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中小股東的權益保障有哪些
有限責任公司中小股東的權益的保護辦法:
1、設立股東表決權排除制度;
2、規定大股東的誠信義務;
3、完善股東大會的機制,不斷加強對小股東的權益保護;
4、其他保護辦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條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的情形的,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連續一百八十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書面請求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監事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的情形的,前述股東可以書面請求董事會或者不設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執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權益,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本條第一款規定的股東可以依照前兩款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貳』 中小股東的權益是怎樣的
法律分析:中小股東的權益:
1、中小股東與普通股東具有同等的股東權利。例如,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選擇管理者、分紅、查閱資料等;
2、中小股東認為大股東在行使股東權利時違反公司章程或法律規定的,可以申請董事會提起訴訟,董事會拒絕的,小股東可自行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四條 公司股東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
第三十四條 股東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公司新增資本時,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但是,全體股東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或者不按照出資比例優先認繳出資的除外。
第九十七條 股東有權查閱公司章程、股東名冊、公司債券存根、股東大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財務會計報告,對公司的經營提出建議或者質詢。
『叄』 公司法對中小股東權益的保護措施有哪些
法律分析:作為公司的股東,不管您是作為主要投資人還是掌握公司少部分股權的中小股東,您的合法權益都是會受到公司法的保護的,所以當中小股東的權益受到侵犯時,請正確使用法律的武器來進行維護自身的利益。對於加強中小股東權益保護的制度,具體的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公司人格否認制
2、表決權代理制
3、累積投票制
4、股東訴訟制度
5、異議股東股權收買請求權制度(退股權)
6、股東大會召集請求權制度
7、股東提案權
8、解散公司權利的行使
9、表決權迴避制度
10、股東的知情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四條 公司股東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
『肆』 中小股東享有的權利有哪些
公司中小股東權利:知情權;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大會行使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依法轉讓出資或股份的權利;盈餘分配權和公司剩餘財產分配權;對公司新增資本的優先認購權;提議召開臨時股東大會和特定情形下召集主持股東大會的權利;其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九十七條
股東有權查閱公司章程、股東名冊、公司債券存根、股東大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財務會計報告,對公司的經營提出建議或者質詢。
『伍』 中小股東該如何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中小股東的合法權利可以採取以下方式保護:1、中小股東享有知情權,可以通過查閱、復制公司章程、股東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等了解公司的情況和信息,及時維護自身利益;2、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損害股東利益的,股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十三條股東有權查閱、復制公司章程、股東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股東可以要求查閱公司會計賬簿。股東要求查閱公司會計賬簿的,應當向公司提出書面請求,說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據認為股東查閱會計賬簿有不正當目的,可能損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絕提供查閱,並應當自股東提出書面請求之日起十五日內書面答復股東並說明理由。公司拒絕提供查閱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閱。
『陸』 企業中對於小股東合法權益是如何保護的
企業通過下列措施保護中小股東的權益:
1、保證中小股東的知情權。
2、保證股東可自由地轉讓股份權利。
3、中小股東有席位保障及話語權。
4、特殊情況下股東可以申請法院解散公司。
5、可以提起直接訴訟。
6、可以提起股東代表訴訟。
7、董事、監事的選舉實行一股一表決權。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一百零五條,股東大會選舉董事、監事,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或者股東大會的決議,實行累積投票制。
本法所稱累積投票制,是指股東大會選舉董事或者監事時,每一股份擁有與應選董事或者監事人數相同的表決權,股東擁有的表決權可以集中使用。
『柒』 中小股東如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法律分析:中小股東可以通過單獨或者聯合行使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的權利,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中小股東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可以通過股東的享有知情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一條 股東依法享有轉讓自己所持股權的權利,依法行使轉讓權也是股東保護自己合法權益的一種方式。當中小股東與公司發生利益沖突時、或者認為公司前途不好時,自己不願意再作該公司股東時,就可以通過轉讓自己所持股份的方式來結束與該公司的關系,並以此方式實現自己的財產權。
『捌』 中小股東有哪些權利
公司法中小股東有以下權利:
1、享有資產收益;
2、參與重大決策;
3、選擇管理者;
4、特定情形下,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的權利。一般需要達到經營困難,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協商一致的條件;
5、其他權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條
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第四條
公司股東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
第三十四條
股東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公司新增資本時,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但是,全體股東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或者不按照出資比例優先認繳出資的除外。
『玖』 有限責任公司章程中小股東權益怎麼保護
法律分析:有限責任公司章程中小股東權益的保護方式:1、規定股東有查閱公司章程、股東名冊、公司債券存根、股東大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財務會計報告,對公司的經營提出建議或者質詢的權利;2、賦予連續一百八十日以上單獨或合計持1%以上股份的股東請求監事會提起訴訟的權利;3、其他保護方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九十七條 股東有權查閱公司章程、股東名冊、公司債券存根、股東大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財務會計報告,對公司的經營提出建議或者質詢。
第一百五十一條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的情形的,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連續一百八十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書面請求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監事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的情形的,前述股東可以書面請求董事會或者不設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執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