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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大股東披露

發布時間:2022-04-24 17:33:06

⑴ 大股東5%以上賣股票規定

股市有風險,入市需謹慎
上市公司大股東減持股票,當然不能不打招呼,就直接減持的,必須發布公告
具體內容可以看上市公司股東,董監事高管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有具體的細則,針對百5%以上的大股東,通過集中競價交易減持股份的,應當在首次賣出的15個交易日前向交易所報告減持計劃,備案並予以公告,每次披露的減持時間區間不得超過六個月,在減持區間內,大股東董監事高管在減持數量過半或減持時間過半時,應當披露減持進展情況,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動人減持達到公司股份總數1%的,還應當在該事實發生之日起兩個交易日內就該事項作出公告,大股東減持或者特定股東減持,採取集中競價交易方式的,在任意連續90個自然日內減持股份的總數不得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1%,採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連續90個交易日內減持股份的總數不得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2%,大宗交易的受讓方,在受讓後六個月內不得轉讓,其受讓的股份

⑵ 關於對大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信息披露監管要求,具體包含有哪些內容

為充分保護廣大中小投資者的知情權,進一步完善大股東、董監高在股份減持前的預披露制度,《實施細則》根據監管實踐需要,將大股東、董監高納入減持預披露的適用范圍,同時從下列三方面對信息披露要求作了優化完善。

在事前披露方面,要求大股東、董監高擬在未來6個月內通過集中競價交易減持股份的,需提前15個交易日報告並公告其減持計劃,披露減持股份的數量、來源、原因以及時間區間和價格區間。

在事中披露方面,要求大股東、董監高在實施減持計劃過程中,其減持數量過半或減持期間過半時,應當披露減持的進展情況。同時,還規定在減持期間內,上市公司披露高送轉或籌劃並購重組的,應立即披露減持進展情況。

在事後披露方面,要求大股東、董監高在其披露的減持計劃實施完畢後或者減持期間屆滿後2個交易日內,再次公告減持的具體情況。

⑶ 持股百分之五股東減持需公告嗎 最新,證監會對於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東增減持信息披露的具體要求是什麼

⑷ 如果披露上市公司資料有假,出了事是不是要該追究該上市公司的第5大股東的責任

根據公司法以及關於執行《公司法》規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通知
的規定 上市公司必須披露相關的文件 以保護中小股東的利益 如果沒有盡到信息披露的義務將承擔相應的責任 此時只能夠以公司為追責的對象不能夠以內部股東我對象,除非股東自身損害了公司權益

⑸ 持股5%的大股東股票買賣規定

出售方的信息披露義務包括:減持比例達到5%的,應當在三個交易日內公告,並在公告後的二日內不得再行買賣;5%以上大股東因減持股份導致其持股比例低於5%的,應當在二個交易日內公告;公司控股股東因減持股份導致公司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變更的,應當公告權益變動報告書;已實施股改公司的股票,持股5%以上股東每增減1%時必須公告。
購買方的信息披露義務包括:持有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達到5%的,應當在三個交易日內公告(權益變動報告書)且不得再行買賣該公司股票;持有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5%後,每增減5%,應當在三個交易日內公告,並在公告後的二日內不得再行買賣;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持有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30%時,繼續增持的,應當進行要約收購,並應當編制要約收購報告書,並就要約收購報告書摘要作提示性公告。中國證監會在15日內無異議的,收購人可以公告要約收購報告書。對符合規定條件的收購人,也可以向中國證監會申請要約豁免。
拓展資料:
1、輪候凍結,金融、法律方面的術語,是指對已被法院凍結的存款,其他法院也要求進行凍結,只要前一凍結一經解除,登記在先的輪候凍結即自動生效,無需等到新凍結手續辦理完畢的制度。
2、具體意思是:查封、扣押、凍結撤銷或者解除的,登記在先的輪候查封、扣押、凍結即自動轉為查封、扣押、凍結」。
3、股東所持全部股份遭輪候凍結是什麼意思
意思是多家執法部門對其進行輪流凍結的意思,輪候凍結一體適用於人法院、人檢察院和公安機關,首次得到了明確。
通知規定,只要一個執法機關凍結在先的,其他執法機關的凍結措施只能做輪候處理,凍結解除的,登記在先的輪候凍結自動生效。
另外大股東所持公司股票被輪候凍結,這種公告是不得不告,當屬於中性偏空,肯定不能算利好。

