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員工持股計劃一般收益能達到多少
如果企業的效益好,收益就會好。
員工持股計劃是一種新型股權形式。企業內部員工出資認購本公司部分或全部股權,委託員工持股會(或委託第三者,一般為金融機構)作為社團法人託管運作,集中管理,員工持股管理委員會(或理事會)作為社團法人進入董事會參與表決和分紅。包括兩種類型:(1)企業員工通過購買企業部分股票而擁有企業部分產權,並獲得相應的管理權;(2)員工購買企業全部股權而擁有企業全部產權,使其職工對本企業具有完全的管理權和表決權。
ESOP(Employee StockOwnershipPlans)即員工持股計劃,又稱之為員工持股制度,是員工所有權的一種實現形式,是企業所有者與員工分享企業所有權和未來收益權的一種制度安排。員工通過購買企業部分股票(或股權)而擁有企業的部分產權,並獲得相應的管理權,實施員工持股計劃的目的,是使員工成為公司的股東。
Ⅱ 員工持股分紅權激勵有哪些方式
通俗的來說,擁有某個公司的股權(股票)意味著公司這個酮體的某一局部被你給承包了。
你對這一局部的核心權益有:
投票權:舉手錶決,參與公司決策
分紅權:簡單來說就是分錢
增值權:持股比例不變的情況下公司更加值錢了所以你手中的股權也就跟著漲價了
處置權:能賣、能抵押、還能送人。
除此之外,還有知情權、查詢權、質詢權、建議權、股東大會召集權、提案權、提名權等權利。
通常,當老闆的最願意給的是分紅權,其次是增值權,不願意給的是投票權。
正因為股權代表著上述各種權益,因此對上述各權益「挑挑揀揀」、「排列組合」、「摩擦摩擦」後,各種股權激勵方式就誕生了。
1.分紅權
簡單來說就是公司將可分配利潤的權利獎勵給企業的高管與核心骨幹。
正常情況下,公司賺錢了,扣除了亂七八糟的成本、法定公積金、稅費後,老闆們可以按照自己對公司的持股比例進行分紅,但法律允許公司內部不按照持股比例進行分紅,因此便有了賦予員工分紅權的這種激勵方式。
舉個例子,A公司有倆股東,50:50的持股比例。某年公司發達了,一共賺了2塊錢,正常情況下大家你一塊我一塊就拉倒了。但這倆股東採取了分紅權的激勵方式,決定自個倆人只分5毛,其他5毛給表現好的員工。
這個就是分紅權。
2.增值權
增值權說的是公司賦予激勵對象一種權利,如果公司估值(市值)上升,激勵對象可以通過行使該權利獲得相應數量的股價升值的收益。
激勵對象無需為購買股權付款,行使權力後也不實際擁有股權,整個就是完完全全模擬股票市場(公司估值)價格變化,在規定時間段內獲得由公司支付的行權價格與行權日市場價格之間的差額。
即:被激勵對象的收益=股權市場價格-提前約定好的行權價格。
是不是,有點空手套白狼的感覺?
3.分紅權+增值權
如題,混合拳。具體含義為前兩倆方式所疊加。
採用這種組合拳方式,最知名的公司是:華為。
4.現股(員工持股計劃)激勵
這是真愛,有兩種表達方式。
一種是老闆直接給股權,還親自陪員工去工商局登記,這種情況屬於極少數,遇上這樣的,啥也別說了,干吧。
另外一種是員工持股計劃,員工持股計劃是現股的一種,和前面所說現股的區別在於,現股是在一級股東層面對公司直接進行持股,員工持股計劃是在二級層面對公司間接持股。通常老闆會拉上一幫被激勵對象共同設立一個有限合夥企業,然後老闆當GP(有限合夥人),其他人當LP(有限合夥人),這個有限合夥企業作為股東對公司進行持股,員工按照老闆給到的股權比例在有限合夥企業里頭按照對應股權比例分配合夥企業的持股份額。
採取這種方式的好處在於,依照合夥企業法的規定,GP負責合夥企業的日常經營,大事小事都能說了算,而LP則不行。
可以說,有限合夥企業中的LP身份,限制了你對公司運營權的想像力……
5.限制性股權
跟現股的區別在於,多了限制性三個字。
限制性通常會在時間上、投票權上進行限制。比如說限制期是4年,雖然工商登記上來被激勵的人是股東,但這其實是假·股東。因為你跟老闆私下約定了鍾聲,因此每年只能實實在在的落袋為安25%,四年之後,你就是真·股東了。
想幹啥幹啥。
6.股票期權
這個應該是大家最早印象中的正經股權激勵了。
簡單來說,就是公司跟員工簽訂了一份合同,合同約定某年某月某日公司因為某員工的優秀表現以及未來的巨大潛力因此公司決定授予他在未來的某年某月可以以某個約定好的價格購買公司授予的股權(股票)。
如果上面不加標點符號的句子讀的累的話我們看個例子:
A公司授予小白同學在公司上市時,可以以每股1塊錢的價格購買公司1萬股股票。
N年後,公司上市了,發行價格是100元。
思考很久後,小白決定行權,在不考慮稅費的情況下,小白的收益=10000*(100-1)。
是不是感覺很帶勁?
