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基層工會職工持股會制度的具體內容有哪些
一、職工持股會的性質
職工持股會是依法設立、企業工會下屬的在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中從事職工內部持股管理、代理持股職工行使股東權利並以公司工會社團法人名義承擔民事責任的新型勞動經濟組織。職工持股會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不受侵犯。每個公司只能設一個職工持股會,職工持股會作為出資者,按投入公司的資本額享有所有者的資產收益、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並以出資額為限公司承擔責任。
二、成立職工持股會的法律依據
成立職工持股會的法律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公司法規定,股東有權參加股東大會或股東代表大會,依法行使所有者權益。《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規定任何公民均有權依法組織社會團體。職工持股會是持股職工結成的一個以工會社團法人名義注冊的團體,以團體股東的身份參與企業股東大會或股東代表大會,完全符合上述法律規定。
三、職工持股會的適用范圍
職工持股會適用於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國有獨資企業職工不持股,因而沒有職工持股會。股份合作制企業以職工持股為主,依法成立職工股東大會,直接成為企業最高權力機構。
四、職工持股會的主要職責
職工持股會的主要職責包括以下方面:
1制定和修改職工持股會章程。
2對內部職工股進行具體管理。
3代表持股職工參與企業管理和決策。
4對持股職工進行有關股份制知識及權利義務、法律法規等方面的教育。
五、組建職工持股會的基本原則
1職工自願入股,投入資金除特殊情況外不予退還。要做好職工的思想教育工作,引導職工樹立風險意識,立足於企業發展,所投入的資金,一般情況下不能退股,職工調離或死亡後自動退出職工持股會,由持股會以職工持股名冊記載的會員出資金額和持股數為標准,參照企業上年度每股凈資產值收回,由其他會員認購。
2職工持股會所籌集的資金,僅限於本企業范圍內的投資,不得用於向企業以外的企業事業單位投資和購買社會發行的股票、債券。持股會資金的投向主要是企業的新建或技改項目,也可補充企業流動資金。
3堅持同股同利,不侵犯國家利益,維護國有資產保值增值。這一方面要根據《股份制試點企業國有資產暫行規定》,不能擅自將國有資產折股分給職工個人;另一方面在股利分配中,職工股與國家股的紅利率應保持一致。持股會作為出資者按投入企業的資本額代表持股職工行使股東權利,並以全部出資額為企業承擔責任。
六、職工持股會的設立與注冊
1設立職工持股會應當具備的條件包括:一是持企業內部職工股的職工必須超過50人;二是注冊金額不低於10萬元;三是已經改制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企業,需要股東大會同意;四是持有內部職工股的職工共同制定持股會章程;五是建立符合有關規定的職工持股會的組織機構。
2申報和申請登記職工持股會時應出具的文件包括以下兩個方面:一是主辦單位向主管部門申報成立職工持股會應呈送的文件:設立職工持股會的申請書;設立職工持股會的方案;公司章程(草案);職工持股會章程;會員名冊或出資證明樣本;審批部門要求的其他文件。二是主辦單位向社會管理部門申請登記時應出具的文件;職工持股會章程;驗資證明;社團管理部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七、職工持股會會員的權力和義務
職工持股會實行會員制,凡認購公司股份的本公司職工均為職工持股會人員。
1會員享有下列權力:
(1)享有選舉和被選舉為持股會理事會成員的權力,享有參與制定和修改職工持股會章程的權利;
(2)享有作為持股會的代表參加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的權力;
(3)享有通過職工股東會查閱公司股東大會記錄、財務報表,監督公司生產經營,提出意見或質詢的權利;
(4)享有了解和監督職工股東會的管理及財務狀況的權力;
(5)按投入的資本額享有收益權;
(6)依照章程在職工持股會內處置、轉讓其股份的權力;
(7)享有優先認購職工持股會轉讓的股份的權力;
(8)享有優先認購職工持股會轉增的股份的權力;
(9)享有持股會依法解散或企業依法解散、破產時分得剩餘財產的權力;
(10)職工持股會章程規定的其他權力。
2會員必須履行下列義務:
(1)以出資額為限,對本持股會負有限責任;
(2)必須按所認購出資額全部如實繳納資金;
(3)職工持股會成立以後,會員持有股份只能轉讓,不能抽回;
(4)執行職工持股會章程和會員大會的決議;
(5)遵守有關法律、政策。
八、職工持股會的組織機構及職責
職工持股會應建立管理委員會,職工持股會管理委員會是內部職工股的管理機構,對持有內部職工股的職工負責,並接受其監督。管委會設主任1名,幹事若干名,根據需要可設副主任1名。
持股會管委會主任由工會推薦並經職工持股會議選舉產生。副主任、工作人員經管委會主任提名後由職工持股會表決通過。
管委會主任作為職工持股會的代表參加股東會,在股東會決策過程中,應充分代表持股職工利益,反映持股職工的意見和要求。
1職工持股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決定以下事項:
(1)審議通過《職工持股會章程》;
(2)選舉職工持股會管理委員會成員;
(3)聽取管理委員會主任就參與股東會議決策及管委會工作的匯報;
(4)討論決定職工持股會的其他重大問題。
2持股會管理委員會的職責:
(1)收集持有內部職工股的需提請股東會討論、決議的問題的意見;
