,要求商標局對該商標不予核准注冊;提出異議的人也可能是一般社會公眾,認為初審公告的商標違反了商標法規定的禁用條款,因而要求商標局對該商標不予核准注冊。
10、異議申請程序
對商標局初步審定予以公告的商標提出異議的,異議人應當將《商標異議書》一式兩份交送商標局,《商標異議書》應當寫明被異議商標刊登《商標公告》的期號,頁碼及初審號,商標局將《商標異議書》交被異議人,限其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天內答辯,並根據當事人陳述的事實和理由予與裁定;期滿不答辯的商標局可執行裁定並通知有關當事人。被異議商標在異議裁定生效前公告注冊的,該商標的注冊公告無效。
對商標局作出的異議裁定,異議人和被異議人如果不服,均可以在收到異議裁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復審。
11、侵權處理
在市場經濟活動過程中,我們經常發現這樣的問題,許多知名企業的知名產品經常會遇到假冒品的困擾,給該知名企業的產品信譽帶來嚴重損害。同時一些不法份子,企圖規避法律,在相同或近似商品上,使用與某知名商品相同或類似的外包裝裝璜、商標,達到魚目混珠的目的。其行為不僅是對企業在先權利的損害,同時也嚴重損害了廣大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對上述違法行為的打擊應刻不容緩,只有這樣才能使企業的合法利益得到最大限度的保護。
如果類似的情況發生在您的身上,您又該如何辦理呢?
首先,要注意對證據的收集。因為只有在證據充足的情況下,才有利行政執法機關或司法審判機關對某一行為是否是侵權行為盡快的加以認定。因此證據是影響案件辦理的前提條件。訴訟法中規定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一切事實為證據。因此我們在收集證據時,也要嚴格遵守這一原則。也就是說,我們要盡可能的去尋找與案件有關,並能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證據。概括的說,我們這里所說的證據主要是指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1、被侵權人的在先權利證明文件。(包括商標注冊證、專利證明、版權登記證明、與案件有關的獲獎情況證明等)2、被侵權人的產品樣本。3、侵權產品樣本。4、購買侵權產品的證明。這里主要是指購買發票。在發票上一定要註明,侵權產品名稱、購買侵權產品的地點、侵權產品的價格、銷售人的名稱等事項。
第二步,我們在對證據進行了初步的收集整理後,應該到專業的代理機構進行咨詢。專業人士會對案件進行初步的分析,並會對細節問題提供專業建議,有利於我們更好的辦理案件。
這里需要指出的是,對侵權案件的處理大體上有兩種途徑。1、行政查處。這種方法的主要優勢在於,查處力度大,查處行動快。對制假者和售假者打擊迅速能有效制止侵權行為的蔓延。但單獨使用這一方法,很難將法律賦予投訴人的權利用盡。這里所指的就是損害賠償問題。一般來說,侵權行為人因實施了侵權行為會給被侵權人帶來經濟上的損失,同時投訴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會投入一定的資金和人力,許多企業都希望侵權行為人因實施了侵權行為對被侵權人提供一定的經濟賠償,以彌補被侵權人所遭受的損失。現行的《商標法》、《產品質量法》里也有明確的規定(詳見《商標法》)但由於通過行政機關請求賠償,在執行過程中存在一定的難度,因此被侵權人權利不能用盡。2、訴訟程序。適用這一程序的優勢在於,查處力量大,投訴人可以依據有關法律規定,要求侵權行為人對其實施的侵權行為給被侵權人造成的損失予以賠償。但訴訟程序相對復雜,投訴人很難在沒有專業律師的協助下單獨實施。
具體兩種方法,那一種更好的問題,筆者認為這里存在價值選擇的問題,也要根據不同案件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第三步,製作投訴書或起訴書。投訴書或起訴書的製作要注意將事實和語氣有效的結合在一起,以利於案件的順利進行。筆者認為,投訴書或起訴書是直接影響案件進程的最直接因素,因此建議委託專業人士來完成。
