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股份有限公司減資實行什麼流程
股份有限公司減資的程序是:
1、股東大會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作出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
2、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
3、通知並公告債權人;
4、依法向工商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四十三條
股東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除本法有規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規定。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第一百七十七條
公司需要減少注冊資本時,必須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減少注冊資本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Ⅱ 公司增資減資的流程是怎樣的
有限公司增資減資的程序為:1、股東會作出增資減資的決議;2、依法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3、及時通知債權人,並在報紙上公告;4、向有關部門申報公司變更登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條公司需要減少注冊資本時,必須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減少注冊資本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第一百七十九條公司合並或者分立,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公司解散的,應當依法辦理公司注銷登記;設立新公司的,應當依法辦理公司設立登記。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Ⅲ 有限責任公司減資登報流程是怎麼樣的
有限責任公司減資先登報聲明,45天後才能走正常的減資步驟。有限責任公司減資的基本程序:
1.股東會決議。有限責任公司減資應由股東會依法作出特別決議。國有獨資公司減資由國有授權投資的機構或者國家授權的部門作出決定。減資決議或決定的內容大體有:(1)減資後的公司注冊資本;(2)減資後的股東利益、債權人利益的安排;(3)有關修改章程的事項;(4)股東出資及其比例的變化等。公司作出減資決議或決定時,應注意公司減少資本後的注冊資本不得低於法定的最低限額。
2.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
3.通知或公告債權人。公司應當自作出減少注冊資本決議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30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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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公司減資詳細流程和程序是什麼
公司減資程序:股東會決議;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通知或公告債權人;變更登記。公司減資是指公司資本過剩或者虧損嚴重,根據經營業務的實際情況,依法減少注冊資本金的行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條
公司需要減少注冊資本時,必須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
公司應當自作出減少注冊資本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Ⅳ 公司減資流程
公司減資需要按照法定的程序進行,否者無法達到減少注冊資本的目的,其程序大致如下:(1)股東會決議該決議內容包括:①減資後的公司注冊資本;②減資後的股東利益、債權人利益安排;③有關修改章程的事項;④股東出資及其比例的變化等。公司作出減資決議時,應注意公司減少資本後的注冊資本不得低於法定的最低限額;(2)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3)通知或公告債權人公司應當自作出減少注冊資本決議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30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45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4)變更登記公司嚴重虧損,資本總額與其實有資產懸殊過大,公司資本已失去應有的證明公司資信狀況的法律意義,股東也因公司連年虧損得不到應有的回報。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條公司需要減少注冊資本時,必須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減少注冊資本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Ⅵ 公司減資的條件和程序是什麼
減資需要先登報公告45天後才可以做工商變更,提交在報紙上刊登公司減少注冊資本公告的有關證明和公司債務清償或者債務擔保情況的說明,還需要會計師事務所出具審計報告。
減資流程:
1、公司召開股東會決定減資;
減資決議或決定的內容大體有:
(1)減資後的公司注冊資本;
(2)減資後的股東利益、債權人利益的安排;
(3)有關修改章程的事項;
(4)股東出資及其比例的變化等。公司作出減資決議或決定時,應注意公司減少資本後的注冊資本不得低於法定的最低限額。
2、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
3、自股東會決定減資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
4、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可以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5、對公司減資後的注冊資本進行驗資;
6、收集公司在報紙上登載公司減少注冊資本公告的有關證明,起草公司債務清償或者債務擔保情況的說明。
7、根據其它相關規定,減少注冊資本涉及公司章程的修改,應當修改公司章程;
8、自公告之日起45日後申請變更登記。
9、全體股東足額繳納出資後,公司申請減少注冊資本,應當同時辦理減少實收資本變更登記。
減資需要什麼資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
2、前一屆股東會決議(主要載明減資者、減資的股權額、減資方式、減資後的最新股本結構等);
3、登載公司減少注冊資本至少三次公告的報紙;
4、經公司股東會確認的公司債務清償或債務擔保情況的說明;
5、新一屆股東會決議(主要載明修改公司章程及其他有變動的事項);若股東減資後原股東不變,則只要開一個股東會、作一個股東會決議即可(即新一屆股東會決議和前一屆股東會決議可合並為一個股東會決議);
6、章程修正案(主要列示章程變動情況對照表)或新章程;
7、由全體股東出具的《確認書》;
8、減資的驗資證明(公司減少資本後的注冊資本不得低於法定的最低限額);
9、《公司股東(發起人)名錄(A:法人)》及《公司股東(發起人)名錄(B:自然人)》;
10、公司營業執照正副本原件及由工商局檔案室提供加蓋工商局檔案專用章的該公司章程復印件
Ⅶ 公司怎樣進行減資
公司進行減資的流程如下:
1、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會議作出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
2、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
3、通知並公告債權人;
4、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四十三條
股東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除本法有規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規定。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第一百七十七條
公司需要減少注冊資本時,必須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減少注冊資本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Ⅷ 股東減資退股流程:
減資需要經過公司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股東決議通過,後續依法在編制資產負債表,向公司債權人進行公告,在公開報紙公告不少於30日。依法向債權人進行清償債務。後續向工商部門進行變更。
退股區分是股權轉讓還是請求公司回購。轉讓需要通知其他股東,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其他股東不購買的話,可以向公司之外的人轉讓,具體繳稅,公司配合辦理工商變更。
公司回購股份,在特定情形下股東可以請求公司回購,包括公司減資、公司合並、分立、股權激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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