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關於企業管理人員任免管理辦法在什麼書上可以查到
給你個真實的參考下吧:
關於高級管理人員任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准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金輪藍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 或「金輪股份」)於 2017 年 12月 15 日召開了第四屆董事會 2017 年第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高級管理人員任免的議案》。具體如下:
一、高級管理人員任免情況
1、公司董事會收到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陸挺先生的書面辭職報告。陸挺先生為培養領導梯隊及更好地履行董事長職責,將工作重心集中於公司治理、戰略規劃等方面, 辭去公司總經理職務,辭職後將繼續擔任公司董事長、 董事會戰略委員會主任委員職務。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 》等相關規定, 其辭職自辭職報告送達董事會時生效。 陸挺先生的辭職不會影響公司的正常生產經營。
2、 經公司董事長提名,董事會提名委員會審核,公司董事會一致同意聘任陳國峰先生擔任公司總經理。
3、 經總經理提名, 董事會提名委員會審核,公司董事會一致同意聘任劉韶先生擔任公司副總經理,同時免去劉韶先生投資總監的職務。
4、 經總經理提名, 董事會提名委員會審核,公司董事會一致同意聘任余松先生擔任公司副總經理。
以上新任高級管理人員任期自本次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至本屆董事會任期屆滿日止,上述聘任人員的簡歷詳見本公告附件。
二、高級管理人員任免對公司的影響
本次高級管理人員任免對公司治理機制未產生不良影響,符合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有利於優化公司管理團隊專業結構和團隊分工,提升公司經營管理水平,進一步推動公司經營管理各方面持續、快速和健康發展。
三、獨立董事相關意見
公司獨立董事對總經理辭職及聘任高級管理人員的事項發表了獨立意見:
我們對陸挺先生辭去公司總經理職務進行了認真審核,經核查,陸挺先生的確為培養領導梯隊及更好地履行董事長職責,將工作重心集中於公司治理、戰略規劃等方面,辭去公司總經理職務,其辭職原因與實際情況一致。辭職後陸挺先生將繼續擔任公司董事長及董事會戰略委員會主任委員職務。陸挺先生的辭職,不會影響公司相關工作的正常進行,不會對公司發展造成不利影響。我們同意陸挺先生辭去公司總經理職務。
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的任職資格合法。經審閱陳國峰先生、劉韶先生、余松先生的個人簡歷及相關資料,其任職資格符合擔任上市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條件,能夠勝任所任崗位職責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等相關規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規定禁止任職的情形,以及被中國證監會處以證券市場禁入處罰的情形。上述提名方式、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關規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同意聘任陳國峰先生為公司總經理,同意聘任劉韶先生、余松先生為公司副總經理,同時免去劉韶先生投資總監的職務。
金輪藍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7 年 12 月 16 日附件:
陳國峰先生: 中國國籍,無境外永久居留權, 1970年出生,工商管理碩士。1992年~1994年任江漢大學機電工程系教學秘書、班主任, 1994年~1998年任霍尼韋爾安防 (Honeywell Security Group) 工程師、高級工程師, 1998年~2000年任深圳市旭之龍實業發展有限公司工程部經理, 2000年~2003年任深圳市倚天達實業發展有限公司董事、 副總經理, 2005年~2011年任深圳市南方略營銷管理咨詢有限公司董事、副總經理, 2011年~2016年8月任上海萬韜工業品咨詢機構董事、總經理、首席顧問 , 2016年8月至今任金輪藍海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助理。
陳國峰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與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不存在關聯關系,未受過中國證監會及其他有關部門的處罰和證券交易所懲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規定禁止任職的條件。陳國峰先生與公司其他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存在關聯關系,與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東及其實際控制人不存在關聯關系。經在最高人民法院網核查, 陳國峰先生不屬於「失信被執行人」。
劉韶先生: 中國國籍,無境外永久居留權, 1967 年出生,大專學歷。歷任中水南通海獅船舶有限公司(原南通漁船柴油機廠)計劃員、生產科長、製造部經理,金輪針布(江蘇)有限公司分廠廠長、總經理助理,金輪股份製造中心總經理、事業部副總經理、企管部經理、總經理助理,金輪針布董事。 現任金輪股份投資總監,方舟管理咨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柚子工道(上海)電子商務有限公司董事,鋼聚人電商有限公司董事。
劉韶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與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不存在關聯關系,未受過中國證監會及其他有關部門的處罰和證券交易所懲戒,不存在《公司法》、 《公司章程》中規定禁止任職的條件。劉韶先生與公司其他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存在關聯關系,與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東及其實際控制人不存在關聯關系。經在最高人民法院網核查,劉韶先生不屬於「失信被執行人」。