⑹ 持股5%大股東減持規定

你好,上市公司股東減持的部分規定:
對象:大股東(控股股東及持股5%以上的股東)、特定股東(除大股東以外,減持公司IPO前股份、非公開發行股份的股東)。
時間限制:任意連續90個自然日內。
減持比例:集中競價減持不得超過公司股份總數1%;大宗交易減持不得超過公司股份總數2%;協議轉讓減持中單個受讓方的受讓比例不得低於公司股份總數的5%。
信息披露:大股東、董監高通過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減持股份,首次賣出的15個交易日前向證券交易所報告並預先披露減持計劃。減持時間區間內,減持數量過半或減持時間過半時,披露減持進展情況。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動人減持達到公司股份總數1%的,在發生之日起2個交易日公告。減持計劃實施完畢或減持時間區間屆後,2個交易日內公告。在預先披露的減持時間區間內,未實施減持或者減持計劃未實施完畢的,在減持時間區間屆滿後的2個交易日內公告。

⑺ 上市公司的各大小股東的資料都是需要披露嗎

不需要。

年度報告需披露持股5%以上的股東、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情況,含前10大股東持股情況。

季度報告需披露前10大股東持股情況。

季度報告不需要披露。

上市公司根據有關法規於規定時間編制並公布的反映公司業績的報告稱為定期報告。定期報告包括年度報告和中期報告。年度報告是公司會計年度經營狀況的全面總結。

中期總結是公司半年度經營狀況的總結。上市公司根據有關法規對某些可能給上市公司股票的市場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事件予以披露的報告稱為臨時報告。臨時報告包括重大事件公告和公司收購公告。

(7)5大股東披露擴展閱讀

上市公司是指所發行的股票經過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證券管理部門批准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所謂非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沒有上市和沒有在證券交易所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種,這種公司到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除了必須經過批准外,還必須符合一定的條件。

要求

(1)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批准已經向社會公開發行;

(2)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3000萬元;

(3)公開發行的股份占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股本總額超過4億元的,向社會公開發行的比例10%以上;

(4)公司在最近三年內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⑻ 大股東增資,上市公司是否需披露

年度報告需披露持股5%以上的股東、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情況,含前10大股東持股情況。
季度報告需披露前10大股東持股情況。
季度報告不需要披露。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中詳細規定:
第二十一條 年度報告應記載以下內容:
(一)公司基本情況;
(二)主要會計數據和財務指標;
(三)公司股票、債券發行及變動情況,報告期末股票、債券總額、股東總數,公司前10大股東持股情況;
(四)持股5%以上股東、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情況;
(五)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情況、持股變動情況、年度報酬情況;
(六)董事會報告;
(七)管理層討論與分析;
(八)報告期內重大事件及對公司的影響;
(九)財務會計報告和審計報告全文;
(十)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二條 中期報告應當記載以下內容:
(一)公司基本情況;
(二)主要會計數據和財務指標;
(三)公司股票、債券發行及變動情況、股東總數、公司前10大股東持股情況,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發生變化的情況;
(四)管理層討論與分析;
(五)報告期內重大訴訟、仲裁等重大事件及對公司的影響;
(六)財務會計報告;
(七)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三條 季度報告應當記載以下內容:
(一)公司基本情況;
(二)主要會計數據和財務指標;
(三)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事項。

⑼ 上市公司應披露股東哪些信息

您好!《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第2號——股東和實際控制人信息披露》規定: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上市公司股東或實際控制人應立即通知上市公司並配合其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一)上市公司股東持有的股份被質押、凍結、司法拍賣、託管或者設定信託; (二)上市 公司股東或實際控制人進入破產、清算狀態; (三)上市公司股東或實際控制人持股或控制公司的情況已發生或擬發生較大變化; (四)上市公司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對上市公司進行重大資產或債務重組; (五)本所認定的其他情形。 小張老師

⑽ 持股低於5%的十大股東減持需要發公告嗎

需要的。

依據《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第八條規定:上市公司大股東、董監高計劃通過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減持股份,應當在首次賣出的15個交易日前向證券交易所報告並預先披露減持計劃,由證券交易所予以備案。

上市公司大股東、董監高減持計劃的內容應當包括但不限於:擬減持股份的數量、來源、減持時間區間、方式、價格區間、減持原因。減持時間區間應當符合證券交易所的規定。

在預先披露的減持時間區間內,大股東、董監高應當按照證券交易所的規定披露減持進展情況。減持計劃實施完畢後,大股東、董監高應當在兩個交易日內向證券交易所報告,並予公告;在預先披露的減持時間區間內,未實施減持或者減持計劃未實施完畢的,應當在減持時間區間屆滿後的兩個交易日內向證券交易所報告,並予公告。

(10)5大股東披露擴展閱讀:

減持股份的相關要求規定:

1、上市公司大股東通過大宗交易方式減持股份,或者股東通過大宗交易方式減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開發行前發行的股份、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的股份,股份出讓方、受讓方應當遵守證券交易所關於減持數量、持有時間等規定。

2、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未按照本規定和證券交易所規則減持股份的,證券交易所應當視情節採取書面警示等監管措施和通報批評、公開譴責等紀律處分措施;情節嚴重的,證券交易所應當通過限制交易的處置措施禁止相關證券賬戶6個月內或12個月內減持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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