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股東是否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撤銷股東大會會議決議
可以。
撤銷之訴屬於形成之訴。形成之訴是指,原告主張法律上一定事由即形成原因之存在,當此種存在為法院所認可時,根據法院判決形成新的法律關系的訴訟。股東可以自決議作出之日起60日內,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在法院判決確定之前,股東大會決議在法律上是有效的。
股東行使撤銷權的情形概括如下:
1、召集程序違法
(1)股東會由無召集權人召集。新公司法第40條、第102條規定了相應的股東會召集程序。
(2)通知的瑕疵。如未向部分股東召集,或通知時間、通知方式不合法,或通知內容不齊全。
2、決議方法違法
(1)非股東或非股東代理人出席股東大會並參加決議;
(2)被限製表決權的股東對決議形式了表決權;
(3)股東大會決議未依法形成會議記錄。
3、違反章程規定
⑵ 股東會決議怎麼撤銷
根據公司法規定,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股東會決議確定可以被認定為無效或者被撤銷。針對無效的股東會決議,股東可以在任何時間向法院起訴確認股東會決議無效。
具體條件如下:
1、無效的股東會決議,自始無效。股東可以在任何時間向法院起訴確認股東會決議無效。法院認定股東會決議無效的根本性評價標准就是決議的內容是否違反了法律、行政法規的效力性強制規定。
2、可撤銷的股東會決議,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1)股東會的會議召集程序、表決方式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或者決議的內容違反了公司章程的規定;
(2)股東自決議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內,請求人民法院撤銷。過了這個期限權利就喪失了。
股東提起確認股東會決議無效或者可撤銷訴訟的,人民法院可以應公司的請求,要求股東提供相應擔保。公司根據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已辦理變更登記的,人民法院宣告該決議無效或者撤銷該決議後,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撤銷變更登記。
⑶ 公司撤銷之訴怎麼寫
提起公司撤銷之訴的流程如下:
1、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決議存在法定撤銷情形的,股東可以自決議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內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
2、起訴狀應當載明原、被告身份信息,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證據和證據來源等;
3、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的,當事人交納訴訟費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二條
公司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決議內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無效。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會議召集程序、表決方式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或者決議內容違反公司章程的,股東可以自決議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內,請求人民法院撤銷。
股東依照前款規定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可以應公司的請求,要求股東提供相應擔保。公司根據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已辦理變更登記的,人民法院宣告該決議無效或者撤銷該決議後,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撤銷變更登記。
⑷ 股東會決議撤銷之訴的時效
法律分析: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會議召集程序、表決方式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或者決議內容違反公司章程的,股東可以自決議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內,請求人民法院撤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二十二條 公司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決議內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無效。
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會議召集程序、表決方式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或者決議內容違反公司章程的,股東可以自決議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內,請求人民法院撤銷。
股東依照前款規定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可以應公司的請求,要求股東提供相應擔保。
公司根據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已辦理變更登記的,人民法院宣告該決議無效或者撤銷該決議後,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撤銷變更登記。
⑸ 股東會是否能撤銷董事會決議
法律分析:董事會在其職權范圍所作出不存在瑕疵的董事會決議。該類決議是董事會依法、章程履行職責的表現。
如果允許股東會隨意變更,勢必影響公司運營的穩定性,損害公司商業信譽,同時也不符合公司法所確立的公司架構的要求。因此,該類決議系董事會依法、依規履行職責所形成的,股東會無權予以撤銷。但是,公司的股東對股東會決議或董事會決議不服,認為股東會或者董事會的召集或者表決程序違法的,可以通過向法院訴訟要求撤銷決議的方式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若干問題的規定(四)》 第四條 規定,股東請求撤銷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符合公司法第二十二條 第二款 規定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但會議召集程序或者表決方式僅有輕微瑕疵,且對決議未產生實質影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⑹ 股東會決議要怎麼才能撤銷
《公司法》第22條規定了瑕疵決議的無效和撤銷,該條第一、二款規定:「公司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決議內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無效。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會議集程序、表決方式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或者決議內容違反公司章程的,股東可以自決議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內,請求人民法院撤銷。」
根據《公司法》的上述規定,內容或程序存在瑕疵的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的效力分為以下兩種:
1、無效的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
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的內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決議自作出之日起即為無效。
2、可撤銷的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
