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集團公司與母公司區別
集團公司與母公司主要在控制方式以及所處地位上有區別,集團公司與母公司區別如下:
控制方式不一樣:
母公司是通過擁有一定數量的股權,或通過契約方式能夠實際上控制另一公司經營管理決策的公司。
企業集團是指以資本為主要聯結紐帶的母子公司為主體,以集團章程為共同行為規范的母公司、子公司、參股公司及其他成員企業或機構共同組成的具有一定規模的企業法人聯合體。企業集團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
所處地位的不同:
母公司(子公司)是根據公司在控制與被控制關系中所處地位的不同,可以劃分為母公司和子公司。實際控制其他公司的公司是母公司。受其他公司實際控制的公司是子公司。它們都具有法人資格。
集團公司是企業法人聯合體,母公司是企業集團的組長成員,為了對較多的具有獨立法人的母公司、子公司、分公司等機構進行全面管理而籌建的企業法人聯合體,以期達到集團統一管控的管理要求。企業集團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
拓展資料:
集團公司:是為了一定的目的組織起來共同行動的團體公司,是指以資本為主要聯結紐帶,以母子公司為主體,以集團章程為共同行為規范的,由母公司、子公司、參股公司及其他成員共同組成的企業法人聯合體。一般意義上的集團公司,是指擁有眾多生產、經營機構的大型公司。它一般都經營著規模龐大的資產,管轄著眾多的生產經營單位,並且在許多其他企業中擁有自己的權益。
《公司法》中並沒有"集團"一說,只有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提法。但是在現實中,我們常常看到某某集團公司的名頭,其實這不過是多個公司在業務、流通、生產等等方面聯系緊密,從而聚集在一起形成的公司(或者企業)聯盟罷了。
另外有的公司進行多元化經營戰略,在多個領域均成立了相應的子公司,這樣,母子公司之間也會因為這種"血緣"關系組成一個企業集團,頗類似於軍隊當中的集團軍。這些就是我們常說的集團公司的由來。
母公司:是在國際商務中指以母國為基地,通過對外直接投資對海外經濟實體進行有效控制的總公司。大多數跨國公司的母公司為一個國家的資本所建立,但在少數情況下也可能由兩個或更多國家的資本聯合建立。母公司作為整個跨國公司的決策中心,是在母國政府機構登記注冊的法人組織,負責組織和管理跨國公司在海內外的全部生產經營活動。
根據公司在控制與被控制關系中所處地位的不同,可以劃分為母公司和子公司。實際控制其他公司的公司是母公司,受其他公司實際控制的公司是子公司。它們都具有法人資格。
B. 所有的集團公司都有母公司嗎
這話問的好糾結,應該說所有的公司總部都有母公司,所謂集團公司包括母公司、分公司、子公司、孫公司等。
C. 碧桂園的集團公司和母公司分別是
組織裂變,是從生物學的細胞分裂上取過來的一個名詞。細胞分裂,一分二,二分四,由此往下推到無窮無盡。而且每個細胞都能獨立存活,共同形成一個龐大的組織。
而現在更多的用在了公司或者集團的新項目獨立出來成立新公司,於之前的母公司形成的一種組織關系。現在的老闆都喜歡提這個概念,在公司項目進程中,解決的好方法或者技術,然後獨立出去成為上下游,因為他們在同一個系統內。稱為組織裂變。
D. 公司擬設立集團公司,請問母公司是否就是集團公司,母公司與集團公司的關系是什麼,是否是一回事
集團是一個組合,含一個母公司和N個子公司。
比如現有「江蘇度娘建設集團」,這是一個集團,
其中母公司為1「江蘇度娘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子公司可以有2「南京度娘建築有限公司」、3「鎮江度爺裝飾有限公司」4「無錫度哥門窗工程有限公司」5「蘇州度妹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母公司必須對子公司有51%以上的控股等等要求,其餘要求請參考集團設立條件及你們當地的集團設立要求。
由此可知基本上你的認知是對的。
E. 集團母公司變更流程
成立集團母公司不需要做變更。成立集團公司應當由母公司提出申請,經登記主管機關核准登記,發給《企業集團登記證》。成立集團時,母公司的登記事項未發生變化,不需要辦理變更登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九條
公司的登記事項包括:
(一)名稱;
(二)住所;
(三)法定代表人姓名;
(四)注冊資本;
(五)公司類型;
(六)經營范圍;
(七)營業期限;
(八)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稱。
第二十六條
公司變更登記事項,應當向原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未經變更登記,公司不得擅自改變登記事項。
F. 上市公司東方集團的母公司是誰
上市公司東方集團的母公司是東方集團有限公司。
G. 集團公司、母公司、子公司以及分公司之間有什麼聯系和區別
一、集團公司、母公司、子公司以及分公司之間的聯系:
集團公司是社會稱謂,嚴格的法律意義上並沒有這個稱謂,一般表示該公司下設多個分公司或子公司。母公司是相對子公司而言,通常是母公司投資並控股子公司,且從名稱和業務上有緊密聯系。分公司是與總公司相對而言,分公司即是總公司的分支機構,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其權利義務由總公司承擔。
二、集團公司、母公司、子公司以及分公司有3點不同:
1、四者的概述不同:
(1)集團公司的概述:集團公司是為了一定的目的組織起來共同行動的團體公司,是指以資本為主要聯結紐帶,以母子公司為主體,以集團章程為共同行為規范的,由母公司、子公司、參股公司及其他成員共同組成的企業法人聯合體。
(2)母公司的概述:母公司是在國際商務中指以母國為基地,通過對外直接投資對海外經濟實體進行有效控制的總公司。
(3)子公司的概述:子公司是在國際商務中指由母公司投入全部或部分股份,依法在世界各地設立的東道國法人企業。
(4)分公司的概述:分公司是指在業務、資金、人事等方面受總公司管轄而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分支機構。
2、四者的主要特徵不同:
(1)集團公司的主要特徵:集團公司的本質特徵是一種以母子公司關系為基礎的垂直型組織體制。集團公司本身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採取法人產權制度形式組成的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集團公司是企業集團的核心企業,通常就是母公司,具有獨立、有限的民事責任能力。
集團公司由一個母公司與若干個子公司組成。從法律上看,母公司即集團公司本身,它又包括若乾子公司及關聯企業。其中,子公司是指母公司掌握絕對控股地位(一般持股50%以上)的下屬企業。
關聯企業則指母公司只擁有一般持股關系的參股企業,以及有各種固定性合作關系的企業。總之,母公司只能有一個,而子公司或關聯企業可以有多個。
(2)母公司的主要特徵:合並報表的目的和使用者。母公司理論認為,為了使母公司的所有者受益,合並報表應按母公司股東的觀點來編制,合並報表是母公司會計報表的擴展。
合並報表的主要使用者是母公司的股東和債權人。合並凈收益。合並凈收益是母公司所有者的凈收益,子公司中少數股權股東所獲得的凈收益應排除在外。
少數股權收益。少數股權的收益,從母公司股東觀點看是一項費用,其計量是基於子公司的損益表帳面凈收益乘以少數股權的比例而得出。把少數股權的收益看作一項費用不符合費用要素的定義,會計實務中,將少數股權的收益確定為合並凈收益的一個扣除項目。
(3)子公司的主要特徵:子公司在法律上獨立於母公司,並擁有獨立而完整的公司管理組織體系,因而在經營方面具有較大的獨立性和一定的靈活性。同時,子公司的經營活動也要受到母公司的控制,要服從母公司的總體戰略和總體利益的需要。但這種控制是間接的,也與母公司擁有股權的比例正相關。
(4)分公司的主要特徵:分公司是由總公司依法設立的,分公司的主要業務活動完全由總公司決定,分公司一般是以總公司的名義並根據它的委託來進行業務活動的。
分公司沒有自己獨立的財產,分公司的所有資產全部屬於總公司。分公司與總公司在經濟是統一核算,其實際佔有和使用的財產是總公司財產的一部分,列入總公司的資產負債表中。分公司不是公司,它的設立不須依照公司設立程序,只要在履行簡單地登記和營業手續後即可成立。
3、四者的相關規定不同:
(1)集團公司的相關規定:其組織形態要符合法律規定的公司形態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2)母公司的相關規定:具有法人資格。
(3)子公司的相關規定:在法律上,子公司仍是具有法人地位的獨立企業。有自己的名稱和章程,並以自己的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其財產與母公司的財產彼此獨立,對各自的債務各自負責,互不連帶。
(4)分公司的相關規定:分公司不獨立承擔民事責任,沒有董事會等形式的公司經營決策和業務執行機關,總公司要對分公司的債務負無限責任。分公司沒有自己獨立的名稱和章程,而只能使用與總公司同樣的名稱和章程。
H. 成立集團母公司需要做變更嗎
法律分析:我國現行公司法中並沒有集團母公司的概念,而平常生活中的集團也只是幾個公司自發的聯盟而已。既然我國合同法對於這種行為沒有規定,自然也就不會要求母公司要變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
第十七條 企業法人改變名稱、住所、經營場所、法定代表人、經濟性質、經營范圍、經營方式、注冊資金、經營期限,以及增設或者撤銷分支機構,應當申請辦理變更登記。
第十八條 企業法人申請變更登記,應當在主管部門或者審批機關批准後三十日內,向登記主管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
I. 母公司,是不是可以理解成母公司就是集團公司
不一定是集團公司,某企業全資投資了另一個項目公司,對於這個項目公司來說,某企業就是母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