7.分紅轉實股
意思是,公司每年按照約定好的方式給你分紅,但你分紅後的錢只能用於購買公司的股權。
比較笨的方式是,錢給到員工個人,扣除個人薪資所得稅……後,以該扣稅所得額再購買公司股權。
推薦的方式是,將擬分紅的金額直接折算為對應股權,然後直接辦理股權變更手續。
結果是一樣的,但真的是能剩下好多錢。
以上7種方式是直接的股權激勵,後面再介紹3種變種的股權激勵方式。
8.設立並購基金
並購基金,聽著是不是覺得很牛逼?
簡單來說就是公司或大股東與激勵對象以及外部的各大土豪機構(如證券公司、銀行)一塊成立一個並購基金,對整個基金進行結構化設計降低投資風險,然後就……買買買。
買買買的對象通常是公司產業上下游或對主營業務有關的公司或項目,通過對被買的公司用心經營,在未來的某一刻,賣個公司……從而實現了激勵對象的獲利退出。
股權激勵有利於凝聚內部力量,並購基金可加速外延擴張,並購基金的股權激勵模式將兩者結合起來,是一種創新的股權激勵模式,但難度立刻也就上去了。
9.項目跟投
當公司擬啟動投資某個新項目的時候,給被激勵對象一個上車的機會。
虧了的話……大家都虧;賺了的話,大家一塊賺。
跟投方式在萬科地產運用的比較成功,萬科對每一個地產項目都設立為一家項目公司,在項目公司中,萬科出一部分資金,外部融一部分資金,內部員工跟投一部分資金,三部分資金一起來運作該地產項目,內部跟投操作方式是:
首先,確定跟投的上下限,再確定必須跟投的人,這些人一般是項目公司的管理人員和母公司對該地產項目應該承擔責任或者可以施加影響的人員。
其次,其他人主動跟投。採取這種方式,實際上既能解決激勵問題,又能通過約束將項目的利益關系人僅僅捆綁在一起;既能夠解決資金問題,還可以杜絕增加成本。
在地產項目開發完成後,通過項目的銷售實現退出。
10.內部孵化方式
內部孵化方式是鼓勵內部創業,比較典型的有:海爾、完美世界、愛爾眼科等。
以完美世界為例,完美世界的員工有思路、有產品後可以先成立工作室,產品形成產值後可以享有30%左右的分紅權;如果產品前景看好,可以成立獨立的公司,員工可以佔30%以上的股權;如果團隊和產品都特別成熟,在獨立融資的情況下,完美世界可以轉為財務投資人,讓員工有更大的許可權來運作該項目,甚至成為大股東。
Ⅲ 關於上市公司實施員工持股計劃試點的指導意見的上市公司實施員工持股計劃試點的指導意見
為了貫徹《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乾重大問題的決定》中關於「允許混合所有制經濟實行企業員工持股,形成資本所有者和勞動者利益共同體」的精神,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促進資本市場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4〕17號)中關於「允許上市公司按規定通過多種形式開展員工持股計劃」的要求,經國務院同意,中國證監會依照《公司法》、《證券法》相關規定,在上市公司中開展員工持股計劃實施試點。上市公司實施員工持股計劃試點,有利於建立和完善勞動者與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機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職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競爭力,使社會資金通過資本市場實現優化配置。為穩妥有序開展員工持股計劃試點,現提出以下指導意見。 (一)依法合規原則
上市公司實施員工持股計劃,應當嚴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履行程序,真實、准確、完整、及時地實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員工持股計劃進行內幕交易、操縱證券市場等證券欺詐行為。
(二)自願參與原則
上市公司實施員工持股計劃應當遵循公司自主決定,員工自願參加,上市公司不得以攤派、強行分配等方式強制員工參加本公司的員工持股計劃。
(三)風險自擔原則
員工持股計劃參與人盈虧自負,風險自擔,與其他投資者權益平等。 (四)員工持股計劃是指上市公司根據員工意願,通過合法方式使員工獲得本公司股票並長期持有,股份權益按約定分配給員工的制度安排。員工持股計劃的參加對象為公司員工,包括管理層人員。
(五)員工持股計劃的資金和股票來源
1. 員工持股計劃可以通過以下方式解決所需資金:
(1)員工的合法薪酬;(2)法律、行政法規允許的其他方式。
2. 員工持股計劃可以通過以下方式解決股票來源:
(1)上市公司回購本公司股票;(2)二級市場購買;(3)認購非公開發行股票;(4)股東自願贈與;(5)法律、行政法規允許的其他方式。
(六)員工持股計劃的持股期限和持股計劃的規模
1. 每期員工持股計劃的持股期限不得低於12個月,以非公開發行方式實施員工持股計劃的,持股期限不得低於36個月,自上市公司公告標的股票過戶至本期持股計劃名下時起算;上市公司應當在員工持股計劃屆滿前6個月公告到期計劃持有的股票數量。
2. 上市公司全部有效的員工持股計劃所持有的股票總數累計不得超過公司股本總額的10%,單個員工所獲股份權益對應的股票總數累計不得超過公司股本總額的1%。員工持股計劃持有的股票總數不包括員工在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前獲得的股份、通過二級市場自行購買的股份及通過股權激勵獲得的股份。
(七)員工持股計劃的管理
1. 參加員工持股計劃的員工應當通過員工持股計劃持有人會議選出代表或設立相應機構,監督員工持股計劃的日常管理,代表員工持股計劃持有人行使股東權利或者授權資產管理機構行使股東權利。