(2)召集召開職工持股會會議;
(3)辦理和管理職工持股名冊和職工持股卡;
(4)辦理職工入股、增股、減股、退股、內部轉讓等事宜。
職工持股會管委會人員編制、費用、辦公場地由公司負責提供,管委會的活動費用支出應定期公布,接受群眾監督。
九、職工股的發行與管理
職工股總額和比例的設置應參照公司權和職工實際出資能力。
1職工自願貨幣出資:
(1)職工自願貨幣出資;
(2)將公司工資結余派給職工;
(3)經股東會同意的其他合法形式。
2職工對貨幣出資部分具有轉讓權。其轉讓范圍僅限於公司內部人員。轉讓雙方須到管理委員會辦理增、減股手續。
企業派股是指企業為加強職工與企業利益關系,根據職工工齡、崗位、貢獻用企業歷年的工資結余派給職工的股份。企業派股方案須提交職工代表大會、股東會審議後決定。
職工對企業派股部分不享有所有權,轉讓權,僅享有分紅受益權。
在本公司工作滿1年,並與其形成勞動合同關系的職工(包括外派人員)可購買職工股。
公司及其公司在冊管理的離退休職工是否購買本企業職工股,由企業職工代表大會決定。
董事長、經理出資認股額一般不得低於職工平均出資認股額。
公司應當在登記注冊或變更登記後,向職工持股會交付由公司董事長簽發的、與職工出資額(包括其他來源)相對應的股權證。
3職工持股會應當建立職工持股名冊,作為管理職工股的依據。職工持股名冊應當載明下列事項:持股職工姓名、身份證號碼、工作證號碼、住所、持股卡號碼;職工所持股份金額、本人簽章、經手人簽章;職工入股、增股、減股、退股等數額、日期及有關記錄。
4職工持股會統一發放持股卡,由持股職工本人保存,與職工本人身份證、工作證或離退休證同時使用方為有效。
職工持股卡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1)持股職工姓名、身份證號碼、工作證號碼、職工持股卡號碼;
(2)職工所持股份金額,入股、增股、減股日期及有關記錄,經手人簽章;
(3)職工持股會管委會主任簽章;
(4)發卡日期及注意事項。
5持股職工經批准脫離本公司或者死亡,公司應參照公司上年度每股凈資產值將職工貨幣出資形式的股權購回,同時將派股收回。公司購回的股份留作新職工認購。新調入職工一般1年後可按規定自願購買職工內部股。職工持股會依法從企業獲得股利後,按職工個人持股數額進行分配。
6職工持股會有下列情況之一,可能解散:
(1)企業破產、關閉;
(2)企業被兼並解散;
(3)持股會同意轉讓全部股份給其他股東,決議解散。
持股會解散時,由職工持股會代表和有關財力人員組成清算小組,進行清算。持股會依法得到清償財產,由清算小組按照職工持股比例進行清退。
Ⅱ 工會持股人是股東嗎
1、持股人是股東。股票分普通股有優先股,持有者同樣都叫股東,但享受權利有所區別。2、股東是股份公司或有限責任公司中持有股份的人,有權出席股東大會並有表決權,也指其他合資經營的工商企業的投資者。股東與公司的關繫上,股東作為出資者按其出資數額(股東另有約定的除外),享有所有者的分享收益、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
【法律依據】
《公司法》。
Ⅲ 您好 請問民營企業工會持股違反公司法嗎
民營企業公會持股不會違反公司法。
但工會作為股東與工會法的規定,以及工會作為社團法人的屬性不符,如果公司將來上市的話,則不能再以工會名義持股,需要對工會持股進行清理。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條規定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減少公司注冊資本;
2、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並;
3、將股份用於員工持股計劃或者股權激勵;
4、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並、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
5、將股份用於轉換上市公司發行的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
6、上市公司為維護公司價值及股東權益所必需。
上市公司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的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上市公司因本條第一款第(三)項、第(五)項、第(六)項規定的情形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應當通過公開的集中交易方式進行。
(3)什麼是工會股東擴展閱讀
工會職責:
1、根據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綱領和工運方針,圍繞黨和國家工作大局,貫徹執行中國工會全國代表大會和執委會議確定的方針、任務和作出的決議。
2、依照法律和《中國工會章程》 ,組織和指導各級工會堅定不移地貫徹落實黨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階級的根本指導方針,進一步突出和履行維護職能。
3、對有關職工合法權益的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向黨中央和國務院反映職工群眾的思想、願望和要求,提出意見和建議;參與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政策、措施、制度和法律、法規草案的擬定;參與職工重大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