余松先生: 中國國籍,無境外永久居留權, 1981年出生,本科學歷。 2012年~2014年任江蘇江淮動力股份有限公司研究院院長, 2015年~2017年任蘇州天順風能股份有限公司、天順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執行總裁,兼任珠海南方廣立風電設備有限公司董事長、法人代表,兼任蘇州天順風電葉片技術有限公司總經理。2017年4月至今任南通金輪智能裝備研發有限公司總經理。
余松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與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不存在關聯關系,未受過中國證監會及其他有關部門的處罰和證券交易所懲戒,不存在《公司法》、 《公司章程》中規定禁止任職的條件。余松先生與公司其他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存在關聯關系,與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東及其實際控制人不存在關聯關系。經在最高人民法院網核查, 余松先生不屬於「失信被執行人」。
⑵ 金輪股份什麼時候復牌
證券代碼:002722 證券簡稱:金輪股份
金輪科創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停牌自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准確、完整,沒有虛假
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因本公司股票收盤價格近期連續漲幅較大,為避免公司股票交易價格在二級
市場的大幅波動,保護投資者利益,經公司申請,本公司股票自2014年3月4日開
市起停牌,待公司完成相關核查工作並披露相關結果公告後復牌。
公司將嚴格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要求,及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並鄭重
提醒廣大投資者:《證券時報》、《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日
報》和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為公司選定的信息披露媒體,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體刊登的信息為准,請廣大投資者理性投資,注
意風險。
特此公告。
金輪科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4 年3 月3日
⑶ 董事會的人員構成及原因
(1)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由3~13人組成。
(2)兩個以上的國有企業投資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成員中「應當」包括職工代表;其他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成員中也可以有職工代表(也可以沒有)。
(3)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可以」設副董事長。
【解釋】(1)有限責任公司、國有獨資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可以」設副董事長;(2)合營企業、合作企業:「必須」設副董事長,一方擔任董事長的,他方擔任副董事長。
(4)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副董事長的產生辦法由公司章程規定。
【董事長】(1)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長和副董事長由董事會「選舉」產生;(2)國有獨資公司的董事長和副董事長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指定」;(3)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董事長和副董事長由合營各方協商確定或者由董事會選舉產生;(4)中外合作經營企業董事長和副董事長的產生辦法由合作企業章程規定。
【監事會主席】(1)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監事會主席由全體監事過半數「選舉」產生;(2)國有獨資公司的監事會主席由國資委從監事會成員中「指定」。
(5)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規定,但每屆任期不得超過3年,連選可以連任。
(6)董事任期屆滿未及時改選,或者董事在任期內辭職導致董事會成員低於法定人數(3人)的,在改選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應當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履行董事職務。
【解釋】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規定,只要不超過3年即可(≤3年);監事任期為法定製,就是3年。
⑷ 董事會有哪些主要成員
董事會有董事長一人,副董事長一人,董事長、副董事長,都是由董事會選舉產生。兩個以上的國有企業或者兩個以上的其他國有投資主體投資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其董事會成員中應當有公司職工代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四十四條
有限責任公司設董事會,其成員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條另有規定的除外。
兩個以上的國有企業或者兩個以上的其他國有投資主體投資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其董事會成員中應當有公司職工代表;其他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成員中可以有公司職工代表。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