2. 上市公司可以自行管理本公司的員工持股計劃,也可以將本公司員工持股計劃委託給下列具有資產管理資質的機構管理:(1)信託公司;(2)保險資產管理公司;(3)證券公司;(4)基金管理公司;(5)其它符合條件的資產管理機構。
3. 上市公司自行管理本公司員工持股計劃的,應當明確持股計劃的管理方,制定相應的管理規則,切實維護員工持股計劃持有人的合法權益,避免產生上市公司其他股東與員工持股計劃持有人之間潛在的利益沖突。
4. 員工享有標的股票的權益;在符合員工持股計劃約定的情況下,該權益可由員工自身享有,也可以轉讓、繼承。員工通過持股計劃獲得的股份權益的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可以依據員工持股計劃的約定行使;參加員工持股計劃的員工離職、退休、死亡以及發生不再適合參加持股計劃事由等情況時,其所持股份權益依照員工持股計劃約定方式處置。
5. 上市公司委託資產管理機構管理本公司員工持股計劃的,應當與資產管理機構簽訂資產管理協議。資產管理協議應當明確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切實維護員工持股計劃持有人的合法權益,確保員工持股計劃的財產安全。資產管理機構應當根據協議約定管理員工持股計劃,同時應當遵守資產管理業務相關規則。
6. 員工持股計劃管理機構應當為員工持股計劃持有人的最大利益行事,不得與員工持股計劃持有人存在利益沖突,不得泄露員工持股計劃持有人的個人信息。
7. 員工持股計劃管理機構應當以員工持股計劃的名義開立證券交易賬戶。員工持股計劃持有的股票、資金為委託財產,員工持股計劃管理機構不得將委託財產歸入其固有財產。員工持股計劃管理機構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等原因進行清算的,委託財產不屬於其清算財產。 (八)上市公司實施員工持股計劃前,應當通過職工代表大會等組織充分徵求員工意見。
(九)上市公司董事會提出員工持股計劃草案並提交股東大會表決,員工持股計劃草案至少應包含如下內容:
1. 員工持股計劃的參加對象及確定標准、資金、股票來源;2. 員工持股計劃的存續期限、管理模式、持有人會議的召集及表決程序;3. 公司融資時員工持股計劃的參與方式;4. 員工持股計劃的變更、終止,員工發生不適合參加持股計劃情況時所持股份權益的處置辦法;5. 員工持股計劃持有人代表或機構的選任程序;6. 員工持股計劃管理機構的選任、管理協議的主要條款、管理費用的計提及支付方式;7. 員工持股計劃期滿後員工所持有股份的處置辦法;8. 其他重要事項。
非金融類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實施員工持股計劃應當符合相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關於混合所有制企業員工持股的有關要求。
金融類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實施員工持股計劃應當符合財政部關於金融類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員工持股的規定。
(十)獨立董事和監事會應當就員工持股計劃是否有利於上市公司的持續發展,是否損害上市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公司是否以攤派、強行分配等方式強制員工參加本公司持股計劃發表意見。上市公司應當在董事會審議通過員工持股計劃草案後的2個交易日內,公告董事會決議、員工持股計劃草案摘要、獨立董事及監事會意見及與資產管理機構簽訂的資產管理協議。
(十一)上市公司應當聘請律師事務所對員工持股計劃出具法律意見書,並在召開關於審議員工持股計劃的股東大會前公告法律意見書。員工持股計劃擬選任的資產管理機構為公司股東或股東關聯方的,相關主體應當在股東大會表決時迴避;員工持股計劃涉及相關董事、股東的,相關董事、股東應當迴避表決;公司股東大會對員工持股計劃作出決議的,應當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半數以上通過。
(十二)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員工持股計劃後2個交易日內,上市公司應當披露員工持股計劃的主要條款。
(十三)採取二級市場購買方式實施員工持股計劃的,員工持股計劃管理機構應當在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員工持股計劃後6個月內,根據員工持股計劃的安排,完成標的股票的購買。上市公司應當每月公告一次購買股票的時間、數量、價格、方式等具體情況。
上市公司實施員工持股計劃的,在完成標的股票的購買或將標的股票過戶至員工持股計劃名下的2個交易日內,以臨時公告形式披露獲得標的股票的時間、數量等情況。
(十四)員工因參加員工持股計劃,其股份權益發生變動,依據法律應當履行相應義務的,應當依據法律履行;員工持股計劃持有公司股票達到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的5%時,應當依據法律規定履行相應義務。
(十五)上市公司至少應當在定期報告中披露報告期內下列員工持股計劃實施情況:
1. 報告期內持股員工的范圍、人數;2. 實施員工持股計劃的資金來源;3. 報告期內員工持股計劃持有的股票總額及占上市公司股本總額的比例;4. 因員工持股計劃持有人處分權利引起的計劃股份權益變動情況;5. 資產管理機構的變更情況;6. 其他應當予以披露的事項。 (十六)除非公開發行方式外,中國證監會對員工持股計劃的實施不設行政許可,由上市公司根據自身實際情況決定實施。
