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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會股東代表

發布時間:2022-04-18 14:47:32

Ⅰ 股東代表是怎樣產生的產生的程序是什麼

在眾多法人小股東中,法人股東代表通常是通過在這些股東中「選舉」產生;

在股市上市公司中,由於有眾多的個人大小股東,本著公平公正原則,只要是該上市公司的個人股東,無論你持股數量大小,在股東大會時都有權成為股東代表參加會議,無須選舉。當然,一般而言,如果持股量不大的話,差旅費等費用足以打消一般小量持倉者親自參加股東大會的念頭。所以,參與上市股東大會的「股東代表」通常是持倉數量較大的投資者。另外,個人股東也可以委託其代理人出席股東大會,委託時應出具委託書,一個股東只能委託一個代理人,但是一個代理人可以同時接受多個委託人的委託,代他們行使權力。

其實第一條的法人股東選舉產生,並不是股東代表產生的必須程序,只是這些小股東不想一起去參加股東大會,浪費時間精力,所以自發性的選的重點股東代表而已。這個選舉行動,並不等於「法人股東代表」必須通過選舉產生。事實上,所有的法人小股東都有資格成為「股東代表」,只要他願意去參加股東大會。

Ⅱ (股東代表)的主要責任是什麼

控股股東表決權有這些責任:
1、控股股東行使表決權違反法律規定和程序,其他股東可以在規定的時間內提起訴訟,要求撤銷、變更和確認股東大會決議無效;
2、股股東通過的股東大會決議無效,但控股股東已經實施並給公司造成損失的,上市公司董事會應當要求其賠償損失。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二條
公司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決議內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無效。
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會議召集程序、表決方式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或者決議內容違反公司章程的,股東可以自決議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內,請求人民法院撤銷。
股東依照前款規定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可以應公司的請求,要求股東提供相應擔保。
公司根據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已辦理變更登記的,人民法院宣告該決議無效或者撤銷該決議後,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撤銷變更登記。

Ⅲ 股東會由股東會選舉的股東代表和職工代表大會選舉的職工代表組成嗎

股東會由股東會選舉的股東代表和職工代表大會選舉的職工代表組成是對的。
公司召開股東大會出席的成員由兩部分人組成。一部分是股東代表,即由股東會選出的代表。另一部分是職工代表,職工代表由公司的職工民主選舉產生。
在我國股東會以及股東大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大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對公司重大事項進行表決並作出決議。股東大會的決議由董事會負責執行,股東大會的決議內容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

Ⅳ 股東會由股東會選舉的股東代表和職工代表大會選舉的職工代表組成對嗎

對。
公司召開股東大會出席的成員由兩部分人組成。一部分是股東代表,即由股東會選出的代表。另一部分是職工代表,職工代表由公司的職工民主選舉產生。

Ⅳ 股份有限公司股東人數較多時可選股東代表參加股東大會嗎

根據公司法的規定,股份有限公司召開股東大會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可以親自出席股東大會。如不能親自出席的,可以委託他人出席股東大會並行使表決權。故如果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人數較多,而且相關股東同意委託其他股東代表自己出席股東大會並行使表決權,那麼被授權的股東代表可以代表其他股東出席股東大會並行使表決權。這是符合法律規定的。

以上法律意見供你參考。

Ⅵ 股東代表是指什麼人

法律分析:股東代表一般在股東大會中出現,是有權代表股東出席會議、履行股東權利的個人或法人,股東代表需持有相關授權書或委託書履行代表義務。股東,簡單地說,就是出資人。股東代表,也就是出資人的代言人或代行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三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後,應當向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

第三十二條 有限責任公司應當置備股東名冊,記載下列事項:(一)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二)股東的出資額;(三)出資證明書編號。記載於股東名冊的股東,可以依股東名冊主張行使股東權利。

公司應當將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向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辦理變更登記。未經登記或者變更登記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Ⅶ 股東大會和股東代表大會的區別

法律分析:股東會和股東大會都是公司的最高組織機構,職能功能基本相同,只是股東會是有限責任公司的最高組織機構,股東大會是股份有限公司的最高組織機構。表決不同:有限公司的股東會一般決議,通過方式由有限責任公司的公司章程自行約定。有限公司的股東會特別決議,必須經代表(全部)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零二條 召開股東大會會議,應當將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審議的事項於會議召開二十日前通知各股東;臨時股東大會應當於會議召開十五日前通知各股東;發行無記名股票的,應當於會議召開三十日前公告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審議事項。

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在股東大會召開十日前提出臨時提案並書面提交董事會;董事會應當在收到提案後二日內通知其他股東,並將該臨時提案提交股東大會審議。臨時提案的內容應當屬於股東大會職權范圍,並有明確議題和具體決議事項。

股東大會不得對前兩款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項作出決議。

Ⅷ 法人股東如何參加股東大會和表決

法人股東應當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法人代表參加股東會,代表法人行使權利。但股東會討論決定的事項,事先法人應當按照章程規定的許可權,作出決議,法定代表人或法人代表在股東會行使權力時,不得違背相關決議。

Ⅸ 股東會決議里的股東(法人)蓋章、(自然人)簽字是什麼意思

股東大會決議所稱股東(法人)印章,是指股東組織將股東代表作為一個抽象的法人實體派人簽章,其後果由股東組織承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章第三條有明確規定。

(自然人)簽字是指股東親自享有並直接行使股東的權利和義務的簽字。

股東是指對股份公司債務承擔有限責任或者無限責任,並通過持有股份享有股息、紅利的個人或者單位。公司是企業的一種組織形式。一個盈利的公司。

股東會決議法人股東,該代表如有授權,股東代表代表法人股東的行為,自然人簽字或蓋章即可。即使是有法人股東,也可以在股東大會決議上簽字或蓋章,參加股東大會的是法人股東代表,所以是單位要求蓋章。

(9)股東會股東代表擴展閱讀:

清算或轉讓的全資子公司和控股的企業超過95%的股份,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通知的國家稅務總局簽發的暫行規定>在某些所得稅業務問題在企業的重組和重組(國發(1998)97)。

投資者積累的未分配利潤和積累的盈餘公積,應當作為投資者的股利。為避免稅後利潤重復征稅,影響企業重組活動,允許從投資者股權轉讓所得中扣除股息轉讓所得。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執行<企業會計制度>的規定,企業所得稅問題需要明確通知>號。45(2003)國家稅務總局),第三條規定的企業已提取減值,價格或壞帳准備的資產,如果准備宣布調整應稅收入,轉移與處置相關資產注銷,應該允許做相反的納稅調整。

企業清算或轉讓單位(或獨立核算的子公司)的所有股權,被清算或轉讓的企業應該根據過去消毒和增加應納稅所得額的壞帳准備,如資產減值規定的數量,相應的減少應納稅所得額,增加未分配利潤,轉讓人(或投資者)份額享有的權益確認為股息收入的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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