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與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大會區別是什麼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與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大會區別如下:
1、工作的性質不同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主要是一些事務性的工作。人事部門負責招待領導的決策。
而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大會則包含戰略性的工作和事務性的工作,批准作用的組織、領導會計機構或會計人員依法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
2、職責不同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負責本單位財產物資的統一管理,每年進行一次財產清查,健全保管、領用、維護、賠償、報廢、報損以及人員調動交接制度,保證賬物相符。
而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大會負責組織編制本單位資金的籌集計劃和使用計劃,並組織實施。資金的籌集計劃和使用計劃要結合本單位的經營預測和經營決策以及生產、經營、供應、銷售、勞動、技術措施等計劃,按年、按季、按月進行編制,
並根據企業的經濟核算責任制將各項計劃指標分解下達落實,督促執行。根據生產經營發展和節約資金的要求,組織有關人員,合理核定資金定額,加強資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果。根據管用結合和資金歸口分級管理的要求,擬定資金管理與核算實施辦法,並組織有關部門貫徹執行
3、考核內容不同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主要考核能否認真貫徹執行國家的憲法、法律、法令,是否具備工作人員應有的道德品質、是否具有做好本職工作的業務技能,以及必備的文化知識和實際工作能力。
而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大會主要考核,出勤情況、學習成績和工作態度,完成任務的數量、質量、效率等。
4、工作內容不同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主要制定、修改關於許可權和職能責任的組織結構,建立雙軌的、相互的、縱向及橫向的信息交流系統。預測對於工作人員的需求,做出人員投入計劃,並對所需要的管理政策和計劃做出預先設想。
人員的配備和使用:即按照工作需要,對工作人員進行錄用、調配、考核、獎懲、安置等。幫助工作人員不斷提高個人工作能力,進行任職前培訓和在職培訓。
而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大會主要根據按勞分配的原則,做好工作人員的工資定級、升級和各種保險福利工作。通過各種教育方式,提高工作人員的思想政治覺悟,激勵工作人員的積極性、創造性。對工作情況和程序進行總結、評價,以便改進管理工作。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有限責任公司
網路-股份有限公司
⑵ 股東會議紀要和股東會議決議一樣嗎如不一樣有什麼區別
不一樣。
一、記錄事項:
股東會決議是對股東會各項議案表決的情況,而會議紀要是對整體會議的記錄,股東會決議更具有效力。股東會議決議是指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依職權對所議事項作出的決議。
二、作出決議要求:
一般情況下,股東會會議作出決議時,采「資本多數決」原則,即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股東會議紀要的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作出決議時,則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這體現了有限責任公司兼具「人合」和「資合」的性質。
三、組成內容:
股東會議記錄是股東會議組織情況和具體內容的記載,略記會議大要,會議上的重要或主要言論,詳記則要求記錄的項目必須完備,記錄的言論必須詳細完整。
股東會議紀要是股東會議要點文件,會議紀要正文一般由會議概況和會議的精神、議定事項組成。
(2)什麼是精神股東大會擴展閱讀
公司章程的修改應依照以下程序進行:
1、 由公司董事會作出修改公司章程的決議,並提出章程修改草案。
2、 股東會對章程修改條款進行表決。有限責任公司修改公司章程,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股份有限公司修改章程,須經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3、 公司章程的修改涉及需要審批的事項時,報政府主管機關批准。如股份有限公司為注冊資本而發行新股時,必須向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申請批准;屬於向社會公開募集的,須經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批准。
4、 公司章程的修改涉及需要登記事項的,報公司登記機關核准,辦理變更登記;未涉及登記事項,送公司登記機關備案。
5、公司章程的修改涉及需要公告事項的,應依法進行公告。如公司發行新股募足股款後,必須依法定或公司章程規定的方式進行公告。
6、 修改章程需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股東會決議」及「章程修正案」,若涉及登記事項,須有公司法人簽章方可完成變更。
⑶ 股東大會和股東會的區別是什麼
股東大會和股東會的區別:
1、股東會和股東大會都是公司的最高組織機構,職能功能基本相同,只是股東會是有限責任公司的最高組織機構,股東大會是股份有限公司的最高組織機構。
2、表決不同:有限公司的股東會一般決議,通過方式由有限責任公司的公司章程自行約定。有限公司的股東會特別決議,必須經代表(全部)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3、構成不同: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人數較少,其全部股東召開的股東會議一般被稱為股東會。股份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人數在200人以下,其股東人數相比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人數多,召開的股東會議一般被稱為股東大會。
4、會議決議方式不同:首次股東會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依公司法規定行使職權;
股東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
(3)什麼是精神股東大會擴展閱讀:
共同職能: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選舉和更換由「非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審議批准董事會或者執行董事的報告;審議批准監事會或者監事的報告;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對公司合並、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修改公司章程。
參考資料來源:
中國政府網-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主席令第四十二號)
中國人大網-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網路-股東
⑷ 什麼是股東大會
股東大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依照《公司法》行使職權。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大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大會應當每年召開一次年會。股東大會會議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九十八條
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大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大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依照本法行使職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九十九條
本法第三十七條第一款關於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職權的規定,適用於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大會。
⑸ 公司的股東大會是什麼意思
股東大會是公司的權利機構。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大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大會應當每年召開一次年會,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決權。股東大會作出重大事項的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九十八條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大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大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依照本法行使職權。第九十九條本法第三十七條第一款關於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職權的規定,適用於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大會。
⑹ 什麼是股東大會
股東大會的作用:
1、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2、選舉和更換董事,決定有關董事的報酬;
3、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有關監事的報酬事項;
4、審議批准董事會的報告;
5、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做出決議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十七條第一款第二項
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二)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第九十九條
本法第三十七條第一款關於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職權的規定,適用於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大會。
⑺ 股東會發言稿!@
一、會來議概述
會議的涵義與作用源
組織會議,簡稱「辦會」,是秘書工作的重要內容之一。
什麼是會議?簡單地說,三個人以上、聚合在一起、就某個或某些議題進行討論或解決,就是會議。兩個人談話或討論叫交談或會談,三個人以上,沒有主持人又沒有中心議題的談話叫閑聊。
另外,眾多人聚合在一起,也有主持人或主辦人,但不是為了討論或解決問題,而是為了顯示某種精神或力量,或是為了同一個目標而進行的有組織的活動,也被稱作什麼「會」。前者如慶祝會、歡迎會、聲討會等;後者如運動會、展銷會、追悼會或者宴會、舞會,等等。這些「會」,只是聚會,「會而不議」,和我們這里討論的「會議」在性質上和作用上是有區別的。
通常,召開會議需要一定的時間,在一定的地點,正式的會議還要冠以能反映會議內容、性質、人員、時間、地點等完整而確切的名稱。
⑻ 股東大會和董事會有什麼區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四章第三節的相關規定,董事會,是由董事組成的、對內掌管公司事務、對外代表公司的經營決策和業務執行機構,公司設董事會,由股東(大)會選舉。股份公司的總經理是董事會聘任的,對董事會負責,在董事會的授權下,執行董事會的戰略決策,實現董事會制定的企業經營目標。總經理的主要職責是負責公司日常業務的經營管理,經董事會授權,對外簽訂合同和處理業務;組織經營管理班子,提出任免副總經理、總經濟師、總工程師及部門經理等高級職員的人選,並報董事會批准;定期向董事會報告業務情況,向董事會提交年度報告及各種報表、計劃、方案,包括經營計劃、利潤分配方案、彌補虧損方案等。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零九條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可以設副董事長。董事長和副董事長由董事會以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選舉產生。董事長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會議,檢查董事會決議的實施情況。副董事長協助董事長工作,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履行職務;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履行職務。《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條股份有限公司設經理,由董事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本法第四十九條關於有限責任公司經理職權的規定,適用於股份有限公司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