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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股東可以分配新股東投資

發布時間:2022-04-14 14:48:40

㈠ 公司上市後原始股東該怎麼分配股份呢跪求大俠解答!。。。。。

上市之後會吸納公開投資者,原有的股權比例當然會變動。

㈡ 原始股怎麼分紅

原始股的分紅原則如下
1、無論該股票上市與否,只要擁有了原始股,都可以得到該公司每年的分紅派息。原始股的分紅和一般股票的分紅是一個原理的。
2、投資者購買一家上市公司的原始股,對該公司進行投資,同時享受公司分紅的權利,一般公司分紅有兩種形式;向股東派發現金股利和股票股利。而上市公司可根據情況選擇其中一種形式進行分紅,也可以兩種形式同時用。
3、現金股利是指以現金形式向股東發放股利,稱為派股息或派息;股票股利是指上市公司向股東分發股票,紅利以股票的形式出現,又稱為送紅股或送股;另外,投資者還經常會遇到上市公司轉增股本的情況,轉增股本與分紅有所區別,分紅是將未分配利潤,在扣除公積金等項費用後向股東發放,是股東收益的一種方式,而轉增股本是上市公司的一種送股形式,它是從公積金中提取的,將上市公司歷年滾存的利潤及溢價發行新股的收益通過送股的形式加以實現,兩者的出處有所不同,另外兩者在納稅上也有所區別,但在實際操作中,送紅股與轉增股本的效果是大體相同的。
4、配股也是投資者經常會遇到的情況,配股與送股轉增股本不同,它不是一種利潤的分配式,是投資者對公司再投資的過程。配股是指上市公司為了進一步吸收資金而向公司股東有償按比例配售一定數額的股票,它本身不分紅,而是一種籌資方式,是上市公司的一次股票的發行,公司股東可以自由選擇是否購買所配的股票。
(2)原始股東可以分配新股東投資擴展閱讀
分紅是股份公司在贏利中每年按股票份額的一定比例支付給投資者的紅利。是上市公司對股東的投資回報。分紅是將當年的收益,在按規定提取法定公積金、公益金等項目後向股東發放,是股東收益的一種方式。普通股可以享受分紅,而優先股一般不享受分紅。股份公司只有在獲得利潤時才能分配紅利。

㈢ 關於公司新項目,新股東入股的股權分配問題

貴公司在初創期(創業初期)是4、3、3的股權結構(就是各佔40%、30%、30%),你和A是投資方,股權比例相對較少,B不出錢但主管經營,核心力量在B方,佔有較大股份,這是正確的,不過有隱患,等下講。

現在有新項目,需要融資,就要涉及股權稀釋了。需要你和AB三方協商,這個需要擴展的部分是從哪一方去稀釋,整體上也有關聯的。簡單說,比如原來公司資產100萬,有100萬股,每股1塊錢,你和A各佔30%也就是各有30萬股,B有40萬股。現在需要融資,就是增資擴股,假設需要融資100萬,那麼再多發行100萬股,這個時候公司的資產達到200萬了,總共有200萬股的股權,那麼你和A的股權比例(持股比例)就變為:30萬股/200萬股=15%,B的持股比例為:40萬股/200萬股=20%,就是整體上都被稀釋了,持股比例下降了。

和新項目沾不沾邊?這要看新項目是否在原有的公司名下,如果原來的公司假設叫「得力」公司,這個新的項目歸在「得力」公司名下,那麼就像上面說的一樣,你和AB三個原始股東的股權都被稀釋。如果針對這個新項目成立另一家成為「未來」的子公司(注意不是分公司,分公司和子公司是不一樣的,如果設立子公司,那麼母公司享有子公司的股東權利),由其中一方來做股權稀釋,比如說「個別員工和朋友」是你的員工和朋友,那麼就從你的在母公司「得力」公司的持股部分來稀釋出去,和AB無關,這時候是你掌控了這個新的項目。當然,新項目還是要依靠B來運營,那麼還是規劃於B的名下比較好,就是「未來」這個子公司由B掌控,B在母公司「得力」公司的持股比例仍然是40%,你和A在母公司的持股比例依然分別為30%,但是B在子公司「未來公司」的股權設置可另外全新配置。

最後來說一開始的4、3、3股權結構的弊端。法律規定:
1.持股大於1%的人,享有公司事情的投訴權利;
2.持股大於10%的人,可召開臨時董事會、臨時股東會,甚至可請求法院解散公司!
3.持股大於三分之一,可享有重大決策否決權
4.持股大於二分之一,股權的轉讓需半數以上股東同意
5.持股大於三分之二,一手遮天!除了以上權利,還可修改公司章程!

在創業期,就是企業初創期,有決策的人持股建議不低於三分之二,現在你和A擁有30%,不超過三分之一(也就是低於33.3%),任何的決策都必須通過B來表決才可以,但是B的股權40%也很低,如果不成立子公司,大家的股權都被稀釋,稀釋到連持股比例低於三分之一的話,可能就被10%的持股比例的人綁架了!以後公司的大小事就不是由你們決定的了,持有10%股權的人一旦鬧事,還可以向法院申請解散公司!除非你股權眾籌很多人,每個人投資比例不超過1%(因為超過1%的持股比例就可以針對公司發生的某件事向法院提起訴訟),但可能面臨找不到那麼多人來眾籌的問題。如果一開始B擁有70%的股權,後面的不管有多少項目需要融資,由B來慢慢稀釋股權就可以了,而且還不擔心公司的控制權,你和A只是作為投資家,不參與運營,也不需要持股比例那麼多,只要公司內部協商分紅的機制就好了,比如股權低,但是年底分紅多也可以,另外擬定分紅協議就能夠實現。現在三個人股東的股權比例寫入了公司章程或者已蓋章的協議,就涉及到了法律的問題!