(十七)上市公司公布、實施員工持股計劃時,必須嚴格遵守市場交易規則,遵守中國證監會關於信息敏感期不得買賣股票的規定,嚴厲禁止利用任何內幕信息進行交易。
(十八)中國證監會對上市公司實施員工持股計劃進行監管,對利用員工持股計劃進行虛假陳述、操縱證券市場、內幕交易等違法行為的,中國證監會將依法予以處罰。
(十九)法律禁止特定行業公司員工持有、買賣股票的,不得以員工持股計劃的名義持有、買賣股票。
(二十)證券交易所在其業務規則中明確員工持股計劃的信息披露要求;證券登記結算機構在其業務規則中明確員工持股計劃登記結算業務的辦理要求。
Ⅳ 蘇寧雲商的員工持股計劃什麼時候實行的
二〇一五年七月
聲 明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本員工持股計劃內容真實、准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特別提示
1.蘇寧雲商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員工持股計劃(草案)系蘇寧雲商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依據《公司法》、《證券法》、《關於上市公司實施員工持股計劃試點的指導意見》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規定製定。
2.本計劃草案獲得股東大會批准後,本員工持股計劃將委託安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設立安信-蘇寧眾承2號定向資產管理計劃,通過二級市場購買等法律法規許可的方式取得並持有蘇寧雲商股票。
3.公司本次員工持股計劃的參加對象涵蓋了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公司線上線下運營管理、商品供應鏈經營、物流服務等業務體系中高層人員;技術開發體系骨幹;職能管理體系的中高層人員及公司認可的有特殊貢獻的其他員工。符合條件的員工按照依法合規、自願參與、風險自擔的原則參加本員工持股計劃,具體參加人數根據員工實際繳款情況確定。
參加本員工持股計劃的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共計8人,與本員工持股計劃不構成一致行動人關系。
4.本員工持股計劃的資金來源為公司員工的合法薪酬和通過法律、行政法規允許的其他方式取得的資金,具體包括:
(1)公司員工的自籌資金;
(2)公司股東向員工持股計劃提供借款支持,借款部分與自籌資金部分的比例為3:1。
本員工持股計劃的資金總額不超過100,000萬元,具體金額根據實際出資繳款金額確定,其中參加本員工持股計劃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合計出資不超過15,000萬元(含自籌資金及借款)。
5.本員工持股計劃涉及的標的股票數量約為8517.9萬股,涉及的股票數量約占公司現有股本總額的1.15%,本期員工持股計劃實施後,全部有效的員工持股計劃所持有的股票總數累計不超過公司股本總額的10%,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員工持股計劃份額所對應的標的股票數量不超過公司股本總額的1%。員工持股計劃持有的股票總數不包括員工在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前獲得的股份、通過二級市場自行購買的股份及通過股權激勵獲得的股份。
本計劃草案對於本員工持股計劃涉及的標的股票數量的測算,是以員工持股計劃資金總額上限為基礎,並以標的股票2015年7月7日收盤價11.74元作為本員工持股計劃全部股票平均買入價格的假設前提下計算得出。最終標的股票的購買情況目前還存在不確定性,將對本員工持股計劃最終持有的股票數量產生影響。
6.公司董事會對本員工持股計劃進行審議通過後,公司將發出召開股東大會通知,審議本員工持股計劃,本員工持股計劃經公司股東大會批准後方可實施。
7.公司審議本員工持股計劃的股東大會將採取現場投票與網路投票相結合的方式。公司將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和互聯網投票系統向公司股東提供網路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東可以在網路投票時間內通過上述系統行使表決權。
8.本員工持股計劃實施後,將不會導致公司股權分布不符合上市條件要求。
釋 義
在本計劃草案中,除非文義另有所指,下列簡稱特指如下含義:
■
本計劃草案的部分合計數在尾數上可能因四捨五入存在差異。
一、員工持股計劃的目的、基本原則
公司依據《公司法》、《證券法》、《指導意見》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制定了員工持股計劃草案。
員工持股計劃的基本原則如下:
1.依法合規原則
2.自願參與原則
3.風險自擔原則
二、員工持股計劃的參加對象及確定標准
公司中高層管理人員對公司戰略轉型的落地執行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因此本員工持股計劃的參加對象涵蓋了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公司線上線下運營管理、商品供應鏈經營、物流服務等業務體系中高層人員;技術開發體系骨幹;職能管理體系的中高層人員以及公司認可的有特殊貢獻的其他員工。
符合條件的員工按照依法合規、自願參與、風險自擔的原則參加本員工持股計劃.
