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股東出資不足該如何處理
法律分析:股東出資不足應承擔的法律責任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足額補繳出資責任。即股東未按照規定繳納出資的,應當向公司足額補繳。2、違約賠償責任。即未繳納出資的股東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則應當賠償損失。3、股權受限責任。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若干問題的規定(三)》第六條 股份有限公司的認股人未按期繳納所認股份的股款,經公司發起人催繳後在合理期間內仍未繳納,公司發起人對該股份另行募集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募集行為有效。認股人延期繳納股款給公司造成損失,公司請求該認股人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貳』 股東投資資金不足怎麼解決
有限公司股東投資不足處理的方式:應當敦促該股東按照約定期限補充出資。若該股東為發起人的,他發起人承擔連帶責任,若該股東出資的非貨幣財產的實際價額顯著低於公司章程所定價額的,由交付該出資的發起人補足其差額,其他發起人承擔連帶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九十三條
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後,發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繳足出資的,應當補繳;其他發起人承擔連帶責任。
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後,發現作為設立公司出資的非貨幣財產的實際價額顯著低於公司章程所定價額的,應當由交付該出資的發起人補足其差額;其他發起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九十四條
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應當承擔下列責任:
(一)公司不能成立時,對設立行為所產生的債務和費用負連帶責任;
(二)公司不能成立時,對認股人已繳納的股款,負返還股款並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的連帶責任;
(三)在公司設立過程中,由於發起人的過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損害的,應當對公司承擔賠償責任。
『叄』 公司股東出資不足應怎麼辦
股東出資不足的處理方式是,公司可以催告股東在合理期限內向公司補足出資,其他足額出資的股東可以要求該股東承擔違約責任。如果股東仍不出資的,公司可以通過股東會議將股東除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條
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第四條
公司股東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
第二十八條
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股東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肆』 當股東出資不足時該怎麼處理
當股東出資不足時的處理方法如下:
1、減資,一旦採用這種做法,未出資股東即被除名,喪失了股東資格。
2、替代出資、追償債務,由其它股東替代未出資的股東履行出資義務,該股東的資格繼續存在,股權得以圓滿,同時,替代出資的股東取得向該股東追償的權利。
如果追償失敗,或該股東無力清償,替代出資的股東應有權選擇繼續追償或直接取得該項股權抵償替代履行的出資。如果替代出資的股東選擇了取得股權抵償出資,那麼未出資的股東即喪失相應的股東資格。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三十條,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後,發現作為設立公司出資的非貨幣財產的實際價額顯著低於公司章程所定價額的,應當由交付該出資的股東補足其差額;公司設立時的其他股東承擔連帶責任。
『伍』 股東出資不足時應如何處理
股東出資不足可以減少公司的注冊資本,需要經過股東大會的特別決議才能通過。還可以由其他股東代替出資。使公司的注冊資本不發生變化。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股東可以以非貨幣財產出資。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二十八條
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
股東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陸』 當股東出資不足時該如何處理
法律分析:當股東出資不足時的處理方法如下:
1、減資,一旦採用這種做法,未出資股東即被除名,喪失了股東資格。
2、替代出資、追償債務,由其它股東替代未出資的股東履行出資義務,該股東的資格繼續存在,股權得以圓滿,同時,替代出資的股東取得向該股東追償的權利。
如果追償失敗,或該股東無力清償,替代出資的股東應有權選擇繼續追償或直接取得該項股權抵償替代履行的出資。如果替代出資的股東選擇了取得股權抵償出資,那麼未出資的股東即喪失相應的股東資格。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三十條 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後,發現作為設立公司出資的非貨幣財產的實際價額顯著低於公司章程所定價額的,應當由交付該出資的股東補足其差額;公司設立時的其他股東承擔連帶責任。
『柒』 股東出資不足該怎樣處理
法律分析:股東出資不足應承擔的法律責任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足額補繳出資責任。即股東未按照規定繳納出資的,應當向公司足額補繳。非貨幣出資的差額補足責任。即股東交付的非貨幣財產的實際價額顯著低於章程所規定價額的,應當由該股東補足其差額。
2、違約賠償責任。即未繳納出資的股東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則應當賠償損失。
3、股權受限責任。股東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或者抽逃出資,公司可以根據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對其利潤分配請求權、新股優先認購權、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等股東權利作出相應的合理限制。
4、對公司債務補充賠償責任。對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的股東,公司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判令其在未出資本息范圍內對公司債務不能清償的部分承擔補充賠償責任。
5、公司其他股東的連帶責任。公司設立時的其他股東要對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的股東承擔連帶繳納或者連帶補足的責任;公司其他股東承擔責任後,可以向該股東追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三十條 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後,發現作為設立公司出資的非貨幣財產的實際價額顯著低於公司章程所定價額的,應當由交付該出資的股東補足其差額;公司設立時的其他股東承擔連帶責任。
『捌』 股東出資不足怎麼解決
法律分析:可以減資。但一旦採用這種做法,未出資股東即被除名,喪失了股東資格。通過這種直接做法,未出資股東即被除名,喪失了股東資格。這種做法的弊端是會直接縮減公司的財產規模,降低公司的債務清償能力,需要通過嚴格的法定減資程序進行,必須對現有的債務進行清償或者向債權人提供擔保,程序較為復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二十八條 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
股東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玖』 股東出資不足的如何處理
法律分析:股東出資不足應承擔的法律責任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足額補繳出資責任。2、違約賠償責任。3、股權受限責任。4、對公司債務補充賠償責任。5、公司其他股東的連帶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二十八條 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
股東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第二十九條 股東認足公司章程規定的出資後,由全體股東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託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記機關報送公司登記申請書、公司章程等文件,申請設立登記。
第三十條 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後,發現作為設立公司出資的非貨幣財產的實際價額顯著低於公司章程所定價額的,應當由交付該出資的股東補足其差額;公司設立時的其他股東承擔連帶責任。
『拾』 股東出資不足如何處理
法律分析:股東出資不足應承擔的法律責任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足額補繳出資責任。2、違約賠償責任。即未繳納出資的股東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則應當賠償損失。3、股權受限責任。4、對公司債務補充賠償責任。5、公司其他股東的連帶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三十條 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後,發現作為設立公司出資的非貨幣財產的實際價額顯著低於公司章程所定價額的,應當由交付該出資的股東補足其差額;公司設立時的其他股東承擔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