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股東大會表決權規定有哪些
股東大會表決權,每一股份有一表決權。在有限責任公司中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東出席股東大會會議,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決權。公司重大事項決定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同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條
股東出席股東大會會議,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決權。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沒有表決權。
股東大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過半數通過。但是,股東大會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㈡ 股東大會表決權比例的確定方法有哪些
表決權比例按照出資比例決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大會表決,在特定情況下,需要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每一個股份就代表一個表決權,而不是按照人數來計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三十一條
公司增加註冊資本的,應當自變更決議或者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
公司減少注冊資本的,應當自公告之日起45日後申請變更登記,並應當提交公司在報紙上登載公司減少注冊資本公告的有關證明和公司債務清償或者債務擔保情況的說明。
《公司法》第四十三條
股東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除本法有規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規定。
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㈢ 股東大會可以少數服從多數嗎
法律分析:股東大會可以少數服從多數。
股東大會,是指由全體股東組成的,決定公司經營管理的重大事項的機構。
股東大會是公司最高權力機構,其它機構都由它產生並對它負責。
股東大會職權與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職權相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條 股東出席股東大會會議,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決權。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沒有表決權。
股東大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過半數通過。
㈣ 股東大會表決權比例的確定
股東表決權比例的確定方法是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公司章程同意可以規定股東表決權比例,當公司章程另有規定時由公司章程決定。公司章程是公司必備的規定公司組織及活動基本規則的書面文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四十二條
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四十三條
股東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除本法有規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規定。
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㈤ 公司股東會表決權怎麼算
股東表決權的具體計算如下:股東大會每一股份有一表決權。這是指在股東大會會議上,進行表決時,是按股東持有的股份數量來計算表決權的,每一股份為一個表決權,而不是按參加會議的股東人數來計算表決權的。這項規則所體現的是,股份有限公司是資本的聯合,公司股東作為出資者按投入公司的資本數額享有所有者的權利,就是在股東大會的表決時,能享有多少表決權取決於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多少,而股份的多少則取決於投入公司的資東多少。至於具體到股份,它們都是被劃分成等額的,每一股的權利是相同的,即同股同權。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條
股東出席股東大會會議,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決權。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沒有表決權。股東大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過半數通過。但是,股東大會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㈥ 變更公司法定代表人需經股東會具有表決權百分之幾以上的股東同意
變更法定代表人需要對 章程進行修訂,而修訂章程是股東會應行使的職權,一般來說,涉及章程修訂、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金、公司合並、分立等特別事項,需由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這些也結合各自情況,按公司章程規定。
㈦ 股東會哪些決議需三分之二以上股東表決權同意
1、《公司法》第四十三條
股東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除本法有規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規定。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2、《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
上市公司股東大會就重大資產重組事項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
3、《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第四十四條
股東大會就發行證券事項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向本公司特定的股東及其關聯人發行證券的,股東大會就發行方案進行表決時,關聯股東應當迴避。
上市公司就發行證券事項召開股東大會,應當提供網路或者其他方式為股東參加股東大會提供便利。
(7)股東會表決權多數擴展閱讀:
表決權是公司賦予股東的權利之一,是股東依據公司章程或者其出資比例對於公司的運作進行管理和提出意見及建議的權利。
股東表決權的大小,取決於股東所掌握股票的種類和數量。普通股一般每股代表一票。優先股有優先取得股息和分得剩餘財產的權利,但這部分股東在股東大會上一般沒有表決權,或者要受到種種限制;但是若優先股的股息被拖欠,這部分股東通常具有表決權。
表決權可以由股東委派他人行使。大股東往往只要集中掌握30—40%的普通股票就能左右股東大會的表決權,從而控制該股份公司。
基本上大多數公司都是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進行表決投票的計算,但是公司法提倡高度自治,也就是如果公司法章程有規定不按照出資比例進行表決的,可以依據公司章程制定的方式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