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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夥作為公司股東

發布時間:2022-04-26 04:41:05

⑴ 有限合夥股東承擔無限責任嗎

法律分析:不是的。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三條 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⑵ 有限合夥企業能否做公司唯一股東

法律分析:有限合夥企業可以作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有限合夥企業不可以作為有限責任公司的唯一股東。有限責任合夥企業由一個或幾個普通合夥人和一個或幾個責任有限的合夥人組成,即合夥人中至少有一個人要對企業的經營活動負無限責任,而其他合夥人只能其出資額為限對債務承擔償債責任。另外,有限合夥人的自有財產不足清償其與合夥企業無關的債務的,該合夥人可以以其從有限合夥企業中分取的收益用於清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十五條 公司可以向其他企業投資;但是,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得成為對所投資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出資人。

第四十四條 有限責任公司設立董事會的,股東會會議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主持。 有限責任公司不設董事會的,股東會會議由執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董事會或者執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東會會議職責的,由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或者監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五十條 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一名執行董事,不設董事會。執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經理。執行董事的職權由公司章程規定。

⑶ 有限合夥企業可以作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嗎

可以。《公司法》對股東資格並沒有限制性規定。一人有限公司對法人股東也未有限制性規定。
公司法第二十三條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股東符合法定人數;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三)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拓展資料:
一、公司法人是企業的一種組織形式。以營利為目的的社團法人。在資本主義國家中也稱為商事公司,是依照商法或有關法律成立的營利為目的的企業組織,包括無限公司、有限公司、兩合公司、股份公司以及股份兩合公司等。英美法中的公司法人與大陸法有所不同,既包括營利性的也包括非營利性的,且僅指有限責任公司。我國公司形式多樣,大體上分為集資型和非集資型兩種。集資型公司類似西方國家的公司,是由股東投資而成立,為企業聯營的一種重要形式,非集資型公司屬單一企業性質,如鞍山鋼鐵公司等。
二、根據我國《公司法》的規定,我國的公司法人包括兩種基本類型,即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其中,有限責任公司是由50個以下的股東設立的公司法人;股份有限公司是採取發起設立或募集設立的方式成立的公司法人。
(一)有限責任公司
1、在我國,有限責任公司包括普通有限責任公司、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和國有獨資公司三種形態。普通的有限責任公司是由2個以上、50個以下股東出資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並以出資為限承擔公司對外所欠債務。
2、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是指只有一個自然人股東或者一個法人股東的有限責任公司。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10萬元。股東應當一次足額繳納公司章程規定的出資額。一個自然人只能投資設立一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該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不能投資設立新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於股東自己的財產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股份有限公司
我國的股份有限公司包括發起設立的和募集設立的兩種。其中,發起設立是指由發起人認購公司應發行的全部股份而設立公司;募集設立是指由發起人認購公司應發行股份的一部分,其餘股份向社會公開募集或者向特定對象募集而設立公司。發起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為發起人,其中須有半數以上的發起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500萬元。法律、行政法規對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有較高規定的,從其規定。

⑷ 有限合夥企業股東承擔什麼責任

公司股東承擔下列責任:1、對公司和其他股東的誠實信用;2、按時繳納認繳的出資額;3、遵守公司章程;4、公司登記後,不得抽逃出資或者擅自抽逃出資;5、追加出資義務和補足出資義務;6、公司債務的有限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三條 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⑸ 有限合夥企業控股有限責任公司責任怎麼劃分

如股東對公司債務承擔沒有進行擔保、惡意挪用公司財產、沒有濫用股東權等情況;對公司經營風險的產生的正常風險債務,其按照對有限公司的持股份額為限承擔責任。

對於你所舉案例,注冊資本為10萬元的有限公司,包含一個持股90%的有限合夥企業作為股東,該有限合夥企業作為股東,需要及繳納的出資額為9萬元;有限公司在經營過程中產生正常風險,如果有限公司的股東沒有對該風險沒有進行擔保,或者股東沒有惡意挪用公司財產歸己所有等股東過錯情形。

則按照《公司法》,有限公司的股東應當按照其對有限公司的持股份額承擔有限責任,也就是承擔9萬元的有限責任;並不會突破有限公司的責任限制,追究股東的責任,哪怕這個股東是有限合夥企業。

