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股票 上市公司 的年報都在什麼時候公布
1月1日到4月30日是上市公司公告上一年度年度報告的時間,通常會在1月中旬開始有公司發布,一直到4月30日,大多數公司的年報集中在4月份公布.
B. 上市公司的季報,半年報,年報在什麼時間公布
年報在1月中旬至4月30日.
季報在當季結束後一個月內,例如一季報,4月1日到4月30日.三季報,10月1日到10月31日.
半年報,7月1日至8月31日.
C. 年報預披露時間規定
年報披露時間一般在每年1月1日至4月30日,一般在正式披露前一段時間會進行預披露,這個沒有強制性規定。除了年報,上市公司還需要披露1季報、半年報、3季報;這里半年報的披露時間在每年7月1日至8月30日。
補充資料:
如果上市公司沒有按照相關規定披露財報,那麼會受到相應的處罰,比如1季報末在4月30日前披露,交易所將從5月1日起對上市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實施停牌,同時對公司及相關人員予以公開譴責。
(3)上市公司年報披露的時間擴展閱讀:
一、年報預報披露規則
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對於進行年報時候,上市公司預計全年出現虧損、扭轉為盈或者凈利潤比上一年下降或者上漲50%的情況,應該在本年度結束後的1月31日進行業績預告。沒有上面的三種情況,可以不進行年報的預告披露。對於深圳交易所的主板市場,在凈利潤為負、扭虧為盈、實現盈利並且凈利潤較上年同期出現增長或者下降50%的情況、期末凈資產為負以及年度營收低於1千萬元,應該進行業績預告,年報預告應在次年的1月31日前。
對於中小板市場,年報應該3-4月份進行披露的,在2月底完成年報披露業績快報;年報披露在3月份之前的,不進行業績快報披露;創業板中,在3-4月進行年報披露的,也在2月底之前披露年度業績快報。
二、上市公司一定要出業績預告嗎?
根據交易所相關規定:當滬深主板和中小板上市公司凈利潤為負值;實現扭虧為盈;實現盈利,且凈利潤與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期末凈資產為負值;年度營業收入低於1000萬元時需要進行業績預告。
而如果上市公司凈利潤與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且以每股收益作為比較基數較小的,經本所同意可以豁免進行業績預告。
三、業績預告披露的時間規定為:
一季度業績預告:報告期當年的4月15日前;
半年度業績預告:報告期當年的7月15日前;
三季度業績預告:報告期當年的10月15日前;
年度業績預告:報告期次年的1月31日前。
業績預告有兩種方式:業績預告和業績快報。業績預告主要對於當前公司的凈利潤情況加以預告,業績快報更為詳細一些。
D. 上市公司何時發布年報、季報
一季報2月中旬-4月30,中報7月初-8月31日,三季報10月中旬-10月31日,年報1月下旬-4月30日止。一般上市公司年報和一季報同時公布。
E. 上市公司年報披露時間是什麼時候
法律分析:上市公司必須披露定期報告。定期報告包括年度報告、中期報告、第一季報、第三季報。年度報告由上市公司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之日起4個月內編制完成(即一至四月份),中期報告由上市公司在半年度結束後兩個月內完成(即七、八月份),季報由上市公司在會計年度前三個月、九個月結束後的三十日內編制完成(即第一季報在四月份,第三季報在十月份)。定期報告的披露要求為在指定報刊披露其摘要,同時在中國證監會指定的網站上披露其正文。上市公司如果在報告期內發生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持股5%以上的股東違反相關規定買賣公司股票,或發生其他涉嫌違規買賣公司股票且公司已披露將收回涉嫌違規所得收益的,公司應在本次年報全文的「重大事項」中披露董事會收回其所得收益的時間、金額。上市公司在執行新會計准則過程中,根據財政部和中國證監會最新發布的規定對前期已披露的2007年期初資產負債表相關項目做出變更或調整的,應當作為單獨議案與本次年報同時提交董事會審議,並在董事會決議公告中對變更或調整的具體項目和金額進行說明。
法律依據:《企業年度檢驗辦法》 第十五條 企業登記機關對合夥企業的年檢材料主要審查下列內容:
(一)企業是否按照規定使用企業名稱,改變名稱是否按照規定辦理變更登記;
(二)企業改變經營場所是否按照規定辦理變更登記;
(三)企業變更執行合夥事務的合夥人是否按照規定辦理變更登記;
(四)經營范圍中屬於企業登記前置行政許可的經營項目的許可證件、批准文件是否被撤銷、吊銷或者有效期屆滿;企業經營活動是否在登記的經營范圍之內;
(五)企業的經營方式是否在登記的經營方式之內;
(六)合夥人的姓名及住所改變是否按照規定辦理變更登記;
(七)合夥人的出資額及出資方式改變是否按照規定辦理變更登記;
(八)設立、撤銷分支機構是否按照規定辦理變更登記。
F. 上市公司年報的報送時間是多久
上市公司年報披露時間是:每一年度的1月1日至4月30日。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年度報告應當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之日起四個月內,編制完成並在境內市場披披露。
【法律依據】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三條
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及時依法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披露的信息應當真實、准確、完整,簡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信息披露義務人披露的信息應當同時向所有投資者披露,不得提前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泄露。但是,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在內幕信息依法披露前,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獲取內幕信息的人不得公開或者泄露該信息,不得利用該信息進行內幕交易。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要求信息披露義務人提供依法需要披露但尚未披露的信息。