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可以設副董事長。董事長、副董事長的產生辦法由公司章程規定。
⑸ 董事會成員組成成員包括哪些
摘要 董事會成員為:董事、董事長、副董事長、獨立董事、董事會秘書等。由於公司性質的不同,上述成員不一定每個董事會都存在。比如股東人數較少或者是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一名執行董事,不設董事會。
⑹ 股份公司的董事會成員有多少
對此,公司法有明確規定:
第三節
董事會、經理
第一百零八條 股份有限公司設董事會,其成員為五人至十九人。
董事會成員中可以有公司職工代表。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
本法第四十六條關於有限責任公司董事任期的規定,適用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本法第四十七條關於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職權的規定,適用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第一百零九條 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可以設副董事長。董事長和副董事長由董事會以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選舉產生。
董事長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會議,檢查董事會決議的實施情況。副董事長協助董事長工作,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履行職務;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履行職務。
第一百一十條 董事會每年度至少召開兩次會議,每次會議應當於會議召開十日前通知全體董事和監事。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監事會,可以提議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董事長應當自接到提議後十日內,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會議。
董事會召開臨時會議,可以另定召集董事會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時限。
第一百一十一條 董事會會議應有過半數的董事出席方可舉行。董事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通過。
董事會決議的表決,實行一人一票。
第一百一十二條 董事會會議,應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書面委託其他董事代為出席,委託書中應載明授權范圍。
董事會應當對會議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董事應當對董事會的決議承擔責任。董事會的決議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股東大會決議,致使公司遭受嚴重損失的,參與決議的董事對公司負賠償責任。但經證明在表決時曾表明異議並記載於會議記錄的,該董事可以免除責任。
第一百一十三條 股份有限公司設經理,由董事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
本法第五十條關於有限責任公司經理職權的規定,適用於股份有限公司經理。
第一百一十四條 公司董事會可以決定由董事會成員兼任經理。
第一百一十五條 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過子公司向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供借款。
第一百一十六條 公司應當定期向股東披露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從公司獲得報酬的情況。
第四節
監事會
第一百一十七條 股份有限公司設監事會,其成員不得少於三人。
監事會應當包括股東代表和適當比例的公司職工代表,其中職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於三分之一,具體比例由公司章程規定。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
監事會設主席一人,可以設副主席。監事會主席和副主席由全體監事過半數選舉產生。監事會主席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監事會主席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監事會副主席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監事會副主席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監事共同推舉一名監事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本法第五十三條關於有限責任公司監事任期的規定,適用於股份有限公司監事。
第一百一十八條 本法第五十四條、第五十五條關於有限責任公司監事會職權的規定,適用於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
監事會行使職權所必需的費用,由公司承擔。
第一百一十九條 監事會每六個月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監事可以提議召開臨時監事會會議。
監事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除本法有規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規定。
監事會決議應當經半數以上監事通過。
監事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五節
上市公司組織機構的特別規定
