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承諾的利潤沒達到,大股東進行現金補償,是進當期損益還是資本公積
關於印發《上市公司執行企業會計准則監管問題解答》[2009年第2期]會計部函[2009]60號 問題3:實務中存在上市公司的非流通股股東通過向上市公司直接或間接捐贈(如豁免上市公司債務)作為向流通股股東支付股改對價的情形,如何進行會計處理? 解答:鑒於證監會公告[2008]48號發布前對此類股權分置改革對價會計處理的具體規定不明確,對於證監會公告[2008]48號發布日前有關股改方案已經相關股東會議表決通過的上市公司,如果能夠在2008年報披露日前完成股改,上市公司可以將非流通股東作為股改對價的直接或間接捐贈計入當期損益。除此之外,非流通股股東作為股改對價的直接或間接捐贈均應計入所有者權益。2009-2-23 查看原帖>>
㈡ 股票業績補償在哪裡公示
股票業績補償就是公司對於股東的一種書面承諾。
股票業績補償就是公司對於股東的一種書面承諾,意味著保證股東不會遭受損失,如果未來市場發生變化甚至震盪,業績補償可能是一個巨大的負擔。對於一些有實力的大股東來說,業績補償應該是沒有問題的,上市公司作為資本運營平台的聲譽也會得到維護,但是有些布局小且業務單一的大股東可能會無力補償。
㈢ 業績補償是計入資本公積嗎
一、資本溢價(股本溢價)
資本溢價是收到者的超出其在注冊資本(或股本)中所佔份額的。形成資本溢價(或股本溢價)的原因有:溢價發行股票、者超額繳入資本等。
二、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的利得和損失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的利得和損失是指不應計入當期損益、會導致所有者權益發生變動、與所有者投入資本或向所有者分配利潤無關的利得或損失,主要包括下列幾個項目:
(一)權益法核算的長期股權,在被單位除凈損益以外所有者權益的其他變動,按持股比例計算應享有的份額,貸記或借記「資本公積」科目。
(二)資產負債表日,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與賬面余額的差額,計入資本公積;在可供出售金融資產轉讓時,轉銷與之相關的資本公積,計入當期損益。
(三)自用房地產或存貨轉換為採用公允價值模式計量的性房地產時,性房地產按照轉換當日的公允價值計價,轉換當日的公允價值小於原賬面價值的,其差額計入當期損益;轉換當日的公允價值大於原賬面價值的,其差額計入「資本公積」。處置該項性房地產時,轉銷與其相關的資本公積,計入當期損益。
(四)以權益結算的股份支付換取職工或其他方提供服務的,應按權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價值,借記「管理費用」等科目,貸記「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在行權日,根據實際行權的權益工具數量,借記「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貸記「股本」(「實收資本」)或「庫存股」,按其差額借記或貸記「資本公積——資本溢價」。
㈣ 股票公告說重組業績補償是利好還是利空
重組往往公司有更好的股東入駐,往往是利好,業績補償 一般屬於小利好,畢竟屬於非經常性損益部分。
㈤ 被收購的公司第三年沒有完成業績成諾,但是大股東現金補償到位,還需要計提商譽減值嗎
需要的,補償不影響商譽減值
㈥ 股東支付的業績對賭補償是否屬於非經常性損益
上市公司收到業績對賭補償款的會計處理,實務界現行的處理方式有兩種,一是權益交易觀,即將收到的業績對賭補償款計入「資本公積」。蘇寧環球,海潤光伏,鑫茂科技等公司採用。二是損益交易觀,即將收到的業績對賭補償款計入「營業外收入」。如高新興科技、量子高科、陽普醫療等。在理論界,除上述兩種方法外,還有看跌期權觀和估值調整觀兩種思路。看跌期權觀在理論界受到追捧,將對賭協議投資方支付的價款拆分出一部分單獨作為一項「交易性金融資產—衍生工具(看跌期權)」予以計量確認。但由於市場條件不成熟以及計算復雜度較高而未被實務界採用。估值調整觀則是從「對賭協議」的本名「估值調整機制」中來,將收到的業績對賭補償款直接沖減「長期股權投資成本」。然而其因有違背會計准則之嫌,尚未受到事務所等相關機構的認可。