證券及其衍生品種同時在境內境外公開發行、交易的,其信息披露義務人在境外市場披露的信息,應當同時在境內市場披露。
第十三條
年度報告應當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之日起四個月內,中期報告應當在每個會計年度的上半年結束之日起兩個月內編制完成並披露。
G. 年報一般什麼時候出
1.根據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的規定,上市公司年報的披露時間為每個會計年度結束之日起4個月內,即一至四月份,具體的時間以上市公司的公告為准。
2.投資者可以根據年報來分析個股,一般來說,年報中的業績同比大漲,會吸引市場上的投資者買入,推動股價上漲,反之,業績同比大減,會引起市場上的投資者恐慌,賣出手中的股票,導致股價下跌,但是,也存在一些特殊的情況,導致個股年報業績同比大漲的情況下,個股卻下跌,比如,年報不及預期,或者,投資者借個股的年報進行出貨操作,即在年報公布之前拉升個股,等年報出來時,再在高位派發手中的籌碼,達到出貨的目的。
3.年報是企業過去一年經營報告。公布時間一般在1月1日至4月30日之間。公布的主要內容有內容有:重要提示;公司基本情況簡介;主要財務數據和指標;股本變動及股東情況;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公司治理結構;股東大會情況簡介; 董事會報告;監事會報告; 重要事項;財務會計報告。除此之外,季報的公布時間為每個會計年度第3個月、第9個月結束後的1個月內編制完成並公布。
4.年報是每年出版一次的定期刊物。又稱年刊。 根據證券交易委員會規定,必須提交股東的公司年度財務報表。報表包括描述公司經營狀況,以及資產負債和收入的報告、年報長表稱為10-K,其中的財務信息更為詳盡,可以向公司秘書處索取。年報在上市公司中有兩種版本,一種是在公開媒體上披露的年報摘要,其內容較簡單,另一版本是交易所網站披露的詳細版本。
H. 上市公司的季報、年報一般什麼時候出來
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二十條規定,年度報告應當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之日起4個月內,中期報告應當在每個會計年度的上半年結束之日起2個月內,季度報告應當在每個會計年度第3個月、第9個月結束後的1個月內編制完成並披露。 第一季度季度報告的披露時間不得早於上一年度年度報告的披露時間。
I. 上市公司年報披露時間
根據有關規定,上市公司必須披露定期報告。定期報告包括年度報告、中期報告、第一季報、第三季報。年度報告由上市公司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之日起4個月內編制完成(即一至四月份),中期報告由上市公司在半年度結束後兩個月內完成(即七、八月份),季報由上市公司在會計年度前三個月、九個月結束後的三十日內編制完成(即第一季報在四月份,第三季報在十月份)。 定期報告的披露要求為在指定報刊披露其摘要,同時在中國證監會指定的網站上披露其正文。
(1)一季報:4月底要公布完畢。
(2)半年報:7月起至8月底公布完畢。
(3)三季報:10月底公布完畢。
(4)年報:明年1月中旬起至4月底要公布完畢。
每個公司公布的時間不一樣,但按照中國證監會的規定,需在一定時間內上市公司需全部披露完,考慮到現在上市公司比較多,如果同一時間,同時公布則會過於擁擠,所以每個上市公司都會事先約定好公布的時間。
1、上市公司年報披露時間:每年1月1日——4月30日。
2、上市公司半年報披露時間:每年7月1日——8月30日。
3、上市公司季報披露時間:
1季報:每年4月1日——4月30日。
2季報(中報):每年7月1日——8月30日。
3季報: 每年10月1日——10月31日。
4季報 (年報):每年1月1日——4月30日。
拓展資料:
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中的一個特定組成部分,它公開發行股票,達到相當規模,經依法核准其股票進入證券集中交易市場進行交易。
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其股票上市交易,應當向證券交易所報送有關文件。證券交易所依照本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決定是否接受其股票上市交易。
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中的一個特定組成部分,它公開發行股票,達到相當規模,經依法核准其股票進入證券集中交易市場進行交易。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其股票上市交易,應當向證券交易所報送有關文件。證券交易所依照本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決定是否接受其股票上市交易。
根據我國《證券法》第50條的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其股票上市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已公開發行;
(2)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3000萬元;
(3)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4億元的,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10%以上;
(4)公司在最近3年內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5)證券交易所可以規定高於前款規定的條件,並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准。上市公司必須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定期公開其財務狀況和經營情況,在每會計年度內半年公布一次財務會計報告。上述條件是為了使上市公司具有較高的素質、較大的規模、股權合理分布,能形成一定的交易量,在投資者中形成較好的聲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