同時我國商標法明文規定,「外國人或者外國企業在中國申請商標注冊和辦理其他商標事宜的,應當委託國家指定的組織代理」。換言之,外國人或外國企業在中國境內辦理商標侵權案件,應委託國家指定的組織代理。
最後,進行投訴或起訴。
12、簽訂注冊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應當注意以下幾個條件
1、被許可商標必須是注冊商標,許可人必須是注冊商標的注冊人。這一點,應該是不言而喻的,因為只有注冊商標才有商標專用權存在,許可使用權只是商標專用權的派生物。但在實際生活中,由於某些人商標知識的饋乏,竟致接受未注冊商標的許可,並向許可人支付使用許可費。國內企業之間發生過這樣的事情,在對外開放後,我國不少企業接受外商在中國未注冊商標的使用許可並支付許可使用費,從而上當受騙,在經濟上蒙受損失。還有一種情況,就是非注冊人將他人的注冊商標「許可」第三人使用,在獲得利益或侵權行為被發覺後逃之夭夭,結果「被許可人」遭到處罰。因此,在簽訂商標許可合同時,首先要審查被許可商標是否為注冊商標,然後再審查許可人是否為該注冊商標的注冊人。
2、被許可人必須是依法成立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個體工商戶、個人合夥以及符合《商標法》第九條規定的外國人或者外國企業;如果被許可商標是使用在人用葯品或煙草製品上的注冊商標,被許可人還必須具有相應的資格,比如衛生行政部門的證明或者國家煙草主管機關批准生產的證明文件等。因此,中國公民不能以個人名義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未經國家主管機關批准生產人用葯品或煙草製品的企業也不能簽訂使用人用葯品或煙草製品上的注冊商標使用計可合同。
3、被許可人使用被許可商標的商品或服務不得超過被許可商品經商標局核准使用的商品或服務的范圍。
4、經許可使用他人注冊商標的,必須在使用該注冊商標的商品上標明被許可人的名稱和商品產地。違反本規定,被許可人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可以責令被許可人限期改正,收繳其商標標識,並可根據情節處以五萬元以下的罰款。由於客觀條件和技術水平等的限制,被許可人生產的產品或者提供的服務,畢竟與許可人的產品或服務有一定的差別,為了方便消費者識別和購物便利,法律規定被許可人在其使用許可商標的商品上標明自己的名稱和地址是必要的。
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事關重大,當事人雙方必須慎重對待,最好能聘請商標事務所的專業人士做為顧問,或者由商標事務所代理辦理許可使用事宜。一般來說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應當包括以下主要條款:
(1)許可人和被許可人的名稱、地址;
(2)許可使用的注冊商標、注同證號、注冊商標的有效期限;
(3)許可使用的商品范圍和名稱;
(4)許可使用的形式;
(5)許可使用的期限、使用許可商標的產品數量和產品銷售地區;
(6)許可使用費及支付方式;
(7)商品質量要求和質量監督辦法;
(8)商標標示的印製或供應方式及要求;
(9)合同的終止和解除條件;
(10)違約責任;
(11)合同生效時間;
(12)對方簽字蓋章。
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的中心內容是規定許可方和被許可方的權利與義務。
就許可方來說,其主要權利有:一是收取許可使用費;二是監督被許可人使用其注冊商標的商品質量。許可方的主要義務是維護被許可人的商標使用權,在合同有效期內,不得擅自放棄商標的續展注冊,也不得注銷許可使用的商標。
就被許可方來說,其主要權利是否按合同的規定合理使用被許可使用的注冊商標。被許可人的主要義務有:一是按合同約定支付使用費;二是保證使用許可人注冊商標的商品質量,並接受許可人的監督;三是在使用該注冊商標的商品上標明本企業的名稱和商品產地;四是不是將使用權轉讓第三人。
7. 怎樣向政府執法部門投訴方正寬頻,希望這公司快點倒閉,快點滾出北京上海,避免他們坑騙更多的人!!!