參加本員工持股計劃的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包括:董事孫為民、金明、任峻、孟祥勝,監事李建穎、汪曉玲、華志松及財務負責人肖忠祥,該等人員與本員工持股計劃不構成一致行動人關系。
三、員工持股計劃的資金來源、股票來源和規模
(一)員工持股計劃的資金來源
本員工持股計劃的資金來源為公司員工的合法薪酬和通過法律、行政法規允許的其他方式取得的資金,具體包括:
1.公司員工的自籌資金;
2.公司股東向員工持股計劃提供借款支持,借款部分與自籌資金部分的比例為3:1;
本員工持股計劃的資金總額不超過100,000萬元,具體金額根據實際出資繳款金額確定。
參加本員工持股計劃的董事孫為民、金明、任峻、孟祥勝,監事李建穎、汪曉玲、華志松及財務負責人肖忠祥合計出資不超過15,000萬元(含自籌資金及借款)。
(二)員工持股計劃涉及的標的股票來源
本計劃草案獲得股東大會批准後,本員工持股計劃將委託安信證券設立定向資產管理計劃,通過二級市場購買等法律法規許可的方式取得並持有標的股票。
(三)員工持股計劃涉及的標的股票規模
本員工持股計劃涉及的標的股票數量約為8517.9萬股,涉及的股票數量約占公司現有股本總額的1.15%,本期員工持股計劃實施後,全部有效的員工持股計劃所持有的股票總數累計不超過公司股本總額的10%,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員工持股計劃份額所對應的標的股票數量不超過公司股本總額的1%。員工持股計劃持有的股票總數不包括員工在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前獲得的股份、通過二級市場自行購買的股份及通過股權激勵。
本計劃草案對於本員工持股計劃涉及的標的股票數量的測算,是以員工持股計劃資金總額上限為基礎,並以標的股票2015年7月7日收盤價11.74元作為本員工持股計劃全部股票平均買入價格的假設前提下計算得出。最終標的股票的購買情況目前還存在不確定性,將對本員工持股計劃最終持有的股票數量產生影響。
四、員工持股計劃的存續期和所涉及的標的股票的鎖定期
(一)員工持股計劃的存續期
1.本員工持股計劃的存續期為30個月,自本計劃草案通過股東大會審議之日起算。
2.本員工持股計劃的存續期屆滿前,經出席持有人會議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額同意並提交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後,本員工持股計劃的存續期可以延長。
(二)員工持股計劃所涉及的標的股票的鎖定期
1.安信證券受託管理的定向資產管理計劃通過二級市場購買等法律法規許可的方式所獲標的股票的鎖定期為12個月,自公司公告標的股票登記過戶至定向資產管理計劃名下之日起算。
2.本員工持股計劃將嚴格遵守市場交易規則,遵守中國證監會、深交所關於股票買賣相關規定。
五、存續期內公司融資時員工持股計劃的參與方式
本員工持股計劃存續期內,公司以配股、增發、可轉債等方式融資時,由資產管理機構和管理委員會商議是否參與融資及資金的解決方案,並提交持有人會議審議。
六、員工持股計劃的變更、終止及持有人權益的處置
(一)員工持股計劃的變更
存續期內,員工持股計劃的變更須經出席持有人會議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額同意,並提交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
(二)員工持股計劃的終止
1.本員工持股計劃存續期滿後自行終止;
2.本員工持股計劃的鎖定期滿後,當定向資產管理計劃所持資產均為貨幣資金時,本員工持股計劃可提前終止。
(三)持有人權益的處置
1.存續期內,持有人所持有的員工持股計劃權益不得退出或用於抵押、質押、擔保、償還債務。
2.存續期內,持有人所持有的員工持股計劃權益未經管理委員會同意不得轉讓,未經同意擅自轉讓的,該轉讓行為無效;
3、發生如下情形之一的,員工持股計劃的持有人的參與資格將被取消,並返還其自籌資金部分原始出資金額。
(1)持有人辭職或擅自離職的;
(2)持有人在勞動合同到期後拒絕與公司或子公司續簽勞動合同的;
(3)持有人勞動合同到期後,公司或子公司不與其續簽勞動合同的;
(4)持有人因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公司規章制度而被公司或子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
(5)持有人出現重大過錯或業績考核不達標的;
(6)持有人被降職、降級,導致其不符合參與本員工持股計劃條件的。
4.存續期內,對於發生第3條所述情形之一的,員工持股計劃將收回持有人份額,並由員工持股計劃管理委員會指定具備參與本員工持股計劃資格的員工承接,受讓人承接份額實現的收益可規定相應的兌現條件。
5.持有人所持權益不作變更的情形
(1)職務變更
存續期內,持有人職務變動但仍符合參與條件的,其持有的員工持股計劃權益不作變更。
(2)喪失勞動能力
存續期內,持有人喪失勞動能力的,其持有的員工持股計劃權益不作變更。
(3)退休
存續期內,持有人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而退休的,其持有的員工持股計劃權益不作變更。
(4)死亡
存續期內,持有人死亡的,其持有的員工持股計劃權益不作變更,由其合法繼承人繼承並繼續享有;該等繼承人不受需具備參與本員工持股計劃資格的限制。
(5)管理委員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七、員工持股計劃存續期滿後股份的處置辦法
本員工持股計劃存續期滿後,若定向資產管理計劃所持資產仍包含標的股票的,由管理委員會與資產管理機構協商確定處置辦法。
八、員工持股計劃的管理模式
本員工持股計劃的內部管理權力機構為持有人會議;員工持股計劃設管理委員會,監督員工持股計劃的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股東權利或者授權資產管理機構行使股東權利;公司董事會負責擬定和修改本計劃草案,並在股東大會授權范圍內辦理本員工持股計劃的其他相關事宜;本員工持股計劃委託安信證券管理。
九、資產管理機構的選任、協議主要條款
(一)資產管理機構的選任
公司選任安信證券作為本員工持股計劃的管理機構,並與安信證券簽訂了《安信-蘇寧眾承2號定向資產管理計劃管理合同》。
(二)資產管理協議的主要條款
1.資產管理計劃名稱:安信-蘇寧眾承2號定向資產管理計劃
2.類型:定向資產管理計劃
3.委託人:蘇寧雲商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代員工持股計劃)
4.管理人:安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5.託管人: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6.投資目標:根據員工持股計劃的約定進行主動管理,力爭實現委託人資產持續穩健增值。
