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在美股上市的中國公司 要私有化 小股民手裡的股票怎麼辦能不能不賣回給他們,仍舊持有股份
看看它的公告,如果是全部私有化後不上市了,估計就得賣。
如果只是私有化一專部分,繼屬續保持上市地位,那就可以不賣。
我記得好象05年吧,國內的石油大明吧,中石油要私有化後不上市,我本來非常看好不想賣,但過了私有化的日期,強行把股票從賬戶上劃走了,後來沒多久,資源類個股大漲。。。
2. 中概股私有化可以不出售股權嗎
我想題主問的是兩個概念,一個是能不能不私有化,還有一個是私有化以後能不能不賣股票?
先說能不能不私有化:
如果你是中概股股東,可以選擇不同意私有化,但私有化會在多數情況下因為多數股東通過而完成。當然,如果你能拉到足夠多的股東,一起選擇不賣,veto公司私有化時與非上市公司的合並,那可以迫使公司無法私有化。但一般情況下,私有化的參與方都有大股東在,所以獲得多數票數同意是個大概率事件。
然後是,私有化通過了以後,小股東還有2個方法保護自己。第一是如果你覺得私有化的價格便宜了,那你可以去找評估機構來評估公司的公允價值,並提供相應的證據,然後要求私有化發起方按你所提供的公允價值來回購你的股份。(多數情況如果你的股份夠多,雙方會協議解決)。第二個方法是你直接去法院起訴,認為私有化發起方侵犯了你的權益,但這里有個前提是你必須要證明你不但利益受損而且不會很容易就得到補救,且損害賠償是不足以補償你所受到的傷害的(這個其實我也不太理解,但你可以理解證明這種情況的難度和成本是很大的,而且實際發生的情況也不多)。
如果你就是不願意賣,也可以,大股東會把所有不願意賣的小股東包進一個持股公司,理論上你們是可以等到A股上市的,退市以後不再受公開市場監管,大股東虐小股東是很隨意也很簡單的。
3. 公司全部股權轉讓,我是小股東不認可要怎樣辦
股權是否轉讓,由股東自行決定,不得強制。您可以不同意轉讓您自己持有的股權。
4. 大股東要收購小股東股份,小股東不同意該怎麼辦
那是小股東的私產,可以選擇不賣,但是投資就是用來賺錢的,只要價格合理,還是可以賣出的。
5. 上市公司要私有化,小股民不想履行有什麼後果
小股民如果能夠阻止私有企業被上市公司收購,那麼就能阻止上市公司被私有化;反之亦然。
上市公司要私有化,這與一家私有公司要被上市公司收購是一個道理,小股民都是阻止不了的。
小股民只能做到自己能夠做到的,那就是,如果你認為私有化之後沒有前途,就把股票賣掉。
可是,有可能你握住這只股票好幾年了,一直套牢,現在賣出是割肉,那不白握住這么多年了嗎。所以你要三思。
一思:小股民不履行有沒有用。如果有用,就暫時握住;如果沒有用,就拋。但是,你拋了以後也可能是暴漲,一直漲到你當時買的價位,而後又從你買的價位算起,又翻了一番。這個准備你要有,是否後悔。。
二思:由於小股民的反對,使上市公司想賣賣不成,雙方僵持,導致公司無力無心經營,也會使效益下滑,股價下跌。僵持可能是好幾年。
三思:這件事不排除是一個謊言,是一個真實的謊言。它既真實,又謊言,無論小股民履行不履行,都不利,所以僵持在那好幾年。
6. 公司私有化是什麼意思麻煩介紹清楚點。謝謝!
私有化是由一兩個最大的股東以某個議定的價錢收購其他所有股東手裡的股票,然後這些股票就不需要在市場上交易了,所以「在聯交所上市地位將被撤銷」,由上市公司變成為私有公司。其他股東拿了錢走人,從此跟公司沒有關系。 一般是大股東提出私有化建議,然後全體股東投票,有一些條件,好像是超過90%的股數同意,並且少於10%的股東(按人數而不是股數)反對,具體記不得了,大概是這樣,私有化建議才得以通過。通過的話就少數服從多數,不想賣的也得賣(給大股東)了。如果不通過,大股東可能提高出價,再投票。有的最後也沒通過,那就作罷,什麼也不改變。不管私有化成功或不成功,散戶手裡的股票顯然都不會是廢紙。 大股東一般不可能已經持有90%以上股份,聯交所規定在交易的上市公司散戶手裡必須有25%以上的股份。 一般大股東提出的私有化價格肯定比現在市場價格高(否則誰答應賣給你?還不如在市場上賣),所以私有化建議公布後股價會大漲一下,漲到不超過私有化價格的位置,如果私有化未獲通過,又會跌回。
7. 公司小股東不同意增資拒絕簽字怎麼辦
只要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表決通過即可。
(7)私有化小股東不同意擴展閱讀:
股東是指對股份公司債務負有限或無限責任,並憑持有股票享受股息和紅利的個人或單位。
向股份公司出資認購股票的股東,既擁有一定權利,也承擔一定義務。股東的主要權利是:參加股東會議對公司重大事項具有表決權;公司董事、監事的選舉權;分配公司盈利和享受股息權;發給股票請求權;股票過戶請求權;無記名股票改為記名股票請求權;公司經營失敗宣告歇業和破產時的剩餘財產處理權。
股東權利的大小,取決於股東所掌握的股票的種類和數量。
法律地位
1、股東與公司的關繫上,根據《公司法》,股東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
2、股東之間關繫上,股東地位一律平等,原則上同股同權、同股同利,但公司章程可做其他約定。
增資
股市用語。 已成立的股份公司發行新股票,稱為增資。 上市公司為業務需求經常會辦理增資(有償配股)或資本公積新增資(無償配股)。