現在不光是你說的這個寬頻,包括什麼長城寬頻啊?或者是其他的一些都是這個樣子,價錢是非常便宜的,但是效果是最差的
8. 方正證券公司詐騙我們血汗錢營業部弄虛作假隱瞞事實真相我應該到哪裡遼寧證監
去遼寧證監會訴訟。
遼寧省證監局的通訊地址:沈陽市和平區十一緯路12號;郵編:110003。監管工作職能遼寧證監局監管工作職責是: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按照中國證監會的規定,對遼寧省轄區內(不含大連,下同)的上市公司、證券期貨經營機構、證券期貨投資咨詢機構的業務活動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對轄區內有關中介機構在股票發行承銷過程中涉嫌違規的問題進行核查,依法查處轄區內監管范圍的違法、違規案件,調解證券期貨業務糾紛和爭議,以及中國證監會授予的其他職責。沈陽稽查局為大區(包括遼寧省、吉林省、黑龍江省)稽查局。主要職責是:組織、指導大區內證券期貨違法、違規案件的調查;調查轄區內證券期貨違法、違規案件和中國證監會交辦的案件,提出處理意見,並依據授權進行處理;執行中國證監會對證券期貨違法、違規案件的處罰決定;協助有關部門調查涉及證券期貨的違法、違紀案件,對違反其他法律、法規的機構和個人移送有關部門處理;處理證券期貨方面的來信來訪;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任務。
9. 北大方正集團董事長魏新判刑沒有
經審查事實清楚,無罪釋放。
10. 問:商標注冊申請書里的申請人的名稱應該怎麼寫
申請人的名字
在我國,商標可以由文字、圖形或兩者組合構成,其中,文字包括中文或外文。目前,「立體商標」、「音響商標」、「氣味商標」還不是我國《商標法》保護的客體。
我國 《商標法》規定,商標使用的文字、圖形或者其組合,應具有顯著特徵,便於識別。目前,對商標的顯著性,很難做出一個統一的標准。對不同的商品,不同的商標,顯著性標准也不一樣,但獲得注冊的商標一定可以使消費者將不同企業的商品區別開。
此外,我國《商標法》對禁止構成商標的文字或圖形有如下要求:
1、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軍旗、勛章相同或近似的;
2、同外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軍旗胸章相同或者近似的;
3、同政府間國際組織的旗幟、徽記、名稱相同或者近似的;
4、同「紅十字」、「紅新月」的標志、名稱相同或者近似的;
5、本商品的通用名稱和圖形;
6、直接表示商品的質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量及其他特點的;
7、帶有民族歧視性的;
8、誇大宣傳並帶有欺騙性的;
9、有害於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
10、我國縣級以上行政區劃的地名或者公眾知曉的外國地名。
2、企業應如何選擇和設計商標
商標,體現著企業形象,是企業的精神名片。人們認識一個企業,往往是從其商標開始。因此,設計選擇一個好的商標是至關重要的。一個企業的商標一旦確定,接下來就是投入巨資對其進行廣告宣傳,擴大其知名度,讓社會公眾了解它、接受它、喜歡它。如果當初商標沒有設計、選擇好,等發現它有不適合消費者口味,不利於產品和服務的推廣時,再改換商標,就會給企業帶來重大損失。一是經濟損失,投入的廣告費將付之東流;二是時間損失,選擇一個新商標需要時間,注冊一個新商標也需要約一年半的時間,那麼這中間企業怎麼辦呢?目前,不少企業選擇商標非常隨便,沒有長遠打算,這種狀況應當轉變。
那麼如何設計,選擇一個商標呢?
