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如何識別大股東侵犯小股東利益的行為
大股東侵犯小股東利益的,可以採取如下措施維權:符合公司盈利卻不分配利潤等情形時,小股東可以對公司的該決議投反對票,並請求公司回購股份。在出現公司經營管理不善等損害股東利益的情形時,小股東還可以聯合起來請求司法解散公司。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二)公司合並、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六十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第一百八十二條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㈡ 在企業中,大股東如何侵害中小股東利益有哪些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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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股東對中小股東的侵害,目前主要是來自兩方面的侵害,一方面是公司管理層對中小股東的侵害,主要表現為1、違反法律或者規章故意拖延或者拒發股利;2、不合理向董事或者控股股東擔任的高管支付高額報酬和福利;3、用公司的財產為控股股東提供優惠貸款或者高價租其財產;4、對於中小股東隱瞞企業的相關信息等等等等。另一方面是大股東對中小股東的侵害,主要表現為1、大股東濫用其表決權;2、為中小股東出席股東大會設置不合理的條件;3、任意罷免或者阻撓中小股東擔任高管職務;4、任意決策和實施公司的重大事項;5通過關聯交易增加大股東的收益減少大股東的風險和損失等等等。
㈢ 濫用股東權利的情形
法律分析:濫用股東權利的表現有:
1、濫用公司法人的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
2、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
3、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二十條 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㈣ 企業合夥人做假賬,侵佔公司股東利益,該怎麼處理
1.可按公司法提起股東直接訴訟;如數額較大涉嫌職務侵佔罪,可向公安部門報案。
2.《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三條: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損害股東利益的,股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以及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款行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條、第三百八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因此,企業合夥人做假賬,侵佔公司股東利益,可按公司法提起股東直接訴訟;如數額較大涉嫌職務侵佔罪,可向公安部門報案。
拓展資料:
1、做假賬逃稅的會觸犯刑法中的逃稅罪,如果逃稅數額較大並且逃稅數額達到應繳納數額的十分之一以上的,就會被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逃稅數額達到30%以上的,會被判3年到10年有期徒刑。
2、但是如果及時補繳稅款並繳納滯納金的,被行政處罰後就不需要坐牢了,所以被發現做假賬後一定要及時補繳。《刑法》第二百零一條納稅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並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並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3、扣繳義務人採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數額較大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㈤ 公司法人侵佔隱名股東財產如何定性
你好,一般是一種民事侵權行為,也有可能構成犯罪,使隱名股東顯名化。隱名股東與顯名股東、其他股東及公司之間:當事人對股東資格有明確的協議約定,公司內部股東知道或應當知道這一事實,隱名股東在事實上參與公司經營管理和資產收益,已實際以股東身份行使權利,應確認其股東資格,保護其應有的股東權益,對內承擔法定股東責任。 若雙方未約定實際出資人為股東或者承擔投資風險,且實際出資人也未以股東身份參與公司管理或者未實際享受股東權利的,顯名股東實際行使和操縱因隱名股東出資帶來的股東受益,公司其他股東對隱名股東的股東受益存在事實不知情。 這時,雙方之間關系名為隱名股東實為投資借款,不應認定為隱名投資關系,可按債權債務關系處理。
【法律依據】第二十條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公司法司法解釋三》第二十四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實際出資人與名義出資人訂立合同,約定由實際出資人出資並享有投資權益,以名義出資人為名義股東,實際出資人與名義股東對該合同效力發生爭議的,如無法律規定的情形,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合同有效。
前款規定的實際出資人與名義股東因投資權益的歸屬發生爭議,實際出資人以其實際履行了出資義務為由向名義股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名義股東以公司股東名冊記載、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為由否認實際出資人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實際出資人未經公司其他股東半數以上同意,請求公司變更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記載於股東名冊、記載於公司章程並辦理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㈥ 經營者哪些行為侵犯股東權益
股東權益
1、抽逃出資,數額巨大、後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時,就可構抽逃出資罪,行為人就要承擔刑事責任。 2、抽逃出資股東的行為是對其他股東的違約,須賠償其他股東因此而受到的經濟損失。應當補交相應的出資及法定利息。 3、為抽逃出資提供幫助或者對此負有直接管理責任的股東、董事、經理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4、抽逃出資股東在履行了補交出資及相應的賠償責任後,其依法應當享有的權利也不應被剝奪。
㈦ 大股東侵害小股東權益的手段有哪些
例如,可以通過資產購銷、產品購銷的關聯交易,以對控股大股東有利的形式轉移定價,債務擔保,對公司投資機會進行侵佔。(大股東通過自我交易等行為從企業轉移資產到自己手中)
另外,還可以利用各種金融手段(控制股東不從企業轉移任何資產而增加自身在企業的份額)直接實現利益侵佔,如採用通過擴股發行稀釋其他股東權益、凍結少數股權、操縱上市公司的會計報告、漸進的收購行為、以低於市場價格回購中小股東的股票,以及「高派現」等其他旨在侵害中小股東的各種財務交易行為。