第一百二十條 本法所稱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百二十一條 上市公司在一年內購買、出售重大資產或者擔保金額超過公司資產總額百分之三十的,應當由股東大會作出決議,並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第一百二十二條 上市公司設立獨立董事,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一百二十三條 上市公司設董事會秘書,負責公司股東大會和董事會會議的籌備、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東資料的管理,辦理信息披露事務等事宜。
第一百二十四條 上市公司董事與董事會會議決議事項所涉及的企業有關聯關系的,不得對該項決議行使表決權,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決權。該董事會會議由過半數的無關聯關系董事出席即可舉行,董事會會議所作決議須經無關聯關系董事過半數通過。出席董事會的無關聯關系董事人數不足三人的,應將該事項提交上市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⑺ 股份企業董事會成員怎樣產生的
在股東大會上選舉產生的。
董事會的各位成員必須是董事。董事是股東在股東大會上選舉產生的。所有董事組成一個集體領導班子成為董事會。董事會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如果法人充當公司董事,就必須指定一名有行為能力的自然人作為其代理人。
特種職業和喪失行為能力的人不能作為董事。特種職業如國家公務員、公證人、律師和軍人等。董事可以是股東,也可以不是股東。
建立董事會的初衷就是要分離「一把手」的決策權和執行權,解決國有企業管理者權力太大的問題。而國有企業董事會建立後,與管理者之間的隔閡,根源在於董事會實質上沒有任免經營層的權力。突破口還是在人事權,即董事會行使高級管理人員選聘的權利,讓決策權主導執行權。
(7)金輪股份董事會成員擴展閱讀:
中國節能成立競聘工作領導小組,集團公司董事長擔任組長,黨委書記、副董事長和總經理擔任副組長,成員由提名委員會委員和紀委書記、工會主席擔任,下設考官組、考察組、監督組和競聘工作辦公室,並抽調對企業董事會運作、人員招聘等業務熟悉的骨幹員工,起草制訂競聘工作方案。
方案經過反復推敲,引入了專業機構,強調過程的公正、公平、專業、科學。首先,根據專業分析明確了崗位職責和任職資格條件,聘請專業機構編制履歷分析標准、組織命題,面試則採用演講答辯的形式,分競聘演講、命題答辯、考官提問三個環節。
考察階段,由國資委、集團黨委、董事會提名委組成聯合考察組,到考察對象所在單位了解其德能勤績廉的各方面綜合情況。
⑻ 董事會有哪些成員啊
董事會的成員有:
董事,董事長,副董事長,獨立董事,董事會秘書。
董事會是股東會或股東大會這一權力機關的業務執行機關,負責公司或企業和業務經營活動的指揮與管理,對公司股東會或股東大會負責並報告工作。
股東會或股東大會所作的決定,董事會必須執行。
股份公司成立以後,董事會就作為一個穩定的機構而產生。
董事會的成員可以按章程規定隨時任免,但董事會本身不能撤銷,也不能停止活動。
董事會是公司的最重要的決策和管理機構,公司的事務和業務均在董事會的領導下,由董事會選出的董事長、常務董事副董事長具體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十七條 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三)審議批准董事會的報告;
(四)審議批准監事會或者監事的報告;
(五)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六)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八)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九)對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對前款所列事項股東以書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開股東會會議,直接作出決定,並由全體股東在決定文件上簽名、蓋章。
第四十條 有限責任公司設立董事會的,股東會會議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主持。
有限責任公司不設董事會的,股東會會議由執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董事會或者執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東會會議職責的,由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或者監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⑼ 董事會由哪些人組成,一定是股東嗎
董事會成員為:董事、董事長、副董事長、獨立董事、董事會秘書等等。
上述成員不一定每個董事會都存在,各個公司可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來產生董事會的成員。
例如,非上市的股份公司中可以沒有獨立董事、董事會秘書。
1),有限公司董事會一般由股東會(或股東,因為一人有限公司沒有股東會)產生。有限公司董事會成員為3-13人。而股東人數為1-50人。公司法並沒有規定董事會成員必須是股東。而只是規定非職工董事由股東產生,職工董事為召開職工大會後選舉出來的。董事會中的董事是企業管理人員,懂得經營管理之道。而股東只是出錢開公司,把經營管理權交給董事會。股東可以是公司、合夥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國家等非自然人;而董事必須是自然人,而且得符合擔任董事、監事、高管的條件。
董事和股東並沒有必然的聯系。
2),股份公司董事會由創立大會產生。股份公司董事會成員為5-19人。股份公司必須以2-200人作為發起人。股份公司中的上市公司必須設立獨立董事。而獨立董事絕對不是股東。
綜上: 董事會成員不一定為股東。。
PS:::不懂還可繼續問。
⑽ 董事會由哪些人組成
《公司法》第四十五條 有限責任公司設董事會,其成員為三人至十三人。
兩個以上的國有企業或者其他兩個以上的國有投資主體投資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其董事會成員中應當有公司職工代表。
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民主選舉產生。
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可以設副董事長一至二人。
董事長、副董事長的產生辦法由公司章程規定。 董事長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