有的企業自己設計和選擇的,大多數是藉助於外力進行設計和篩選,更有聰明的企業不惜金錢向社會徵集。
例如:美孚石油公司為了設計既符合世界各國風俗,又符合各國商標法律規定的商標,邀請各方面的專家,歷經6年,耗資1億多美元,調查了55個國家和地區,最後從設計的1萬多件商標中篩選出一個「EXXON」商標。可見選擇、設計個商標有多麼重要。
不管是向社會徵集,委託別人設計或是企業自己設計,選擇商標,都要考慮以下幾點:
(一)合法性。我國商標法和世界各國的商標法,包括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在內,都對商標有禁用規定,如果只在我國使用和注冊,就要符合我國商標法的規定,如果產品要出口到國外,要在國外使用和注冊商標,還要符合外國商標法的規定。
(二)要符合民俗、民風和民族習慣。商標必須迎合消費者的口味,絕不能用消費者忌諱的文字、圖形做商標。比如我國許多地方忌貓頭鷹,如果你把貓頭鷹商標用在商品上,那麼這些商品在這些忌諱的地區肯定賣不出去。另外,在我國比較合適的商標,到另一個國家可能就不行,因為各個國家的風俗習慣不一樣。所以,企業在選擇一個商標時,一定要考慮民族因素。
(三)商標要和使用的商品或服務的特點相符合。每一種商品,都有自己的特點和用途,那麼選擇商標,就要考慮這些特點和用途,以免產生不良的效果。比如,一個商標用在殺蟲劑上很貼切,就不能把用在食品上。「敵殺死」是一個很好的用於殺蟲劑的暗示性商標,絕對不能用在飲料上。
(四)獨創性。獨創性是指商標設計要創意新穎、獨具匠心。獨創,才能產生驚人之作,才能造就吸引人的商標,然後發展成為馳名商標。柯達(KO-DAK)、索尼(SONY)、賓士、海爾,無一不是獨創的商標。在我國不少企業習慣於選擇花鳥蟲、山水林木、文物古跡、飛禽走獸等做商標,什麼龍啊、鳳啊、長城阿等等,缺乏創新,不能引人入勝,達不到作為一件好商標應有的條件。
當然,近年來突破傳統框框約束,大膽構思,不落俗套,讓人拍案叫絕的商標佳作也不少,比如廣東「健力寶」商標、杭州娃哈哈公司的「娃哈哈」商標,北大方正集團公司的「方正」商標等等。江蘇紅豆集團的「紅豆」商標,也是一件商標佳作,它使人聯想唐代大詩人王維《相思》的詩:「紅豆生南國,春來發幾枝,願君多采擷,此物最相思。」正是借著這個創新新穎的品牌,紅豆服裝公司在短短的幾年內發展壯大。
3、商標與商品名稱的區別
商品名稱是商品的通用名稱,它的作用是把不同種類的商品區分開來。商標的作用是在於把不同生產者生產的商品區分開來。
4、商標與商號的區別號聯系
商號又稱廠商名稱,是企業的名字,商號是工業產權的一部分。與商標一樣受法律保護。其作用是在一定地域范圍內和一定行業中,識別不同的企業。而且識別的是整個企業,商標的作用是區別一個企業的商品和其他企業的商品;商號必須按《企業名稱登記管理條件》進行登記才能取得和使用,並按該《條例》規定使用和進行管理,商標必須按 《商標法》進行管理和使用,商標可以注冊,也可以不注冊,商標注冊和商號登記的法律效力范圍不同。一個商標一旦獲准注冊,那麼在全國范圍內,任何其他人不得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使用或注冊與該商標相同或相似商標。而對商號則實行地域性保護,商標和商標還有一點區別,就是一個企業可以使用和注冊很多商標,而商號只有一個。
商標與商號又存在著緊密聯系,它們往往同時出現在同一商品或商品包裝上,而且相互影響,相互配合,共同起著識別的推廣的作用。
5、商標與裝璜的區別
商品裝璜,是商品包裝上的裝飾,其主要功能是美化商品,吸引消費者,商標與商品裝璜的主要區別在於,首先,二者的主要功能不同,商標主要功能在於區別商品的製造者或經營者,而商品裝璜渲染美化商品,以引起消費者的購買慾望;其次,商標應具備顯著性的特點,構圖應簡單鮮明,醒目。商品裝璜一般由較復雜的圖案色彩構成的。再次,商標圖樣一經注冊就不得改動,而且受商標法保護,商品裝璜可以隨意改動。最後,商標的內容不能表現和說明商品的內容性質、特點等,但作為商品裝璜卻可以表現商品的內容、性質、特點等。
6、未注冊商標的弱點
1)商標使用人對該商標不享有商標專用權。
2)一旦他人將該商標搶先注冊,該商標的最先使用人反而不能再使用該商標。
3)未注冊商標有可能與使用在相同或類似商品的已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從而發生侵權行為。
4)未注冊商標不能形成工業產權,因而也不能成為使用人的無形資產。
總之,使用未注冊商標,會影響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
7、什麼商標可以申請國際注冊
申請國際注冊的商標,必須是我國已經注冊或已經初步審定的商標。申請人的名義要與國內注冊的完全一致;商標要與國內注冊的商標完全相同,所報的商品和服務要與國內注冊的商品和服務相同或不超過國內注冊的商品和服務范圍。