如果有限公司的股東濫用股東身份,導致公司在經營過程中產生風險,則該股東需要對該風險向債權人、公司其他股東承擔責任。

你所舉案例情形,也是商業經營過程中較多出現的現象,其利用的是「有限責任公司已注冊資本為限承擔經營責任」,也就是業內說的「公司面紗」理論;這種情形一方面是降低企業的經營難度,另一方面是增強企業或企業經營者的抗風險能力。當然,無可避免的,這種制度安排也帶來了負面的影響,比如:合作對象再追究公司責任時遇到瓶頸;所以為了盡量降低,這種制度安排帶來的負面影響,在選擇商業合作對象時,要做好合作企業的背景盡職調查,看看公司的注冊資本、公司的經營業績、公司股東資信、公司以往的涉訴及輿論風險等,在合作開始前就做到風險控制,盡力避免合作風險。

參考依據:《公司法》第3條「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公司法》第20條「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⑹ 有限合夥人是股東嗎

法律分析:合夥企業中的有限合夥人不是股東,有限合夥人模式是合夥企業中一種合夥方式,主要是相對於無限合夥人也即普通合夥人而言,有限合夥人依據自己的出資承擔有限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

第六十一條 有限合夥企業由二個以上五十個以下合夥人設立;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有限合夥企業至少應當有一個普通合夥人。

第七十七條 新入伙的有限合夥人對入伙前有限合夥企業的債務,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

⑺ 合夥企業是否可以作為有限公司出資人

有限合夥企業可以作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有限合夥企業不可以作為有限責任公司的唯一股東。
有限責任合夥企業由一個或幾個普通合夥人和一個或幾個責任有限的合夥人組成,即合夥人中至少有一個人要對企業的經營活動負無限責任,而其他合夥人只能其出資額為限對債務承擔償債責任。
另外,有限合夥人的自有財產不足清償其與合夥企業無關的債務的,該合夥人可以以其從有限合夥企業中分取的收益用於清償。
合夥企業是指由各合夥人訂立合夥協議,共同出資,共同經營,共享收益,共擔風險,並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的營利性組織。也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自然人通過訂立合夥協議,共同出資經營、共負盈虧、共擔風險的企業組織形式。
合夥企業一般無法人資格,不繳納企業所得稅,繳納個人所得稅。類型有普通合夥企業和有限合夥企業。其中普通合夥企業又包含特殊的普通合夥企業。
國有獨資公司、國有企業、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成為普通合夥人。
合夥企業可以由部分合夥人經營,其他合夥人僅出資並共負盈虧,也可以由所有合夥人共同經營。
拓展資料:
合夥企業分為:普通合夥企業和有限合夥企業。其中,普通合夥企業又包含特殊的普通合夥企業。
1、普通合夥企業由2人以上的普通合夥人(沒有上限規定)組成。
普通合夥企業中,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特殊的普通合夥企業中,一個合夥人或數個合夥人在執業活動中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合夥企業債務的,應當承擔無限責任或者無限連帶責任,其他合夥人則僅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為限承擔責任。
2、有限合夥企業由2人以上50人以下的普通合夥人和有限合夥人組成,其中普通合夥人和有限合夥人都至少有1人。當有限合夥企業只剩下普通合夥人時,應當轉為普通合夥企業,如果只剩下有限合夥人時,應當解散。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夥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責任。

⑻ 有限合夥企業可以作為股東嗎

法律分析:可以,法律沒有禁止規定。有限公司的股東可以是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組織、工會、政府委託國資委。那麼,合夥企業為非法人組織,可以是公司的股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五十七條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和組織機構,適用本節規定;本節沒有規定的,適用本章第一節、第二節的規定。 本法所稱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是指只有一個自然人股東或者一個法人股東的有限責任公司。

⑼ 如何成為有限合夥企業股東

法律分析:按照以下步驟實行:1、咨詢後領取並填寫《名稱預先核准申請書》、《指定(委託)書》,同時准備相關材料;2、遞交名稱登記材料,領取《名稱登記受理通知書》等待名稱核准結果;3、按《名稱登記受理通知書》確定的日期領取《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同時領取《企業設立登記申請書》;經營范圍涉及前置審批的,辦理相關審批手續;4、遞交申請材料,材料齊全後領取《受理通知書》;5、按《受理通知書》確定的日期交納登記費並領取執照。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二十九條 股東認足公司章程規定的出資後,由全體股東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託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記機關報送公司登記申請書、公司章程等文件,申請設立登記。

⑽ 合夥企業作為公司控股股東,誰是實際控制人

摘要 合夥企業的普通合夥人與其合夥的企業債務負有連帶責任,合夥企業還不清的話得用個人的財產償還。合夥人自己的債務合夥企業不必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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