請參考
㈦ 股權投資大股東對賭業績什麼意思
一般是指股權投資方對公司業績增長提出了要求,大股東對此進行了承諾,承諾業績達不到預期時,由大股東就業績目標和實際業績之間的差額按商定的計算方法計算,以現金或等值股權補償給投資方。
在有些情況下,業績對賭可以是雙向的,即不完成目標,大股東向投資方補償,完成了目標,投資方給予大股東獎勵等。
㈧ 什麼是業績承諾補償公告
為了保護上市公司中小股東利益,證監會規定上市公司大股東對標的資產未來業績進行承諾
㈨ 協議收到業績補償款如何進行會計處理
A公司於2013年向C公司收購其持有的B公司57%的股權,並於年底前完成收購行為,A公司自2014年合並B公司報表,收購後C公司持有B公司43%股權。A、C不是關聯方,構成非同一控制下合並。
雙方在收購協議中約定,B公司2014年需完成凈利潤2000萬元,如未完成差額部分由C公司用現金向B公司補足。2014年B公司經審計後的凈利潤為1200萬,2015年3月C公司按約定將差額款800萬元用現金補足至B公司。
觀點一:根據對賭協議規定,A公司收到的補償款屬於或有對價范疇。按照企業合並准則講解規定,當企業合並合同或協議中提供了根據未來或有事項的發生而對合並成本進行調整時,符合《企業會計准則第13號——或有事項》規定的確認條件的,應確認的支出也應作為企業合並成本的一部分。在購買日因未來事項發生的可能性較小、金額無法可靠計量等原因導致有關調整金額未包括在企業合並成本中,未來期間因合並合同或協議中約定的事項很可能發生、金額能夠可靠計量,符合有關確認條件的,應對企業合並成本進行相應調整。
觀點二:標的企業原股東補償給上市公司,其或有對價屬於《企業會計准則第22 號——金融工具的確認和計量》中的金融工具,應採用公允價值計量,公允價值變化產生的利得和損失可按該准則規定計入當期損益。本案例對賭補償可視為看跌期權,在合並日其公允價值為0。2014年對賭未完成,則該看跌期權公允價值變為800萬。根據《企業會計准則第20號-企業合並》(2010年講解)第二十一章以及中國證監會《2012年上市公司執行會計准則監管報告》關於或有對價的規定,該或有對價形成的資產屬於金融工具,其後續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化計入當期損益。標的企業原股東補償給標的企業與補償給上市公司,其實二者沒有本質區別。拋開法律主體,運用合並報表會計主體的整體觀,子公司歸屬於上市公司的部分包含在合並報表內。因此均應計入當期損益。
觀點三:根據財政部2008年發布的財會函【2008】60號、《上市公司執行企業會計准則監管問答(2009第2期)》(證監會會計部函【2009】60號)、《企業會計准則解釋第5號》第六條解答,控股股東和少數股東的業績補償視同權益性交易計入資本公積,其他非關聯方業績補償視同或有對價,該或有對價形成的資產屬於金融工具,其後續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化計入當期損益。
根據《國際財務報告准則第3號-企業合並》正文第58段,「購買日後購買方所確認的或有對價公允價值的某些變動,可能是由於購買方在購買日後獲得了有關購買日就存在的事實和環境的信息。」這些屬於計量期間的調整。「然而,購買日後發生的事項導致的改變不屬於計量期間的調整,比如滿足特定收益目標、達到特定的股價或研發項目取得里程碑式的成果等。」我們認為,案例中所述業績補償不屬於觀點一所述對企業合並成本進行調整的情況。
實務中,出於謹慎性考慮採用觀點三進行會計處理的上市公司較多。標的企業原股東置換股份後成為上市公司少數股東,根據對賭協議補償給上市公司,或者出售股份後雖然不是上市公司少數股東但仍是標的企業少數股東,根據對賭協議補償給標的企業,這兩種情況在實務中爭議較大。上市公司合並交易未完成之前,交易對手與上市公司並無關聯關系,之後才成為少數股東,其負有的補償義務與身份並無多大關系,更多的是基於對賭協議的約定。因為其身份的改變而否定其交易實質,理論依據似乎不夠充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