8、什麼人可以申請商標國際注冊
申請人應在我國國內有真實有效的工商營業所;如果沒有,申請人應在我國境內有住所;如果沒有住所,申請人應有我國國籍,非「馬德里」協定成員國的國民,若在我國有其三資企業,他也可以在中國向商標局提出國際注冊申請,另外台灣的企業法人和自然人均可向我國商標局提出國際注冊申請,其資格視同大陸申請人。
9、什麼是商標異議
對商標局初審並公告的商標,自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任何人均可提異議,所謂異議,就是指對商標局初審公告的商標依法提出反對意見,要求商標局否定已經初步審定的商標,也就是要求商標局在規定的三個月異議期滿後不要將該商標核准注冊,提出異議的人,可能是該商標的利害關小人,認為初審並公告的商標與自己在相同或類似商品或服務上已經注冊的商標或已初步審定在先的商標相同或近似,從而影響了自己的商標權益,為了維護自己的利益,要求商標局對該商標不予核准注冊;提出異議的人也可能是一般社會公眾,認為初審公告的商標違反了商標法規定的禁用條款,因而要求商標局對該商標不予核准注冊。
10、異議申請程序
對商標局初步審定予以公告的商標提出異議的,異議人應當將《商標異議書》一式兩份交送商標局,《商標異議書》應當寫明被異議商標刊登《商標公告》的期號,頁碼及初審號,商標局將《商標異議書》交被異議人,限其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天內答辯,並根據當事人陳述的事實和理由予與裁定;期滿不答辯的商標局可執行裁定並通知有關當事人。被異議商標在異議裁定生效前公告注冊的,該商標的注冊公告無效。
對商標局作出的異議裁定,異議人和被異議人如果不服,均可以在收到異議裁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復審。
11、侵權處理
在市場經濟活動過程中,我們經常發現這樣的問題,許多知名企業的知名產品經常會遇到假冒品的困擾,給該知名企業的產品信譽帶來嚴重損害。同時一些不法份子,企圖規避法律,在相同或近似商品上,使用與某知名商品相同或類似的外包裝裝璜、商標,達到魚目混珠的目的。其行為不僅是對企業在先權利的損害,同時也嚴重損害了廣大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對上述違法行為的打擊應刻不容緩,只有這樣才能使企業的合法利益得到最大限度的保護。
如果類似的情況發生在您的身上,您又該如何辦理呢?
首先,要注意對證據的收集。因為只有在證據充足的情況下,才有利行政執法機關或司法審判機關對某一行為是否是侵權行為盡快的加以認定。因此證據是影響案件辦理的前提條件。訴訟法中規定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一切事實為證據。因此我們在收集證據時,也要嚴格遵守這一原則。也就是說,我們要盡可能的去尋找與案件有關,並能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證據。概括的說,我們這里所說的證據主要是指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1、被侵權人的在先權利證明文件。(包括商標注冊證、專利證明、版權登記證明、與案件有關的獲獎情況證明等)2、被侵權人的產品樣本。3、侵權產品樣本。4、購買侵權產品的證明。這里主要是指購買發票。在發票上一定要註明,侵權產品名稱、購買侵權產品的地點、侵權產品的價格、銷售人的名稱等事項。
第二步,我們在對證據進行了初步的收集整理後,應該到專業的代理機構進行咨詢。專業人士會對案件進行初步的分析,並會對細節問題提供專業建議,有利於我們更好的辦理案件。
這里需要指出的是,對侵權案件的處理大體上有兩種途徑。1、行政查處。這種方法的主要優勢在於,查處力度大,查處行動快。對制假者和售假者打擊迅速能有效制止侵權行為的蔓延。但單獨使用這一方法,很難將法律賦予投訴人的權利用盡。這里所指的就是損害賠償問題。一般來說,侵權行為人因實施了侵權行為會給被侵權人帶來經濟上的損失,同時投訴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會投入一定的資金和人力,許多企業都希望侵權行為人因實施了侵權行為對被侵權人提供一定的經濟賠償,以彌補被侵權人所遭受的損失。現行的《商標法》、《產品質量法》里也有明確的規定(詳見《商標法》)但由於通過行政機關請求賠償,在執行過程中存在一定的難度,因此被侵權人權利不能用盡。2、訴訟程序。適用這一程序的優勢在於,查處力量大,投訴人可以依據有關法律規定,要求侵權行為人對其實施的侵權行為給被侵權人造成的損失予以賠償。但訴訟程序相對復雜,投訴人很難在沒有專業律師的協助下單獨實施。