7.管理期限:有效期自合同生效日起至合同終止日止。無固定存續期限,管理期限按員工持股計劃的約定執行。
(三)管理費用計提及支付
1.認購/申購費:無;
2.退出費:無;
3.管理費:0.50%/年,管理費自資產運作起始日起,每日計提,按月支付;經資產管理人和資產託管人核對後,由資產託管人於次月首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從委託資產中一次性支付給資產管理人。每月計提的管理費超過18萬元的,按18萬元收取,超出部分返還委託資產。
4.託管費:0.05%/年,託管費自資產運作起始日起,每日計提,按月支付;經資產管理人和資產託管人核對後,由資產託管人於次月首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從委託資產中一次性支付給資產託管人;
5.業績報酬:不收取業績報酬。
6.其他費用:委託資產投資運作中有關的稅費從定向資產管理計劃資產中支付,其中股票交易傭金按管理人有關經紀服務標准收取,其他稅費收取按國家及交易所有關規定執行。
十、員工持股計劃履行的程序
1.公司實施員工持股計劃前,應通過職工代表大會等組織充分徵求員工意見。
2.董事會審議通過本計劃草案,獨立董事和監事會應當就本員工持股計劃是否有利於公司的持續發展,是否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的利益,是否存在攤派、強行分配等方式強制員工參與本員工持股計劃發表意見。董事會在審議通過本計劃草案後的2個交易日內公告董事會決議、員工持股計劃草案摘要、獨立董事意見、監事會意見及與資產管理機構簽訂的資產管理協議等。
3.公司聘請律師事務所對員工持股計劃出具法律意見書,並在召開關於審議員工持股計劃的股東大會前公告法律意見書。
4.召開股東大會審議員工持股計劃。股東大會將採用現場投票與網路投票相結合的方式進行投票,經出席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半數以上通過後,員工持股計劃即可以實施。
十一、其他重要事項
1.公司董事會與股東大會審議通過本員工持股計劃不意味著持有人享有繼續在公司或子公司服務的權力,不構成公司或子公司對員工聘用期限的承諾,公司或子公司與持有人的勞動關系仍按公司或子公司與持有人簽訂的勞動合同執行。
2.公司實施本員工持股計劃的財務、會計處理及稅收等事項,按有關財務制度、會計准則、稅務制度的規定執行。
3.本員工持股計劃的解釋權屬於公司董事會。
蘇寧雲商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會
2015年7月9日
Ⅳ 職工持股有哪幾種方式形成
職工持股(也稱員工持股),俗稱「金手銬」,起源於西方國家,經過20世紀七八十年代的迅速發展,已逐漸風行於西方企業界,成為一種有效的企業產權組織形式和工作參與形式。我國在探索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公有制多種實現形式和企業民主管理多種實現形式過程中,也開始借鑒並嘗試實施這一制度。
所謂職工持股制度即是指企業內部員工出資認購本公司部分股權,委託職工持股會作為社團法人託管運作、集中管理,並由職工持股管理委員會(或理事會)作為社團法人進入董事會參與按股分享紅利的一種新型股權形式和工人參與形式。職工持股制度的特點是持股人或認購者必須是在本企業工作的員工,而不能是其他社會公眾或私人。
職工持股股份一般是通過四種方式形成:即職工以現金認購方式認購企業股份;職工通過職工持股專項貸款資金貸款認購本企業股份;企業將歷年累計的公益金轉為職工股份劃轉給職工;獎勵紅股形成職工持股。職工認購的本企業的股份在轉讓、交易等方面受到一定的限制。職工持股制度從本質看,在產權結構上,它體現了產權的混合多元化;在生產要素上,它體現了勞動與資本的有效結合;在治理結構上,它是工人以股東身份參與共同治理模式強化企業的監督約束機制;在分配製度上,它實行了按勞動分配與按股分紅的統一。
職工持股是依法、有組織地規范運行的,職工持股會起著核心作用。從性質看,職工持股會是依法設立、在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中從事職工內部持股管理、代表持股職工行使股東權利並以公司工會社團法人名義承擔民事責任的新型勞動經濟組織。職工持股會適用於職工持股的公司制企業。在這些企業中,職工購買了本公司的股票,成為公司的股東,與公司之間又增加了一層產權關系。他們作為股東有權參加股東大會,參與產權管理,但在一般情況下,職工每人持股數量有限,且股份額度不均勻,盡管人數眾多,如果分別參加股東會,難以形成維護共同利益的統一力量和一致的意見。因此,有必要把擁有企業股份的職工組織起來,建立職工持股會。
持股會的主要工作就是按照國家有關法規和公司章程,選派代表參加股東會,將持股職工的意見和要求集中起來,在股東大會上充分表達,行使股東權利。組織職工持股會,有利於維護持股職工的共同利益,有利於將職工自發的利益要求引導到關心和維護企業發展上來,也有利於充分發揮工會的作用,更好地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從目前實踐情況看,職工持股會一般都是依託企業工會法人,以工會法人作為股東或發起人,辦理工商登記注冊。職工持股會由工會託管,並以工會社會團體法人的名義從事相關民事活動,可以解決企業職工股東的法人資格問題,也有利於保證職工持股在工會嚴密的組織和規范運作下,處理好各種利益的矛盾,但它同時也加重了工會組織的責任。對於這一在中國公司制企業中實行范圍尚不普遍、實踐經驗尚需積累的新事物,工會組織、特別是公司制企業的工會組織更應充分重視,積極探索,在組建和管理職工持股會的工作實踐中,努力創造出切實有效的工作方法。
Ⅵ 上市公司召開股東大會就員工持股計劃進行表決時,哪些股東需要迴避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號——員工持股計劃》第十一條規定,股東大會就員工持股計劃進行表決時,存在下列情形的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應當迴避:自身或關聯方擬成為員工持股計劃的資產管理機構、認購計劃份額、提供或墊付資金、提供股票、分享收益,以及其他可能導致利益傾斜的情形。
本文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因政策類問題存在時效性,有關回答請以官網發布最新內容為准。
Ⅶ 員工持股相關法律
員工持股是公司的行為,沒有相關法律。
員工持股計劃(Employee Stock Option Plan,簡稱ESOP)是指通過讓員工持有本公司股票和期權而使其獲得激勵的一種長期績效獎勵計劃。在實踐中,員工持股計劃往往是由企業內部員工出資認購本公司的部分股權,並委託員工持股會管理運作,員工持股會代表持股員工進入董事會參與表決和分紅。