因此建議成立子公司,而且由B稀釋股權,最好是三人協商好之後再做定論。更多疑問,可咨詢華紳資本集團。華紳資本集團專注於企業商業模式優化、股權涉及、投融資、掛牌上市、企業資源整合。與您攜手共進!

㈣ 如果有新股東入股怎麼分配股份

原則是你和你的合夥人最少要有50%的股份,如果其它人想入股的話根據相應的資金量的來決定
投資是風險與收益共存的,大股東佔大股,同樣承擔了更大的責任\義務和風險!

㈤ 股權轉讓後原股東能否分配轉讓前利益

股東轉讓股權後,對轉讓前的未分配利潤要區分對待。
如果股權轉讓前,公司股東會已經做出了利潤分配方案,那麼股權轉讓後,原股東享有該筆利潤的債權請求權,並應當要求公司在決議載明的時間或公司章程的規定時間內完成利潤分配,新股東是可以受償該部分利潤的。
如果轉讓前公司股東會未作出利潤分配方案,那麼股權轉讓後,原股東即喪失了利潤分配請求權,新股東也無法主張受償該利潤。
【法律依據】
《公司法司法解釋五》第四條,分配利潤的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作出後,公司應當在決議載明的時間內完成利潤分配。
決議沒有載明時間的,以公司章程規定的為准。決議、章程中均未規定時間或者時間超過一年的,公司應當自決議作出之日起一年內完成利潤分配。

㈥ 新股東投資公司,股分如何分配

按你說的情況,我認為是有限責任公司,嚴格意義上說:出資額和股份。
1、「十萬元注冊公司驗資資金,而現在公司只有我A跟另一個B管理者有股份,B管理者享有公司的20%管理股,分股為2500元,公司總股為100股(這樣演算法簡單點)現在是這樣,如果又有新投資者C進來,投資10萬元,按公司原始股算,10萬元為40%股份,那麼,投資者C進來時,我跟B管理者的股份應該都會變動?這個變動是如何算?我不會再是80%,B管理者也不再會是20%,所以想咨詢一下相關行業人士,這些股份將如何重新分配?每個人又應該重新得到多少股份?」
股東的出資額即為注冊資本,10萬元注冊資本,B為20%,則B應是2萬元出資額(股份);建議將分股、總股的概念統一為股份比例和股份總額,比較清晰且方便計算,和法律也相符。
投資者C進來後,注冊資本可能發生變化,也可以不變,但你和B的股份比例是肯定發生變化的。
不知該說現有凈資產是多少,投資者C進來,可以以原始股東名義,也可以溢價入資,這在法律和現實中都是講得通的。
如果原先你和B共投資10萬元,則注冊資本應該是10萬元,現在你公司注冊資本和股東出資不是一回事,所以我認為,或者變更注冊資本,或者將股東出資15萬元作為公司對股東的借款處理。
2、注冊資金為十萬元,而總股本為25萬元,有矛盾。
3、公司也沒上市,和市直沒有什麼關系。公司值25萬元的概念不清,你還是找個專業會計人員吧。我認為,值不值不是在這里用的概念,你將現金流、出資額、股本、注冊資本等概念弄混了,所以使得問題不得要領。

㈦ 新增股東之後,股份比例如何分配

實收資本不變與不變,那麼用股東的投資額除以實收資本,就看見投資比例了。
如果實收資本變成120萬元,則A佔50%,B佔16.67%,C佔33.33%。

㈧ 原始股可以配股嗎

配股是上市公司向原股東發行新股、籌集資金的行為。按照慣例,公司配股時新股的認購權按照原有股權比例在原股東之間分配,即原股東擁有優先認購權。
配股是上市公司根據公司發展需要,依照有關法律規定和相應的程序,向原股東進一步發行新股、籌集資金的行為。投資者在執行配股繳款前需清楚的了解上市公司發布的配股說明書。
投資者在配股的股權登記日那天收市清算後仍持有該支股票,則自動享有配股權利,無需辦理登記手續。中登公司(中國登記結算公司)會自動登記應有的所有登記在冊的股東的配股許可權。
上市公司原股東享有配股優先權,可自由選擇是否參與配股。若選擇參與,則必須在上市公司發布配股公告中配股繳款期內參加配股,若過期不操作,即為放棄配股權利,不能補繳配股款參與配股。
一般的配股繳款起止日為5個交易日,具體以上市公司公告為准。
配股繳款之後,根據上市公司公告會有一個具體的除權日以除權方式來平衡股東的該股份資產總額以保證總股本的穩定。


所以配股資格僅對股東是原股東這一條進行了限制,所以原始股市可以配股的。

㈨ 新股東買斷了原始股投資金額新股東有股權嗎

有的。
我們在做股權分配方案時應當注意以下幾點:
1、首先,需要估值,如果是新的創業公司,一般有兩種方法。一個是行業習慣法,行業內水平,投資50-200萬左右可以佔10%-15%,
2、出資的時間、出資的評估,
3、財務上的安排,如分紅,
4、權利機構的安排,
5、股權轉讓的安排,
6、公司轉讓回購的價格安排,
7、新股東加入的安排,
8、退出條款設計,
9、其它震懾條款,
10、根據實際情況設計定製的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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