具體兩種方法,那一種更好的問題,筆者認為這里存在價值選擇的問題,也要根據不同案件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第三步,製作投訴書或起訴書。投訴書或起訴書的製作要注意將事實和語氣有效的結合在一起,以利於案件的順利進行。筆者認為,投訴書或起訴書是直接影響案件進程的最直接因素,因此建議委託專業人士來完成。
同時我國商標法明文規定,「外國人或者外國企業在中國申請商標注冊和辦理其他商標事宜的,應當委託國家指定的組織代理」。換言之,外國人或外國企業在中國境內辦理商標侵權案件,應委託國家指定的組織代理。
最後,進行投訴或起訴。
12、簽訂注冊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應當注意以下幾個條件
1、被許可商標必須是注冊商標,許可人必須是注冊商標的注冊人。這一點,應該是不言而喻的,因為只有注冊商標才有商標專用權存在,許可使用權只是商標專用權的派生物。但在實際生活中,由於某些人商標知識的饋乏,竟致接受未注冊商標的許可,並向許可人支付使用許可費。國內企業之間發生過這樣的事情,在對外開放後,我國不少企業接受外商在中國未注冊商標的使用許可並支付許可使用費,從而上當受騙,在經濟上蒙受損失。還有一種情況,就是非注冊人將他人的注冊商標「許可」第三人使用,在獲得利益或侵權行為被發覺後逃之夭夭,結果「被許可人」遭到處罰。因此,在簽訂商標許可合同時,首先要審查被許可商標是否為注冊商標,然後再審查許可人是否為該注冊商標的注冊人。
2、被許可人必須是依法成立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個體工商戶、個人合夥以及符合《商標法》第九條規定的外國人或者外國企業;如果被許可商標是使用在人用葯品或煙草製品上的注冊商標,被許可人還必須具有相應的資格,比如衛生行政部門的證明或者國家煙草主管機關批准生產的證明文件等。因此,中國公民不能以個人名義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未經國家主管機關批准生產人用葯品或煙草製品的企業也不能簽訂使用人用葯品或煙草製品上的注冊商標使用計可合同。
3、被許可人使用被許可商標的商品或服務不得超過被許可商品經商標局核准使用的商品或服務的范圍。
4、經許可使用他人注冊商標的,必須在使用該注冊商標的商品上標明被許可人的名稱和商品產地。違反本規定,被許可人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可以責令被許可人限期改正,收繳其商標標識,並可根據情節處以五萬元以下的罰款。由於客觀條件和技術水平等的限制,被許可人生產的產品或者提供的服務,畢竟與許可人的產品或服務有一定的差別,為了方便消費者識別和購物便利,法律規定被許可人在其使用許可商標的商品上標明自己的名稱和地址是必要的。
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事關重大,當事人雙方必須慎重對待,最好能聘請商標事務所的專業人士做為顧問,或者由商標事務所代理辦理許可使用事宜。一般來說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應當包括以下主要條款:
(1)許可人和被許可人的名稱、地址;
(2)許可使用的注冊商標、注同證號、注冊商標的有效期限;
(3)許可使用的商品范圍和名稱;
(4)許可使用的形式;
(5)許可使用的期限、使用許可商標的產品數量和產品銷售地區;
(6)許可使用費及支付方式;
(7)商品質量要求和質量監督辦法;
(8)商標標示的印製或供應方式及要求;
(9)合同的終止和解除條件;
(10)違約責任;
(11)合同生效時間;
(12)對方簽字蓋章。
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的中心內容是規定許可方和被許可方的權利與義務。
就許可方來說,其主要權利有:一是收取許可使用費;二是監督被許可人使用其注冊商標的商品質量。許可方的主要義務是維護被許可人的商標使用權,在合同有效期內,不得擅自放棄商標的續展注冊,也不得注銷許可使用的商標。
就被許可方來說,其主要權利是否按合同的規定合理使用被許可使用的注冊商標。被許可人的主要義務有:一是按合同約定支付使用費;二是保證使用許可人注冊商標的商品質量,並接受許可人的監督;三是在使用該注冊商標的商品上標明本企業的名稱和商品產地;四是不是將使用權轉讓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