4、負責工會理論政策研究,研究制定工會的組織制度和民主制度,監督檢查《中國工會章程》的貫徹執行;研究指導工會自身改革和建設;指導各級工會組織開展以職工代表大會為基本制度的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推動建立平等協商、集體合同制度和監督保證機制的工作。
5、協助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管理省級總工會領導幹部,協助中央國家機關有關部委(局)管理全國產業工會的領導幹部;監督、檢查全國總工會機關和直屬單位黨員幹部黨風廉政建設情況;研究制定工會幹部的管理制度和培訓規劃,負責市以上工會和大型企事業單位工會領導幹部的培訓工作。
6、協助國務院做好全國勞模的推薦、評選工作,負責全國勞模的管理工作;負責全國「五一」勞動獎章、獎狀獲得者的評選表彰和管理工作。
7、負責工會經費和工會資產的管理、審查、審計工作;研究制定工會組織興辦職工勞動福利事業的有關制度和規定;負責對工會興辦職工勞動福利事業的指導、協調工作。
8、負責工會國際聯絡工作,發展同各國工會的友好關系;負責與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工會的交流工作。
9、承擔黨中央、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Ⅳ 職工持股會是什麼意思
職工持股會是指依法設立的從事內部職工股的管理,代表持有內部職工股的職工行使股東權利並以公司工會社團法人名義承擔民1、職工持股會是由持有內部職工股的職工組成,從事內部職工股發行、登記及管理的組織;特點: 2、每個公司只能設立一個職工持股會; 3、職工持股會作為出資者按投入公司的資本額代表持有內部職工股的職工行使股東權利,持有內部職工股的職工通過職工持股會按投入持股會的資金額享有出資者的資產受益、重大決策及選擇管理者等權利; 4、職工持股會以其全部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持有內部職工股的職工以其出資額為限對職工持股會承擔責任; 5、職工持股會的資金,僅限於購買本公司的股份,不得設立企業,不得用於購買社會發行的股票、債券,也不得用於向本公司以外的企事業單位投資; 6、職工持股會以公司工會社團法人名義承擔民事責任。 需要說明的是,職工持股會是否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我國各地的規定並不相同,有的以公司工會社團法人(即公司工會委員會)名義承擔民事責任,有的登記為社團法人並獨立的承擔民事責任,前者如鄭州市,後者如南京市。事責任的組織。
Ⅳ 工會能否成為公司的股東
根據工會法的規定,中華全國總工會、地方總工會、產業工會具有社會團體法人資格。基層工會組織具備民法通則規定的法人條件的,依法取得社會團體法人資格。工會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工會的經費來源於: (一) 工會會員繳納的會費; (二) 建立工會組織的企業事業單位,
根據工會法的規定,中華全國總工會、地方總工會、產業工會具有社會團體法人資格。基層工會組織具備民法通則規定的法人條件的,依法取得社會團體法人資格。工會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工會的經費來源於:
(一) 工會會員繳納的會費;
(二) 建立工會組織的企業事業單位,機關按每月全部職工總額的百分之二向工會撥繳的經費。
(三) 工會所屬的企業事業單位上繳的收入。
……從工會法的上述規定來看,工會具有法人資格,可以辦企業,因此工會可以成為公司股東。上世紀90年代許多國有企業改制為公司時,都是由工會代表持股職工擔任股東的。
Ⅵ 工會的股東、控制人,受益人是誰
工會怎麼還有股東呢,工會不是工人協會嗎?,沒有股東,是全體成員的組織是自己交的會費,受益人是全體員工。
Ⅶ 工會、職工持股會是否能成為股東的5%股東
個人意見:1、既然不承認工會和職工持股會為社團法人,不可以擬持有上市公司股份,那應該保持一致性,也不能成為股東的股東;2、如果可以,就是種規避的方法,監管機構不會這么簡單問題沒想到
Ⅷ 工會持股有沒有法律風險
代持股?嚴格意義上說,只要是代替持股都有法律風險,主要看該風險大小。代持股主要在於該股東身份是隱藏的,也即為法律意義上的隱名股東,若無法律規定上的無效情況,(合同法52條),且是簽訂了代持股協議的,一般法律風險較小。
這里要注意:
一、工會持股也應該是某人持股,工會本身無主體資格;
二、簽訂代持股協議若是為規避法律強制性規定的,一般認定為無效。
Ⅸ 多玩YY,公會股東是什麼意思
就是投資人,說白了就是給公會錢,你可以享受公會的特殊待遇。
Ⅹ 股東的概念 怎麼才能做股東,股東是什麼
股東是股份制公司的出資人或叫投資人。必須要持有該公司股份才能成為該專公司股東。屬
股東是股份公司或有限責任公司中持有股份的人,有權出席股東大會並有表決權,也指其他合資經營的工商企業的投資者。
股東是指通過向公司出資或其他合法途徑獲得公司股權,並對公司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人。
嚴格而言,在公司法上,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與股份有限公司股東的內涵有所區別: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是指在公司成立時向公司出資或在公司成立後依法繼受取得股權,對公司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人;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是指在公司設立時或設立後合法取得股份,對公司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