ESOP(Employee Stock Ownership Plans)即員工持股計劃,又稱之為員工持股制度,是員工所有權的一種實現形式,是企業所有者與員工分享企業所有權和未來收益權的一種制度安排。員工通過購買企業部分股票(或股權)而擁有企業的部分產權,並獲得相應的管理權,實施員工持股計劃的目的,是使員工成為公司的股東。
主要作用
(1) 奠定企業民主管理的的基礎。
(2) 擴大資金來源,增加員工收入。
(3) 留住人才,為員工提供安全保障。
(4) 調整企業收益權,轉變企業約束機制。
Ⅷ 員工持股計劃一定賺錢嗎
看看是不是有持續的大比例的減持,如果是有的,那一定要小心,不要你跟員工持股計劃一樣都成了接盤俠,並且大股東還不會感謝你,以前表現再優秀的企業,如果大股東開始減持了,你都要小心一點,不但你不會賺錢,連員工持股計劃也都是被埋的對象。
拓展資料:
股票是股份公司所有權的一部分,也是發行的所有權憑證,是股份公司為籌集資金而發行給各個股東作為持股憑證並藉以取得股息和紅利的一種有價證券。股票是資本市場的長期信用工具,可以轉讓,買賣,股東憑借它可以分享公司的利潤,但也要承擔公司運作錯誤所帶來的風險。每股股票都代表股東對企業擁有一個基本單位的所有權。每家上市公司都會發行股票。注冊制:發行人在發行新證券之前,首先必須按照有關法規向證券主管機關申請注冊,它要求發行人提供關於證券發行本身以及同證券發行有關的一切信息,並要求所提供的信息具有真實性、可靠性。關鍵在於是否所有投資者在投資之前都掌握各證券發行者公布的所有信息,以及能否根據這些信息做出正確的投資決策。
股票買進和賣出都要收傭金,買進和賣出的傭金由各證券商自定(最高為成交金額的千分之三,最低沒有限制,越低越好),一般為:成交金額的0.05%,傭金不足5元按5元收。賣出股票時收印花稅:成交金額的千分之一。普通股是指在公司的經營管理和盈利及財產的分配上享有普通權利的股份,代表滿足所有債權償付要求及優先股東的收益權與求償權要求後對企業盈利和剩餘財產的索取權。普通股構成公司資本的基礎,是股票的一種基本形式。現上海和深圳的證券交易的場所上進行交易的股票都是普通股。公司決策參與權。普通股股東有權參與股東大會,並有建議權、表決權和選舉權,也可以委託他人代表其行使其股東權利。利潤分配權。普通股股東有權從公司利潤分配中得到股息。普通股的股息是不固定的,由公司贏利狀況及其分配政策決定。普通股股東必須在優先股股東取得固定股息之後才有權享受股息分配權。
Ⅸ 三棵樹第四期員工持股計劃解禁會不會出掉
要看內部投票結果。三棵樹(603737.SH)發布公告,2021年6月4日,公司實施2020年年度權益分派,以每10股轉增4股的比例進行轉增,第四期員工持股計劃轉增後的持股數量為980.99萬股,占公司目前總股本的2.61%。根據《三棵樹塗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員工持股計劃(草案)》的規定,第四期員工持股計劃購買的公司股票鎖定期為2021年3月11日至2022年3月10日。
本次調整主要針對三棵樹塗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三棵樹」)於2020年9月10日披露的《三棵樹塗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員工持股計劃(草案)》及相關配套文件,調整內容如下:
1、調整三棵樹第四期員工持股計劃資金來源
2、調整三棵樹第四期員工持股計劃的規模
公司2020年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已授權董事會辦理三棵樹第四期員工持股計劃相關事宜,本次調整的相關內容屬於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的許可權范圍,本次調整無需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一、本次員工持股計劃的基本情況及審批程序
公司於2020年9月9日召開第五屆董事會第十一次會議、第五屆監事會第六次會議,並於2020年10月13日召開2020年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上述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三棵樹塗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員工持股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關於<三棵樹塗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員工持股計劃管理辦法>的議案》。本次員工持股計劃的具體內容詳見公司於2020年9月10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體上披露的相關公告及文件。
2020年11月2日,公司召開第五屆董事會第十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修訂<三棵樹塗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員工持股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關於修訂<三棵樹塗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員工持股計劃管理辦法>的議案》,對員工持股計劃相關內容進行了修訂。
二、本次員工持股計劃的調整情況
1、調整原因
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本次員工持股計劃相關議案後,公司積極推進員工持股計劃的相關事宜,但鑒於公司員工參與積極性頗高,公司董事會決定對第四期員工持股計劃的相關條款進行調整。
2、調整內容:
調整前:
「本持股計劃的資金來源為公司員工的合法薪酬、自籌資金及員工持股計劃通過法律、行政法規允許的融資方式籌集的資金(若有),其中員工自籌資金不超過80,000萬元,對外融資金額與員工自籌資金比例不超過1比1,資金總額上限為90,000萬元。」
「根據本計劃的資金規模上限90,000萬元和本次董事會召開前一日收盤價137.09元/股測算,本員工持股計劃所能購買和持有的標的股票總數量不超過6,565,031股,即不超過截至本草案公布之日公司現有股本總額的2.52%,未超過公司股本總額的10.00%,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員工持股計劃份額所對應的標的股票數量不超過公司股本總額的1.00%。最終標的股票的購買數量和均價目前尚存在不確定性,以實際執行情況為准,公司將根據要求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本次擬參加認購的員工總人數不超過3,000人,其中擬參與認購員工持股計劃的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不超過6人,擬認購份額上限4,000萬份,每份份額1元,占本員工持股計劃份額的比例為5%。」