增資的概念:企業為擴大經營規模、拓寬業務、提高公司的資信程度而依法增加註冊資本金的行為。
流程
1、增資公司授權經辦人,攜帶其公司執照正副本,及本人身份證,到執照簽發的工商局分局領取相應表格。內資咨詢櫃台領取。當天完成
2、領取表格時,工商局中相關人員會告知辦理所需要准備的資料物件,及表格中需要填寫的內容。
所需資料:
(1)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證明。
(3)驗資報告。
(4)公司股東決議。
(5)公司章程修正案。
(6)執照正副本。
(7)代理人身份證。
3、填寫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證明,相關人員簽字並加蓋公章。准備公司股東決議、公司章程修正案。可一式多份,做留檔。相關人員簽字並加蓋公章。(此步驟順利可1個工作日完成)
如果對公司股東決議、公司章程修正案能否通過存在疑惑,可攜帶這個二份文件及執照,到執照簽發的工商局分局,先行咨詢。排內資的櫃台。
4、聯系會計事務所及銀行,將要增資的金額匯入公司驗資的臨時賬戶,賬戶所在銀行出具證明(收款憑證、對帳單及銀行詢證函回函)(3-4個工作日)。
將證明(銀行郵寄至事務所)、營業執照及之前的驗資報告交付會計事務所,事務所出具驗資報告(1-2個工作日)。(如果需要節省資金被凍結時間,可在第三步驟完成後,再開設零時驗資帳戶)。
費用:會計事務所按注冊資金的千分之一收取費用。(進出口公司的增資報告)。
5、當所需准備資料裝備完成後,由代理人遞交到執照簽發的工商局分局,現場做審核。通過,出具《企業登記申請收件憑據》。
6、5個工作日完成審核,可憑《企業登記申請收件憑據》上表示的日期,攜帶此單據,領取新的營業執照。
7、費用:增加註冊資金(注冊資本)與原注冊資金(注冊資本)之和未超過1千萬元,收取增加部分0.8‰以及10元整的工本費。(詳細收費請查閱《行政事業性收費目錄》)。
8、在領取新執照後,使用法人身份證為公司臨時驗資帳戶解凍,將資金轉入相應帳戶。
增資流程概括總結:
1、各股東同意增資的股東會決議(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表決通過)。
2、修改或補充增資章程。
3、投入增資資金(或聘請評估公司進行實物/無形資產評估)。
4、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出具驗資報告。
5、辦理工商、稅務等系列變更登記。
意義
1、籌集經營資。
2、保持現有運營資金,減少股東收益分配。
3、調整股東結構和持股比例。
4、提高公司信用,獲得法定資質。
5、讓企業獲得更高的利益。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股東)網路(增資)
8. 上市公司私有化
是指公有組織或復公有財產的所制有權人直接或由其代理人越權將公有組織或公有財產以及這些組織或財產的所有權及其派生權利合法或非法地由公有組織或公有財產的全體公民或某一集體所有轉變為個別私人所有的行為及其過程。
9. 私有化退市散戶必須賣嗎
私有化退市散戶不是必須要賣出的。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在進行私有化操作時,對於上市公司的小股東、散戶可以選擇不賣操作,但是,一般來說,上市公司的散戶、小股東,在控股股東進行溢價私有化操作時,他們出現盈利的情況,都會賣出手中的股票。
1、股票私有化是指上市公司控股股東把小股東手裡的股份全部買回來,擴大已有份額,最終使這家公司退市。
2、私有化過程中,散戶、小股東不願意賣出手中的股票,其原因可能是:他們覺得私有化的價格較便宜,或者私有化發起方侵犯了他們的權益。
拓展資料:
1、中國股市近年在全球股市上漲的背景下卻由於誠信問題、監管問題等結構性問題而連年下跌,在這樣的市場中,散戶處於最為不利的博弈位置,不少均遭受了損失。解決了以上結構性問題後,散戶在市場博弈中將獲得更大的機會。不少散戶因以前的虧損在投資心理上存在陰影,但是人民幣升值等機遇也給了散戶很多機會。
2、散戶主要是指資金實力較小的投資者,其入市的資金一般也就三、五萬元左右甚至更低,基本由工薪階層組成。散戶的人數眾多,約要佔到股民總數的95%左右,在證券營業部的交易大廳內從事股票交易的一般都是散戶。由於資金有限、人數眾多,在股市交易中散戶的行為帶有明顯的不規則性和非理性,其情緒極易受市場行情和氣氛的左右。
3、散戶並非如通常所設想的那樣表現出低專業水準,在他們的理解范圍內往往能對上至國家宏觀經濟政策、行業政策,下至上市公司財務狀況、具體的高級管層講話闡述翔實的個人觀點,某些特別敬業的散戶除時常切磋看盤技巧外,甚至會飛到上市公司做實地調研,作風特點頗類似於投資機構研究員。
10. 變更公司股東小股東不簽字怎麼辦
股權變更小股東不簽字的情形下,若股權變更為內部轉讓的,則不需要獲得小股東的簽字同意;若股權變更為外部轉讓的,則需要經其他股東的過半數同意,也不一定需要小股東的簽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一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