(1)作出決議的會議召集程序、表決方式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公司章程規定的,決議可被撤銷。如股東會或股東大會由非召集權人召集,未通知部分股東,通知時間、通知方法符合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規定,或未按公司法或公司章程通知會議決議事項等。
(2)決議內容違反公司章程規定的,決議可被撤銷。如決議作出的對外投資或者擔保的數額超過公司章程的規定等。
可被撤銷的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如法院判決撤銷,則決議自始無效,法院判決前,決議具有效力。
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存在效力瑕疵的,公司股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案由: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效力確認糾紛;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撤銷糾紛
(2)訴訟原告:公司股東。
股東喪失股東資格後無權提起撤銷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或確認決議無效的訴訟,但剝奪其股東資格的決議除外。
(3)訴訟被告:公司。
確認決議無效的訴訟和撤銷決議的訴訟,均以公司為被告,因無效決議或可撤銷決議取得財產利益的當事人可以列為第三人。
(4)訴訟時效:
撤銷決議的訴訟,股東應當在自決議作出之日起60天內提起訴訟,超過該時限的,法院將不予受理。
確認決議無效的訴訟不受60日的限制。
(5)判決效力:
a.公司根據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已辦理變更登記的,人民法院宣告該決議無效或者撤銷該決議後,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撤銷變更登記。
b.法院駁回訴訟請求的,其他股東不得以相同事實和理由再次起訴。
(6)擔保:股東提起確認決議無效或撤銷決議的訴訟,公司請求提供相應擔保的,人民法院可以應公司的請求,要求股東提供相應擔保。
另外,董事、高管責任:《公司法》規定了董事、監事、高管人員的忠實和勤勉義務,並規定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因此,若因決議被確認無效或者被撤銷而使公司遭受損失的,對此項決議被確認無效或被撤銷負有責任的董事或高管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股東可以代表公司提起訴訟。
⑺ 股東會決議撤銷的方式
法律分析:股東提起確認股東會決議無效或者可撤銷訴訟的,人民法院可以應公司的請求,要求股東提供相應擔保。公司根據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已辦理變更登記的,人民法院宣告該決議無效或者撤銷該決議後,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撤銷變更登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二十二條 公司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決議內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無效。
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會議召集程序、表決方式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或者決議內容違反公司章程的,股東可以自決議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內,請求人民法院撤銷。
股東依照前款規定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可以應公司的請求,要求股東提供相應擔保。
公司根據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已辦理變更登記的,人民法院宣告該決議無效或者撤銷該決議後,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撤銷變更登記。
⑻ 股東會決議可撤銷的情形有哪些
公司法律師說法之二十: 股東會(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無效的情形: 股東會(股東大會)、董事會作出的內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決議,為無效決議,自始無效。 股東會(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可撤銷的情形:1、違反會議召集程序作出的決議。對於會議召集程序,法律、法規以及公司章程都作了規定,公司應當嚴格執行。如果會議的召集程序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該次會議所通過的決議,即為可撤銷的決議。2、違反會議表決方式作出的決議。股東會、股東大會、董事會會議的表決方式,應當嚴格按法律、法規以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執行。如果採用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表決方式通過的決議,即為可撤銷的決議。3、違反公司章程規定作出的決議。股東會、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的內容,應當符合公司章程的規定,如果其內容違反公司章程規定的,即為可撤銷的決議。
⑼ 撤銷股東會決議的期限
法律分析:《公司法》第22條第2款規定,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會議召集程序、表決方式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或者決議內容違反公司章程的,股東可以自決議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內,請求人民法院撤銷。
《公司法司法解釋一》第3條規定,原告以《公司法》第22條第2款規定事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時,超過公司法規定期限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39條規定,起訴不符合受理條件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不予受理,立案後發現起訴不符合受理條件的,裁定駁回起訴。
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會議召集程序、表決方式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或者決議內容違反公司章程的,股東可以自決議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內,請求人民法院撤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二十二條 公司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決議內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無效。
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會議召集程序、表決方式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或者決議內容違反公司章程的,股東可以自決議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內,請求人民法院撤銷。
股東依照前款規定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可以應公司的請求,要求股東提供相應擔保。
公司根據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已辦理變更登記的,人民法院宣告該決議無效或者撤銷該決議後,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撤銷變更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