調整後:
「本持股計劃的資金來源為公司員工的合法薪酬、自籌資金,資金總額上限為110,000萬元。」
「根據本計劃的資金規模上限110,000萬元和本次董事會召開前一日收盤價148.06元/股測算,本員工持股計劃所能購買和持有的標的股票總數量不超過7,429,420股,即不超過截至本草案公布之日公司現有股本總額的2.76%,未超過公司股本總額的10.00%,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員工持股計劃份額所對應的標的股票數量不超過公司股本總額的1.00%。最終標的股票的購買數量和均價目前尚存在不確定性,以實際執行情況為准,公司將根據要求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本次擬參加認購的員工總人數不超過3,000人,其中擬參與認購員工持股計劃的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不超過6人,擬認購份額上限4,000萬份,每份份額1元,占本員工持股計劃份額的比例為3.64%。」
3、調整影響
本次員工持股計劃有關內容的調整符合公司員工持股計劃目前的實際情況,有利於員工持股計劃的實施,修訂後的《三棵樹塗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員工持股計劃(草案)》及摘要、《三棵樹塗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員工持股計劃管理辦法》等相關文件符合《公司法》、《證券法》、《關於上市公司實施員工持股計劃試點的指導意見》等有關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的規定,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的情形。
三、相關意見
1、監事會意見
本次修訂的《三棵樹塗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員工持股計劃(草案)》及其摘要以及相關配套文件的內容符合《關於上市公司實施員工持股計劃試點的指導意見》的規定,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的情形。本次變更事宜不會對公司第四期員工持股計劃的實施產生實質性影響,也不會對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產生影響。
因此,我們同意修訂《三棵樹塗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員工持股計劃(草案)》及其摘要。
2、獨立董事意見
本次員工持股計劃有關內容的修訂符合公司員工持股計劃目前的實際情況,有利於員工持股計劃的順利實施,修訂後的員工持股計劃的內容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的規定,不存在損害公司及股東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通過攤派、強行分配等方式強制員工參與員工持股計劃的情形。我們同意公司對第四期員工持股計劃的有關內容進行修訂,並同意公司按修訂後的員工持股計劃實施。
3、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
福建至理律師事務所認為:三棵樹已就變更本次員工持股計劃已履行了現階段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義務;本次員工持股計劃變更的內容符合《公司法》《證券法》《指導意見》等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的相關規定,本次員工持股計劃的變更合法、有效。
三棵樹塗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0年11月4日
證券代碼:603737 證券簡稱:三棵樹 公告編號:2020-111
三棵樹塗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員工
持股計劃第二次持有人會議決議公告
一、持有人會議召開情況
三棵樹塗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第四期員工持股計劃第二次持有人會議於2020年11月2日以現場結合通訊方式召開,出席本次會議的持有人共835人,代表員工持股計劃份額58,370萬份,占公司第四期員工持股計劃總份額超過50%。
本次會議由第四期員工持股計劃管理委員會主任姚小妹女士主持,會議的召集、召開和表決程序符合《三棵樹塗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員工持股計劃(草案)》和《三棵樹塗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員工持股計劃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
二、持有人會議審議情況
(一)審議通過了《關於修訂<三棵樹塗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員工持股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
具體內容詳見公司於同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披露的《關於第四期員工持股計劃方案調整的公告》(公告編號:2020-108)、《三棵樹塗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員工持股計劃(草案)(修訂稿)》及摘要。
表決結果:同意58,370萬份,占出席持有人會議的持有人所持份額總數的100%;反對0份;棄權0份。
(二)審議通過了《關於修訂<三棵樹塗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員工持股計劃管理辦法>的議案》;
具體內容詳見公司於同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披露的《關於第四期員工持股計劃方案調整的公告》(公告編號:2020-108)、《三棵樹塗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員工持股計劃管理辦法(修訂稿)》。
表決結果:同意58,370萬份,占出席持有人會議的持有人所持份額總數的100%;反對0份;棄權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